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聂辉华:为什么“中国制造”在美国更便宜

  一、一样的产品,不一样的价格

  最近几年,中美两国之间物价的差异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其中一个热门问题是:同样是在中国制造的产品,为什么在美国卖得比在中国还便宜?例如,我自己在波士顿市中心的梅西商场买了一件哥伦比亚(Columbia)牌子的羽绒服,上面明确标示"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售价是69美元,折合人民币大约470元。但是,一模一样的衣服在中国北京的王府井商场通常要卖1000元,比美国的两倍还高。同样是中国制造的苹果手机iPhone 3,在美国卖600美元(约4000元),在中国则高达6、7千元。最近流行的苹果3G版平板电脑iPad,我在哈佛大学电脑专卖店里花670美元(含税,大约4500元)买了一个,而这款产品在中国市场已经炒到了6000元以上。最广为人知的案例应该是著名的Coach(寇驰)皮包了。在美国郊区的品牌直销店(outlet),一个普通的Coach包å
��概100美元,但是在中国则售价高达1500元左右,翻了一番。类似的产品还有耐克、阿迪达斯、锐步等中国制造的服装和运动鞋品牌,它们在美国的售价往往不到中国的一半。

  巨大的价格差必然导致大量的套利者。在美国outlet,中国人采购队伍往往蔚为壮观,出手阔绰,横扫各大品牌,简直是如狼似虎。我就亲眼目睹一堆中国人从一个华人旅游大巴里出来,然后直接杀向Coach店,以至于Coach店门口立刻排起了长队,而队伍中有一半都是中国人。店里的售货小姐忙得不亦乐乎,此刻恨不得会说中文。因为Coach包价差太大,又非常畅销,所以往往一个中国人非得两手都拎满了包才出来。据说,一些地方的Coach店不得不规定,每个人最多只能买10个!那一刻,我甚至怀疑中国还是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我们知道,产品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和销售成本。按常识,中国制造的产品,在中国当地出售,其运输成本和销售成本肯定比在美国的成本要低,那么价格自然是中国的更便宜。产品的输出地居然比输入地还贵,这是一种逆向的价格差。我们从未听说过"北京烤鸭"在北京比外地还贵,也没有听说过"南丰蜜桔"在江西比在北京更贵。那为什么一些在当地制造的产品在当地销售反而比外地更贵呢?这的确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

  二、不同的制度,不同的交易费用

  最近,《新京报》的一则报道援引一些专家的观点,认为是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导致了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外更便宜。经过若干次调整,中国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从当初的9.8%提高到了现在的13.5%,部分商品高达17%。一些专家认为,出口退税相当于政府给予了一些出口商品补贴,因此这些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就可以低于国内同类商品。我认为这个观点缺乏说服力。首先,即便扣除退税补贴,美国商品仍然比中国商品便宜许多,这多出来的这些价差如何解释呢?其次,虽然这些出口商品享受了中国政府的出口补贴,但是美国政府还要对它们征收进口关税。假设美国关税与中国持平,那么一减一加,也算抵消了。

  根据我自己的观察,我认为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种逆向的价格差。

  第一,品牌效应。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产品的价格等于成本加上行业平均利润。因此,假如两种商品成本相同,而价格不同,那么一定是市场结构不同导致利润不同。在供过于求的市场,产品的利润相对微薄;在供不应求的市场,产品的利润相对丰厚。这是最直接的一个解释。以广受中国女性欢迎的Coach包为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消费潮流是跟着西方发达国家走的。有一句话说,西方国家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中国女性觉得Coach包时尚、潮流,把拥有这种名牌包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因此导致中国国内的Coach包奇货可居,自然供不应求,从而使品牌拥有者获得暴利。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Coach虽然是皮包名牌,但是最多总体上只能算二线品牌,真正的一线品牌是Gucci(古奇)和LV(路易威登)。Coach是美国本土名牌,Gucci是�„
�大利名牌,而LV是法国名牌。和大部分奢侈品一样,真正领先潮流的产品还是在欧洲,而不是在美国。一个朋友打了一个有趣的比方,如果说Gucci是王府井大饭店,那么Coach只能是人大西门旁边的天使食府。美国人买Coach包,就好比买家用电器。因此,Coach包赚不到美国人的超额利润,只能去赚中国人的。其实,即便是Coach包,也分流行款式和普通款式。在outlet这样的打折直销店销售的,往往是普通款式,而流行的款式是不会立即打折出售的。这就造成一种错觉,中国人以为在美国捡了大便宜,其实就是捡了便宜货。耐克、阿迪达斯、锐步等运动类服装和鞋子,也符合类似的逻辑。

  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像Coach包这样的产品,怎么说也算名牌,为什么它们在美国就赚不到暴利呢?我认为,这个美国的产业结构有关。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一旦一个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或者创新产品在竞争中胜出了,它就可以通过收购其他企业进行大规模扩张,因为其他企业根本不能生存下去。所谓"赢者通吃"其实就是充分竞争的必然结果。经过长期的生存竞争,每个行业就只剩下少数几个品牌可以相互抗衡。例如,运动服装业由耐克和阿迪达斯平分天下,碳酸饮料业由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分而治之,而皮包业由Gucci、LV、Fendi和Coach四强称雄。优胜企业一旦建立了品牌声誉,大举扩张,有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成本自然降低,因此售价也相应降低。例如全球500强老大沃尔玛连锁店,靠的不是高利润,而是薄利多销。但中国是一�¸
�转型国家,很多国有企业亏损却不能退出,很多私营企业盈利但没钱扩张,资源存在很大程度的误置,从而难以形成大品牌、大扩张、低成本、低利润的良性循环。因此,同样是名牌产品,但是其在美国的品牌溢价低于在中国的品牌溢价。然而,如果一种中国制造的产品不是美国名牌,但在中国卖出比美国更高的价格,就需要有其他解释。

  第二,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决定交易费用。因此,同样的产品,即便生产成本相同,在不同制度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的交易费用,从而形成不同的总成本。假定品牌的溢价完全一样,交易费用更高的国家就会有更高的产品售价。这里的交易费用主要指政府对市场的维护成本。假设广东东莞一个工厂生产了一批衬衫,它可以选择通过海运出口到美国,也可以选择通过陆路输送到北京。别看广州到北京相对较近,但据说有人做过比较,发现大陆沿途的各种收费和行贿所带来的运输成本居然超过了出口到美国的费用!我相信这不是天方夜谭,只要想想一路有多少收费站就可以理解了。其实,运输费用毕竟是确定性的,而更多的不确定性来自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在关系横行的中国市场,一个工厂要拿到国内企业的订
单,要花多少时间和财力去请客送礼?好不容易拿到订单,又要花多少时间和财力去拿到货款?相反,跟外国企业做生意,只要对方考察后确定了合作关系,一纸传真往往就解决了问题。与国内企业打交道的这些"攻关费用",其实都要算进生产成本里。因此,简单地说同样的产品有同样的生产成本,这对国内销售企业很不公平。正是国内市场的不透明、不规范、不合理导致了高昂的交易费用和制度运行成本,从而侵蚀了国内产品的利润空间,价格只能水涨船高了。

  像联想公司出品的Thinkpad笔记本电脑系列产品,被从IBM公司手里收购过来后,完全是在中国生产的,现在也不是美国名牌,但是其价格在美国还是相对便宜。品牌溢价不能完全解释这个现象,因为中国消费者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多数会偏好惠普、戴尔、苹果等外国品牌。我认为这个例子典型地体现了交易费用的差别。联想在国内是做贸易起家的,应该说在渠道方面投入了巨资。但是它是在中国,而且很多生意是和政府部门合作,因此销售成本、货款回收成本和售后服务成本必定不低。在美国卖电脑就相对简单了,企业只要与合作方签订了协议,大部分交易都是通过网站进行的。消费者要买电脑,先上网查看,然后打电话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预订,并且在线付款,然后等着邮政或投递部门送货。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条ä
��退货。哈佛大学科学综合楼地下室有一个电脑专卖店,只有两三个员工,周一到周五的白天上班,里面的货物大部分是展品,拿货需要网上或电话预约。我想买一根Thinkpad的电源线,他们都说没有,让我直接从网上订购。中国消费者也许不习惯这种"非人性"的服务,但是对于厂家和销售商来说,成本就大大地降低了。要知道,美国最贵的就是人力服务了,因为人少。

  第三,知识产权。前面提到的交易费用都是看得见的直接成本,可以直接计入价格。但是有一类成本是无法直接计算却必须包括在最终价格里的,这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名牌产品之所以有溢价,主要是因为它品质更好。崇高的品质来自于企业持续不断的创新和巨大的人力和物质投资。如果一个国家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企业就不敢冒险去创新,而只能去生产那些短平快的产品,获取短期薄利,或者干脆帮外国品牌代工,拱手让出大部分利润。美国有微软这样伟大的企业,是因为美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完善法律。微软曾经和美国三十个州以及联邦司法部对决公堂。要是在中国,按我一个大学班主任的话说,"一个派出所就可以把它灭了"。如果政府能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市场上就不会有那么多假冒伪劣商品,优势企业就可
以实现市场扩张,从而像美国那样形成规模化生产,并最终通过降价让消费者得到好处。去年夏天我到苏州出差,看到当地很多丝绸小店出售"手工刺绣"。其实,仔细观察可以发现,那些手工作品都是摆设,真正出售的全是机器生产的。大家都知道这是机器生产的,想卖高价是很难的,因此几块钱就可以买一幅。当大规模的机器产品占据了市场时,企业即便想生产出高品质的手工产品,又有几个消费者会相信呢?去年年底,我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转机,发现机场商店出售一些日本人手工制作的刺绣,上面标有手工制作的官方认证,一块手帕大概要卖几百元人民币。两厢对比,令我感触很深。这几百元的价差,其实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保护本国产品的知识产权,不仅本国产品难以成为名牌产品,而且还将沦落为�»
�国名牌产品的打工仔。特别是当前,"山寨文化"盛行,国人不以侵犯知识产权为耻,反以为荣,只顾短期利益,必然失去长期市场。是的,文化因素,这正是我要谈的第四个原因。

  第四,消费文化。中国人大概是穷怕了,所以一旦有钱,一定要炫富;即便没钱,为了表现得有钱,也要花大代价去炫富,这是一种畸形的文化。据说,很多在校读书的女生为了买一个LV的皮包,可以忍痛挨饿吃几个月的方便面。很多公司的低阶白领,领了工资就去买奢侈品,特别是皮包。想想看,假如一个普通职员有一天也买了一个Coach包,那么她的主管必定要扔掉以前的Coach包去买一个更贵的Gucci包,然后高层上司看到中层主管居然拿她一样款式的皮包,就不得不去买更贵的高档皮包了。这种盲目的、单一标准的攀比,正是收入不高的中国在奢侈品市场不成比例地大肆扩张的文化背景。去年由于金融危机,LV在全球的市场都在萎缩,但是在中国的市场却爆炸性地翻倍增长了。毕竟,有那么多中国人要炫富,有那么多中国人要送礼,真�‡
�白银盆满钵满也就不奇怪了。美国人也攀比,但他们更喜欢比不同。你有这种东西,我非得有另一种东西。这种追求个性的文化,杜绝了"全民都买LV"的低俗文化。

  本文发表于《经济学家茶座》2010年第4辑(总第48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曾在美国哈佛大学经济系从事一年博士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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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

王晓阳:朝鲜战争谁胜利了?

  最近因为某种原因,有人大力纪念10月25日,当年中国军队入朝参战60周年纪念日。这使得我要说一下朝鲜战争。其实,我在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60周年,发过有关文章。当时我说:真相越来越清晰了。

  对于多数中国人、朝鲜人来说,真相真的是越来越清晰了吗?有些怀疑。

  最近我在微博上随便写了几条:

  ——如果中国不参战,目前的朝鲜会是什么状态?

  ——某些中国人指责日本政府官员参拜靖国神社,同时自己又纪念参加韩战,呵呵……韩国人、朝鲜人会否指责中国式靖国神社?

  ——自由民主的潮流不可阻挡,朝鲜人民终将从魔爪下解脱,将来,他们会仇恨哪个国家?

  ——朝鲜战争,中国胜利了吗?美国胜利了吗?要我看,最大的胜利者是金家父子,其次是前苏联。

  ——最惨的失败者是朝鲜人民,其次是中国人民、美国人民。

  1,联合国如何定义朝鲜战争?

  战争的一方,是朝鲜和中国。朝鲜肯定说是韩国侵犯朝鲜。中国的教科书中,说法比较含糊,定性为韩国发动侵略,但是并没有具体说明,而是把描述重点放在后来具体的战役、后方的支援中。

  战争的另一方,是联合国派出的16国联军(多国部队?这词儿听着耳熟,想起来了,是伊拉克战争嘛。应该抗美援伊)。参加朝鲜战争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建有战争纪念馆。这些国家都说是朝鲜发动的侵略。

  别的国家咱回避。单说朝鲜和韩国。对于这两个国家截然相反的叙述,大家相信哪个?……

  然后我们来看联合国开放式的资料馆里的记载

  "1950年6月25日(星期天)朝鲜共产党领导人金日成在没有发出任何警告、也没有宣战的情形下,乘机越过三八线进犯毫无准备的南韩。南韩军队虽然英勇抵抗,但是事实证明12万韩军不是配备各种苏式重型武器和俄制t-3型坦克的20万北朝军队的对手。金日成偷袭成功了,到8月初就攻占了90%的韩国领土,并长驱直入一直打到大邱附近的洛东江才被暂时控制住。大韩民国向联合国发出呼吁。

  "联合国通过三项决议,谴责朝鲜共产党的侵略行为,要求北朝军队撤回三八线,并呼吁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给大韩民国以军事支援。美国军队首先抵达,随后共有21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国军参战,其中派战斗部队的有16个国家,支援医疗及设备的有5个国家。联合国军在麦克阿瑟将军指挥下,在仁川出其不意成功登陆,形成大包围一直把朝共军队赶出了南韩,拿下平壤,并把朝鲜军队打得溃不成军,退到中国边境。"

  此后,中国进入抗美援朝。

  2,苏联人耍了什么花招?

  我曾经写过博文《抗日战争:掉进了"苏联陷阱"》。该文章有3句核心:1,前提:我们可以勇敢地去牺牲,但绝不能愚蠢地被利用。 2,过程:无耻的苏联人,把中国当枪使,把中国人民推向了战争的深渊。 3, 结果:中国人成了挡箭牌,学雷锋充当"国际黄继光"去了。

  我认为,这3个核心是分析整个抗日战争所要明白的第一要务。

  卷入朝鲜战争,中国人是不是又一次掉进"苏联陷阱"?可以这样说。但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服从苏联命令。

  在历史造假方面,苏联人是中国人的老师。幸运的是,苏联解体了,一些历史资料随之解密,我们终于可以看到一点历史真相。新解密的前苏联国家档案,揭示了朝鲜战争的内幕与真相。

  1950年1月19日,苏联驻平壤大使什特科夫就电告斯大林,"金日成请求斯大林允许他发动进攻,解放南韩"。30日斯大林回电答应"可以帮助他,但必须依靠毛/泽/东,有北京支持"。当时斯大林最希望中国与朝鲜能消灭并牵制大量美国军队,使世界权力平衡倒向对苏联有利一边。那时斯大林的全球梦包括在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存在共产党的国家。

  甚至在联合国安理会表决派联合国军队支持南韩时,苏联驻联合国代表马利克本可以行使否决权,否定这一决议。但是斯大林指示他"缺席不要去",让决议通过。

  苏联拒绝行使否决权的举动,曾让世界大惑不解,都说苏联错过了阻止西方出兵的机会。实际上斯大林是有自己的如意算盘,故意让联合国决议通过,好让毛/泽/东与金日成去拼死拖牢美国,他可以坐山观虎斗,并腾出手来解决西欧问题。

  3,中国为什么参战?

  "国际主义情怀"之说,太幼稚了,都不好意思去驳他。

  "屏障"说,比较流行。难道,一条区区的鸭绿江能成为缓冲区?如果爆发战争,人家可以在中国漫长的海岸线上随便选个地方登陆,难道非要绕道朝鲜吗?

  真正的原因,是苏联的压力。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仁川登陆,打得朝鲜军一败涂地。10月,斯大林一再催促中国出兵。当时中共高层普遍反对出兵。当时反对呼声最高的是林彪,他在反对无效的情况下,装病拒绝出任中国赴朝志愿军司令一职。他认为新中国刚解放,军队应整休恢复,而且当时美军具有完全的制空权,大炮优势是40比1,如参战志愿军会有大量伤亡,并且美国可能轰炸中国大城市及工业基地,甚至可能朝中国扔原子弹和不利于解放台湾等等。事后,毛泽东说:"抗美援朝出兵在中央最高层最初表决结果只有'一人半'(半人指周恩来)支持出兵"。但在斯大林一再的压力下,10月10日周恩来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在斯大林的黑海畔别墅谈判出兵事项,斯大林承诺大批援助中国军事工业建设计划,及马上提供飞机、大炮、坦克�­
�先进苏联武器装备,并派空军协防东北等,而且斯大林还把中国军队定名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在这样条件下,毛泽东最后决定"出兵",并在中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动员和战时准备,投入巨大兵力物力。当时中国人不知道是与联合国开战,以为出兵只是抗击"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是为了"保家卫国"。

  中国出兵,苏联出武器装备。这些装备不是无偿的,而是要中国人用多少火车的粮食换来的。

  中朝军队是谁指挥的?朝鲜方面说是金日成,中国方面说是彭德怀。现在有学者认为其实一直是苏联人在指挥。就像1946年以后的国共决战,苏联提供了武器并负责指挥(当然,那一次,苏联也出了数十万军队),这也是服从苏联命令的重要原因。

  4,中国到底死了多少人在朝鲜?

  朝鲜战争历时3年,导致数百万人死亡,不计其数的人伤残。中国方面伤亡数字出现各种版本,如果采用中国官方的说法,大致如下:赴朝参战人数130万,死亡27万,被俘3万;苏联官方文件认为中国死亡人数为100万。国际统计,美国死亡人数3万7千人,英联邦各国1263人、其它国家1800人。在这场战争中,南韩估计包括平民在内的死亡人数大约有100万,而朝鲜高达250万人,导致战后北朝鲜男女比例为1比4.

  5,中国和朝鲜胜利了吗?

  似乎每一场战争我们都取得了胜利。中日、中苏、中印、中越。朝鲜战争也不例外。

  自己说自己胜利,有点不好意思。于是就引用美国人的话,这样显得真实(为什么美国人说的就是真实的呢?我感到奇怪)。教科书中写道:关于朝鲜战争,美国将军承认是"在一个错误地点、错误时间,选择一个错误对手,进行的一场错误战争。"

  等一下,美国将军原话是这样说的吗?现在我们知道了,美国人说的是如果把朝鲜战争继续下去,一直打到中国境内,那才是"在一个错误地点、错误时间,选择一个错误对手,进行的一场错误战争。"

  朝鲜战争的起因,是金日成越过三八线。朝鲜战争的结果,是金日成退回到三八线。如果我们把朝鲜和中国付出惨重伤亡看成是胜利,那真的是胜利了。

  6,韩国人如何评价中美参战?

  韩国人对于美国人把他们从金日成铁蹄下拯救出来,非常感激。

  他们对于中国人的评价……

  韩国人对于如今的民族的割裂、同胞的沦陷,非常痛心。

  2008年2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根据我的观点,这个世界需要美国的领袖地位……对于联合国来说,美国是最好的朋友,没有比美国更好的朋友了。""我虽然生长在韩国,但被美国和它高尚的思想深深鼓舞着。当年,美国士兵们来到我的祖国,并挽救了它。那些美国士兵是那样善良,对我们又是那样慷慨。直到现在我仍然深深地感激美国人民对我们民族作出的牺牲。"

  7,朝鲜人如何评价朝鲜战争中的中国军队?

