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星期二

何亚福:计划生育是不道德的

  计划生育的利弊得失一直中国人口学界和社会各基层争论的焦点话题,从资源、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老龄化等各方面支持计划生育的一方和反对计划生育的一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其实强制性的计划生育除了面临学术层面的质疑和诘难其本身也是不道德的。

  首先无论打着怎样动听的旗号,政府推行强制计生是把人口当成负担,推卸应尽的社会责任并且杀鸡取卵式的压榨人口红利而把危机留给后代的错误之举。政府在收税收费搞基建的时候把百姓当成摇钱树,从来不嫌人多,但在发放福利、普及教育的时候又希望人口越好越好,恨不能减少到零。当政府把民众当成负担的时候,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负担,中国机构臃肿政府不担心,"三公"消费冠绝全球政府不担心,房价高、房费高、医疗昂贵政府不担心,但政府却惟独担心老百姓自己多养个孩子,这样的"公仆"是不道德的。

  按照官方的说法是人口要消耗资源所以要控制人口的增长,但是我们知道每个人所消耗的资源都不是免费获取或者是国家无偿提供的而是按照市场价格获取的,即使新出生的人口会享用一点政府无偿提供的有限服务,但在将来婴儿成年后其缴纳的税收做出的贡献也远远超出社会曾经给予他们的资助,政府无权强制民众靠减少人口的方式去节约资源。

  更离谱的是计生委某官员竟然跑到联合国气候会议上说什么中国的计划生育减少了人口,降低了全球碳排放为全球环境做出了贡献云云,请问计生委的各位官员,你们的公车在排放含碳废气,你们出国考察在排放含碳气体,你们吃喝玩乐也在排放含碳气体,可是你们为什么不感到愧疚惟独把婴儿看成是罪魁祸首?

  实行计生的一个理由是中国人太多了,其实中国的人口密度在世界上排名在70多位以后谈不上太多。很有意思的现象,认为中国人太多了的人总认为别人是多余的,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多余的,认为中国人是负担的人,总认为别人是负担,从来不认为自己是负担,鼓吹中国人应该减少的人总是希望别人减少,从来不认为自己应该减少,那些认为中国人口过剩的人从来都是认为别人是过剩的,从来不认为自己是过剩的,希望减少他人腾出空间来让自己过上舒适的生活这倒和纳粹的生存空间理论有点相近,所不同的是纳粹是希望减少异族对外扩张扩大生存空间,而计生鼓吹者是希望通过自残自虐减少自己的同胞来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纳粹。

  计生支持者们很多时候显得非常有爱心,比如每当网上出现"虐猫""虐兔"一类的消息,他们口诛笔伐群情激愤,格外关心那些被虐的小动物,处处显示出自己人性的一面,但他们对自己的同类――所谓"超生"的婴儿及超生的孕妇则是另一幅面孔,心硬如铁,冷漠无情,对于不时出现的强行绝育、强制堕胎乃至出现母子双亡的人间悲剧毫无怜悯,甚至恶语相向,不去谴责施暴者却对受害者落井下石,不爱惜同胞的生命却满腔热忱的关爱动物(那些小动物和人类一样也是要消耗资源的),这种前后矛盾的行径充分暴露了计生支持者的虚伪和道德评判方面的双重标准。

  在现在越来越注重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的社会环境下,生育权作为私权范畴应由民众自己决定,继续推行强制计生政策强行剥夺亿万民众的生育权,是不光彩、不道德、不明智的。

  来源:《公民》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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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4日星期日

陈季冰:新司法解释想把《婚姻法》变成《公司法》

  指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或"《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是在试图"离间"婚姻,也许有点过头。但它通过对婚前财产的"明晰"界定将男女之间的结合变得像合伙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确是不争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司法解释把《婚姻法》朝《物权法》或《公司法》的方向大大地拉了一步。

  如果你认为这是尖刻的讽刺,那是对我的冤枉。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并不想避讳这一点,它称此次解释主要是要解决《婚姻法》与《物权法》的衔接问题。

