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谢盛友:当幸福可以数字化

  早上起来喝好咖啡后,读《明镜周刊》,其中一篇文章引起我极大的兴趣,根据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一项研究,一个人在年收入七万五千美元(大约六万欧元)时,感到最幸福,年收入超过六万欧元者,其幸福感未必与收入的递增成正比。

  上班后一个小时,会计师来商谈2009年年终报税的事宜,我看到那些数字,感觉到我还有幸福空间,因为我的年收入还没有达到税后六万欧元。面对不老实的会计师,我老实地说:"我还有希望更幸福!"

  老会计师一头雾水,不知道我在说什么,当我给他看《明镜周刊》的文章时,他才醒悟过来。不过,他说:"普林斯顿专家天花乱坠,天下人的幸福哪能用数字计算?"

  越有钱就越幸福吗?许多人以为钱多会使他幸福,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实践表明,人们最终追求的是生活的幸福,而不是拥有更多的金钱。人们最终目标不是最大化财富,而是最大化幸福。

  上述是以前的专家的断言,但是,我一直无法弄明白,幸福如何衡量如何计算,这回好了,普林斯顿的教授告诉我,幸福可以用美金或欧元来计算。

  我的脑子还是昏昏的,糊里糊涂地跟会计师这么说:"难怪,中国的房价狂飙,原来国内的人都是在追求幸福!"

  "我们在讨论德国税务局的事,您想中国的房子,干吗?"

  "您是德国人,您在中国不能买房子,况且您也不需要在中国购买房子,您的年收入超过六万,幸福指数已经开始递减,当然不需要再赚钱,您钱赚得越多越不幸福。我嘛,不是幸福可以用钱来计算吗?刚才我不是说了,现在年收入还不到六万,还有幸福空间,所以我想在中国买套房子,多赚些钱,多一些幸福,将幸福进行到底!"

  "是否幸福,有很多因素,比如家庭和睦、身体健康、经济无忧等。财富与幸福并没有绝对的联系,经济是感到幸福的重要但不是惟一的主导因素。幸福,与钱财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正比的关系。对于穷人而言,给他100欧元,为他带来的幸福感,远远高于富人。但是,当钱财约束不成问题的时候,譬如穷人变成富人之后,钱财在其幸福感中的影响降低,家庭、休闲等成了约束他幸福感的主要因素。"

  "您不像会计师,倒是像普林斯顿来的。我想骂人!"

  "骂谁?"

  "俄罗斯大作家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如果按照普林斯顿教授的观点,刚好相反,那就是,不幸福的人都一样,一样地贫困。"

  "幸福能计算吗?"

  "我不懂。不过,我懂得,当幸福可以数字化,社会就变得硬邦邦的,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了。"

  写于2010年9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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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心:随便杂谈“实名制”

  今天早上到车站送个朋友,但时间没到,我只得闲逛。逛得无聊,就想上网,来到一家网吧,网吧让我出示身份证,我这个人向来不喜欢把身份证带在身上,因为怕丢了。我说我背得出身份证号,可以上吗?他说不可以,一定要身份证。吧台有台公安局发的类似读卡器之类的东西,以前申请某网吧会员的时候,老板还饶有兴趣的介绍说,只要把身份证往上面一放,身份的信息就到了公安局。这不知道算不算侵犯隐私,使上网一件很小的事情都要受到监视。

  我没上网了,只得找个地方坐下来。

  现在上网什么的都实行实名制,可能天性敏感吧!其实也只因为以前写文章被抓过,说我意欲颠覆国家政权, 对我这么个娃儿来说,实在有够恐怖,幸好没吓得尿裤子,使我真就很长时间都没写。现在再写,还得用个笔名"刺心"。也因为有段这样的记忆,所以我现在上网写文章都还是很谨慎的。但文章总要写,因为我和杨银波谈过天,主观上我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想法,就是说我不想造反。客观上我还是不想造反。但实行实名制,总让我有喘喘不安,怕会暴露。写过一篇文章,叫<先写着>.发表到了"一五一十"网,有个朋友给我留了个言,叫瞻前顾后。我想此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可能因为没被抓过,没被恐吓过,"不要顽强,否则上纲上线,什么辣椒水,什么老虎凳,什么就是以袭警为名一顿暴打,然后就是警察属于防卫"�€
�我想这个朋友如果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之后,就不会说瞻前顾后这四个字了,至少能感同身受了。原先到了林信舒先生那里,他那时身体不好,不过林先生很健谈,和我聊了很多。说起有个人跑到国外去了,鼓吹民主,然后说林先生怕死什么的,然后林先生很生气,和我说,既然你不怕死,干吗跑到国外去了。大概那个在我文章后面留言"瞻前顾后"的人也只站在岸边,看着那边起了大火,实在感受不到热,只是觉得凉快,还说:"天怎么这么凉,应该加两件衣服了"。大概意思就是如此。杨银波曾说,听到外面有警车经过,都会紧张,我也类似,只是我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所以好点。