  我没有去过朝鲜的有关纪念观,在这里,摘录一位朋友去了之后所见

  导游又带我们参观了"朝鲜志愿军纪念馆",讲解员指着着二本精致的名册说:"这里有中国志愿军在朝牺牲的几万人全部名册。"我发觉这个女解讲员说谎竟一点不脸红?——中国官方统计志愿军就死了40万。像册里面醒目处有毛泽东的长子毛岸英的画像,讲解员又讲了毛岸英的故事,把毛岸英在指挥部被轰炸机炸死编造成英勇救同事牺牲,张市长连声应说:"可惜!可惜!"我听了忍不住问:"老张,难道你也不知道毛岸英怎样死的吗?"老韩马上插上一句:"如果毛/岸/英活到今天,中国会怎样?"张市长支吾了一下说:"可能像朝鲜。"金医生马上说:"怎么可能?!百分之百是朝鲜!"我心想真是老天有眼,给中国人一条活路,否则中国就像朝鲜人一样,继续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太阳里"。

  参观朝鲜战争纪念馆,听朝鲜讲解员的话就知道这是一个充满谎言的纪念馆。我曾去过不少当时参加朝鲜战争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等,从这些参战国家的战争纪念馆里多少了解了一些事实,一些真相,更不用说主要参战的美、韩纪念馆,但唯有在这里充满夸大和谎言。最主要的是捏造事实:说自己是进行了一场反美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又说朝鲜人民军与中国志愿军消灭了美韩160多万侵略者,直接打死美国强盗40多万,击落飞机12000多架,打沉军舰560艘、击毁坦克3300辆等等一长串数字。我问讲解员:中国志愿军死伤多少?她说几万人,我们听了都笑起来。我又问,朝鲜人民军死多少?她不回答了。连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张市长都忍不住说"一派胡言"……

  在朝鲜为中小学课本里,充满对于金日成、金正日的歌颂。其中有一篇《伟大领袖金日成将军举起了枪》,描写了金日成用步枪打下美国飞机的神话。以下是课文的全文:

  明朗的朝阳从帘隙映入了洞口,李警卫小心翼翼地拉开了帘子。金日成将军放下了笔,吹灭了汽灯。他看着洞外,笑了笑:"又是一夜过去了。时间过的这么快,不抓紧怎么行啊!"李警卫:"将军,你不要太累了……。"金日成将军笑了笑:"出去走走吧!"

  从洞里出去,就看到了山上山下。山上山下都覆盖着白雪,但白雪间,夹杂着烧焦的树木,炸弹的残骸,控诉着美帝国主义的罪恶。山下,英雄的人(和)民军战士们,纷纷从掩体内走出,正在准备又一天的战斗。金日成将军快步向山下走去。战士们看到金日成将军,连忙上来向伟大的领袖问候。金日成将军亲切地慰问战士:"夜里冷不冷?""不冷!""大家有信心坚持到取得胜利吗?""在将军的领导下,我们有万分信心!"

  这时,一个通信兵来了:"报告将军,中国同志的志愿军司令彭德怀来了!"金日成将军说:"还不请中国同志过来?"

  山洞内,警卫员倒上了茶水。金日成将军亲切地招呼彭德怀司令:"请喝茶。我们现在在战争年代,条件不太好,只能这样款待你了。"

  彭德怀司令敬慕地看着金日成将军:"你们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还能坚持和美帝国主义战斗,我们很佩服。"

  金日成将军:"为了祖国的解放,我们是不惜一切代价和努力的。"

  彭德怀司令:"也只有在你的领导下,才有这样强大的力量。"

  金日成将军:"别这么说,还有你们的帮助嘛。打击美帝国主义,有什么困难吗?"

  彭德怀司令:"困难很多,如果没有先前你们对美军的战斗,我们是没有经验的,也会更加困难。"

  金日成将军:"我们的战士都有和美军作战的经验,他们可以直接帮助你们指导。"

  正当两人欢声笑语时,洞外,突然响起了警报声。一个战士跑进来:"美军飞机要来了!"周围的人,马上紧张起来。金日成将军把手一挥:"来了就打击他!"

  不过一会儿,飞机的呼啸声,炸弹的爆炸声,枪声,就在山岭间回荡交错了。金日成将军拿过一支38式步枪:"我们出去看看吧!"李警卫:"将军,这样太危险了!"彭德怀司令也连忙劝阻。金日成将军笑了,举了举手中的枪:"这支枪就是我从日本人手里缴来的,当时面对面的战斗,总比现在危险吧!"

  金日成将军持枪来到洞口,只见数架美帝国主义的飞机,不停地来回投弹,每次飞过,都有爆炸在地上响起。英勇的人民军战士们,不停的射击着美国飞机。

  金日成将军愤怒地拧起眉头,他看到又一架美国飞机准备从阵地上飞过,他举起了枪,瞄准了敌人的飞机。当敌人对准了我们的阵地,正在往下飞来时,将军开枪了。瞬间,一团巨大的火团,在空中爆发燃烧了,残骸纷纷落下。战士们欢呼起来。剩下的美国飞机惊呆了,他们再也没有勇气继续,纷纷向南方逃跑了。

  战士们在阵地上,向着金日成将军欢呼:

  伟大领袖金日成万岁!伟大将军金日成万岁!

  看到朝鲜人那样评价中国人的牺牲,看到金日成居高临下接见彭德怀、然后用步枪打下美国飞机这段故事,我觉得:中国人在朝鲜战争中果然是"最可爱的人"。

  谁该为今天韩国、朝鲜的民族分裂负责?

  美国人至少被韩国人感谢着,那么,对于付出了惨重伤亡的中国人,有人感谢吗?

  一些中国人说朝鲜人没良心,说他们本应感谢中国。那我要问:朝鲜人民如今落到那般"幸福"的生活中,他们应当"感谢"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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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中国应当立即实施教育第一战略

  我曾经提出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现在我进一步提出中国应当立即实施教育第一或者科教第一的发展战略。

  目前,中国的教育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义务教育得以普遍地实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24.2%,但是,中国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我们的教育仍然陷于步履维艰、问题重重的困境之中。

  中国的教育经费仅占世界的1%,却要教育世界上25%的学生;人均公共教育的经费,中国为9.4美元,瑞典等国为2000美元以上,美国、日本等国为1000―1500美元;中国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用于教育的比例仅为1.3%,地方政府为16%,而美国各州财政支出的40%用于教育(周天勇,中美财政税收体制比较,光明观察,2007.2.13)。

  中国过于重视对硬件的投资,忽视软件的投资,对物的投资与对人的投资中国为12:1,美国为3:1(太平洋月刊,2009.1,P16),也就是说,假设美国的硬件投资与中国差不多的话,那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是中国的4倍。

  中国的公共教育经费过度地向高等教育倾斜了,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中国为1:1:23,美国为1:3:2(齐良书,发展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P111),也就是说在中国每个大学生的投入是小学生、中学生的23倍。政府对教育的有限投入大多投向了高等教育,导致中小学教育经费捉襟见肘,特别是农村的教育经费奇缺。而发达国家的大学主要是私立的,他们靠社会资金特别是富人的捐赠来举办高等教育。

  发达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教育,可谓教育立国。三百多年前,五月花上的103人到达北美后,脚跟还没有站稳,就建立了北美第一所大学即哈佛大学,而160年后才建立美国。自1901年诺贝尔科学奖设立以来,43%的得奖人是美国人。美国每年的企业培训费用也超过500亿美元,是美国高等教育支出的一半。2004年美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例为2.8%,中国为1.1%.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开始实行强制的义务教育,同时福泽谕吉创办了日本第一所大学。到20世纪初,日本与英国同时普及小学,70年代日本普及高中教育,现在日本技术人员的数量居世界第一位。

  韩国在朝鲜战争后曾经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没有希望的国家",人均收入仅100美元,低于当时的中国,但后来出现了"汉江奇迹",其教育优先的发展战略功不可没。2005年韩国教育预算占政府预算的比例高达20.8%,1953年韩国开始小学义务教育,1992年开始初中义务教育,2006年开始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教育补贴、上大学的资金担保,目前韩国的大学入学率高达80%,其人口中大学生的比例居世界第一,韩国的专利数居世界第四,超过中国。

  以色列几乎是建立在沙漠上的国家,但该国凭借对教育的重视而领先于世界。以色列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占国民预算的13.4%,其每万人口中研发人员的数量、专利数量、科研人员在世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均居世界第一位。

  中国也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孔子就是世界上公认的最伟大的教育家,寒窗苦读从来是中国民间的一大感人景观。即使在八年抗战时期,国家都快灭亡了,大学还办吗,蒋介石说:办!不但要办,而且要优先办。那时国民政府的教育经费仅次于军费,是第二大财政支出。这样,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中国的大学不但没有停办,而且人才辈出。

  中国的真正崛起取决于教育的崛起。中国现在应当立即实行教育立国、教育第一、科教优先的国策。

  一、将教育立国、教育第一、科教优先写入宪法。

  二、将教育指标列为各级官员政绩考核的第一指标。

  三、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力争在五年之内将公共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目前的百分之三点多提高到发达国家的百分之六,努力压缩行政成本。

  四、大幅度提高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

  五、大幅度提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和额度。

  六、大力鼓励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大学的发展,鼓励公办大学改制为民办、成立董事会,向社会筹集资金;取消对民办学校在职称、评奖、高考录取等方面的歧视。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继续教育学院改革为以职业教育为主。增加中学、大学的实用技能课程。

  八、普遍开展对工人特别是新工人(农民工)的技术培训。

  九、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研发支出,对于研发投入实行免税等优惠政策。

  十、改革国家化、行政化、营利化的教育体制,改变应试教育、唯智育、唯论文数量和科研经费数量、忽视劳动与实践的教育现状,鼓励学术异见,倡导大学精神,培养完善人格。

  2010-4-8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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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歧视性、多轨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

  对歧视性、多轨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

  胡星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建议对歧视性、多轨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一、中国的歧视性、多轨制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封建等级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养老、医疗皆分成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官员、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优越的财政拨款的养老、公费医疗甚至公费疗养;第二等级是一般城市职工,企业和个人各交一部分保险费用,个人帐户加社会统筹;第三等级是城市无固定工作的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第四等级是农村人口,参加低层次的农村养老与合作医疗。

  第一等级的官员们按照行政级别享受特权的社会保障,不论是否在职,高福利的待遇一直到死亡。高干离职后,秘书、警卫、司机、勤务、厨师、保姆、专车、住房及医疗待遇一律不变。离退休高干长年占据宾馆式的高干病房、干部疗养院,占用了全国财政卫生支出的80%以上(社会科学报,2005.11.9)。

  在改革开放之前,封建等级制度还只在干部中实行,现在推广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于是有了局级公司、师级歌星、厅级方丈、副部级院士等等。除了一些民营企业外,举凡工厂、医院、银行、城市、街道、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甚至道观佛寺等一切社会组织都被划定了相应的等级,一切官员也都分成县管干部、市管干部、省管干部,等等,同级干部都有严格的座次顺序,不同级干部更有不可逾越的排名及待遇――干部可以听什么报告,看什么文件,是否享受秘书、厨师、保姆、警卫员、司机、公务员等等服务,享有怎样层次的医疗和疗养待遇,全看他的级别高低。除此之外,官员还享受机关食堂、机关服务、幼儿园、小学、旅游、出国、定期体检、集资建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定向开发、低价团购住房等等好处。

  第二等级的一般城市工人原来也大多享有财政拨款或国企内部的福利保障,但经历了政企分开、资产重组、下岗分流、提前退休等一系列的改革之后,他们现在参加社会统筹的保险,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支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与财政拨款的社会保障相比,他们的待遇已经大幅度缩水。

  第三等级的城市无固定工作的居民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一些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职工,他们要么没有任何保险,要么自行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他们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与国家财政拨款的官员们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处于无法保障的地步。

  第四等级的农民、农民工,他们只配享有最差的社会保障,甚至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卫生部的一个副部长在在国务院新闻办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中国农村有40%~60%的人看不起病。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看不起病,住不起院,死在家中的人占60%到80%.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城市居民中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占44.8%,农村有79.1%的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据《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第4期,从1991年到2000年,中央拨给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费仅为象征性的每年500万,地方政府再配套500万。全国农民分摊下来,平均每年每人每年大概是1分钱。目前在中国农村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是一大进步,但其保障层次过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实行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试点,也只覆盖了不及10%的农民工。

  中国卫生的公平性在世界19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倒数第四。

  二、对封建等级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构建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世界上主要国家针对不同国民的不同收入水平虽然社会保障都有差别,但绝没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等级、"一国四制"、国民被不同的保障制度所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没有中国特色的官员特权保障制度。如在北欧诸国、新加坡,连首相、总理都不能享有公派厨师、服务员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依据上述原则,我建议对封建等级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违宪审查!促进国家致力于构建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1、制定社会保障法,确立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原则和社会保障体制,让官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城市职工、无固定工作者、农民、农民工拥有同一张社会安全网。

  2、出台社会保障税,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取消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目前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开征社会保障税,而且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不断上升,在一些国家成为头号税种。经合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税占总税收的比例为25%(1995年),美国更高达41%(1993年)。美国分为薪给税、自营人员社会保障税、失业保险税等;德国分为养老保险税、健康保险税、失业保险税等;英国分为面向雇主雇员的累进制税、面向个体经营者的定额税、面向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定额税等。

  3、废除官员的特权型养老、医疗和福利待遇。官员们可以享有比较好的福利,但绝不能享有不一样的体制。除退休的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总理等少数人之外,取消公务员退休离休后的秘书、厨师、保姆、警卫员、司机、勤务、公务员、专车、住房及医疗方面的特别待遇。取消干部病房、高干病房、干部疗养所、领导度假别墅、部级待遇等公款福利特权。

  4、提高一般城市职工、无固定工作者、农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

  以上敬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答复为盼。

  胡星斗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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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佶:中国政改路线草图——两条线,三只角,四个点

  摘要: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问题解决型的。为了解决当前严峻的官民对立,应该把党政联合体拆成平行的党-政两条线,相互不兼职,使用不同的考核指标,用前者制约后者。党组织制约政府的方式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完善,逐渐从党的组织部直接任免政府官员,进化到通过党组织在人大中占据的多数席位,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形成党-政-民三角结构:政府依法管理人民,人民用选举人大代表的选票牵制党组织,党组织利用人大依法制约政府。这既可以理顺党-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能够使党的执政权获得合法性基础。本次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民主制度的缺陷:政府被民众绑架,福利水平无节制的提高,国家坐吃山空。因此,在构成中国权力结构的党、政、民三个力量之外,还需要利用"旁观è
��清"的第四种力量,形成党-政-民-士四点结构。民主之外还需要集中。除了横向的权力牵制机制,中国还需要多条纵向的权力控制机制。

  1,引言

  中国党政一体,力量强大,决策和行动起来无人能够阻挡。如果决策正确,人民万幸;但如果决策错误或出现腐败,人民则毫无力量进行制约。一年多前,重庆市委书记决心打黑,全市上下立即雷厉风行,人民欢天喜地;但最近,该市委书记对重庆市容连说了三个"不满意",于是重庆开始大力整治市容,拆除户外广告、关闭小吃摊位和报亭等,影响了很多人的生计。政府还计划投入 1170 亿元,人们对这笔巨资的来源和使用也有很多疑问。但在强大的党政联合体面前,人民虽有不满和疑惑,但根本无力阻止。

  另一方面,中国只有自上而下的制约机制,但这个机制启动门槛高、滞后量大、效力有限。强拆民宅现象持续了那么多年,死了那么多人,中央最近才开始"震怒",提出要追究官员的责任,(2010年5月25日新华网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但地方政府仍然我行我素,导致新的死亡事件(5月27日,郑州市一饭店老板阻止暴力拆迁时,被挖掘机从楼上扯下身亡)。

  显然,只有当地的、平级的制约机制,才可能及时或提前对错误决策以及贪污腐败行为进行制约。但目前在中共党外,中国不存在足够强大的制约力量,新闻媒介和网络舆论都受到严厉控制,即便如此,一些地方政府还一直在试图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因此,坐等党外形成足够强大的制约力量,不仅远水难救近火,而且这个力量失控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导致社会动乱。

  2,双线结构

  要建立当地的、平级的制约机制,当前最简便的办法就是建立"双线结构":自省或市一级开始,各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完全分开,人员不再相互兼职,财务相互完全独立,政府管事、管钱(政府预算),党组织不参与政府决策,也不碰钱,而是在旁边监督政府的工作。上级对党政两条线使用不同的考核指标,使两条线的人员无法勾结。例如对党组织的考核指标主要是当地人民的满意度,这样,党组织的人员即使为了自身的利益(政绩、升迁),也会主动监督政府条线的工作,使其不损害或少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把权力分配给两条线,使其相互牵制,不仅能使权力受到制约,还有利于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两个一公斤的砝码如果放在天平的同一个托盘里,要使天平动起来至少需要两公斤的力量;但如果两个砝码分别放在左右两个托盘里,只要在任何一个托盘里放一只几克重的小砝码,就能改变天平的状态。这就是"四两拨千斤"。

  3,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政效率"和"执政效果"的关系

  党政分开过去也搞过,但后来又恢复党政一体了。表面的原因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但在中国,政府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及其它各种外围社会团体都在党的控制下,党政分开并不会使党失去领导权。笔者认为,迷恋党政一体的真正原因是为了提高党的执政效率。大家都知道,民主机制的一大弊端就是执政效率低。

  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对党政一体的迷恋,必须正确认识并摆正"执政效率"和"执政效果"之间的关系。执政效率高,只有在决策正确的情况下,才是好事,例如重庆打黑。但如果决策是错误的,那么执政效率越高,则执政效果越差。厦门建设PX项目,引发民众强烈不满,最后官方被迫中止该项目。如果在决策建设这个项目之前,经过广泛的论证和征求意见,最终做出正确的决策,看上去效率低了,但效果却会是好的。

  "萝卜快了不洗泥",虽然效率很高,但吃了要生病,治病要花钱,康复需要时间,最后的效果很差。历史上的"大跃进"、"赶英超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都是欲速则不达的典型。党中央最近做出大力发展新疆的战略决策,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在具体如何进行方面,必须审慎。我的外婆生前一直叮嘱即将出门的晚辈:"慢就是快",充满了深刻的哲理。

  执政党不能为了提高"执政效率"而不考虑"执政效果"。在现代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越来越多元化,执政者未必十分清楚哪些事情符合人民的利益、哪些不符合,而且符合这部分人民利益的事情,很可能损害了另一部分人民的利益。因此一味追求效率,未必会有好的效果。重庆整顿市容,对大多数市民和游客并非坏事,但因此砸了很多平民百姓的饭碗,却没有配套的补救措施,就变成坏事了。为了追求执政效率而党政一体、权力高度集中,也为贪污腐败创造了条件,导致人民对党离心离德,损害了党的总的执政效果。因此,能否处理好"执政效率"与"执政效果"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执政党是否成熟的标志。

  为了稳妥起见,新的党政分开工作可以自下而上地逐渐从基层开始试点,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进度,不必一刀切,不必追求"效率",而应该以"效果"为重。

  4,党政分开后,党组织要干的事情很多

  党委成员不再参与同级政府的日常工作之后,应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微服私访"中去。市委书记完全可以在富士康公司里呆上一个月,和普通员工一起上班下班吃饭住宿洗衣服,搞清楚工人连续跳楼自杀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市委副书记完全可以在煤矿的坑道里呆几个星期,搞清楚矿难无法根除的原因;政法委书记完全可以陪冤民从头到底打一场官司,搞清楚司法不公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分管农业的县委常委完全可以在村子里住上半年,搞清楚农民的困难和需求到底是什么;分管经济的常委完全可以整年泡在开发区里,了解到底是什么因素在制约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难道只有坐在办公室、会议室或宴会厅里才能执政吗?