  由于事关每一对夫妻潜在的切身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公开,便自然而然在全社会引发了空前的争论,而且它衍生出来的新问题至今仍在持续发酵。例如,南京市地税局就敏锐地从中嗅到了"商机"——据报道,它将对夫妇一方在另一方的婚前房产的产证上加名征收3%的契税。这事成为近日街谈巷议的热点,人们普遍担心,原本应该为"人民服务"的各地政府税务部门都像南京市地税局那样,更愿意做与人民讨价还价的生意。

  仅从夫妻两方面对家庭财产的权利的角度来审视,我认为眼下社会上激烈争辩的两种对立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有各自的逻辑缺失。这里不便赘述这些观点,但我想要强调两点:第一,对"新司法解释明显偏向于强者因而不公正"的批评,我是不能同意的。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法律的确应当对弱者施予额外保护,但这种援助主要应当来自政府和社会,而不是强迫其他个体去实施。一个贫困人士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恰当资助,这是善法;但假如一个穷人仅仅因为他贫穷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不还(或少还)他欠另一个富人的钱,我丝毫看不出这样的法律有利于公平正义。第二,那种"只要有真情就不必在乎房产证上写不写名字"的道德呼吁,是更加不可取的。这是一种典型的"积极虚无主义"(相对于把人和社会都想象得一无是处
的"消极虚无主义")态度,它把人性幻想得比真正情况高尚得多,并借助这种幻想逃避可能出现的矛盾。按照这种逻辑,所有的事关契约的民法(比如《继承法》)都是不必要的。

  但即便如此,我还是要强烈反对这次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说老实话,我很怀疑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们自己根本都没有搞清楚《婚姻法》追求的目标究竟应该是什么?

  我不是法律业内人士,但根据自己的10多年婚姻经验,我认为,作为一种规范人际关系的法律,《婚姻法》追求的最高目标显然不应当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所谓"权利"和"公平"。因为说到底,在一桩基于感情结合而非金钱交易的正当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付出和收获是很难用"公平公正"来评价的,这里包含了大量不可量化的情感成分。在我看来,《婚姻法》更多地应当向社会传递某种价值导向,即鼓励适龄男女慎重结合,组成家庭,并鼓励婚姻家庭的稳定与持久。这是由于,作为社会的最小单位,婚姻家庭之稳定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至关重要。基于此前提,因离婚而付出适当代价是理所当然的。简言之,《婚姻法》应当促进夫妻双方更好地融为一体,而非保障和鼓励他们在婚姻内"各顾各"的权利。但显而易见的是,《婚姻æ
��》司法解释(三)与这种理想全然背道而驰。

  当然,随着社会财富以及人们对它重视程度的增长,家庭财产问题确实日益复杂。正如我在前面已经提及,我们对此不能假装没看见,相信最高法也正是顺应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吁,才会出台上述"与时俱进"的新司法解释。但问题在于,就像政策有明确的指向性一样,任何一部法律,都只能解决一个核心的社会规范问题。如果不切实际地指望用《婚姻法》来解决财产问题,那就必然导致目前这种乱象——从最近两周以来房地产市场上的不正常骚动来看,法律的变动非但没有成为引导人们更好地生活的指南,反而使人茫然无所适从,这还不包括它给原本和睦平静的婚姻中平添的不快、猜忌甚至裂痕。照此逻辑进一步推演下去,如果一对夫妻中的一个人月收入2万,而另一个人月收入只有2千,那么前者就有权利主张:一旦离婚,在分割共同è
��产时他(她)应该占有绝大多数。如此一来,则《婚姻法》就真的可以被《公司法》完全取代了。

  如果有些富裕者确实对未来的婚姻及配偶缺乏信心,那么他(她)完全可以到政府的公证部门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这需要他(她)支付一笔不小的额外成本,但婚姻是奠定一个人一生幸福的最重要的基石,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人生最大的一次"赌博"(只是赌注不是金钱,而是感情和幸福)。我们都知道,任何赌博都是有风险的,既然一个人既想要得到婚姻的好处,又不想冒损失财产的"风险",那么社会让他(她)支付这点成本又何尝不是天经地义?

  现如今,《婚姻法》为了帮助这些婚姻怀疑论者省下这个成本,却轻率地背离了它本应鼓励稳定而持久的婚姻的根本目的,实在不知道最高法院那些法律专业出身的饱学之士是怎么想的!