  一个国家要开放,也弄不懂实行实名制是意在加强控制,还是要开放。这些矛盾的问题也许是我们这些小民永远也猜不透的问题吧!只有那些身居高位的人所具备的高瞻远瞩的眼光!但我觉得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强大,就一定要广纳忠言,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取长补短,改变该改变的。如此,调和矛盾,解决问题,国家自然强大。如果说实行实名制是防止网上犯罪。不错,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新兴的犯罪越来越有繁荣昌盛的意思。实行实名制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比如哪个网友去见了另一个网友而被强奸了,只留下一些精液,终究找不到人。在这里,实名制就可以发挥作用了。也许这个网友不小心怀孕了,实名制终究是可以找出这个"父亲"来的,中国可少个为办户口的麻烦。再另外说,就是对付那些随便下载黄色录象的人,因
为前些年黄色泛滥网络,确实对国人心理健康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网上还有一篇文章,谁写的,不记得了,只是说日本黄色文化开始影响中国人。其实我到现在都不是很懂日本人为何会如此变态。实名制的确也有助于防止黄色的泛滥,至少可以知道谁又在哪个网吧哪台机子上下载黄色录象,做出影响国人的事情。抓起来。但性本是人之本性,如果太严,禁绝了,中国人口可在20年后大量缩减。前些时间看过一个笑话,如果做好计划生育,老师问学生,学生答:"戴套"。老师大骂学生,说其下流。老师再问,学生再答:"统统剪掉"。好办法!如果实名制是为了防止黄色,那中国可多实行结扎,多鼓励。可能还是由于敏感吧!却也不是针对我,我还没这大本事。只是说网络越来越成为自由的地方,成为言论自由并成为很多人说出真心和现实
并怨言的地方,要实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好,这里很有可能会诞生新的党派,加速时代进程,瓦解某些人过好日子的安逸。因为本人常浏览某些比如真相,公信之类的网站。哎!常常一片骂声。难免两个骂得特别起劲,也不知道是不是他老婆被公安局长霸占了还是父母被城管殴打了。所以这样的人还是要控制的,实名制有助于抓起来。

  时代在进步,越来越朝着开放的方向走。外来文化也在逐渐影响中国,尤其胡主席的上台,媒体更是一度开放,我指的开放不是对于人民的。对于人民的叫和谐,和谐的根源是社会矛盾的存在。我指的开放是对于国外的了解,能使国人睁眼看世界。甚至对于日本,都有大批记者过去,报道文化,政治,民俗等,使国人对于日本有了更多了解,否则骂了几十年日本人,连日本有多少人口,多少民族,经济是以什么为主,多少省份多少岛屿组成的都不知道。也正因为如此,比如国外哪个内阁倒台,哪里又发生叛乱都有了解。而这些东西是可以影响中国人的,至少不是说马上就希望中国哪个内阁倒台,哪里发生叛乱,至少国人睁眼看世界,无疑是使国人更开明的。正是这些开明结合中国网络和国情,各种矛盾激生,才有了实名制的产生和出台
。社会矛盾多产生犯罪,如果实名制是为了遏止犯罪,那处理好民生问题,处理好经济问题,处理好贫富问题,国家自然可以减少很多犯罪。人犯罪不是天生的,而一定是后天的。天生的杀人狂实在也是细胞的变异。如果国泰民安了,犯罪自然少,何要来什么实名制。正是国家社会矛盾激生,人民思想混乱,贫富差距悬殊,才导致那么多人挺而走险,也才有为了对付这些走险的人的实名制。发现,抓捕。那中国如果如此,为增加经济的基础建设不如多造监狱,同样可以增加经济增长。监狱要地皮,买,要水泥,买,要钢筋,买,要铁丝网,买,这些造这些东西的人就凑钱雇人加班加点,就业解决了,东西卖出去了,GDP也增长了。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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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5日星期日