  执政党要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要深入人民,了解人民。革命胜利之后,党的干部进城掌权坐办公室了,更没有外敌强迫他们深入人民群众了,党就尤其应该主动地建立起强迫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的制度。这才是党的万岁之道。

  5,党组织制约政府手段的三个进化阶段

  党组织对政府条线的制约手段可以是多方面的。党的组织部掌握着本地政府官员的任免权,这是党组织制约政府官员的基础。党组织发现政府工作中存在问题之后,可以及时地对政府官员进行制约,强度可以从低到高:沟通交流,谈话批评,党内警告,开除党籍,撤销其职务,更换政府官员(当然,必须走一下人大程序)。

  虽然党政双线结构在理论上具备监督权力的功能,但政府官员仍然有可能通过贿赂党的干部,来逃避制约。另一方面,党组织直接任免政府官员,也不符合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因此,在合适的时机,党组织对政府官员的制约模式应该继续进化。制约模式的第二个阶段是:党的组织部不再直接任免政府官员,而是通过在人大中安插党的干部和听从党委指挥的人士担任人大代表,然后通过他们在人大中占据的多数席位,依据法律授予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工作,制约政府官员。

  在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各地各级党组织强行安插自己信任的人员,甚至指定哪些人必须当选,这是公开的秘密。这虽然和理想的民主政治有很大的差距,但出于理性,我们完全可以接受这一现实。在中国建设民主政治,不是在一片空地上建造楼房,而是对一座旧楼房进行改造翻新,改造的同时还不能影响楼内居民的安全和日常生活。因此,这注定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是渐进的。

  我们应该这样理解:从党组织直接任免官员,进化为党组织通过人大代表(虽然其中的绝大多数人是由党组织选择的),通过人大这个平台,依法对政府进行制约,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当然,在上一步改革稳定之后,党对政府的制约模式需要继续进化:党组织逐步减少安插人大代表的数量,逐步增加货真价实的人大代表的比例。具体的做法是:党组织平时就安排好的党员深入选区,为民服务,然后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提名这些党员参加竞选,他们依靠平时积累的民意支持,赢得选民的选票,当选人大代表。然后党组织通过这些货真价实的中共党籍的人大代表,去制约政府。对于那些党外的、深受选民拥戴的人大代表,党组织则可以把他们发展为中共党员。

  一位读者批评说:"中共现在还有好的党员吗?"暂且不论这一批评是否过于绝对和悲观,对这个问题有个现成的答案:"如果制度不好,好人也会变坏;如果制度好,坏人也会变好。"如果党组织只能通过人大多数席位实现执政权,只能通过严格的选举获得人大代表资格,这将迫使党组织吸收好人入党、选派好的党员深入选民、提名好的党员去竞选。外国的议员和政治家们也并非天生就是道德高尚的人,是好的制度在迫使他们努力地为选民服务。

  党只能通过竞选获得人大多数席位,进而获得执政权,对党来说是很麻烦的事情。但是党应该认识到:执政权的根本是民心向背。党只有占据了道德和思想制高点,在道德上无懈可击,治国思想和战略路线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赢得民心。

  如果失去民心,任何权力都将失去。包括军权。毕竟绝大多数士兵和军官都来自普通百姓家庭,都有一个由普通百姓构成的社会背景。而只要有了民心,即使原来没有权力,也会被民众授予权力。一群相互陌生的网友一起出去旅游,领队一般由活动发起人自然担任。但如果他在活动中自私自利、独断专行,很快会被大家抛弃;而一个普通成员在旅行中大公无私,热心助人,对旅行线路和食宿安排等事宜很有见地,大家会主动称他为"老大",服从他的指挥,跟着他走。因此,权力的本质不是图章,而是民心。

  这里再次涉及"执政效率"和"执政效果"的问题。紧抓从历史传承下来的权力不放,的确效率最高,但可能因为脱离人民的现象日益严重,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最终丧失民心,导致全面彻底地失去执政权,因而效果最差。通过选举获得执政权,则可以迫使党的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扭转党正在迅速失去民心的危险趋势。看上去很麻烦,但效果却最好。

  6,三角结构

  从党的组织部直接任免政府官员,到利用党在人大中占据的多数席位,依法制约政府官员;从党的组织部在人大中安插听话的人做代表,到通过组织党员为人民服务,赢得选民支持,当选人大代表;完成了这些进化环节之后,党组织这条线对政府一条线的制约机制,就完成了整个进化过程。同时也彻底理顺了党-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完全符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政治结构,也解决了党的执政权合法性问题。

  这个结构是一个封闭循环、一物降一物的三角形结构:政府(第一只角)依法管理人民(第二只角);人民通过手里选举人大代表的选票,制约党组织(第三只角),迫使其为人民服务;党组织利用在人大中占据的多数席位,依法制约政府(第一只角)。

  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只有每个组成部分都受到牵制,这个社会群体才可能是稳定与和谐的。在一个三口之家中,如果父亲和母亲都怕儿子("小皇帝"),或者父亲和儿子都怕母亲("雌老虎"),或者母亲和儿子都怕父亲(酗酒,暴力,……),这些家庭都不可能是幸福安定的。但如果儿子怕父亲(严父),父亲怕母亲("妻管严"),母亲怕儿子(溺爱),这个家庭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够找到合适的化解方法:如果儿子沉溺于网络游戏,荒废学业,将受到父亲的管教;如果父亲教育孩子时方法过于粗暴,将受到母亲的制约;如果母亲热衷于在邻居中传播八卦消息,父亲可以通过儿子去阻止。也许儿子对母亲吼一句:"你以后少在外面给我丢人现眼!"母亲就不会再公开积极地传八卦了。

  与党-政双线结构相比,党-政-民三角结构中增加了"人民"(选民)这一角色。在双线结构中,党组织为人民服务的驱动力来自上级的考核,来自党的干部创造政绩、获得升迁的欲望。在三角结构中,则是人民直接用手里的选票迫使党的干部为人民服务。当然,上级党组织仍然可以用合适的考核指标制约党的干部,并可以在考核指标中增加一项:"中共党员在当地人大中的席位数"。

  中国的现实是一党独大。但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党外出现其它政治力量并和中共争夺人大席位。这种现象对中共是好事。出现新的政治力量,标志着党没有能够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这能够使党得到必要的信息,调整自己的工作,去代表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并把这些新的政治力量整合进党;竞争者的出现还能够形成"鲶鱼效应",促使党组织更加谦虚谨慎,反省自己的工作,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7,四点结构

  三角结构很接近现代民主模式了。但西方式民主的一个重大缺陷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得到了充分的暴露。在民主政治中,政权来自选民的选票,因此,政客会主动迎合选民,结果整个国家被民众绑架。日本民主党去年上台,靠的就是乱开空头支票。自民党开始还批评民主党,但没有收到任何效果之后,自己也开起了空头支票。

  民众天然地希望少工作、多拿钱、高福利,这导致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普遍地寅吃卯粮、坐吃山空。当希腊政府试图通过减少福利缓解财政危机时,民众生气了,后果很严重:游行示威,打砸抢烧。伟大的美国立国不过两百余年、二战胜利后进入鼎盛状态至今不过六十余年,现在却已经债台高筑,到了永远无法还清的程度了。在很多人看来,美国实际上已经破产了。在我看来,中国农民工已经用廉价商品灭掉美国了。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也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只是没有像希腊那样爆发出来,它们的经济也不像美国那样与中国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所以没有受到国人的注意而已。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既要解决当下的"官府欺压民众"问题,也要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民众绑架政府"现象。在设计政治制度时,我们要改变一个观念:"民众是绝对正确的。只要按照民众的意愿去做,就不会出错。"这个观念是错误的。人都是自私的。官员会是自私的,党员会是自私的,民众也会是自私的。

  人类社会要能够千百年的正常运转下去,就不能由着人的性子来,必须对人的"好逸恶劳"本性进行制约。应该严格执行"救急不救穷"的古训;即使"救穷"也应该坚持"授人以渔"的原则,而不是"授人以鱼":"救穷"的重点应该是穷人的孩子而不是成年人。要保证穷人的孩子获得必要的教育,使他们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的命运。对于有劳动能力却选择吃"低保"的人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迫使他们进行劳动,即使从事的工作是他们所不愿意从事的。

  除了制度上的制约,更应该形成正确的舆论环境,对民众加强思想观念上的引导,不论这种引导的形式是宣扬儒家传统、宗教布道还是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党的宣传部门应该在这方面多加努力。除了福利问题,还有很多其他问题也需要逆着人性、逆着经济利益和经济规律来处理。在这些问题上,真理往往在少数先知先觉者手里,而不在唯利是图的民众和跟着他们转的政客手里。

  但如前文所说:没有一个人是完全正确的、绝对靠得住的。书生或"杞人"们对于社会的前瞻性思考也许是有道理的,但如果让他们掌管政府实际权力,又可能因为他们的片面、狂热、迂腐,而引发灾难。因此,应该给他们一个足够重要的平台发表他们的警世恒言,使民众和政治家们有所警觉,但又不必让他们有实际权力直接干预政府的工作。

  中国的政协没有实际权力,但说的话又能够受到官方和新闻媒介足够的重视,因此,可以把政协作为这个平台,使政权之外的有识之士(包括身为中共党员的)以"旁观者清"的优势,从宏观的尺度远眺中国或本地区的前进方向,对未来道路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必要的提醒。他们的话可以听,但是否照办,则取决于民众和官员的觉悟和态度。

  至此,形成了党-政-民-士"四点结构":党-政-民三点构成的"三角结构"掌控中国的实际权力,书生等有识之士构成权力系统之外的第四点,从思想观念上对社会施加必要的影响,避免在人"恶"的本性驱使下,社会走上错误的道路。

  从党政一体发展为党-政双线结构,可以救官民严重对立之"近火";从党-政双线结构发展为党-政-民三角结构,可以消除双线结构的隐患,解决党的执政权合法性问题,并迫使党员干部深入人民群众,使党永远不脱离人民。从党-政-民三角结构发展为党-政-民-士四点结构,可以使中国避免民主制度的通病,保证未来至少五百年的繁荣昌盛。

  以上的"政改路线图"每一步都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微调,每一步都能使中国的政治结构有所改善,因此,造成的社会震荡很小,也容易得到党和民众的支持。虽然是书生之见、井底之见,但毕竟也是一种思考的结果,希望能够引来很多"玉"。

  8,讲完"民主"讲"集中"

  以上仅是关于横向政权结构的思考。中国是一个大国,必须建立强韧的纵向的控制构造,才能保证中国不内争、不分裂。实际上,中国目前纵向的权力控制结构只有中共党组织这一条线。虽然这条的力量很强大,但只有一条线毕竟是不安全的,至少要双保险,最好是多重保险。

  仅靠党组织一条线维系整个国家,存在一个风险:一旦党因为犯错误而下台休息,整个国家就散掉了。苏联就是前车之鉴。国家分裂后,党即使改正了错误,也无法重新恢复过去的领导范围了。如果在党线之外,还有其它强大的系统维系国家,那么,党的暂时下台休息,不会导致国家分裂。党在改正错误、重新赢得人民支持之后,仍然能够恢复原来的执政范围。

  因此,中国至少还应该加强两个纵向系统的建设:人大和政府。例如上级人大有权否决下级人大的决议和人事安排;上级政府有权否决下级政府的决策;上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有权对下级人大和下级政府下达强制性的指令,例如地方必须严格控制债务和财政赤字的规模,不能超过规定的极限,等等。这样,不论什么人控制人大和政府,都能保证中国的完整。当然,纵向系统如何与横向系统相协调,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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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晦:温家宝非叶利钦

  温家宝屡谈政改的效果之一,是挑起了一些向往民主自由的中国小文人的癔想,认为他是"中国当代袁世凯,中共叶利钦"(1)。揆诸历史,中国历代的确不乏袁世凯之流,不提王弃篡汉,仅论公元五、六世纪的南北朝时期和公元十世纪的五代十国时期,几乎每一次国号更换,都有类似于袁世凯的身影。但我认为,温家宝之于当代中国,尚不足以成为袁世凯、叶利钦,他顶多也就是中国的他信、大陆的陈水扁。因为目前中共还不是当年苏共,中国也不是清末。温家宝纵是天纵英才,也不具备成为袁、叶的历史条件,而他走民粹路线树立形象,勾起社会幻想,与他信、陈水扁之崛起又有极为相同的历史背景。

  只看现象,老大帝国的崩溃,往往于一夜之间。但放眼历史,帝国崩溃之路却往往漫长,僵而不死,败而不亡的时间,常常过半。清朝的崩溃远在乾隆时期就埋下自大锁国的因子。嘉庆帝和道光帝掌政风格日趋保守和僵化。官场中,结党营私、相互倾轧、买官售爵、贿赂成风。财政上,国库日益亏空、入不敷出。社会矛盾激化,相继爆发白莲教和天理教等农民起义。接着又是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老大帝国已是日薄西山,有识之士多发国将不国的感叹。但谁曾想,同治年间又出现中兴之象,维新、洋务颇似今日之改革、开放。一时间帝国似乎告别残喘,大有重振之态。也如现今一样,当洋务等经济层面的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清朝也进入了政治改革的深水区。百日维新便是当时政治改革急切心理和需求的典型说明。但随着"六君子"ä
��头落地,老大帝国终于失去了一次政治变革的机会,一路奔向末日。但尽管如此,也还是又混了10多年才亡国。现在的大陆即使再差也至少是同治中兴的光景吧,即使当官的个个无能,没个二三十年的折腾,还到不了清末亡国的程度。那时,今日风光如温家宝者,大概也是黄土一抔了。

  中共党内元气未伤。虽然目前胡温已经分道,但表面上还算和谐,中共大体上还算团结,还有一份长久执政的追求。而不像苏共倒台时,人民冷眼旁观,绝大多数党员也无动于衷,冷漠地静坐观虎斗。党内党外,除了一个看热闹的心情,对未来一片茫然,所谓党心民心尽失矣。所以才任由贪酒的老将军发动政变,也任由叶利钦炮打白宫。然中共体制内无论是左派批温,还是右派批胡,大概都还有一份向上的心思,还不缺一份为党为国的公心。不管是利益分肥,还是帮派轮庄、集体互保,中共总体上还是一个团结的中共,这是当时苏共没法比的。

  最为重要的是通过30年的改革,中共手里有钱,这更是苏共所不具备的。中国社会是个奉行"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就算政治改革无寸进之功,小范围的利益转让还是能让中共支撑好一阵子。进入21世纪后对大学知识分子的赎买便是典型说明。那么多大学教授,大多选择了听话过好日子的道路。不听话的,都走向边缘,甚至失去了生机。为了生计被迫拿美元的,又失去了道义支持。所以纵然刘晓波入狱,知识分子寒得透心凉,但那是党划的一条黑路,你若走,对不起,你进去。你若不走,另有一条光明路给你,那条路上有吃有喝有地位。为国家民族前途着想哪有为自己着想现实啊。何况投靠共产党难道不也是为国家民族着想吗?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我们进去,是为了更好地出来。文人心理的自我调适,是不用党做多少工作的。

  稳住了绝大多数知识分子,民众没有了思想武器,也就是失去了方向,社会原子化了,成不了大气候。怨气实在无法伸的,顶多拿把菜刀去砍几个弱势儿童,将对社会的愤怒,转移到几个具体的倒霉家庭而已。就目前的社会怨气,若要聚集成几个具有当量的爆炸点,至少也要个十来年的功夫。那时的温家宝,又在哪里。

  统而言之,目前之中国,"帝"虽弱,但权贵们正在成长期;国虽危,但似乎还有转寰的空间和可能,所以,温家宝不具备成为当代袁世凯、中共叶利钦的现实条件。他登高一呼就天下景从,只不过是小知识分子的春梦罢了。那么,为什么说他是当代他信、陈水扁呢?仔细比较一下他们成长路径,就会发现其一致性。这三个人能成一时翘楚的原因是相同的,即他们都在恰当的时候,找到了打开民众幻想之锁的钥匙。这个钥匙即不是民族主义,也不是民主主义,而是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是在19世纪的俄国兴起的一股社会思潮。其基本理论包括:反对权威和精英主义,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 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

  在当今世界里,"民粹主义"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拉美一度成为民粹主义的大本营,庇隆主义就是民粹主义拉美化的写照。就是现在,民粹主义对拉美政治的影响仍然十分深远,查韦斯就是一个典型的民粹主义者。随着亚洲进入民粹主义时代,民粹主义的复兴已成为后冷战时代突出的意识形态现象。它已成为是一种与现代化进程中自上而下的不公正的转型过程密切相连的大众化运动。

  大凡初次民主转型的国家和地区,常常掉进"民粹主义"的陷阱。这主要是因为,在上层主导的追赶战略中,一部分人享受改革的成果,而大部分民众承担改革的代价,这样一来原来的束缚-保护功能被打破,罩在个人头上的传统法规消失,独立无助的人群又无法在新环境下获得安全感,因此社会情绪中就会涌现出对改革的抵触和对过去非现代化社会的追念之情。而这种民粹主义一旦被政治人物所利用,由于社会新的契约尚未形成,随着政治人物变得强势,政治人物又会向威权体制进行一定程度的回归,往往会造成民主的变形,甚至是民对民主的反动,像拉丁美洲的庇隆主义和台湾陈水扁、泰国他信,都属于此类。

  他信的上台,是亚洲民粹主义政治的一个典型案例。对于泰国上层人士以及不少人来说,他信是一个民粹主义的煽动者,为获得政权而操纵大量无知和愚昧的农民。以他信上台之前的三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泰国一直在军政府和政治强人统治之间摇摆不定。他信承诺将把基本权利从传统的政治中心(曼谷富裕阶层)转移到农村穷苦百姓身上。泰国农村居民占到全国总人口的80%.通过对农村选民的动员他信获得了泰国总理一职。当时他在农村地区获得创纪录的70%的支持率。他所率领的泰爱泰党是第一个接近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当时,泰爱泰党获得500个席位中的248席,而排名第二位的政党只获得96席。

  他信向农村发展项目提供了数十亿美元资金,包括设立总额达到23亿美元的农村基金,向泰国每个村庄(共80000个)提供25000美元的小额贷款和政府拨款,用于发展小型经济和帮助农户扩大农业生产。2001年他又提出一项全民医保计划,穷人只需要30泰铢就可以看病。他信将自由市场与带有民粹主义的债务延期偿付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相融合,使泰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01年至2006年间提高70%,而农村居民收入上升的幅度更高。(2)

  但只向穷人提供政策支持并不会使他信在泰国民主进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一个传统上被态度温和的宫廷阴谋和军队势力驱使的国家,社会精英并不喜欢他信没有外交辞令的风格和以企业方式管理国家的策略。他信在2003年实施的禁毒战争导致数千人死亡,同时他实施的军事攻击使泰国南部伊斯兰叛乱问题更为严重。除此以外,批评者还认为,他信向农民提供政府贴息贷款仅仅是为了获得选民支持,无法归还。他信的离去也说明民主主义终于战胜了民粹主义。而他信留给其继承者的任务,是如何在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

  陈水扁更是一位善于抓住民众心理的政客,可以称得上是台湾的"庇隆"式人物。台湾的民粹主义曾经是对蒋介石专制统治的反动,包含了民主的内核,但是到了李登辉和陈水扁时代,这种民粹主义已经"被政客半路骑劫,成了操弄民众情绪的工具",变成了"一种基于精心预谋的诉诸民众利益或偏见的政治策略"(吴俊刚评语)。李登辉上台后推行"本土化",不断利用民众的历史悲情,制造省籍对立,对"中华民国"的正统价值进行破坏,鼓吹"台独".以"民粹"起家的民进党陈水扁更是将民粹主义发展到极致,"二·二八手牵手护台湾","全民公投","公投制宪"等运动,将人民的道德直觉激化为一种宗教狂热。(3)

  陈水扁总以"台湾之子"自居,以一种狭隘的"本土人"论述来煸动民意,言必称"代表台湾两千三百万同胞的利益".陈水扁以"爱不爱台"来区分敌我,同时又垄断了"爱台"的解释权,谁不支持他谁就是"不爱台湾",谁不支持"公投"谁就是"中国人".对"国家"的忠诚代替了民主的价值,要想取得民主的权利,必须先通过主政者的"政治法庭","政治法庭"操纵了一切黑白是非。民粹主义已经成为台湾一种重要的政治生态,成为摆布台湾政党政治的幽灵,任何政治势力都不能无视它的存在。(4)

  在中国,没有任何人会把自己描述成"民粹主义者",但一些富于心机的政客看到了民粹主义的威力,已经开始利用这种威力在政治上呼风唤雨。他们刻意把自己打扮的很亲民,同情弱势甚至到了公开流泪的程度。他们采取了一系列讨好农民的政策,比如减免农业税,出面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等等。中国政治的民粹主义化,使中国一些知识分子和官方报纸卷入了一场炽烈的、至今还没有停止的关于民粹主义危害的辩论。

  温家宝是不是搞民粹主义,几乎是一个不用争论的问题。对于十六大以后中国兴起的民粹主义热潮,国内外学者及研究机构多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2010年3月两会期间,英国《金融时报》就直截了当地以"温家宝的民粹主义"为题,评述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出"不管是不是通过民选上台的,政治家们都很少能抵挡住展现一些民粹主义的诱惑".如果这些论述有敌对势力污蔑之嫌,那么著名的挺温文章《温家宝是至今不知天命的好人》(作者冯崇义)对温家宝的民粹主义倾向表示担忧,就是必须正视的问题了。

  该文在大赞"温家宝是来自民间的'布衣宰相'"、"温家宝与世袭权贵有隔阂"之后,也不无担忧地指出"温家宝在民粹主义和自由主义两者之间彷徨徘徊",认为"近年来温家宝对自由主义价值理念的赞赏,常常语惊四座",但"温家宝在落实这些自由主义价值理念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方面,又几乎毫无建树。他似乎不明白,落实公平的财产权以及其它方面的平等权利,是全面改善民生的必要条件。因而,他在具体施政过程中往往沿着民粹主义的思路,将政府恩赐的福利抵消公民权利的落实。他可以在广大农民抗捐抗税的压力下减免农业税,却拒绝先进农民们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拒绝废除取消极不平等的户口制度;由于屈从于保护'公有制'(实际上是体现权贵垄断经济"官府所有制")的民粹主义呼声,温家宝在总理任上不但没有努力推进市场化
改革,反而为祸国殃民的'国进民退'推波助澜。他似乎也不明白,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等是公民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而且为有效低监督和制约政府所必不可少,没有着手落实这些公民权利,而是热衷于'体察民情'的信访和'平息民愤'的表演性惩治腐败。"