  写于2011年8月25日,发表于2011年8月26日《新闻晨报》,略有删改。见报标题:婚姻法新解过于强调了经济理性;链接:http://newspaper.jfdaily.com/xwcb/html/2011-08/26/content_6432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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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骁骥:最糟糕的税收政策

  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最近发表了一篇论及收入再分配的文章,里边提到了人们在参与收入再分配的过程中,会有一种"向下看"的心理效应。

  这种心理效应建立在两个货币试验的基础上。在第一个试验里,实验者被随机给予一定数量的美元,然后,每个人被告知有两种再分配的方案,一是自己获得额外的一美元,二是所有人共同减少以部分所得,为美元数量最少的人增加两美元,以达到总体收入的平衡。结果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最不愿意拔一毛而利天下;在第二个实验里,拥有随机货币量的实验者获得了额外的两美元,但他必须将这两美元给予比自己收入较高或较低一级的人,结果再次显示,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更愿意把两美元给收入比自己高的人而不是最穷的人。

  文章作者把这个现象归结为一种对落入"最贫穷阶层"的恐慌。一个倒数第二穷的人,他并不会与社会收入链最高端的人比较财富,反而会往下看,与社会最穷的人比较财富,从而寻找自身的安全感。大胆点说,一个社会的次贫穷阶层最不希望再分配政策缩小他们与最贫穷阶层的差距,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实际收入,也给他们造成了恐慌的心理。

  再进一步推论,一国的税收政策最应该考量的就是该政策对次贫穷人口的影响。那么,中国的城市次贫穷人口收入在多少呢?新个税法规定,凡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实际收入低于3500元人民币的人都不用交税。即是说,实际收入在3500元之下的,就是处于在再分配链条最末端的人。放在前文提到的试验里,他们可以被划归到"最穷的人"之列。

  但问题是,试验里"倒数第二穷的人"在现实中是谁?这个问题太难准确回答。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实际月薪只有三千的人固然过得紧巴,但实际月薪一万的人,一定会感觉自己更有钱吗?假设他们把每月比收入三千的人多挣的六七千块悉数存进了银行。那么,一年后,其存款大约有七八万,十年之后,大约七八十万,还不够一套四环外房子的首付。和月收入三千的人一样,他们的命运也只能是望房心叹,唯一的区别在于,收入上万的人在这十年中敢于购买稍贵一些的衣服,进稍高档一些的饭馆,多看几场国产电影。如此而已。有舍得花钱的人兴许会动用这笔存款买辆车,但买车并不代表脱离了贫穷。美国的不少流浪汉也开车,还不一定只开日产车,但开车的流浪汉本质上始终是流浪汉。此理放之中美皆准。

  我的意思是,中国的"次贫穷阶层"的收入范围或许会非常大。不少月收入在一两万的人(特别是有家庭的夫妻)会发现钱完全入不敷出,因而整天抱怨。一帮整天抱怨自己收入太少而同时又需要缴纳个税的人,大概就相当于试验中那个最不愿为穷人慷慨解囊的收入倒数第二的人。新税法施行后,据统计将有6000万人免缴个税,实际交税人数为2400万人。姑且信这个数字吧。然而,2400万人中,又有多少是属于本文所说的"次贫穷人口"?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在月收入3500至20000元的人群中,新个税法为他们减少的缴税从105元到480元不等,相当于他们每个月能多下一到两次不太高档的馆子。这笔钱,聊胜于无而已。

  而往收入金字塔的上方看,月收入五到八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税制依旧没有太大变化,并且税额稳中略有上升。虽然如今民间"仇富"心里颇重,但我不得不说,向富裕阶层征税过重,只会减少实际的税收。经济理论中的拉弗曲线(Laffer Curve)告诉我们,当对富人的征税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的时候,富人们(这里指靠个人劳动致富的富人)会想尽一切办法避税、甚至逃税。中国的税收之"重",不仅鞭子落在穷人身上,也落在了富人身上。所不同的是,穷人无法规避税收,但有钱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受税收侵害时能够采取措施规避,并且,如果这个过程需要寻租的话,他们也付得起那点租金。