胡星斗:可控民主对于中国是个好东西

  ――人大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上的发言

  我主张可控民主。可控民主对于中国是个好东西。

  什么是可控民主?可控民主就是注重民主过程的可控,民主过程必须公开、有序,强调程序性,提倡室内民主,反对街头政治,也就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礼堂、教室等发表竞选演说,反对在大街、广场等开放型的场所面对不确定人群发表政见,以免引起社会的混乱和暴力场面的出现;可控民主也是协商民主,鼓励政治协商,促进不同党派不同利益集团的平等对话与谈判,加强和改革人大与政协的作用;我们更主张法治民主,认为在中国,推行法治可以优先了推行民主,反对"文革"式的无法无天的大民主、大字报、大辩论,主张制定竞选法、新闻法,依法在一定的场所、使用能够覆盖所在选区所有选民的媒体进行民主辩论;我们还倡导间接民主,建立代议制度,公民只选举产生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然后由权力机构或立法
机构通过选举及协商产生各级行政官员。

  中国实行可控民主的基本形式便是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如理论上政府、检察院、法院都出自于人大,而人大又听命于各级党委,这样很不利于权力的分立、制衡与监督;人大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也容易演变为个人专制及家长制;按照宪法,因为人大是权力机构,而不仅仅是西方式的代议机构、立法机构,因此人大代表必然需要有大量的官员代表,这样就造成了人大监督有可能演变成自我监督、人大经常成为"橡皮图章"的尴尬,但是,我认为人大制度通过改革还是可以成为中国可控民主的实现形式的。

  人大的职能主要在重大决策、审议财政预算、选举与罢免官员等方面,人大代表要能发挥代表民意的作用,就必须针对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官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尽管人大代表可以参加集体的调研,但毕竟集体的、组织的、统一的调研极容易演变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色彩很浓的活动,其有效性、针对性很可能大打折扣,因此,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或者部分专职化、人大代表的精简化及专业化、人大代表的个人调研、与选民的个人沟通等都变得十分重要,通过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对外公布人大代表联系方式、聘用助手而使得人大代表更具专业性,这样,人大代表才能提出更具体的有利于民众的切实可行的议案,而非目前的为世人所诟病的"雷人"提案。所以,人大代表的素质和作用决定了人大职能的发挥
,而人大职能的发挥决定了中国可控民主的进程,可控民主的进程又决定了中国现代化的前途和执政党的生死存亡。

  其实,在全国各地早就有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存在。

  2004年3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周德文成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等10人组成。

  2008年2月17日,湖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成立了"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工作室"。

  2008年3月31日,山东省淄博市人大代表杨光磊的工作室挂牌成立。

  另外,浙江宁波奉化市人大代表练旭华成立了网上"人大代表练旭华工作室";金华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也设立了工作室;据报道浙江省温岭市的人大代表工作站已发展到40多个;至2006年9月底,广州市海珠区的18条街道都建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

  这次人大代表法修改案的草案过度强调人大代表的集体职能,否定了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也不鼓励人大代表的个人调研,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在8月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这等于是将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室的尝试急于扼杀掉,使得两个月前成立的被舆论誉为"民主宪政探索的一种有益尝试"的四川罗江县人大代表李国喜的工作室只得更名为"幸福罗江促进室",身份也从人大代表改为调解员,这样他才能继续从事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工作。深圳市的人大代表杨剑昌近日也向媒体宣布,他开设了5年之久的人大代表接访室将撤消,不再接访。

  否定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否定人大代表的个人调研、否定人大代表工作室显然是一种反改革的行为。我们认为,任何人都无权将有利于发扬民主、建构和谐、完善现行制度的改革设为禁区,更无权把人民群众欢迎的改革扼杀在萌芽之中,无论谁都无权通过立法将人大制度永远定格为"花瓶"的形象。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多次强调:谁不改革,谁下台!

  温家宝总理最近发表讲话,表示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否则将是死路一条。可见,中央高层对于时局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但是一些人又被维稳思维和既得利益所左右,眼看着社会矛盾积累越来越多,但仍然像前苏联的勃列日涅夫时代,强化特权,害怕改革,任由体制僵化、社会停滞,甚至试图开历史的倒车,将可贵的改革尝试扼杀在萌芽之中。

  一些人怕字当头,不敢试,不敢闯,是源于思想的不成熟、心理的不自信。如果实行可控民主,对政治体制、人大制度进行有序的改革,社会不但不会乱,而且这样做,国家会逐渐地走上长治久安的康庄大道。

  只有推行可控民主,中国才能实现真正的民富国强,否则,国家的经济繁荣是建立在沙滩上的,迟早有崩溃的一天。

  2010-9-5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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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人大代表法修订,反民主倾向令人震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开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披露出来的部分修订条款,令人震惊。它们毫不掩饰地表现出了反民主的倾向,它试图阻止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已经进行的强化人大民主性的尝试,并为未来的创新设置红线。

  第一条:禁止人大代表专职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透露,为充分体现中国的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岗位,从事各自职业的特点,并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草案增加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不过,草案同时又规定,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统一组织的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这位人士说,中国的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岗位,从事各自职业的特点。本次立法,似乎要坚持这一中国特色。

  评议:人大代表完全兼职化,这确实是一项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中国特色。问题是,这样的中国特色对于人大代表履行宪法、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究竟是好是坏?它是民主的特色还是反民主的特色?