  事实已证明民粹主义不是亚洲的福音。亚洲的民粹主义是东方文化传统与向现代民主政治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怪胎。在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是一项基本制度,公民权是政治认同关系的重要表现。要建立民主政治,首先就必须确立公民权制度,建立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培养公民意识。但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亚洲转型国家普遍存在公民社会缺失的现象。这就给民粹主义提供了走向民主反面的土壤。以台湾为例,台湾社会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族群社会",缺乏对公民权制度的体认和重视,公民意识淡薄,普通老百姓奉行的原则是"为乡不为国",这里的"乡"不仅指乡亲,而且还指血统、族群。台湾政治的民主化缺少相应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公民社会和公民意识的缺失造成了人们对族群的认同更甚于对公民身份的认同,这为民进党操弄
族群创造了条件,也为民粹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公民社会和公民意识的缺失使人们看重民主的工具意义更甚于看重民主的价值意义,从而造成台湾政治的"功利化",真正的民主制衡机制始终无法建立完善。(5)

  事实也表明,他信、陈水扁正是打着"人民"的旗号干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勾当。由于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大都罩着民意的光环,具有更大的欺骗性,民众才放松了对自己领袖的警惕。尽管他信在执政方面的作为强陈水扁百倍,但他仍然无法摆脱家族腐败和任人唯亲的民粹主义政治通病。而陈水扁更是利用民众的信任,公然窃国为己有,直接把国库的钱往自己家中转移。

  因为民粹主义毕竟不是民主主义,在现实中,政治人物除了极少数人之外,大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主要考量。表面上,政客迎合民众的需要,唯民众是从,但是在选举过后或私底下却可能借助公权力谋取个人的私利,这恰恰是需要民众高度警惕的。 正像许多民主理论家所说的那样,民主政治的运行需要诸多的条件,其中尤以法治(以司法独立为特点)、言论和媒体自由、公民社会的发展等为必要条件。陈水扁、他信执政期间,大权独揽,多次利用行政权干涉司法公正和媒体自由,从而使得自己能够逃脱于法律之外,这反映了民粹主义的权威主义本质,在缺少公民社会的前提下,转型国家的民粹主义,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新型民粹式威权统治。他们既有民主的成份,但也无法摆脱威权统治下贪污腐败的诸多弊端。

  与泰国、台湾相比,中国公民社会的缺乏程度更加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威权主义的危害只能是更甚而不是更少。在没有民主制衡、政治透明、社会监督的前提下,因民粹主义而得到拥护的温家宝,除了道德自律,几乎没有什么再能制约他的腐败。权力越大,民望越高,离腐败就越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经是被历史所证明的了。但指望温家宝的道德自律,无疑是与虎谋皮。现实中,与他信、陈水扁一样,靠民粹主义赢得支持的温家宝,也深受家族腐败和任人唯亲传言的困扰。

  近年来,无论是网络还是国外的权威媒体,关于温氏家族腐败传言越来越多。他夫人"珠宝一姐"张蓓丽,他儿子"私募太子"温云松,他弟弟"地产大亨"温家宏,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成为反腐舆论的焦点。甚至党内有人公开提出质疑,要求温家宝公开个人财产,就家族腐败问题做出说明。这种质疑,其实也就是起个将军作用而已。对于温家宝而言,这样做,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与其被动公布家族财产,不如赶紧利用民粹积累民望。任人唯亲方面,温家宝已完全掌控国务院各部门人事安排,如核心部门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审计署、税务总局等都完全掌握在这些亲信手中。就连周恩来、李鹏、朱镕基这些前总理当政时期,都没有温家宝这么大的权力。可以说,中共当政60余年来,温是权力最大的一届"宰相".

  虽然不能说温家宝是为了民粹而民粹,但温家宝至少从他信、陈水扁的身上看到了民粹主义的好处,也从现实中体会到了民粹主义的好处。这个好处,就是利用民粹得到民望,通过强调普世价值和政改,他拥有了"平民总理"和"民主派"两个标签,这两个标签足以让他攫取更大的权和利,也足以使家族中腐败者遮风挡雨。

  他信家族逃亡海外后,用资本指挥国内的农民"红衫军"与政府对抗的现实,对中国高层玩弄民粹主义者还一定有另一层启示:要加紧资产转移,以备非常之需。一旦天下大乱,或在权力斗争中失势,海外资产就会成为与新势力对抗的资源和组织政治力量进行政治交换的筹码。有什么理由,能证明中共高层那些从民粹主义中获得好处的人物,不会成为这样的乱源呢?

  (1)参见新世纪新闻网:《温家宝:当代袁世凯 中国叶利钦》

  (2)参见搜狐网:《美刊:他信打民粹牌推动泰式民主 企业家治国法受精英排斥》

  (3)(4)参见极秀网:《台湾民粹主义下泛蓝各政党核心价值的迷失》

  (5)参见联合早报网:《威权主义、父爱主义和民粹主义》

  亚晦 2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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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是否善待敌人看出文明与野蛮的分野?

  在网上看到一句话:"怎么对待敌人看出文明与野蛮的分野"。我理解这句话是"是否善待敌人看出文明与野蛮的分野"的意思。就是说,善待敌人的就是文明,恶待敌人的就是野蛮。

  我的实时反应是:"这样也行?(这样都可以?)"。

  [一]、老话重谈

  有人不把敌人当敌人,在撤旦身上也能找到善的火花碎片,以善待之。这些人大多有真�虔诚宗教情怀。是值得尊重的价值。人类善得以维系,这些人厥功至伟。这些人主要做人的心灵工作;在他们做心灵工作时,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爱戴。有些人把它用到政治运作方面去,成为一个政治思想和运作的一个模式。大体上称为改良的就是这种模式。这个模式因所面对的对象不同,有些取得了伟大光辉的成就,有些则走向一条死路;所以引起极大争论。我认为,应该尊重这些人的努力和已经作出的贡献。对正在往死路走的,应给予提醒和批评。

  有人把敌人当作敌人,不与之谈善,以敌对的态度和方法对待敌人。成为另一个政治思想和运作的一个模式。一般被称这个模式为革命。这个模式虽则有时代价大些,但是,人类社会的进步主要靠这个模式推进。

  这两个模式,一般来说是策略分歧而非目标分歧。但是,这个个策略是会发生冲突的。在冲突中,我看到一个怪现象。主张无敌和善爱至上的改良一方与革命一方都表现出敌意,其憎恨情绪都极之浓厚。革命者如此表现固然不应该,但还可以说是合乎逻辑的事,可以理解。但是改良者没有把其理念贯彻始终,一反其至善至爱的无敌情怀,充满仇恨和敌意,让人难于理解。

  我认为,诉诸情绪无助于交流和解决问题。应该拿出事实来说事,拿出道理来说理,用理性进行讨论、交流,或许也还能解决问题。

  反革命(包括反暴力革命,下同)主要两条理论。

  一条是革命要死人。一条是革命结果必然是以新的专制取代旧的专制。

  关于第一条革命要死人,请问,共产红潮六十年来中国的平民百姓死于革命反抗(包括暴力反抗)的多,还是死于不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多?若在六十年前有一个反革革命,中国人会死少很多。以死亡人数为根据,主张反革命就是主张维护死人多的制度与维持死人多的现状;主张革命就是主张减少甚至是废除死人多的制度;消除死人多的现状──这是用事实与逻辑得出的结论。

  关于第二条,革命结果必然是以新的专制取代旧的专制。这是反革命仿效戈陪尔──把谎言说上千万次就成为真理。请问,用暴力革命的美利坚合众国是专制国家吗?辛亥暴力革命建立的、经过挫折后,现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专制国家吗?用外来暴力建立的今天德日是专制国家吗?

  请坚持"革命结果必然是以新的专制取代旧的专制"评论家、理论家、思想家、哲学家们,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若回避、不敢回答、不能回答,就请不要再期望作戈陪尔的信徒取胜。

  [二]、用文明对待可接受文明的敌人,用野蛮对待只接受野蛮的敌人

  "用文明对待可接受文明的敌人,用野蛮对待只接受野蛮的敌人",应该是人们的常识;也几乎一条规律,是人们实际行动中很难不遵从的。

  在敌人还是敌人,即敌人还在以敌对态度和以致我们于死地之时,我们以文明的态度和手段相待,你说,我们的结果会如何?这与纳粹期间的犹太人排着队自动自觉地走进焚化炉有甚么不同?如此善待敌人,可取吗?其次,敌人会回报于文明吗?刘晓波以最温和讨好的态度,算是够文明的了吧,共产党回报于文明了吗?不。回报的是野蛮:严判11年。这说明,用文明对待不接受文明的敌人所得的回报是野蛮。此路不通。

  常识告诉我们,对迷信暴力和野蛮、不接受文明的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野蛮对待野蛮、以暴力对待暴力。野蛮的军国主义日本、纳粹德国、布尔布特红色高棉...是用文明打败的还是文明一方回以野蛮的暴力把他们打败的?

  再拿日本来说一下。侵略中国的日本军国主义是不接受文明,只接受暴力征服和野蛮掠夺的。中国和世界人民用甚么方法对待不接受文明、只接受野蛮的日本军国主义?并没有用了温良恭检让的文明,而是以牙还牙还以被视为野蛮的敌对、仇恨、暴力。历史给了这个被视为野蛮的敌对、仇恨、暴力的事件赋予正义的评价和荣加光环。

  请问主张善待敌人为文明论者,你们支持还是反对中国和世界人民的抗日思想、行为?如果你们反对,我承认你们对自己信念是真诚的。如果你们支持,那就证明你们的理念错了──你们自己也不能坚持到底。你们的意思是不是认为在抗日这件事上不用你们提出的判断标准,在对待与日本同军国主义同一性质的另外事件上则可以这个判断标准──具体明确地说就是对待日本野蛮屠杀劫掠不用这个判断标准,对本国极权者的野蛮屠杀劫掠要用这个判断标准?是这样吗?

  如果在抗日战争时,有人坚持文明对待敌人信念,呼吁中国抗日民众:放下你的刀枪,用文明对待入侵的日本侵略者;走汪精卫与日本强权合作路线,你能接受吗?你不能接受,就是证明你相信:"用文明对待可接受文明的敌人,用野蛮对待只接受野蛮的敌人"这个道理。这个道理也是常识,也是可以泛应用的规则。所以,反世界反纳粹战争、犹太人追查纳粹犯罪分子、德国人清算纳粹、海牙法庭审判、现在东欧一些国家清算前共产党罪行都不是以文明宽待、善待敌人;这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民并没有选取"没有敌人"、"我没有敌人""不以敌对和仇恨的态度对待敌人"的路线与策略;相反,是以牙还牙对待野蛮者。米寄尼克的善待前政权犯罪者的建议遭到波兰人民抛弃。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所有前述不善待敌人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不文
明的指责,反而荣获正义的光环。

  [三]、对待作战中的敌人和对待战俘不能等量齐观

  其实现在讨论有没有敌人,应该怎么样对待敌人问题时,都在概念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没有分清所说的敌人,到底是在作战中的敌人还是作为战俘的敌人。不能把作战中的敌人和战俘等量齐观。

  一搞清了这个概念,用两句话就可以轻易解决问题:

  第一句,对作战状态中的敌人,要用敌对的手段和仇恨的态度,要以牙还牙;在这种情况下善待敌人是致命陷阱。

  第二句,对失法战斗力的人甚至是俘虏的敌人要文明善待之;在这种情况下善待敌人是正道。

  但是,有一条重要界线要划清。失去战斗力的人甚至是俘虏,这些人若是之前曾作恶犯罪则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否则的话,所有收起屠刀的杀人犯、穿回裤子的强奸犯就不用受到惩罚了。

  我们可以说,看这个国家是否善待弱者可以判断其是否文明。这没有多少人反对。

  若有人说,看这个国家是否善待敌人可以判断其是否文明。是荒天下之大唐。

  (为甚么现在会产生善待现行强敌、恶敌的思想?这是恐惧的产物。这个问题要用另文讨论。)

  张三一言 20101029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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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中共版“叶公好龙”――温家宝谈政改

  中共版"叶公好龙"――温家宝谈政改

  谢永平

  只要温家宝一出来说什么话,作什么动作,就有人在网上放言,说他要释放什么信号。这回也不例外,温家宝到深圳,给邓小平像送了个花圈,鞠了个躬,有人就说是向保守派示威;温家宝谈了一句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就有人说是启动改革的信号。

  这类声音,有一部分是温手下派出的五毛党所为,有一部分,则完全出自善良而无知的中小知识分子的臆想。

  专门挺温的五毛很多,比如在文学城各个时政论坛里混的labaka之流,只在有关温家宝的帖子后回帖。在《中国影帝温家宝》相关消息下跟帖,labaka说"余杰的愚蠢举动标志'原始'海外民运的大破产",又替温辩护"高官中温是唯一想让官员公开财产之人","温的政改和官员应公开财产主张招封建派忌恨",俨然是温肚里的蛔虫,温想说什么他都给说了。文学城那些笔名用英文字母随意乱拼的,又对温说好话的,大概都是这类五毛。

  不能否认的是,挺温声音中也有很多善良的知识分子,他们挺温,是出于对中共政治的无知。

  多年来,中国知识分子拼命寻找中国的"戈尔巴乔夫",温长期的做秀,使人对他报有幻想,以为他就是中国的"戈尔巴乔夫"。但孰不知,戈尔巴乔夫之所以能推动举世震惊的改革,重要一个原因是因为他是苏共专制体制的掌舵者,改不改,怎么改,他都拥有一言九鼎的权力。没有这个权力,他是万万改不了的。

  在中国,如果要释放改革信号,那也是胡锦涛而非温家宝。温家宝是三号人物,他想启动改革,就算无视其身后的六个常委及政治局委员,也要看一号、二号的意愿。这不是潜规则,而是显规则。明明知道这一点,明明无法启动政治改革,还要违反显规则,动不动就大谈政改,只有两点用意。一是做秀,给自己戴上民主改革派的帽子以欺骗世人。二是作为中共最高统治集团的一员,将不改革的责任推给胡锦涛及其他同僚。

  温家宝若真想改革,一是他必须取代胡锦涛担任中共一把手,二是他必须有民主改革的迫切愿望。这两点,他好像都不具备。

  网上已经有很多要温当中共一把手的呼吁,温动不动谈论政改,屡次上演亲民秀,民主秀,强化自己的民主改革派形象,催生和强化了这种呼吁。虽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他到底有没有这种野心,真不好说。但现在他的位置却对他的形象最有利,既得民主改革的名号,又不担任不改革的责任。

  在戈尔巴乔夫的身影和希望中国出现"戈尔巴乔夫"的期盼之下,温家宝越是强调政治改革,越是衬托出胡锦涛的保守与无能。保守者,胡显然不是中国的"戈尔巴乔夫"。无能者,胡连自己手底下的总理都管不住,任由其无视党的规则,公然通过民主秀,给党的总书记贴上不改革的标签,致使党内团结成为假象。统观中共历史,胡锦涛怕是连最窝囊的总书记张闻正都不如,张闻正还有一个早期革命者的称号护身,胡有什么?

  温有没有民主改革的真实愿望,其实不用多说,温能将党的总书记及同僚玩于掌股之间,他是中共现行体制的最大受益者,改革愿望最不迫切的恰恰是他。

  另外一种情况,有人以为,是胡让温跃向前台大谈政改的。这种说法的可疑之处,在于它更将胡置于一个阴谋者的地位,给胡安上一个阴险狡诈的脸谱:能改革即向前一跃捞取政治果实,不能改革即向后一缩抛弃同伴。如果是一般官僚,这种作为顶多落一个政治操守有问题的评价,而作为党的书记,不仅人品、操守受损,还要落一个将个人名誉置于党国前途利益之上的评价。胡断断不会这样做。

  所以,如果是真心爱中国,真心盼望中国尽快实现民主,知识分子们唯一的方法,就是以笔做刀枪,以永远在野的心态,批评当权者的不作为。尤其是对那些善于做秀的,他做一次秀,就批评他一次,明确地告诉他们:

  要干你就真干一回,不能大干,小干一次我们也服气,比如公布一下你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要不干,就别嚷嚷。否则,第一次听,是猫头鹰夜晚忧郁的吟唱,多了,就成了乌鸦无病呻吟的聒噪了。

  但一个现行体制的最大受益者,当反腐之龙降临到自己家门口,温家宝这个新叶公除了亡顾左右,还会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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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了爱情的命

  作者 庄大军

  我们现在品头论足文化大革命的功过是非,当然一目了然一言蔽之。但事后诸葛亮人人都能当,在那个年代里,大多数人都和我一样浑浑然麻木不仁。那时也许只有孩子独具慧眼,只有感情是明辨善恶的。

  说到革命,那么最大的障碍或者说是敌人首推情感,所以文化大革命首先就用阶级斗争来对抗情感的干扰和纠缠。这一点从当时的红色经典革命样板戏就可窥一斑,所有的人物几乎都是中性的,没有谈情说爱,没有接吻拥抱,甚至连夫妻关系也变得讳莫如深。主 人公全部单身,看来要彻底革命就得变得和庙里的和尚一样清心寡欲断子绝孙。按此类推,生养孩子只是一种简单的义务和责任,只需要一台机器足以完成。

  恋爱中的脉脉含情缠绵悱恻,完全是多此一举,还要什么银装素裹国色天香来点缀我们的生活呢!至于性爱,那简直就是令人不齿的猪狗行为,根本不允许在任何公开的场合提及。所以在那个不爱红装爱武装的年代里,最勇于跳出来造反的女同学几乎都是貌不出众的一群,她们平日里羞于见人,总对自己父母没有给其造就一副天仙般的面貌耿耿于怀。这一下机会来了,漂亮和文化大革命格格不入,甚至变成了势不两立的冤家对头。这些虽不漂亮但无产阶级立场异常坚定的女造反派们,终于可以狠狠出一口恶气,终于能以丑为武器根美丽作斗争了。

  我想她们是要造漂亮的反,是要革美丽的命,要不你看看她们对那些漂亮面孔多么深恶痛绝,如何在那些面孔上尽情糟蹋就一目了然了。就我本人的观察,漂亮美丽是所有女人的公敌。女人对待美有特别矛盾的心态,她们总是在爱恨交加中将美丽搞得左右为难,爱自己的美而恨别人的美。任何一个女人,只要漂亮超过周围的同性,就变成了众矢之的,变成了其他女人不共戴天的仇敌。不信在周围仔细观察一番,看看那些女人们是怎样议论比自己漂亮的同性,哪怕是她们最要好的朋友。

  当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也不例外,每看到一个漂亮的女人总不免回顾再三。不过男人和女人不同,他们对美丑绝不会用爱和恨来加以区别。然而男人就是男人,通常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没哪个男人面对美色无动于衷。我记得有一位大作家说过,漂亮女人就像尼古丁,让男人带着恐惧的心理去爱,用牺牲自我去爱。这位作家无疑是个老烟枪,我也曾用自己的生命和尼古丁为伴,虽然现在已和香烟一刀两断,可那种感觉仍然会让我意乱情迷。将女人和烟草或酒精相提并论,自然是极其错误的,可是我觉得用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像烟草和酒精那样作对男人和女人的类比让人感到神似。

  扯得远了,还是回到文化大革命,回到那个疯狂麻木的年代。一般而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论哪一方都会感觉精神上的差别,通常高高在上的统治一方总认为自己的精神层次和需求与被统治的老百姓绝对不可同日而语。既然和统治者有了档次的差别,百姓们对感情的需求也就没有必要那么奢侈。什么花前月下,什么秋波流慧都属多此一举了。找对象只是一桩政治任务,首先要组织审查。不管你们爱得多么深刻,多么死去活来,只要阶级出生属于敌对,就必须划清界限一刀两断。哪怕你再三再四向组织表忠心,哪怕你低三下四向领导哀求,也一概免谈。除非你愿意放弃自己的阶级出身,除非你真愿意被归于另类自甘堕落。然而用阶级立场作为婚姻的基础和用感情作为婚姻的基础,所得到的结果大相径庭。不信你问问身边的人,单凭着阶级立场组合而成的家庭,和包办的婚姻大差不差,基本皆处于貌合神离同床异梦,在破裂的边缘摇摇欲坠。

  我是在那个年代里上的大学,大学生活和现在一样,不少同学也尝遍了偷偷摸摸谈情说爱的酸甜苦辣。三年半大学上下来,竟然有好几十位同学都因为地下恋爱而被批判,最终不得不被逐出校门。有一位同学和恋爱对象为了寻找两个人的空间,居然连续看了十八遍电影《海港》。他们当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当然只是为了在电影院的黑暗中偷偷摸摸的动手动脚而已。所以当同学们问起电影的内容时,他们甚至连主要人物都还没搞清楚呢。更有甚者,所有的同学们表面上都对卿卿我我深恶痛绝,可是暗地里却一个个垂涎三尺,恨不得有另一个时空,好让自己尝试那种令人销魂蚀骨的鱼水之欢。