  再者,新税法施行后,由于纳税人数减少,国家预计全年税收会减收1600亿。一目了然,税收最大的寻租者,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因新税法而减少。通盘考虑,目前的个税改革呈现了这样一幅画面:最贫穷阶层是否因此受惠还是个未知数;压力很大的次贫穷阶层依然是缴税的冤大头;富裕阶层缺乏安全感,纷纷避税;政府自身的名义收入也在减少。写至此,我猛然想起经济学者R.J.巴罗在一篇探讨美国上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的文章中描述过他认为最糟糕的税收政策:"如果一项政策使得富人们的情况变坏,但又没产生什么税收增加,从而对穷人没带来什么直接的好处,你认为这项政策怎么样?"巴罗万不可能料到,这句话问出二十年后,离他半个地球远的中国居然磨磨唧唧答应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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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陈独秀与胡适的后援力量

  早就有人说过,"五四"那一代思想巨人的产生有当时东西文化碰撞的大背景,这固然没有错。我更想强调的是,当时的中国也为胡适、陈独秀、鲁迅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我们对"五四"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误区,今天回过头来看"五四"时代,第一,要把"五四"放回到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大环境当中去,而不是孤立地抽出来,把几个思想家、文学家的言论抽出来做文字分析,如果这样,我们就很可能将"五四"游离于当时的基本史实,变成我们想象中的"五四"。特别是要把"五四"放回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当中去看。这是我们以往做得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我们对"五四"当时的经济了解多少?对当时的社会了解多少?我们最了解的是当时的思想方面的东西,而且做做了过度的阐释,特别是从林毓生以来,几代学者几乎把"五四"的思想文本解读得淋漓尽致了,但是这些解读,大致上属于文本解读,哪怕在逻辑上完全成立,也只能停留在文本中。但是历史不是逻辑。历史是建立在对
客观事实的基本尊重上面,离开了客观事实,最完美的逻辑,也只是纸上的逻辑。我对历史学有一个基本判断,历史学有两个层面:第一,是建构基本史实;第二,提供基本解释;我们今天看到的历史学,大部分属于后者,都是在提供解释。

  对于建构基本史实,老实说,最近这一百年做得并不好。所以我们对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理解,包括对"五四"的这个时代的理解,很多的基本史实都没有把它呈现出来。而大谈特谈这个人当时说了某一句偏激的话,过激了。比如说,鲁迅说的不读中国书;胡适说的百事不如人;钱玄同说的废除汉字,陈独秀说的绝不容反对者有商量之余地,等等。其实,这不过是其中的片言只语,反过来看陈独秀、鲁迅、胡适他们这些人,恰恰都是对中国的传统文化都有深入的了解,胡适一生都沉浸在对中国文化的研究乐趣当中。

  第二,就是我们不能把"五四"仅仅局限于几个思想界的先驱、代表人物,局限于受到特别关注的那些文本,而要放大眼睛,去看当时的整个时代。我想举个例子,陈独秀一生五次被捕,其中最有典型性的就是1919年6月11日被捕那次。我不说陈独秀被捕这件事本身,只说他被捕之后,在中国社会的各阶层,各个方面做出的反应。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氛围,看清那个时代的基本面目,可以回答为什么那个时代能够产生陈独秀、胡适这些人。肖雪慧老师多年前提出一个说法,"民主的后援力量",其实就是鲁迅讲的"天才的土壤"问题,在他自己的时代,这样的的土壤是具备的。

  当陈独秀被北洋政府抓起来,社会各界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各自的反应。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医学专门学校等等,这些高校的教授们、学生们,全国的学生会、北京学联、包括一些中学都做出了及时的反应,他们发表通电,要求释放陈独秀。如果说他们是同类,物以类聚,臭味相投,算不得意外,那么,那些跟陈独秀没有这种知识上的连带感、思想上的认同感的人,站出来为他说话、呼吁就更值得我们留意了。我特别注意到,当时为陈独秀呼吁释放的一个团体,中华工业协会,他们的通电发表在6月25日上海的《时报》上面,这些人平时也许并不关心文化思想的问题,通电里面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陈君提倡新思想,著书立论,无非研究学理的关系,既不与共和国家法律相抵触,亦适合共和国民思想自由之心理。兹
值全国人民愤激甫息之时,当局岂可遽兴文字之狱,而以北京学潮迁怒陈君一人。窃恐大乱之机将从此始。"这段通电的意思就是说,他们与陈独秀并无私交,也非同类,只是仗义执言,不愿看到再次激起风潮。另外值得我们留意的是,有好几个跟陈独秀在政见上并不相同的人,岑春煊、田桐、章士钊这些人,也都对他给予了很大的同情,公开为他说话。