  至少有很多民众、包括地方人大认为,这样的兼职化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有关人士就提到了这样一种情形:有些人大代表是运动员,其赛事安排和人大会日期"撞车",是参加比赛还是参加人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各级代表的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执行代表的职务。如果是普通比赛,当然无所谓。但是,让我们假定,这个运动员面临的是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的比赛,而且他的身体正处于巅峰状态,很有可能拿到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冠军,那么,对他来说,究竟哪个最"优先"?谁来确定这里的优先性?

  更不要说,当下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数是党政官员。党政官员兼职人大代表,这就是人大制度的所谓中国特色。这样的人大必然变成党政部门的橡皮图章。人大根本无法发挥宪法、法律赋予它的权力,无法承担其对选民的政治责任。

  正是鉴于这种状况,过去一些年来,有些地方尝试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推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

  现在的立法等于完全否定了这样的改革。在分组审议中,陈斯喜委员已经指出,他担心"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将来执行起来会引起误解,他建议,法律上不要作这样的表述。这是一个明智的态度。

  第二条:禁止人大代表设立个人工作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还透露了另外一项修改条款: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这样的立法修订似乎也有所指。代表们不以个人身份活动,同样是中国人大制度的一大特征。不过,若干年前,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就在尝试改变这种做法,设立个人工作室。有些地方人大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推动这种做法。而相对于原有制度,这种制度确实拉近了选民与人大代表之间的关系,人大代表在地方治理中发挥了更大、更积极的作用。然而,本次法律修订似乎准备完全禁止这样的做法。

  这样的立法取向令人不解

  人大制度是官方所说的中国式民主制度的核心所在。宪法赋予了人大以巨大的权力,宪法也要求各级人大对选民承担重大责任。

  不过,对于人大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如何承担这些责任,法律规定向来比较粗疏,而且缺乏逻辑的连贯性。举例来说,法律授予人大超出所有国家议会的巨大权力,那就要求这些人大代表、至少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拿出全副精力进行审议、辩论,然而,事实上,人大代表全部是兼职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大多数是兼职的。如此人大代表,同样无法对选民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正是机构构成与其权力-责任的不对称,导致选民与人大之间较为疏远,而人大对行政权力也无法尽到监督之责。面对这种情形,不少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寻思变革之道。这包括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性因素;人大代表自行设立工作室,定期与选民接触;有些地方走得更远,尝试人大代表部分专职化。

  这些尝试,有的引起舆论、专家的关注,有的没有。不过,选民对于这样的尝试,多持支持态度。当然,这些做法的长远效果如何,可以继续观察。但至少从立法的角度不应完全杜塞人大代表、地方人大的尝试之路。

  必须承认:中国的人大代表制度是不完善的。立法者也显然承认这一点,否则,与人大代表相关的各种法律也就不会频繁地修订来修订去。既然不完善,那就应当允许人大代表、地方人大进行制度创新。而作为规范人大代表制度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应当保持一种面向未来的开放性,对于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的制度创新保持开放性。没有这样的创新,何来人大制度的完善?

  低劣的立法技术

  上述两项立法修订,从立法原理也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第一,用任何标准来衡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都属于宪法性质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自行审议通过。

  第二,即便把这个《人大代表法》理解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内部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无权为地方人大及其代表制定行为规则。因为按照宪法,地方人大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们是地方上的主权者。它们与全国人大没有上下级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越俎代庖,规定地方人大代表不可专职化,也无权禁止地方人大代表设立个人工作室。

  第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不得设立工作室,也是对人大代表角色本身的否定。法律的基础是道德与伦理,人大代表法对于人大代表行为的规范,必须以人大代表的政治职业伦理为前提,这种伦理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尽一切手段强化与选民的联系,回应选民的诉求。立法禁止人大代表作这样的努力,完全违反《人大代表法》的基本取向。它剥夺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了权利,也禁止人大代表对选民承担政治责任。

  第四,法律必须是抽象的、普遍的,作为宪法性法律的《人大代表法》不应对人大代表的行为作出任何过于具体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只能把《人大代表法》变成一个笑话。

  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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