  我们宿舍有位同学,自以为地下工作做得天衣无缝,每天都假模假样一本正经对小资产阶级情调口诛笔伐。可我们大家都知道,他谈上了其它班级的女生,而且谈得昏天黑地如火如荼。我们商量要让这家伙出出洋相,当然我们也是善类,只不过想弄个恶作剧排除积蓄在心头的郁闷罢了。那天晚饭后,我们故意大喊大叫说要到灯光球场去打篮球,还假意问那个被爱情搞得昏头昏脑的同学去否。他当然不会和我们同往,这种天赐良机实在难得。

  我们在校园里逛了一圈,见天色已暗,就悄悄回转,蹑手蹑脚躲在门外透过门缝偷听。屋里声音很细微,但我们的耳朵超级灵敏,因为大家太渴望听到别人的谈情说爱是个什么样子。经过一番屏气凝神,终于听见了里面的对话,真让我们大失所望,这两个家伙甚至还不如我的恋爱水准。谈了半天,无非你爱我爱老生常谈,完全没有什么新花样。

  过了一会儿,屋里竟然没了声音,一个同学忽然拉我一把,示意我往钥匙孔里瞧。这一瞧不打紧,我的心立刻跳得乱七八糟。在昏暗的灯光下,屋里一男一女已经紧紧抱作一团,两张嘴巴互相吸吮,就像两只互相舔食对方嘴上鱼腥味而的小猫一样贪婪而执著。好家伙,非但如此,他们的四只手也不闲着,紧一阵慢一阵在对方的身体上游走。我们轮流趴在钥匙孔上观赏,当时的心情只恨那个钥匙孔太小,活生生的真人秀在那个年代实属罕见,看上一回死而无憾。

  再往下看,我顿时瞠目结舌,两眼发直,面红耳赤心跳如鼓,连气也顾不得喘一口,差一点就憋死过去。但见屋里的两位手忙脚乱,瞬间就互相剥光了衣服,翻滚到了床铺上。现在的小把戏都知道这是干什么,可那个年代的我实在愚不可及,对此勾当一窍不通,看了半天才懵懵懂懂发现其中奥妙。吓得一缩脖子,心慌意乱不知所措,赶紧离开了那个钥匙孔。

  室友们你抢我夺,趴在钥匙孔上看得如醉如痴不亦乐乎,一个个憋得两只眼睛都鼓出来了。不知是哪个缺德的猛一下推开房门,这可让我们和屋里的那一对都无地自容,所有的人都像傻子一样大眼瞪小眼无所措手足。还是我反应及时,将门重新关好,拖着大家逃之夭夭。

  那天之后没几天,班级召开批判会,那两个发生不当男女关系的同学被公开点名批判,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羞辱,我想他们俩当时一定恨不得逃往另一个世界。有一些极左的同学还慷慨激昂口沫横飞地痛批这一对,说他们辜负了党组织的信任,没有资格做一名无产阶级的接班人。事情的结局可想而知,他们双双被勒令退学,这时离毕业只剩下短短的几个星期了。

  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个同宿舍的男生,他用仇恨的目光轮流扫视着我们,目光中不但有仇恨,更多的是蔑视。我们都像做了贼一样,根本不敢和那双眼睛对视。我们都是年轻的大学生,哪个不想入非非,哪个没有做过春梦呢?尤其是我,也在偷偷摸摸地和女生交往,只不过我的地下工作手段更胜一筹罢了。看着那个同学,我也像被推上了审判台。我知道我们中间有了一个无耻小人,这家伙的真面目可能永远无人知晓,但我想他的心灵将一辈子遭受谴责。直到现在,我还是无法饶恕那个告密的小人,因为他让我们都背上了黑锅,让我们再也不敢面对那一对被开除的同学。文化大革命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这样的动乱培育出了多少无耻的小人呀!

  单单从被揭露出来而受到批判的同学数量来看,就知道革命和爱情是多么地水火不相容,就知道"革情感的命"是多么的艰难困苦。用革命来对抗爱情,无疑是一种否定存在的举措,这样的行为是正论还是悖论谁能说得清呢?虽然现在大学里也反对学生乱谈恋爱,可这种反对完全是为了学生们的学习,当然和革命毫无关系,当然是学生们可以接受的。在那个年代里,以革命的名义对谈情说爱打击迫害,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仅仅在学校,在任何单位里,只要男女之间稍微表现的热情一点,统统都会被视为不正当的关系而被无限上纲上线加以批判。真搞不懂,纯属个人生活范畴的爱情为什么非要划出一个阶级性,难道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爱情吗?听说最近有些大学已经开始解除对学生谈恋爱的禁令,甚至还准备让有情人终成眷属,让恋爱成熟的学生们举办隆重的婚礼呢!

  通过那次偷窥,我终于知道男女之间的谈情说爱不仅可以用嘴巴,还可用手和身体进行。不过我还是认为,只有用心才能得到真正的爱。现在的年轻人对当时的我们不屑一顾,他们坚决果断不拘一格,没有推让,没有含蓄,二话不说就宽衣上床,行云流水一气呵成。我不想做什么批评,然而人和猴子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还是那句话,理智和欲望如同手心和手背,但愿他们能把握住自己。

  其实革命和爱情之间的敌对关系并非只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才有,我从父亲一位六十多年前的中学同窗那儿了解到一桩可悲的爱情故事。这是一位老太太,她的丈夫是一位战功赫赫的老革命,不久前因病辞世。老太太为了散心来到南京,就住在我家。她看了我写的随笔《女人如水》之后,对文中关于女人的生活主题永远是美和爱颇有感触,不由自主地向我述说了对爱情的感慨。

  老太太出身于地主家庭,年轻时受过很好的教育。出于对革命的赤胆忠心,出于对自我价值的实现,出于对自由的向往,她不顾家庭的反对投身参加到革命队伍里。由于年轻漂亮能歌善舞,识文断字落落大方,所以很快就成为全部队的焦点人物。一天,所在的文工团领导找到她,说是部队首长晚上要单独和她谈心,叫她做好准备。老太太说到这儿,不由得苦笑一声,说自己那时太单纯幼稚,根本就没看出领导的暧昧神情,根本就没听出话语中的言外之意。

  那天晚上,她准时来到了首长的住处,因为不知道首长要谈什么,所以特别紧张,浑身都被汗水湿透了。过了一会儿,首长带着警卫员来了,命令警卫员从外边锁上房门,并告诉警卫员子弹上膛,谁也不准打搅他们俩的谈话。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魂飞魄散,那位首长简明扼要告诉她,部队党委已经通过了他们俩的结婚报告,今晚就是新婚洞房之夜。老太太无限感慨地摇摇头,对这样的婚姻她至今仍然无法接受。这是哪儿对哪儿呀?什么结婚报告,简直就是这位首长发出的作战命令,无论你怎么想,干不干绝对由不得自己。

  第二天,她哭哭啼啼找到文工团领导,口口声声说要讨回清白,要还她一个公道。突然发生的一切让她无法向另一个男人交待,因为当时文工团另一个男演员早已与她有了亲嘴的关系。面对着生米做成的熟饭,文工团领导开始苦口婆心做她思想工作。是呀,一个革命战士连性命都可以舍弃,难道爱情比革命还重要吗?

  老太太告诉我,这个道理她想了一辈子,至今也没想通。为了革命的需要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难道爱情也可以像一个肉体那样被消灭吗,难道和理想一样高尚的爱情也可以为了革命而被糟蹋吗?她出身于地主家庭,吃喝自然不用担忧,参加革命是出于对自由和爱情的追求,因为当时她的地主老子强迫她嫁给一个年龄很大的国民党要员。然而没有想到,她的追求最终也为了革命而牺牲了。

  老太太随着那位首长兼丈夫转战南北,生下了一大堆孩子,可那种只属于无产阶级的爱情却始终没有出现。这个故事深深地打动了我,是啊,革命和爱情到底是个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恐怕谁也无法回答。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革命的内涵,因为革命这个虚词太抽象,完全可能被利用为一种对付人的可怕的工具。正所谓见仁见智,要是用它作为一切行动的纲领,那么谁也逃不脱的。纲举目张,只要是对革命有利的,什么都可以放弃。阶级出身,文化背景,所思所想所喜所爱,那么爱情对一个革命队伍中的战士来说根本就不足挂齿了。既然全身心都投入了革命,那还有什么不能放弃呢?

  参加革命的人们出身大相径庭,参加革命的动机也不尽相同。一个农民可能只为了吃饱喝足一亩二分地;一个车夫可能只为了一匹马或一头牛;一个工人可能只为了他的老婆孩子。而这位老太太,她参加革命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爱情和自由。当革命和爱情自由发生矛盾的时候,这两者之间就变成了冰炭不能同炉。一杆迎风飘扬的大旗,随风抖动的旗面实在让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谁的权力大,谁掌握了旗杆,别人就得服从他,革命的意义被权力无耻的取代了。我想起了裴多菲那首脍炙人口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喔,生命、爱情、自由,难道这三者不都是革命的目的吗?!

  作者:庄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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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释怀的一页

  无法释怀的一页

  作者 庄大军

  怎么说呢,那段日子让我们没齿难忘,让我们刻骨铭心,可其间也有许多使我们流连忘返无法释怀的东西。除了对社会怀有刻骨仇恨和居心不良的小人和野心家之外,世界上还有两种人唯恐天下不乱。一种是文化人,他们出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天降大任,出于对肚子里那一点点文化的自怜自爱,摇唇鼓舌泼墨挥毫,用纸上谈兵将原本井然有序的家园搅出一片乌烟瘴气。另一类就是我们这些乳臭未干的少男少女,妄自尊大目空一切,恶作剧和破坏的天性将我们的毁灭欲望发挥得淋漓尽致。

  这场大运动首先就从学校开始,我记得很清楚,校长前一天还站在台上慷慨激昂声情并茂的指点江山,号召师生们起来革命造反。到了第二天,他还站在同一个台上,双手却被两个红卫兵扭到背后,头上也被扣上一顶高高的走资派纸帽子。那张哭丧着的脸,没了自信,没了慷慨激昂,没了居高临下的慈祥,只有绝望和茫然。这简直像一场游戏,主动权竟然掌握在我们的手里,一个堂堂的校长,昨天还是革命造反的指挥,转眼间就变成了革命的对象,变成了阶下囚,变成了需要我们用扫帚清除的垃圾。臂膀上的红色袖标把我们变成一群西班牙斗牛,让我们热血沸腾,我们一遍又一遍振臂高呼,打倒这个,打倒那个。然而却完全不明白自己到底在打倒哪个,为什么要打倒?什么牛鬼蛇神,什么走资派,什么反动学术权威,在我们的脑袋里是一盆浆糊,搅乱了自己也搅乱了整个社会。

  一时间,师生的关系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老师见了同学再也不敢耀武扬威,一个个夹着尾巴点头哈腰,满脸的笑容像天使般灿烂。虽然我们都知道,这种笑容里根本没多少可信的成分,但被长辈恭维绝对让我们忘乎所以。尤其是那个我们从来就视为牢笼的校园,如今变成自己当家作主的天地,扬眉吐气为所欲为,翻身解放的美好感觉能不让我们得意忘形吗?

  不过在那个变幻无常的时代,身份常常在一夜之间就会天翻地覆。我这个响当当的红五类,做梦也没有想到,昙花一现般不到一个月忽然就变成一个道道地地的黑五类。现在想想也真的可笑,只有苦大仇深,穷得叮当响的人才有革命造反的资格,那么似乎人民就永远不要富起来,稍稍比周围的人多一点家当,就属被打倒对象。咱们中国就该着永远穷下去好了。还是那个孔夫子穷开心穷大方的论调,似乎物质和精神永远处于分离的状态,文化大革命不愧是一个制造悖论的时代。打倒比自己富有的人,自己再被打倒,然后再打倒比自己富有的人。就像背朝来路做后滚翻,永无止境的翻下去,只能一直翻进浑身长毛的猴子时代

  接着就是大串联,全国的学生们尝到了免费旅游的快活,个个奋勇争先,不要命地往火车上爬。直奔那个世界的中心,直奔我们心中的革命圣地。看看现在的穆斯林朝圣,和我们的大串联真有些异曲同工,原来信仰就是这样形成的呀。没有信仰的人是可怕的,是不可信任的,然而信仰过了头更加可怕,是近乎于疯狂的野蛮行为。有人说宗教的美就在于毫无理性的疯狂信仰,那么我们的疯狂也应该算作一种美了。用纯美学的理论来看,这个说法固然不错,可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伤害,难道用一个抽象的美就能解释吗?

  红卫兵歌曲在列车里里外外响彻云天,不可否认那些歌曲虽然旋律不很美妙,却毫不含糊的令我们热血沸腾。起先,火车上还秩序井然,到了后来就完全没了章法。过道上、座椅下、夹缝里处处塞满了红卫兵,甚至最后连厕所里也得挤好几个狼狈不堪的小将。良心丧于困地,各种不文明现象屡屡发生在我们眼前,有力的铁拳头和刀子一样锋利的伶牙俐齿变成了抢占座位的武器,看来中国人的不文明在那个年代里就已经扎下了根。反观历史,破坏一个秩序非常容易,然而再想建立起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就相当困难了。

  火车运行让人触目惊心,不仅车厢里人满为患,更有甚者,连车厢外居然也挂着革命小将。随着风驰电掣的列车,这些不怕死的家伙紧抓火车门窗,用年轻的身体紧贴在列车外,嘴里还高唱下定决心不怕牺牲┄┄这样惊心动魄的场面真可谓百年难遇。信仰让我们意乱情迷,我们正在奋不顾身地争取什么呢?

  进了北京城,满目皆是带了红卫兵袖章的小将,有排列成队的,有三五成群的,也有独往独来的,个个昂首挺胸,人人意气风发。我们这些从来在大人面前低三下四的小把戏,这一下可真正抖起来了,谁敢不把我们放在眼里,谁就是反革命。我们住在当时的北京矿业学院,那里住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红卫兵,从早到晚学校里的大喇叭哇啦哇啦吵个不休,除了热烈欢迎我们之外,就是两派之间的吵嘴骂架。后来这种吵骂随着串联播撒到全国所有学校。再后来,吵骂发展成为武斗,动刀子棍棒还不够,连轻武器也上了战场,就差飞机大炮了。

  按照中央文革的精神,大串联主要是为了学习首都学校的大字报,大批判,大鸣大放,告诉我们怎么样开展文化大革命。可是我发现,在公园里,在大街上,红卫兵更加如狂风浪叠般欢欣雀跃。我和几个好同学一道,偷偷溜到了全国最大的北京动物园。猴子狗熊,狮子老虎,蟒蛇鳄鱼,绝对比那些枯燥骂人的大字报有趣多了。我们用免费发放的馒头喂猴子狗熊,看着这些家伙狼吞虎咽,我们深深地感到,文化大革命对某些动物来说还是获益匪浅的。不过后来听说,某地动物园为了武斗,竟将老虎狮子放出来帮凶。若不是解放军出动,用机关枪将其一一击毙,那后果不堪设想。

  接受伟大领袖检阅,也是一个历史的机遇,那个时刻所产生的是永不消散的无法遏止的激情荡漾。不管现在怎么说,那个时刻没人不感受到那种高人一头的幸福,没人愿意自动放弃这一份光荣。十月的北京已相当寒冷,十八日早晨天还黑蒙蒙的,我们就被一辆辆大卡车载到了天安门广场。广场上挤满了红卫兵,有些还是拖着鼻涕的小毛伢。虽然天寒地冻,可是我们却感到热血沸腾,心里像有一盆熊熊燃烧的火。当红太阳高高升起,时钟指向十点整时,伟大领袖出现了。但见他身着绿军装,亲切而不失威严的向我们挥手致意。那只指点乾坤的巨手非常缓慢地摇动着,甚至可以看得清每个手指的动作。红卫兵们完全忘记先前的规定,呼啦一下就挤向金水桥,我听见在人群中发出了一阵阵尖利的惨叫。可谁也顾不上,大家一窝蜂地往前挤,都想看得更清楚一点,都想和伟大领袖靠得更近一点。天安门广场的混乱出乎组织者的意料,领袖退回去了,广场上也稍稍平静了一些,这时我才发现,自己的旧军帽早已不翼而飞,脚上的鞋子也被踩得一塌糊涂,所有的脚趾头都痛极了。据说每一次检阅过后,在天安门广场上都能拣拾到满满一卡车鞋帽,可想而知那时的混乱到了什么程度。

  红卫兵们没有看清楚伟大领袖是不会甘心的,我们在广场上久久不愿散去,一遍遍振臂高呼,呼声震天动地。到了接近中午时分,又传来通知,说是伟大领袖十一月三日孩要检阅红卫兵。十一月的北京天气更加寒冷,然而红卫兵的热情始终没有降温,这次大家表现得很有秩序,再没有发生混乱。一辆辆敞篷北京吉普徐徐驶过长安街,伟大领袖站立在车上,还是那样慈祥而不失威严,还是那样让我们崇拜得五体投地,面对着伟大领袖,我们热泪盈眶一遍遍高呼!领袖的后面跟着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们也都参加了检阅,我觉得他们的脸上也同样充满了兴奋。时过境迁,没多久,刘少奇就变成了被打倒对象,永远从政治舞台上消失。在后来那个副统帅也死于非命,乘坐一架三叉戟飞机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看来政治舞台上风云莫测险象环生,昙花一现的政治人物常常让我们云里雾里不知所措,世事难料啊!

  后来我们才知道,当天被接见的红卫兵竟达一百多万,天安门广场只能容纳十万人,领袖坐车还要到北京市郊外检阅更多的红卫兵呢!现在我们当然知道那是一种盲目的迷信,是对帝王的顶礼膜拜,是对自我的麻木藐视,是对江山归属的错位认知。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皇帝和顺民相辅相成,是不可分割的一对,没有我们的盲目崇拜,哪儿会有领袖的无限伟大呢?民主的进程尚需时日,那个扎根在老百姓心中的金字塔太高大坚固了。

  也许是由于年轻,也许是因为那个火热的年代,那时的我满眼都是快乐。来来往往的红卫兵小将,挂满枝头的又红又大的柿子,给金色的北京,给我们留下了多么美好的记忆呀!北京城在我的心里永远风光无限,除了雄伟的天安门广场和充满神秘的紫禁城,来来往往的北京人也显得与众不同。对首都的向往引起我对北京人的极大兴趣,特别是北京的姑娘,更让我的目光紧追不舍。有人说,北京的女人没有线条,像彩色土豆一样满大街乱滚。但我觉得那些北京妞儿个个神气活现,看上去特别健康,特别精神,的确展现了首都女性的风采。北京话作为中国语言文化的标准口音,当之无愧。无论什么话,从北京人的大嘴巴里吐出来立刻就显得韵味无穷,仿佛北京人的嘴巴有一种神奇的魔力。要说北京有什么可以算天下第一,那就是北京话,除了语调的抑扬顿挫字正腔圆,北京人的语言技巧也是第一流的。夸张一点说,他们能把反的说正了,黑的说白了,短的说长了,丑的说俊了。总而言之,听北京人说话似乎有滋补养身的功效呢。

  话语从北京女人嘴里吐出来,更加妙不可言。珠圆玉润有板有眼,配合着那些丰满的身段,热情大方开朗爽快,不能不让人赏心悦目字字入耳。后来在大学里谈上了一个北京女朋友,现在想来多半因为我对北京人北京话情有独钟的缘故。当时也曾经尝试着和女朋友学习北京话,不过无功而返。南方人说北京话永远过不了几个关口,比如四千四百四十四,北京人说的抑扬顿挫,南方人则仿佛舌头被粘住了。还有更糟糕的呢,南方人假如要说绕口令,简直送了命,一句"刘老六吃牛柳",就能将南方人噎死。

  离开北京时,大家居然都有些恋恋不舍,文化大革命锻炼了我们,让我们走南闯北,叱咤风云,精神的解放让我们变成了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之所以对北京恋恋不舍,是因为一旦回到家里我们随时可能重新变成唯唯诺诺的小毛孩,没有独立的地位自然不会有独立的思想。由此可见,文化大革命对我们这一代的精神独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在哪里,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我们都能够独当一面,每每在关键时刻都成为顶狂风战恶浪的中流砥柱。

  我和弟弟从北京串联回到扬州已半夜时分,家中一片寂静黑暗使我顿觉不安。父母从来没这时候关灯睡觉的习惯,尤其是文革开始之后,母亲兼任地区高教委办公室主任。每天撰写报告、整理材料,常常忙碌到通宵达旦。我一边胡思乱想,一边急促的敲门,过了好一会儿,才听见妹妹哆哆嗦嗦胆怯的问话声。这一下我更头皮发麻,在北京就听说最近不少老干部因为被批斗或别的原因而死于非命,老天保佑这样的厄运千万别落到我们头上啊。