  更令人大感意外的是,反对白话文的桐城古文家们马通伯、姚叔节等人,他们并不认同陈独秀搞文学革命,推广白话文,但在那样一个环境下,他们竟然也出面说公道话,肯定陈独秀的学问人品,并不因观点的分歧而冷眼旁观,乃至落井下石,相反却伸出了温暖的援手,公开要求政府保释这位同乡。这一点令胡适感念不已,一直到了1925年,他还在给写给陈独秀的信中,对这件事念念不忘,其中说:"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不能不提及的还有当时的警察总监吴炳湘,他虽然抓了陈独秀,但是他是保护着陈独秀,陈独秀在监狱里90多天没有吃多少苦。步军统领王怀庆要求把陈转到步军统领衙门,他不肯。实际上保护了陈,否则后果难料。吴炳湘是安徽人,当时的安徽同乡会都为陈独秀的事出面奔走。过了近十年,时局改变之后,世人还记得吴炳湘在"五四"'学生运动中的表现。《大公报》报道说:"吴于五四运动,应付学生,甚得体要,学界中殊佩服其手腕。"

  综合当时方方面面情况看,当然还有新闻界,各种不同政治背景的报纸,上海的,北京的,天津的,都是站在陈独秀这一边,我们可以看到1919年的中国,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正是那样的土壤才产生了"五四"那些思想先驱。一个历史人物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 一定是从这块土地上成长起来的,陈独秀被抓起来,是北洋军阀眼中的敌人,可是社会的各方面,包括那些不同意他观点的人,也能出来为他说话,并且也有机会公开为他说话,他们就是"五四"一代思想先驱的后援力量,或者说构成了产生他们的土壤。

  胡适一生相对没有经历大的波澜,只有一个时期,他曾经受到很大的压力,也就是1929—1930年间,这个阶段,他因为在《新月》杂志发表的文章得罪了国民党当局,国民党许多地方党部纷纷要求逮捕胡适,但是国民党并没有真的去抓胡适,他们只抓过罗隆基,也只是关了一天而已。但当时胡适承受的压力也是非常大。在《新月》与国民党的冲突中,他之所以能坚持下来,他的后援力量在哪里?胡适的后援力量不光在那些跟他一样具有欧美留学背景的新知识分子当中,也在银行家、企业家和许多旧知识分子当中,徐新六这些银行家,张元济、蔡元培不用说了,还有一些写古文的,在前清拥有科举功名的人,他们都是站在胡适一边的。他们都同情胡适,许多人通过个人方式,写明信片,当面找他,或者通过朋友转达,或者直接写信,胡适收å
��了很多信,现在还保存了不少,我相信保存下来可能只是一部分,这些信基本上是两种内容:第一种,非常善意的劝说胡适要收手,再做下去,可能有危险,希望他保全自己,从长计议。另一种,也是大同小异,叫他注意分寸,最好是离开上海,到北京去,因为北京可能更安全,北京远离南京,我觉得这些人,无论是1919年公开为陈独秀说话的人们,还是1929-1930年为胡适的命运担忧的人们,他们未必都是跟胡适、陈独秀有一样的政治主张,一样的思想观念,但是他们提供了陈独秀、胡适们生存的土壤,成为那个时代陈独秀、胡适的后援力量。是跟胡适、陈独秀有一样的政治主张,一样的思想观念,但是他们提供了陈独秀、胡适们生存的土壤,成为那个时代陈独秀、胡适的后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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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中国政府在利比亚的外交失败

