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毕研韬:透视“网络黑社会”

  何谓"黑社会"?中国《刑法》中只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词,而无"黑社会"。《长江日报》评论员刘敏认为,"组织"和"社会"相差很大。刘敏说,"法律隐含的判断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尚未达到黑社会的程度,是向黑社会过渡的雏形或初级状态。"

  何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国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基本相同,都与联合国公约中的"有组织犯罪"极为接近。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的唯一不同是:司法解释把"保护伞"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而立法解释则将"保护伞"规定为或然性条件。

  中国是否存在"网络黑社会"?笔者认为,近期中国官方媒体的结论有失严谨,大有取代"司法审判"的气势。媒体披露的网络公关活动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尚需司法机关缜密调查分析。"打黑"不是"黑打",不能以"打黑"之名打击异己、凌驾于法律之上。

  有论者分析,官方媒体报道"网络黑社会"是为政府进一步整肃互联网造势。我认为这是误读(misinterpretation)或过度解读(overinterpretation)。原因很简单,当局无此需要。此类误读源于对中国官方媒体的不信任。事实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绝大多数新闻人还是希望提升专业素养。

  目前看来,官方媒体披露的"网络黑社会"不过是某些网络公关公司的无序运营,称之为"网络黑社会"有夸大其词之嫌。另外,笔者怀疑,这次媒体曝光本身就可能是一次企业公关运作。笔者支持政府整饬网络公关市场,但反对以此为借口阻碍网络信息流动。

  作为传播学者,在下一直密切关注网络舆论调控动态。2006年6月30日,我在《博客网》上发表了"天涯社区有'职业写手'?"的评论,简要概括了"职业写手"的五个特征。我个人的判断是,有组织地操控网络舆论的做法由来已久。

  近期官媒曝光的只是商业领域的"网络公关"。其实在政治生活中,此类"网络公关"也十分活跃。当然,从全球范围看,更高层次的舆论作业是跨越国界的。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信息乃至舆论,很可能是某些组织特制的"产品"。鉴于此,法国于1997年成立了"经济战争学院"来帮助企业抵御信息攻击。

  无论各国政府承认与否,在当今时代,传媒都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政治学者哈特(Michael Hardt)和内格雷(Antonio Negri)曾告诫世人,"传播系统是与军事和金融力量并列的帝国的三股主要支撑力量之一。"遗憾的是,当局和世人对传播系统的认识都相当肤浅。

  据披露,中共当局近期关闭10万网站,措施之严厉实属空前。没错,列宁说过,新闻媒体是社会革命的鼓动者和组织者。传播学者更清楚,信息是社会进化的重要推力。但执政者必须明白,在信息时代,信息流量过小同样会导致社会异动。阻碍信息流动是反科学、反人权的历史倒退,必将导致天怒人怨、民心向背。

  中欧新闻网2010年3月16日首发  http://www.cenews.eu/?p=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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