  妹妹打开门见到是我们,立刻哇一声大哭着扑过来。说实话,那一刻我的灵魂都出了窍,全身麻木仿佛天突然她下来啦。顾不得抚慰妹妹,我大喝一声,要她说到底出了啥事情。等妹妹哽哽咽咽说完之后,我才长长出一口气,真有些绝路逢生的意思。

  父亲作为军队派往扬州工业学院工作队的队长,被造反派定位反对文革、打击革命小将的帮凶,前不久被抓进造反派临时牢房。母亲担心父亲的心脏病,思前想后决定有福共享有难同当,心一横大义凛然自投罗网走进牢房。看着妹妹那孤独可怜的模样,我百感交集。昨天还作为红卫兵的中坚骨干,转眼间竟然变成保皇党孝子贤孙,天翻地覆对当时的我具有了极其现实的意义。

  我和弟弟什么话也没说,默默摘下臂膀上的红卫兵袖章,从今往后我们就没资格在这个"革命造反"组织混了。其实我们当时参加的是保皇派的黑字红卫兵,都是红卫兵,由于路线分歧,忽然拉开战场做你死我活的斗争啦。刘少奇和邓小平为了保证大学校园秩序正常,调了部队和地方干部组成工作队。不料伟大领袖洞察秋毫,一眼看穿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巩固那个修正主义"资产阶级司令部",是为了扑灭革命小将的造反热情。于是工作队立刻变成反对文革的消防队,不仅我的父母身陷囹圄,连刘少奇和邓小平也被拉下马成为红色牢房中的阶下囚徒。

  由此可见,失去制约的权力作用多么非同寻常,若是将权力作为一个中心,万事万物都得围绕着权力运转。一旦有脱轨的行为,立刻就遭受中央权力毫不留情的约束制裁。这里所说的万事万物,不仅仅指权力控制下的人,甚至连自然规律也得服从于权力,有了权力,连老天爷也得俯首听命。然而这样的权力大于天,对我们的灵魂是多么大的压迫,对社会是多么大的破坏,对自然界又是多么可怕的威胁呀。

  第二天一早,我给父母简单拿了些日用品,前往扬州工业学院探监。说到探监,绝不是言过其实。戒备森严的临时监牢门口,全副武装的造反派如临大敌,就像真正的狱警那样仔细审查每一个探监者。一个头戴柳条帽的家伙上上下下打量我一番,将那些日用品随便翻看一下,然后大模大样开始教训我。造反派的狗嘴里当然吐不出什么象牙,无非还是划清界限站稳立场一类的屁话。那家伙显然是个小头目,因为我发现他的腰里别着一支二十响盒子炮,那玩意儿蓝莹莹韩光闪烁十分夺人眼球。

  见到父母时我几乎要哭出声来,他们都变得面目全非,和一个月前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啦。父亲身穿一套脏兮兮卡叽布劳动服,头顶头发差不多被剃光了,只留下颧骨上缘两撮,乍一看如同小画书中怪模怪样长着犄角的妖怪。后来父亲告诉我,那是为了流着给造反派抓住,揪斗时可以随他们方便往地上或墙壁上碰撞。母亲的头发也被剃得像被狗啃的一样乱糟糟,真让我目不忍睹。这些造反派难道只会造头发的反吗?也许在他们眼里,越不协调越没个章法才算美,天下大乱才是他们革命成功的象征。

  父亲见了我非常高兴,母亲却很不以为然。她摇着头责怪我多此一举,如果我不送日用品去,她就可以借口取东西回家看望我们啦。听到这儿,我的眼睛有些潮湿,一个母亲多么不容易呀!既要照顾父亲,又要挂念着孩子,一颗心同时要分别牵挂多方面呢。人们都说母亲是家庭的核心,但有谁知道这个核心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呀!

  小头目又走进来,阴阳怪气干笑着,说后天就要开批斗大会,让我一定要去亲眼目睹自己的父母是如何接受改造的。旁边一群造反派都龇出牙齿不怀好意大笑,真不明白他们究竟为什么那样开心?据说世界上只有人会笑,但笑与笑还是不同的,用他人的痛苦换来的笑容,应该属于魔鬼吧!

  我和弟弟走进学校,这个熟悉的地方现在竟然让我们感觉陌生,因为从前的友好忽然间消失殆尽了。我们正打算离开,没想到被几个平时特别无赖的家伙拦住,看着他们挑衅的嘴脸,我和弟弟感觉大事不妙。一个两只臂膀上都佩戴着红卫兵袖章的小个子窜到面前,用手点戳着我们的脸满嘴喷粪。说我们是狗崽子,是改造不好的小黑帮,是混进红卫兵的异己分子。非但如此,还用满嘴脏话骂我们父母,说他们是一对天生的保皇党,是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弟弟恨得咬牙切齿,紧攥拳头,要和那家伙拼命。我抓住弟弟,冷着脸对丧心病狂的小个子吼一声,让他再说一遍。小个子不知天高地厚,毫不含糊摇头晃脑一连骂了三四遍。没等他笑声落定,我抡圆了大巴掌,照那张猖狂的脸猛劈过去,那张脸顿时扭歪了。刚才还张牙舞爪的小个子,像个陀螺原地转了好几圈,扑通一声趴倒在地,杀猪一般拼命嚎叫起来。

  我和弟弟知道闯了大祸,两个人紧握四只拳头,不顾敌众我寡,准备和这一大帮造反派决一死战。耀武扬威的造反派显然没料到我出手如电,一时间面面相觑大眼瞪小眼,像是一堆木头呆头呆脑杵在我和弟弟四周。

  旁边围拢来一大群看热闹同学,她们交头接耳议论纷纷,七嘴八舌都是谴责造反派的。我心中立刻涌起一股暖流,是非好歹全在那些话语中了,人性未泯啊!仗着一股正气,我拉了弟弟用力拨开那些刚才还杀气腾腾的家伙,昂首挺胸往外就走,两条腿就像抽了筋一样非得拼命支撑着才能迈得动。走出校园,发觉那些狐假虎威家伙并没追上,我们才松了一口气,顿时觉得拆散了架似得浑身无力。

  想想当年的武松打虎,他老人家恐怕也和我们差不多,事后才会感到恐惧。我和弟弟的四只拳头,无论如何敌不过那一群恶徒,当真动起手来我俩准得满地找牙。可话又说回来了,为了维护父母和我们的尊严,利比多在那个时候往往会让男子汉展现超凡雄风,英雄的产生不就是这样吗?特定的环境特定的人出现了特定的壮举,时势造英雄呀!

  批斗大会在扬州城西文昌阁召开,那个著名的古迹被造反派更名为造反楼,真是难为老祖宗,造出什么东西都要被用来为权力和政治服务。原本华丽典雅的文昌阁被造反派用扫帚蘸墨汁刷得一塌糊涂,其中我父亲大名尤其醒目,堂而皇之名列前茅。不过出于时尚需要,名字前面照例给冠上了"走资派"、"保皇党"等等文革新头衔。小广场上人头传动,密密麻麻和现在人们等待着某某明星的现场演唱会差不多。人出名需要有效的炒作,造反派让我父亲在扬州名声大振。直到今天,老同学们聚会时,还对那次批斗大会津津乐道,没有哪个明星能将自己的影响持续这么久远啊。

  父亲和母亲终于被押出来,父亲身穿一套黑色旧呢子中山服,呢子的肩肘部都破了,露出里面的毛衣。头上还是那两撮头发,我看得很清楚,北风吹拂中,头发短短几天就灰白了。母亲是作为陪斗被押上台的,她穿得很土,和那些农村大娘大嫂一般无二。乱糟糟的头发就像一座小小的火山,冲天而起随时都可能喷发出火焰。我什么也感觉不到,呼呼的北风,震耳欲聋的口号,父母不屈不挠的神色,汇合成一片奇妙的图像,我如同在梦景之中。

  人生就是在轮回,我觉得父母可能回忆起当年斗地主土豪时的情景了,难道这就是一种报应吗?现在的敌人到底是谁呢?雾里看花追根寻源,是是非非已然分不清啦!

  批斗会整整持续了三个小时,我们和父母事前有约,无论父母被怎么批斗,我们绝对不可轻举妄动,任何不慎举动都会给我们和父母带来灭顶之灾。然而,当我们眼睁睁看着父母被那些造反派用肮脏的手抓着头发,揪过来揪过去,在台上东倒西歪踉踉跄跄的时候,我们的心碎了。革命难道当珍非要与人性人情做你死我活的殊死搏斗吗?革命难道就是斗争,就是人与人的撕沙,人类难道永远摆脱不了动物也蛮的原生态生存法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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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大军:为买房人说话

  去年以来,房地产业一枝独秀,俨然成为挽救中国经济危机的中流砥柱。但凡有经济头脑的人,无不想方设法,削尖了脑袋往这个行当里钻。尚存实力的资本家,转移资金买地皮开发楼盘,大包大揽独立寒秋逆势赚大钱。贴身裤兜里藏着小钱的人,忙不迭的买上一两套公寓,待价而沽小赚一把。

  然而绝大多数囊中羞涩的小老百姓们,却无可奈何愁眉不展的望房兴叹。购屋买房像一座无形的大山,压榨着我们的嶙峋瘦骨,让我们生活在无奈和痛苦之中。面对着如此沉重的负担,我们一边战战兢兢心有不甘的掏出血汗钱,咬紧牙关跺脚发狠买上一套。与此同时,却又百思不得其解,我们的钞票到底花到哪儿去了?我们的脸上挂满了茫然,想不通!想不通!还是想不通!

  最让我们想不通的是土地到底属于谁?大家都知道,凡是购买了住房,或迟或早都拥有两证,即产权证和土地证。但仔细一想,我国的宪法里好像并没有关于土地归私人所有的任何条款。就是说,国家的每一寸土地都属公家,私人根本无权拥有土地。我们手里的土地证不过只是一纸空文,你拥有的土地并不属于你。开发商从政府手里千方百计弄来的土地已经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他们已经使用完毕这块土地,所谓土地证只不过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进行土地交易完成的一个评剧而已。

  有了土地证,房屋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看起来好像这所房屋已经完全属于你了。其实不然,政府和开发商签订协议的时候,一般都具体说明土地的使用实现,大约为七十年吧。如果你真想买一所房屋作固定财产,将这笔财产在你身后传给你的老婆儿女孙子重孙子,那么你可能要受到很大的伤害喔!因为七十年之后,这所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政府完全有可能名正言顺的收回另作他用,你将重新一无所有。

  想想看,一所房屋没有土地的支持,那步变成了真正的空中楼阁吗?你难道能将房屋装上四肢车轮,在停车场里缴纳停车费,在车水马龙和刺鼻的汽油味儿中过日子嘛?你别不乐意,我国宪法明白无误的告诉你,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聪明的人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们就不停的买进卖出,将房产向股票一样进行投机,这也是房地产恶性膨胀的原因之一。

  由此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土地到底是谁的?按照全民所有制,土地属于国家,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土地自然应该属于人民椤!可是现在的情况确是,我们自己的土地,被代表我们的政府拿来和开发商作交易。而他们的交易完全是黑箱操作,我们从来看不懂我们在交易里应该享有的权利,完全找不到我们那一股利益的归属,我们其实是在用自己的钞票买自己的土地铘!我们看到的只有,政府和开发商在中间大大的捞了一把,作为主人的我们瘪瘪的钱包被掏空不算,还要到银行借一大笔钞票方能购买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住房。

  现在的房价就像孙悟空翻跟头,打着滚儿涨到了南天门。十年来,我们南京的房价从每平方三千元左右,以破世界纪录的速度飞涨到了现在的每平方一万元以上。大家都知道,房价的飞速提高除了建材价格以及民工工资的提高,主要是由于对地皮的炒作而导致的土地价格暴抬。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从这么高的土地价格里绝对获益匪浅。然而可悲的是,我们的政府却没有从这笔巨大的土地收入中拿出一点点补偿我们的购房支出,我们本来就瘪瘪的钱包被掏得更加空空如也。

  非但如此,银行的购房贷款利率也随着房价的提升芝麻开花节节高,过低的存款利率和过高的贷款利率完全不成比例。漏船偏遭顶头风,破屋又遇连阴雨,老百姓活得越来越难上加难。政府从土地的买卖中获得了极高的收益,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当然明白,政府大有大的难处,需要政府开支的地方太多太多。城市建设改造,农民生产补贴,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保障,公务员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调工资等等等等,都与我们息息相关。可是我们面临的购房窘状确是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我们只希望活得稍微轻松一点点,每平方一万多元的房价我们实在无力承受啊!我们不愿意自己当了房奴,子孙也和我们同样当房奴。

  我们的政府不应该将老百姓用来买避风遮雨房屋的小票子,也列入了那个大而化之的GDP,让百姓安居乐业市政府对人民最起码的责任。市场的改革中,一切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万万不可让老百姓深限于权力银行和开发商的三重压迫之下。

  除此之外,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必须承担比大山还沉重的房税。名目繁多的税种让我们眼花缭乱,十根手指头数不过来,再加上十根脚趾头,总共有将近二十种税。而在这些税收中,重复收税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开发商要缴纳营业税,而我们买房者又要缴纳契税,真难为政府左右开弓双管齐下,滚滚财源唾手可得啊!由于收费可以由地方政府随心所欲的自由支配使用,毋须上缴国库,所以地方政府对收费更加贪得无厌。据说,有的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各种购房收费竟达二百种之多。真是出家人不爱财,多多益善哟!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政府征收的税和费,竟然高达全部购房款中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你跳几跳,原来我们的钱包被那么多的手在掏呀!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百姓们根本无法探明究里。我们只希望,政府多多少少从购房款占百分之三十的税费中,减免一点而已。

  为了让一些赤贫的人群有房住,政府开发了一些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粥少僧多,可多少也给了老百姓一点精神安慰。不过我们也从中发现,政府开发的经济住房为什么能比商品房便宜得多,其中或许可以找出解决百姓沉重住房负担的一条出路。政府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绝对不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土地的拍卖建材的价格一律要和开发商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经济适用驻防低于商品房的价格从何而来?其实很简单,第一是政府有权批出土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这样做很显然对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化运作利少而弊多。许多有权批地分房的人,巧取豪夺从中获得了不义之财,房地产商人们哪次不是再地皮拍卖中黑白两道通吃呢?即便是经济适用住房完了工,很多转眼间就流入了本不该想用的人手中。而那些无房住的穷人仍然望眼欲穿,眼
巴巴等待着从天而降的馅饼。

  第二就是将多而砸的税费大大的减免。大家叫着嚷着要让房价降低,看看多么简单,只需减少税费,我们就可以大大减少买房的开支了。其实政府完全没必要犯难,只需将税种稍微做点儿调整罢了。对那些高档写字楼和豪华住宅,对那些购买房产作为投资的业主,尽可以大大的征收高额的税费。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二百,有钱人绝对掏得起,政府又何必对大款心慈手软呢!

  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进行,和世界接轨是我们的一贯方针,看看美国的税制就可以从中得到启发。美国的税有五种,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地产税,遗产税和奢侈品税。我们完全可以将百姓除了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屋之外所购多雨房产,以及大老板为了奢华生活所需要的超级住宅,统统列入奢侈品之列。如此一来,毫无疑问起到了缩小巨大的收入差别的作用,对广大低收入的百姓也起到了安抚的作用,更能增加国家税收用于需要的地方。

  我们知道,胡主席和温总理绝对是爱民亲民的,他们时时刻刻都想解决劳苦大众的住房问题。然而我们同时发现,中央似乎鞭长莫及,就像站在月亮上的嫦娥般舒广袖儿爱莫能助。地方政府对土地权的滥用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开发商只要相中了哪一块土地,并且能满足某些领导的胃口,这一块地就理所当然的落入了其囊中。至于这块地的开发对持续发展有无好处,对自然环境有无破坏,老百姓的拆迁和安置有无保障等等,则完全不在话下了。

  我们从这样的土地交易中发现一个罕见的现象,即越往基层,权力越大。你看看那些村镇绿豆芝麻官,他们常常在酒席宴上,在谈笑风生里,在一把花生米一杯土烧酒和区区几千元人民币的作用下,毫不含糊大手一挥将百亩良田送给了开发商。在他们的眼里,什么法律,什么政策,什么老百姓的利益,统统都是臭狗屎。在他们那一亩三分地上,他们绝对说了算,他们就是名副其实的土皇帝。这样的局面不能不让我们触目惊心,房地产的管理中弊端百出,腐败在这一块土地上枝叶茂盛,越来越有失去控制的危险。底层老百姓由于知识文化的缺乏,由于对民主的淡漠,导致了基层政府的腐败成风。由此可见,媒体所鼓吹的监督是多么苍白,可见中国的民主进程还有多么漫长的道路需要跋涉啊!

  随着房地产业的大发展,有多少良田转眼间变成政界商界名流聚会玩耍的高尔夫球厂,有多少文物遗迹变成了有钱人的别墅花园,有多少家庭被迫背井离乡,又有多少不愿拆迁的人被逼得走上了绝路呀!权力在房地产的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实权力完全是中性的,就看掌握在谁的手中,就看为谁服务。国家有国家的权利,百姓更有百姓的权利,每当国家的权利与百姓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就悲哀的发现,老百姓手里的权力立刻变成了镜花水月,变成了看得见吃不着的精神充饥的画饼。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民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东西和国家的东西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所以要想进行真正的市场改革,就必须将从前的大公无私变为目前急需的公私分明,急老百姓的财产到底是什么?国家的财产又是什么呢
?公家和私人之间绝对应该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从前那种既然人都是国家的,那国家的当然就是自己的说法必须来个彻底的颠覆。老百姓的确眼光短浅,但老百姓切身的利益难道不是政府为之努力奋斗的最伟大目标吗?

  说到这儿,我们不由得想起了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的故事。东京是世界大都市,来往于这里的人流不计其数,东京羽田和成田国际机场堪称来自世界各地无数游客闭经的重要枢纽。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成田国际机场大工程,在建设时却被几户不愿拆迁的百姓逼得走投无路。无论怎样软硬兼施,老百姓就是寸步不让,最终这个世界上著名的成田机场不得不退避三舍,不得不忍气吞声向老百姓让了一大步。现在的东京成田国际机场,比当初设计的少了整整一条跑道。其实这并非一条跑道的得失,而是百姓在国家地位的重要标志,以人为本不正是让百姓争取并达到自己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吗?

  如果老百姓对土地当真有了所有权,如果老百姓当真可以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的待遇,那么那些利用土地大肆敛财的贪官和越来越因腐败而遭到老百姓唾弃的政府部门也许会稍微改邪归正一点。随着改革的持续发展,老百姓手里的东西多了起来,有了财产就想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向手表自行车电视机,甚至摩托车和小汽车等等,属于私人财产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房产的属性就难以下确切的定义,产权证和土地证实际上是两个分开的东西。,一个是私人的,而另一个则是公家借给你使用的,七十年之后你必须忍痛割爱物归原主。

  看看,问题又来了,房子和土地难道当真能一分为二吗?我想之所以那个老百姓千呼万唤的物权法迟迟出不了台,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也是原因之一。一旦触及了最高宪法,我国的社会属性必然随之改变,那就又要变成姓资姓社的大是大非问题喽!现在有很多专家学者对土地的所有权提出了折衷的解决方法,比如地权法,就是将土地平均分配。城市户口所有人每人平均一份,按照一人五平方,则可达到确保人人有房住的目的了。这样的设想未免太理想画了,要是当真能够如此照办,我们的共产主义恐怕早已实现啦!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平均分配的结果是生产力极度落后而导致了国家的一穷二白。假若按照孔夫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治国方针,那我们就必须滚回到战国时代去。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成为大势所趋,这样的流动必然带来一片欣欣向荣的灿烂前景。如果城市住房只限于现有城市人口的平均分配,那么城市必然会变成一座死气沉沉的古堡,必将最终成为一片丧失任何活力的废墟。

  不久前,某些官员劝告人们,买房不如租房。是有凑巧,建设部一位高官也说要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要大力开发廉租房。他们都说,只有大家都不买房,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正常化。我们明白他们都是善良的好人,都是为了我们好,对此我们当然表示最最衷心的感谢。然而这种说法当真就能解决我们的住房困难吗?当真就是一条房地产市场正常化的康庄大道吗?如果他们和普通百姓一样,也是租房户,如果他们也熟视无睹看着别人有住房,而心安理得甘愿去租别人的房居住的话,那我们也无话可说。事实上,他们一定有自己的住房,而且住得相当宽敞舒适,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他们是站着说话不腰痛,饱汉不知饿汉饥。

  大家想想看,我们难道一辈子就永远要租别人的房子住,永远要忍受房东高高在上的刻薄挖苦和高昂的房租盘剥吗?年轻人租房住自然可取,他们未来或许有可能买得起自己的住房。但那些年老体弱的百姓生活道路本来就坎坷崎岖,甚至还要负担找不到工作的子女,难道也要这些社会底层的人们一辈子永远租住在别人的屋檐底下吗?在何况租房也未必如某些人所说的那么轻松,房主可以随时改变租约,可以随时把你像一块破布一样抛到大街上。如果不愿被欺骗而去找中介,中介代理的佣金甚至比房租还高得多,你看租房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麻烦呀!