  卡扎菲虽未被擒也未身亡,毕竟已成昨日黄花,他再怎么负隅顽抗,都无济于事了。等待他的将是上审判席,以反人类罪的罪名接受审判。

  利比亚重建问题随之浮出水面。今天(9月1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利比亚之友"国际会议上,中国也派员参加了会议,不过是以"观察员"身份与会的。这被前中国驻利比亚大使秦鸿国阐释为"这正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利比亚新政权采取'不主动'的外交立场"。

  说的很对很好嘛。自年初利比亚战事肇始,中国政府一直就秉持着"不主动"的外交立场。中方从未向利比亚反对派表达过口头上的支持,更未提供实际上的援助。冷眼卡扎菲屠杀反对他的民众,旁观利比亚国内血流成河。

  直到反对派攻占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赶走卡扎菲后,中国政府以前对利比亚反对派的"冷脸"才开始挤出一丝笑容,8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国一贯重视利"国家过渡委员会"在解决利问题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其保持着联系。希望未来新政权采取有效措施,凝聚各派力量,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并致力于开展政治经济重建,使利人民早日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

  比之前令人听了耳朵起茧的"尊重利比亚人民的选择"之类的空话,马朝旭的新表述显然更具实际意义,如同一根伸向利比亚反对派的橄榄枝。

  不仅如此,现在中方又向前进一大步,派员参与了此前一直拒绝参与的"利比亚之友"国际会议。"利比亚之友"组织源自利比亚问题联络小组,该小组于今年3月29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的利比亚问题国际会议上成立,目的在于对利比亚采取的国际行动进行政治协调,并与利比亚各派建立联系。但中国为避免给外界造成支持利比亚反对派的印象,一直拒绝参与这些会议。

  好比一个人在社会上,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也是很忌讳言行不一的。在对待利比亚反对派的问题上,相比法英等国的态度鲜明始终如一,中国随事态变化而改变自己态度的做法令人观感非常不好。

  很显然,中方态度的转变是利益使然。此前网传利比亚反对派表示"将用石油惩罚中国、俄罗斯的不支持"。现在看来并非无穴之风。

  不用考虑欧美因素,仅从利比亚反对派的角度出发,按照简单的人情世故,在石油合作上优待支持自己的国家而冷落甚至惩罚不支持者,是很自然和正常的。早些时候,利比亚反对派就打出横幅向中方传达了他们的意思:我们未来的关系取决于我们当下的关系。这已经说的很清楚了,难道那些旁观者还奢望获得同等待遇么?

  有意思的是,俄罗斯外交部今天(9月1日)发表声明宣布,俄罗斯承认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为现在利比亚行使权力的政权。俄方希望两国以前签署的条约和相互之间应该承担的义务继续有效并得到履行。

  从俄罗斯的表态中,大约可以知道关键时刻北极熊又把中国龙卖了,而它的利益也因此可以得到保证,至少不会受损太多。

  至此,联合国五常中只有中国尚未承认利比亚反对派的政权地位。这令人莫名其妙,难以解释其背后的外交战略:如果中国真的"卓尔不群"不愿"同流合污",那么又何必与利比亚反对派组织"全国过渡委员会"接触,并派员参加"利比亚之友"国际会议?如果中国还在讨价还价,那么随着俄罗斯的反水,孤身一人以抗国际社会还有何有力筹码?

  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副司长谢亚静日前指出,利比亚的政治局势一旦稳定,利比亚的战后重建将为中国企业提供巨大商机。在我看来,谢司长的话固然不错,但应该是梦呓。因为,利比亚的战后重建不是非得中国不可,倒是中国真有点离不开利比亚的丰厚石油。

  回顾这大半年来政府在利比亚问题上的表现,真是令人对中国的外交感到失望。法英是道义先锋,分享胜利成果时也理直气壮,而中方呢,恰恰相反,既不斥责卡扎菲屠杀民众,不给反对派任何帮助,在参与利比亚重建问题上也吞吞吐吐,给人的感觉是干啥都不光明正大,都猥猥琐琐。

  外交大失败,又一次把自己的阴暗面暴露在世界面前了,身为一名中国人,被这样的政府代表着,我感到害臊,无奈!

  来源: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6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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