  我国国情与西方大相径庭,在那些发达国家里,人口的流动习以为常,尤其是年轻人对固定在一座城市里毫无兴趣。然而一旦组成自己的家庭,四处流动就不那么让人接受了,她们会毫不犹豫用平生的积蓄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安度一生。然而我们中国普通百姓就目前的积蓄,就目前高昂的房价,谁又能轻而易举得够买一座属于自己的住房呢?

  从这些官员的话语中,我们不难做出一个穷苦无房者的解读,这样的解毒当然是穷人的专利。第一,先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充分暴露出房地产市场的黑暗,政府的任意摆布让市场化变成了一个又脏又臭的黑市。如果没有这样的经济适用住房,我们还真不了解政府竟然为我们的购房设置了那么多的税费,他们上下其手,既上领了国家的财政又下掏了我们的腰包。

  第二,土地私有化完全是不可能的,尽管人们对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雾里看花永远弄不清,土地属国家所有在宪法中却永远是铁板上钉钉子。换言之,买房人好像都是大笨蛋,你买的指示使用权,七十年之后,政府如果有了别的用途,你买了也是白买。

  第三,根据他们暧昧的暗示,我们倍感心有余悸,似乎房地产的价格还有继续上升的必要。不由得我们不回头看看某些官员的说法:"目前的房地产价格不是太高了,而是太低了。"这样的说法不能不让我们更加胆战心惊,我们到哪儿去寻找那种不差钱的美好生活啊?

  虽然土地私有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不可能实行,可是我还是要说,只有土地私有化才是房地产市场正常化的唯一出路。只有保证了私人的财产不受侵犯,老百姓才可能真心实意的支持拥护改革开放。为了自己的私有财产,老百姓绝对要求一个公平合理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那样的环境不正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最终目标嘛!

  一位朋友从澳洲回来,和我谈起了他的买房经历。他辛辛苦苦奋力拼搏好几年,终于攒了一笔钱,四处寻找选定并买下了一处合适的房产。那所房子很旧,但院子却非常大,朋友说他看中的就是这所宽敞的院子。所有的手续完成之后,朋友立刻开始动手改造房产。他将院子一分为三,拆了原先的旧房,用铁栅栏隔成三个院子,然后每个院子里各盖了一座三层的小楼。朋友自己注意做,其余的两座都高价卖出了。细细一算,非但没赔钱,还大大的赚了一笔。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举世无双,然而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让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环境。没有自己的地盘,没有一个宽松自由公平规范的市场,在聪明的人也英雄无用武之地!

  不过实话实说,土地私有化,真正实行起来同样困难重重。一方面要做到公平合理,穷人富人一视同仁。同时又要对目前的既成事实确认无疑,其中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老百姓大多是为了社会的贫富不均而怨声载道,给老百姓土地私有权,他们也未必能心平气和。因为土地私有化有可能会更进一步加大这样的贫富不均,土地如何分配是一块烫手的山芋,人心不足蛇吞象,哪个不想多分一些呢!两难的处境让任何执政者都如履薄冰,社会的动荡绝对不是儿戏。

  问题的关键应该可以揭晓了,我们自建国以来始终引以为豪的全民所有制,到底给人民带来了多少实际利益呢?无论是劳动的权利还是分配的方式,无论是社会的属性还是理想的实现,全民所有制让我们陷入了穷途末路。就在这样的迷茫里,我们的利益被权势们卑鄙的窃取,我们的话语权被无情的剥夺了。

  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我们对自己的切身利益越来越有实实在在的认识。这是改革所带来的必然,市场化就是所有权在每个具体人身上具体利益的体现,每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认同决定了它们对自我权力的坚决捍卫。

  这样就出现了对公平的需求,就出现了对自我存在地位的需求,于是一个公平合理自由民主的环境就自然而然像初升的太阳一样让我们看清了我们的前途和未来。

  现在可以回头看看,全民所有制对国家对社会的影响,全民所有其实就等于全民没有。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全民所有把弱势群体变得越来越若是,变成了一无所有的真正无产阶级。在这种状况下,全民所有的土地已经被权势和房地产商瓜分,土地已经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再说得清楚一些,我们的全民所有制早已在潜移默化中变成了腐败的温床,早已变成了臭气熏天的"权民所有"。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百姓,我根本不懂什么经济学。可我有自己的生活准则,我能根据自己的处境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断。现今房地产论坛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高官有高官的说法,经济学家有经济学家的说法,开发商更有开发商的说法。然而存在决定了他们的意识,高官为了政绩,经济学家为了他们的学术,开发商为了钞票,这才是他们的言论出发点。我们对他们的话语不屑一顾,他们从来也没真正站在买房人的立场说话,他们说的完全是毫无意义的谎话废话。千言万语千头万绪,房地产市场上只有买房人没有话语权。但平心而论,真正有发言权的,除了我们还有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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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洲:欲人尊我,必先自尊,日本人为何对我猖狂?

  日本人为什么屡屡欺负我泱泱中华?甲午不说、二战不说,就是今天,它也竟敢小瞧我们!咱不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吗?不是手中握有否决权吗?不是核俱乐部成员吗?没错,可这些却挡不住日本人骨子深处对咱的鄙视。反过来,在美国人面前,日本人却完全是另一幅模样。它吃了两颗原子弹,却反而更加服气,更佩服美国人。这原因究竟何在?

  近日面对中国民间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怒潮,日本政府竟敢顶风挑衅,悍然宣布开采东海油气田,其气焰之嚣张,态度之横蛮,莫此为甚!其他如教科书事件、靖国神社事件,钓鱼岛事件,将台海纳入其防卫圈事件,安理会入常事件,……等等,其实都统统不过传递着一个讯息:惹了你中国又怎么样?

  甲午战败,中国向日本赔款2。 3亿两白银,折合为3。 65亿日元。此外还割地台湾、东北。可是二战胜利以后,国共两�政府受困于内战结局的国际承认,都先后轻率地放弃了对日索赔。可这慷慨与宽宏所换来的竟是对手的拒绝认罪、极度轻蔑和公然挑衅。若再对比战后德国赔款880亿美元、首脑下跪忏悔和全民族的反省,这云泥之殊的反差,又怎能不让国人倍感窝囊,倍觉屈辱?!

  日本人的傲慢、放肆、猖狂和挑衅,难道不是以我中华民族两百年来的自卑、自大、自缚和自乱为前提的?而这一切,都最终铸成了、甚至还在继续铸造着彼强我弱。而弱、就说不起硬话,弱,就要被人鄙视、弱,就得受制于人。请看如下一些数据:

  日本以其仅有中国1/ 25的国土,1/ 10的人口,创造出今天3万美元的人均产值,这是中国900美元的33倍(2002年)。按WB于1995年的新计算法,中国的人均财富仅名列世界第162位,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13。

  而每1美元产值的能耗,中国为日本的12倍。2003年中国贡献世界经济总量不到4%,而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却占到全球总量的1/ 3

  日本文盲率为0;中国为10% ,1。 3亿,超过日本人口总和。日本1905年适龄儿童小学就学率就达96% ;而中国1997年则仅为65% .日本的教育经费近10年一直保持在国家总预算的约8- 9% ,而中国则徘徊于2% .我国的教育经费,只相当于日本的1925年,这在当今世界151个国家中,名列第149,落后于许多非洲穷国。

  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高达67% (世界平均为22% ),且已禁止作商业性采伐,木材全靠进口;中国森林覆盖率为12% ,且仍大肆采伐供出口,如日本的一次性筷子全来自中国。在全球1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中国占4个,日本为0。

  约两百年前即1800年,中国GDP是世界第一,占当时全球总量的33% ,1900年降为6。 2% ,1955年降为4。 7% ,1997年降为3。5% .在1913年,中国经济总量是日本的3倍,而到1995年日本则为中国的8。 5倍。

  2004年全球贪污/ 清廉指数,在146个国家中,中国排在第71位,日本则为第21。这里还不包括我国每年天文数字般的决策失误和公款吃喝的浪费数据。

  另外,日本是亚洲媒体自由度最高的国家,而中国则在193个国家中排名第173。

  由此应当不难得出结论,我们中国人弱在哪里了。

  直到前清,日本还不过被视为东夷海盗,疥癣之疾。日本文化,则不过是华夏汉唐文明的一个分支。既然我们中国人不懒不笨,那他日本人凭什么能后来居上?

  凭什么?凭励精图治,凭优胜劣汰的制度优势。我们中国人这二百年来弱就弱在制度,输也就输在政治制度上。

  当年,正当日本洞开大门迎接西学的时候,我们却来个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正当日本全民勒紧裤带追求船坚炮利的时候,我们却全国上下在把玩着鸦片烟枪。而今天,日本有哪一个政府官员敢用公款赌博和公款嫖妓或腐败曝光后执政�敢不谢罪下台?而我们的贪官污吏则如雨后春笋,前仆后继。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谁站在信息科技之巅就站在全球之巅的时代,彼方是信息无障碍地交流、碰撞、激励和竞争,而我方则是绞尽脑汁地封网、过滤、钳制和内耗;彼方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全民族的创造力,而我方则是最大限度地将民间思想火花扑灭于萌芽之中。这彼我双方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文社会体制,难道不最终都会反映到国民的综合素质上?难道不最终都会落脚到综合国力上?那种认为只要西方技术,只需引进硬件就行,那
种将先进技术与产生这种技术的先进人文环境分离的思维,从当年的 "洋务运动"到今天的"改革开放",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被证明是一条将中华民族引向自甘落后、自取其辱之路,可今天却还是有人要硬着头皮继续走。

  古人云:欲人尊我,必先自尊,欲人重我,必先自重。所以,我们要日本人不敢轻侮我们,首当其冲的是我们自己要自尊自强!既然世界各民族国力的较量,归根结底是政治制度的较量,既然政治制度的落后,归根结底要落脚到经济效益上,那么,我们今天就再不能坐视我们的政治制度再继续停滞落后下去了。因此,在这个日本右翼竟敢放肆向我们挑衅的时刻,在这个百年国耻远未过去的民族危难之秋,我们呼吁:

  第一、全体国民,上上下下,都一道来反思导致中国落后、受日本人轻侮的深层原因,都一道来探索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全民族创造性活力的制度环境问题,都一道来推动真正能使我中华民族崛起的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和转型。

  第二、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立即无条件否决并废除此前中国政府所通过的任何放弃对日索赔的条约或承诺,必要时可考虑启动全民公投机制,赋予法源。

  第三、全民支持政府强硬向日方交涉,不得染指我东海油汽田,必要时我军可派出舰队保卫祖国海疆。

  第四、我国政府立即就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侵华战争罪行之战争赔偿与日本政府展开谈判。必须向日本政府强硬指出,战争赔偿是战争认罪的前提;并将钓鱼岛问题、教科书问题、参拜靖国神社问题和联合国入常问题,通通纳入这个谈判。

  第五、创造一种机制,展开中�政府与民间力量之间的对话,共商国是,以形成全民共识,寻求一种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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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胜利:中日上演完美“货币大战”?

  据最新消息报道,日本大举批评中国大举购买日本国债、致日元升值坚挺达15年来之最的声音还没有消失,而又有新数据显示,中国在8月份不是增购日元而是抛售了它在上半年吃进的几乎全部日元债券。中国现在几乎没有了日元任何债券,这一买一卖中国到底是想干什么?能干什么?为什么?

  日本政府10月8日数据公布,日本国债8月份的买卖数据让关注日元的各方人士大吃一惊:中国抛售了两万亿日元的日本政府债券,约合美元250亿。而9个月份,日本公布7月份国债买卖数据之后,日本官员高调批评中国大规模购买日本国债,对日元快速升值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个消息藉着中日钓鱼岛争端而迅速传遍世界。人们在猜,现在(指9、10月份)中国几乎又抛空了原来吃进的日元债券,难道是钓鱼岛撞船事件埋下了祸根?这一买、一卖,可以说中国盈利都有少少可喜,因为自9月中下旬以来日元升值达到了15年以来的空前之最,但中国上半年吃进的日元国债并非是日元最高值时期抛空。

  在2010年前七个月,中国连续增持日本国债,而且数量逐步增加。6月份购买53亿美元,7月份更达到70亿美元。总持有量超过两百亿美元。按惯例,资本市场的任何 "吃进"和"卖空",都被定为"善意"与"恶意"之区别。日本官方认为,中国这个世界最大的外汇储备持有者购买日债的行为加剧了日元升值的势头;也有外国评论认为,中国的做法包藏祸心,意图通过推高日元币值来打击日本出口,增加中国对日出口。而中国抛售日债与菅直人9月胜出、第一天就大量投放日元干预货币如出一辙,与日本政府采取了一个方向的策略。

  但有著名国际问题学家认为:中国如此大规模双向的资本"大进大出",实乃61年以来不曾有过,也是绝无仅有,这是中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真正意义上的"一次小试牛刀、一次资本大演练",也可能携带着因钓鱼岛事件"发酵"而引发的一些"杂念"。但是,全球公正的资本市场是不可能拿一个国家的资本、带着"邪恶"之念来"大进大出"的。否则,你稍微动脑略加一想,若是一个小的经济体或是一个较小的国家,"大进大出"250亿美元完全可致一个小国经济体崩溃、陷入一派混乱。曾记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底,中国外汇储备为1400亿美元,到1997年底香港外汇储备928亿美元,而1997年美国当年GDP为80834亿美元),索罗斯与港府赌了一把港元,差点把香港拖进全球第一次的金融危机之中(见北京2001年总第二期《银行家》杂志�¬
¬112-117页《金融危机速写》作者巩胜利)。事后,有尖端研究论述:政府"干预"的游戏是"非常可怕",若是当年的克克林顿政府支持索罗斯与香港政府"玩一把",那么中国、香港政府的外汇总额2400多亿美元全搭进去,怕也不及当年的微软一家公司(当年微软公司约5000亿美元)……一国政府"干预"的游戏,要坚决的"阻玩"!否则,一些"超级大国"可以用国家资本任意将它国"玩弄"于掌握之中。

  "大进大出"——国家资本250亿美元、2500亿美元、25000亿美元……,是不可能用这样的国家资本来玩"游戏"的。因为这样来玩着资本"游戏",若非要一个国家这样"来玩",那么:可以致全球90%以上的国家金融、经济而毁于一旦。这是与资本市场"恶意"收购、"海盗"同样的毁灭性意义。这种游戏是"禁玩"的,因为任何国家的这种游戏都将被严重监管,国家也不允许有这样的开支。

  回头来看,在2010年9月9日,日元兑美元汇率是83.85比1,是1995年以来至今的最高点。而这一番指责在8月份的数据出来之后显得非常缺乏说服力。中国在日元涨势最尖端时候,不仅没有助娼为孽的继续吃进日元国债,反而将中国今年吃进的绝大部分日债全部抛了出去,这是对日元升值是最有力的帮助和支持。但事与愿违、许多评论者说,是中国在推动日元走上了一个又一个的高峰。事实显现是,中国抛售日债之后,日元还相当强势。看来中国的动作并没有对日元汇率产生什么大的影响,这与日债市场庞大、进入者也庞大至关重要。抛光日债的中国,再没有日债可抛出的境况下,中国也无奈地背上了"骂名"。

  这是全球不争的事实,因为中国拥有全球各国第一巨大的"外汇储备",被广泛认为是中国外储多样化的一个开始。当然,中国国略源头是更应该减少外汇储备、少吸引外资,以"打平"为根源策略。中国2010年前七个月购买的日债数量超过去年的五倍,但8月份又全部抛了出去,这也不是长久之计。美元持续十多年贬值,对中国持有的2.5万亿外储构成非常很大的威胁。中国当局一直在尝试如何减少美元比例,增加其它币种的比例,但至今收效甚微,何不把"外汇储备"用以各级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这正是个矛盾的天谜。

  中国最大的麻烦是,资本找不到出路,特别是公民私人手中不多的资本找不到任何出路,这对全球第二大资本国非常危险。中国资本市场——股市、债市及其它市场,与中国经济向相发展、如稀泥糊不上墙,中国房地产投资陷入最大死地,本人投资产业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理念和实践,成为中国资本的水中月亮……巨大的资本找不到出路,就四面八方乱出击,黄金、绿豆、生姜、大蒜、玉石等等等都是资本要去的地方,还不知道中国资本在哪里可以靠岸……中国资本市场休克、停止不前、不能以主流渠道吸引这个国家最大的资本流量,资本自然要寻求自己的出路,中国资本还不知道要去哪里去创造奇迹?

  倘若日元不是中国外储多样化的目标,那么中国为什么在今年大幅度增加日债持有量,而然后又突然抛出呢?有分析认为,中国这样做是出于短期目的,可能是看准了日元升值的趋势,而加大了购买日债的力度。在日元币值升高的时候再全部出手,从中也拿到一笔不小的利润。眼前的确是美元损失它来补的一个现实。还值得一提的是,头七个月中,日元兑美元的汇率平均在90比一之上,而出手日债的时候,也就是8月份,汇率在85比一左右。价差还是不小的。

  中国外汇储备巨大、全球之最,中国的国际、国内的投资市场都非常非常有限,暴利产业、股市、房地产、一些大财富产业都没有百姓的投资机会,只有像美元、日元和欧元这少数几个债市才有能力吸收中国的外储投资;但这几个市场都不是很理想,日元市场受日本经济基本面影响而不利于长期投资;美元市场在美国经济走软,美元长期贬值之下,美联储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扩展的前景下而看跌不看长;其实,欧元是一个非常值得进入、债务远小于美国、市场健康的大市场,但欧元市场"法制化"很高,中国至今还不适应高度"法制化"进程,所以长期以来避讳欧元,但避讳欧元则让中国在国际市场很难走得更远。欧元市场不是个小问题。欧盟已经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不过中国总理温家宝最近展开了欧元的攻势,但与欧元
、欧元区"你亲我爱",怕中国还需要"法制化"深入的跟进。欧元区取得投资的张进,中国要扩大它所持有的欧元资产规模,给欧盟国家以支持,还要有历史的根源建树才行。

  中国外储多样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比登天还难。要真讲解决中国外储安全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汇率制度的根源改革,与美元、欧元通行,先学欧元成为一种自由货币,再学美元成为国际货币。否则,与美元、欧元冲突,总要有一天"汇率操纵国"之剑还要杀将出来……而人民币长期游离于美元、欧元之外,与美欧元冲突,人民币杀出一条血路,可能付出的代价更惨重、更大曲折、更没有出路……也许,对全球近一半30亿人使用的美元、欧元、中元(注:中元,是人民币、台币、港币、澳门币如欧元结构的一种"合体")来说,"三元鼎立"是今日世界的唯一出路,但需要游戏规则的"玩法"。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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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开晓:看十七届五中全会——解读“包容性增长”

  十七届五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了好几天,人生的期待,及之后的影响是有着很大的心理落差。公告出来后,我确实想用心看一下,但这种党八股文章,是没办法词斟句酌。浮光掠影下来,想从中找出"政治改革"的某些字眼,与温总前六次提出政改来相呼应,可我真的太失望了,我想不光是我,一定包括全社会。一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没有什么内容了。既没有说政治体制需改革哪些内容,也没有说如何稳妥去推进。看来只能望梅止渴、画饼充饥了。当然,我也想在这次十七届五中全会找出一点新意。这个新意就是媒体现在热炒的"包容性增长"。

  一个政治家提出某种理论,必定是在这个现实情况下需要的产物。比如:"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要想解读"包容性增长",我们先解读一下"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当时,那两个理论的提出,是有一定社会背景。那时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引用西方那一套经济模式,但此时,从僵化老毛那代过来的人们,思想还残留着阶段斗争理论。以前的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容忍这些资本主义出现的私有财产、贫富分化及贪腐、卖淫、嫖娼、走私等现象出现。在这种是否需要进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发话了:窗子打开了,新鲜空气进来;当然蚊子和苍蝇难免也会进来,但不能因为蚊子和苍蝇进来而关上窗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为了解决这些现象,就发明这两个模糊理论,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两个理论好处是什么,就是在当时社会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用这两个理论来套用。如果有谁说贪腐、卖淫、嫖娼、走私等现象,政府可以用"中国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理论"所特有现象来解释一切。如果有说我们为什么走市场经济、允许贫富分化,马上可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解释这一切。真是高,实在是高。当然以上解读是我个人的解读。

  现在改革开放走过三十多年,如果再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解释社会所发生一切,未免太牵强附会了,以前15个社会主义国家,大部分走完全过程,你却还说初级阶段,已没有说服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解释,也更说不过,难道"特色"就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社会这些种种丑恶现象吗?在这种情况下,胡锦涛提出"包容性增长"就好理解了。"包容性增长"是个什么概念来,先看一下官方的解释:

  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而所谓包容性增长,寻求的应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包容性增长包括以下一些要素:让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力建设;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保持平衡;强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反对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重视社会稳定等。

  如果大家对"包容性增长"是上述理解的话,那我就问:难道以前所倡导的增长是"土匪式增长"吗?不是的,绝对不是这个意思。那到底是什么,我认为这不过是"拖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托辞而矣。

  温总先后六次提到政改时,言词一次比一次激烈,并且发出:不政改只能死路一条。也看出他决心:至死方休。可是"十七届五中全会"给我们感觉是什么?还是那句话:稳定压倒一切。当然,我们不能怪温总不作为,他只不过这"九头鸟"中,无法飞起来的鸟而矣。

  所谓"包容性增长",无非就让我们这些P民包容社会:劫贫济富、野蛮拆建、官包二奶、贪官出逃、官二代、富二代等社会各种不公现象,以此带来的社会增长。因为在这民愤日益爆炸的时候,不政改就是等死,但政改就是找死的情况下,只有大家"包容"才是稳定的唯一手段。这是我今天的解读。

  那些寄希望于这届政府能否"政改"不要抱什么奢望了。尽管如此,这次十七届五中全会也给我们带来另外一个信息:习近平担任军委副主席,也就让我们提前知道下一届政治领导核心。现在我们就等他二年后的作为了。

  佘开晓写于201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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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者致温家宝总理的建议信

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从“抢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

—六学者致温家宝总理的建议信
熊 伟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郭道晖  中国法学会理事
   李炜光  天津财经大学
   刘开明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
   萧夏林  《北京文学》杂志社

总理您好。
您今年连续数次发表谈话呼吁政治体制改革,让我们深受鼓舞,您的一些精彩言论,如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的:“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在社会广为传播,得到各界的好评。
民谚曰:“说一万句话,不如认真做好一件事”。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
 即将于10月25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而且极可能审议通过。
根据村民自治研究专家、民间智库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的研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存在重大缺陷(见附件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如通过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一旦通过,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将引发大量的选举纠纷,农村社会矛盾将更加尖锐,土地问题将更加严重,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将倒退,极其不利于总理所倡导的新农村建设。
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是由总理在2009年12月2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问题严重、紧迫,请总理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关注此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工作是由民政部大致在2004年启动,2007年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修改一稿,国务院法制办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交修改二稿,由总理在2009年1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12月22日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并征集意见,2010年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后,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踊跃向全国人大提交意见,召开学术研讨会,和全国人大代表合作提交议案和建议等等。
但据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对公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和二次审议稿的对比研究,二次审议稿基本上没有采纳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提交的意见,而且就连全国人大常委在第一次审议时提出的一些合理的、重要的意见都不采纳,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指出选民资格“主动登记”容易被人操控,建议恢复到原来的“自动登记”的规定;温孚江委员建议,保障大学生村官有被选举权;姜福堂委员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黄燕明委员建议:现在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吉林省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范徐丽泰委员认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等三机构选举时间应协调等等(见附件三:《村组法》一审委员部分发言)。
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总结为一句话:该改的不改,不该改的乱改(见附件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22个问题)!
总理2010年8月27日《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熊伟于2010年6月因研究工作的需要,分别向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两部门分别公开其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但民政部的回复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研究和审查中的过程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务院法制办则没有任何回复。
现在熊伟响应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向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分别公布其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因为这属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总理的要求都要向社会公开,请总理督促。
熊伟现在向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也请总理督促。
 《国务院工作规则》(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不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何没有公布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土地管理法》修改稿正在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将于2010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间非常紧迫,请总理督促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吸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失误的教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关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的专家学者原来一直将注意力集中在全国人大,现在才知道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在国务院法制办。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第三次审议,时间非常紧迫,建议总理责成国务院法制办召集村民自治专家和法学家,对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发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问题”(见附件)进行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的意见。
如果问题确实较多,建议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和第三十八条规定 “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说明理由,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第三次审议而暂不表决。
同时国务院应抓紧时间征求村民自治专家、法律专家、农村问题专家和全国人大常委等的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能推动中国的村民自治,推动中国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阻碍中国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
建议国务院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个案,对国务院的立法体制进行反思,使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能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阻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落实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的:“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
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做好本职工作开始,从“抢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
(熊伟邮箱:xw201001@gmail.com)


附件一:
民间智库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报告之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如通过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
执笔人 熊 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但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修改过程中不能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没有认真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越改越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可总结为一句话:该改的不改,不该改的乱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计划将于10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如果是按照9月20日全国人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专家座谈会》讨论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经修改通过,中国的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甚至存在“名存实亡”的危险,并将带来大量的选举纠纷,中国的村民自治到了最危急的时刻,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下面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说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是如何越改越糟,可能导致中国村民自治全面倒退的:
操纵者第一步利用一字未改的、可操作性很差的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村民代表由“推选”产生的规定,首先操纵村民代表的选举;
第二步利用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增加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的新规定,由被操纵产生的村民代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达到操纵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目的,进而达到试图操纵整个村委会选举的目的;
第三步利用新修改的选民资格由“自动登记”改为“主动登记”的新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有偏向性的“主动登记”规则,侵犯村民的选民资格,使对立面的村民“主动登记”难。
其次,操纵者可利用新增加的第十六条关于“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新规定,利用被操纵产生的村民代表反复提出罢免动议,再利用选民资格由“自动登记”改为“主动登记”的新规定,操纵罢免以达到目的。
再利用新增加的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利用村民代表会议补选村委会成员,以“间接民主”取代“直接民主”。
再次,操纵者可利用新增加的第三十二条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一次,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的规定,利用被操纵的村民代表,操纵民主评议。
总之,村民代表的选举如被操纵,整个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都将被操纵,而且这种操纵将披着民主的、合法的“外衣”,危害将更大。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中国村民自治20多年艰辛发展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下面具体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的部分不合理之处。

一. 关于村民代表的选举、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及职能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非常重要的村民代表的选举,其产生只有简单的“推选”二字,很容易被操纵。《检察日报》2006年4月24日的报道《划片选举的“猫腻”——石家庄新华区东营村划片选举村民代表引发900多选民不满》和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的文章《村民代表选举如被操纵,村民自治将遭受重大损失》,对此有清晰的描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对村民代表的产生没有一个字的修改。
建议村民代表的选举应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应改“推选”为“选举”。村民代表的选举可以和村委会的选举同时进行,在开选举大会时,多发一张选票选举村民代表。
关于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同样规定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职能是监督和制衡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怎么又能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呢?
 应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由村民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有提议权,可向村民会议召集人提出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如果村民会议召集人不召集,可规定由村委会召集。
 村民会议召集人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
全国人大常委黄燕明委员在2009年12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就发言“建议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指出:“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议事决策的机构,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从吉林省的实践来看,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而且实践中比较有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关于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规定主要有:
第七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第二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第三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
第十三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前款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以外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从以上主要规定可以看出,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能过多,涵盖了村民自治的全过程,有以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的趋势,如果村民代表的选举没有严格的规定而被操纵,则村民自治就有被操纵的危险。
应适当减少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能。

二.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容易被操纵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增加了村民代表会议。
这是一个不好的修改。因村民代表的选举如果被操纵,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就极有可能被操纵。
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加大选举成本,因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可在一次村民选举会议上同时选举产生,现在的修改可能需要举行两次选举会议分别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建议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应改“推选”为“选举”。

三.选民资格“主动登记”将带来大量的选举纠纷。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自治实践长期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办法,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
村委会换届中现行的“自动登记”的办法,较少出现选民资格纠纷,因一个村选民的数量大致固定,每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在选民登记环节,只需要做一些“增减”工作,即增加年满18周岁等选民,减少去世和搬离村庄等的选民。
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静悄悄的将选民“自动登记”改为“主动登记”,而且如何“主动登记”,没有任何程序性规定。是否为了保证村民选举会议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但在选举实践中,很少听说参加选举的选民未过半数的,而且还有委托投票制度,以保障在外打工的村民的选举权利。有2000选民的村庄,即使在没有办理委托投票的情况下,只要有1000人参加选举就可过半数,如果有一半以上的选民不愿参加选举,十分有必要认真调查村民为什么不愿参加选举。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四条第一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二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在2009年12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就指出:“如果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话,有可能被人操控选举。现在不少村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在外打工,如果有人要操控选举,登记参加选民的人数很可能只有60%、甚至50%,如果按照这样减半的话,10%几就可以当选。建议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才能有效。既然是民主,如果有一半有选举权的人都不参加,怎样能保证选举的普遍性、代表性,建议需要认真推敲这个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新增加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这就是说,村民选举委员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失误,按照新规定只能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自己处理,必然造成大量的选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建议恢复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

四.警惕罢免村委会条件过低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现在是罢免“村官”难,关键是原来规定罢免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的规定则造成罢免村委会条件过低,使罢免容易被人操纵,可能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则修改为:“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罢免会议修改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这从一方面说是一个进步。但同时又增加规定“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修改为“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一个村一般只有40多名村民代表,三分之一就是10多人,很容易达到联名要求。现在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选举委员会规定必须回村参加选民登记,要外出打工者回村参加选民登记比较困难,这样一个2000人的村,可能只有1000人进行选民登记,只需要过半数500人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即250人同意,罢免就成功。这样,一个2000人的村,只需要250人同意即可罢免村委会,使罢免容易被人操纵,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建议提高罢免门槛,将“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修改为:“四分之三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将“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恢复到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五.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容易被操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这是进步,但要注意修订草案用词是“或者”而不是“和”,鉴于农村召开村民会议难,很可能是由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再利用“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的规定,操纵民主评议。
这样规定的一个严重后果是:村民代表如果是被操纵选举的,如果村委会是民选的,和村民代表的观点不一致,那么村委会工作不论做得多好,多么得到村民的支持,但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都会不称职,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只能被终止职务。反之,如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是一派的,则不论村委会如何不称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都会称职。
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其职务终止的新规定,违反了“谁选举,谁罢免”的原则。
民主评议是好事,建议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分别评议,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取代村民会议评议,并规定:村民会议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可启动罢免程序。

六.《村组法》修改要尊重中央相关文件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第三部分“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第(四)项:“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核心就是规定凡转让、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限制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但在农村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原因是《村组法》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由村委会召集,村委会如果不召集,又没有规定具体的救济渠道。落实这一规定很简单,就是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严格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
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新增加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却将最最重要的对农民集体土地的保护排除在外(中办国办文件相关规定的范围是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应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转让和租赁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否则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二:
民间智库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报告之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22个问题
执笔人 熊 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见附件一),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一些新增加的规定甚至是严重的失误,一旦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将引发大量的选举纠纷,农村社会矛盾将更加尖锐,土地问题将更加严重,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将倒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关系到村民自治能否依法实施,必须慎之又慎。
下面具体阐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若干问题
一.村民代表是由村民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还是“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
非常重要的村民代表的选举,其产生只有简单的“推选”二字,很容易被操纵。《检察日报》2006年4月24日的报道《划片选举的“猫腻”——石家庄新华区东营村划片选举村民代表引发900多选民不满》和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的文章《村民代表选举如被操纵,村民自治将遭受重大损失》,对此有清晰的描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对村民代表的产生没有一个字的修改。村民代表的选举可以和村委会的选举同时进行,在开选举大会时,同时选举村民代表。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应增加下述内容:村民代表的选举应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应改“推选”为“选举”。

二.选民资格“主动登记”将带来大量的选举纠纷,是否应恢复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自动登记”的规定?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自治实践长期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办法,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
村委会换届中现行的“自动登记”的办法,较少出现选民资格纠纷,因一个村选民的数量大致固定,每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在选民登记环节,只需要做一些“增减”工作,即增加年满18周岁等选民,减少去世和搬离村庄等的选民。
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静悄悄的将选民“自动登记”改为“主动登记”,而且如何“主动登记”,没有任何程序性规定。是否为了保证村民选举会议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但在选举实践中,很少听说参加选举的选民未过半数的,而且还有委托投票制度,以保障在外打工的村民的选举权利。有2000选民的村庄,即使在没有办理委托投票的情况下,只要有1000人参加选举就可过半数,如果有一半以上的选民不愿参加选举,十分有必要认真调查村民为什么不愿参加选举。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四条第一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二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在2009年12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就指出:“如果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话,有可能被人操控选举。现在不少村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在外打工,如果有人要操控选举,登记参加选民的人数很可能只有60%、甚至50%,如果按照这样减半的话,10%几就可以当选。建议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才能有效。既然是民主,如果有一半有选举权的人都不参加,怎样能保证选举的普遍性、代表性,建议需要认真推敲这个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新增加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这就是说,村民选举委员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失误,按照新规定只能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自己处理,必然造成大量的选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建议:恢复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

三.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还是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选举”产生?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增加了村民代表会议。
这是一个不好的修改。因村民代表的选举如果被操纵,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就极有可能被操纵。
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会加大选举成本,因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可在一次村民选举会议上同时选举产生。现在的修改可能需要举行两次选举会议分别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和村民代表的选举等在村民选举会议上同时产生,以降低选举成本。
建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应恢复到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改“推选”为“选举”,由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四.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还是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机构会议?
关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同样规定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职能是监督和制衡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怎么又能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呢?
应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由村民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有提议权,可向村民会议召集人提出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如果村民会议召集人不召集,可规定由村委会召集。
村民会议召集人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
全国人大常委黄燕明委员在2009年12月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就发言“建议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指出:“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议事决策的机构,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从吉林省的实践来看,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而且实践中比较有效”。
为降低管理成本,村务监督机构也可规定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集。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应明确规定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机构会议。

五.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就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会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现在是罢免“村官”难,关键是原来规定罢免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的规定则造成罢免村委会条件过低,使罢免容易被人操纵,可能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则修改为:“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罢免会议修改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这从一方面说是一个进步。但同时又增加规定“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修改为“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一个村一般只有40多名村民代表,三分之一就是10多人,很容易达到联名要求。现在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选举委员会规定必须回村参加选民登记,要外出打工者回村参加选民登记比较困难,这样一个2000人的村,可能只有1000人进行选民登记,只需要过半数500人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即250人同意,罢免就成功。这样,一个2000人的村,只需要250人同意即可罢免村委会,使罢免容易被人操纵,造成村民自治的不稳定性。
建议:完善罢免制度,将“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修改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将“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恢复到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六.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合格,则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新规定,是否违反了“谁选举谁罢免”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这是进步,但要注意修订草案用词是“或者”而不是“和”,鉴于农村召开村民会议难,很可能是由村民代表会议取代村民会议,再利用“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的规定,操纵民主评议。
这样规定的一个严重后果是:村民代表如果是被操纵选举的,如果村委会是民选的,和村民代表的观点不一致,那么村委会工作不论做得多好,多么得到村民的支持,但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都会不称职,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只能被终止职务。反之,如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是一派的,则不论村委会如何不称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都会称职。
民主评议是好事,建议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分别评议,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取代村民会议评议。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应修改为:村民会议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可启动罢免程序。

七.《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中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规定是否应纳入到《村组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转让和租赁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
《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第三部分“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第(四)项:“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核心就是规定凡转让、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限制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但在农村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原因是《村组法》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由村委会召集,村委会如果不召集,《村组法》又没有规定具体的救济渠道。落实这一规定很简单,就是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严格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
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新增加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却将最最重要的对农民集体土地的保护排除在外(中办国办文件相关规定的范围是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应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增加下述内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土地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否则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村民代表会议能否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新增加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会议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并制衡村委会,村委会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动议,村民代表会议怎么能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呢?
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应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会议”。

九.村务监督机构的名称是否应统一,其产生是否应遵守《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第二部分“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三)条规定:“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其名称统一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产生明确规定在村民代表中产生。
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村务监督机构统一名称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避免各地自行命名,造成混乱。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是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这个制度设计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避免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被“虚化”,同时降低了管理成本。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新规定,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这就有可能在一个村产生四套班子:村委会、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机构,加大了管理成本。
而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一个村只需要有三套班子:村委会、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事实上作为村民代表会议的下属机构,强化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党支部成员可以按照民主程序被选举为村民代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事实上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可以合二为一的,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减少了“两委”矛盾。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村应当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十.村委会选举能否试行被选举权适当放开,为户籍不在该村的大学生村官及社会其他优秀人才创造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条件?
推进村民自治,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是引进高素质人才。要引进高素质人才,必须适当放开被选举权。村委会选举,应遵循“选举权从严,被选举权适当放开”的原则,既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引进人才。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一审审议时,温孚江委员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大学生村官被选举权;姜福堂委员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可规定: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在本村居住、工作三个月以上,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参加村委会选举,但没有选举权。

十一.村党支部是“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还是“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大多数专家建议将“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修改为“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否则村委会就变成村党支部的附属机构,将加剧“两委”矛盾。
有人大常委提出,法律不应对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规定,这条内容,在中共中央有关农村的文件中作具体的规定更为妥当。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十二.村民自治的司法救济问题
“有权利必有救济”应当是村民自治应遵循的权利救济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最重要的司法救济原则。
建议:第十一条增加一个规定:村委会成员被上级政府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撤换、停职、诫勉的,村委会成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增加一个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拒不改正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如何和今后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相衔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具体选举办法和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村民自治的法制建设落后于村民自治实践的现实,特别是现在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民政部在2003年7月就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报告,建议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只有6条500多字,可操作性不强,过于原则。
在2005年5月20日由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社等单位召开的“建议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学术研讨会”上,与会的绝大多数专家呼吁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在2005年7月由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村委会选举情况分析会”上,湖北、广东、河北、内蒙、上海、陕西、青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呼吁要求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湖北省民政厅指出: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各省基本都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为制定全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奠定了基础。
广东省民政厅指出:我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也暴露出一些程序混乱、贿选、行政干预等多方面的问题,影响了选举质量。为规范村委会选举,建议全国出台《村委会选举法》,用立法形式规范村委会选举。
陕西省民政厅指出: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原则性的法规,近几年各地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办法”等,但存在不够统一规范、具体问题难以把握的问题。建议出台更有操作性的《村委会选举法》。
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村民自治的领导工作,他们的意见应得到重视。
“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第四条的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因为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具有同样资格条件的人,在甲省有候选人资格,在乙省则没有候选人资格,这样规定的后果可能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建议:取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以和今后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相衔接。

十四.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极其不完善的。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内容没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新增加一条规定,即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这两条规定有一定冲突。
如何界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到何种程度,其职务需要自行终止?由谁来界定?是否需要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能否以辞职制度代替“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极其不完善的。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
村委会成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中的缓刑、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不一定达到必须职务自行终止的程度。需警惕村委会成员的合法权利被侵犯。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可修改为:
村委会成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中的缓刑、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如果村委会成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多数村民认为其应当辞去职务的,应当动员村委会成员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村委会成员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非缓刑)、无期徒刑、死刑,上诉、申诉程序终结,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十五.村民代表会议是否有资格补选村委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如果容许村民代表会议补选村委会成员,则违背了村民自治直接选举的原则。
建议:第十九条规定可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按照村民选举会议时的票数递补,也可以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补选。

十六. 提高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事项通过门槛,实行“大多数通过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自治的本质是直接民主,由于农村存在家族和宗族问题,特别是像村民小组会议这样参与人数较少的直接民主,应警惕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定只需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的门槛较低,应提高到四分之三,这样既不会损害多数人权益,也不会侵犯少数人权益。
三分之二是66.66%,过半数只有50%,四分之三是75%。
一个村民小组假设有200人,最低三分之二参加村民小组会议是134人,四分之三通过是101人,刚好过村民小组人数的半数,而如果是过半数通过则只有67人,容易出现问题。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规定,应修改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四分之三同意”。

十七.应提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通过门槛,实行“大多数通过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这有两个问题。 
硬性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不符合农村实际。村民代表会议的成本较低,可规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的规定门槛较低,容易侵犯村民利益。
现在大多数村有2000左右村民,大致有50名村民代表,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大致是34人左右,34名代表的过半数是17人,这将导致村民代表会议较容易被操纵。
有别于村民外出打工的较多,村民代表一般应选举德高望重的老人和在村里生产、工作的较有威信的人,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较容易。
村民代表会议应提高到应提高到两个四分之三,即“村民代表会议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建议:第二十五条规定应修改为:“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议召集人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十八.村务公开的主体应当是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村务监督机构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而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等,应当也是村务公开的主体。应加强对村务监督机构的监督
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十九.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
湖北广东等地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建立了选举观察员制度,对于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少选举纠纷,推动村民自治的依法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
建议: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中纳入选举观察员制度。

二十.完善选民登记和纠纷处理机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多,城市郊区土地大幅升值,村委会选举的选民资格纠纷将增多,亟需完善选民资格登记和纠纷处理机制。
应将选民名单提前到在选举日的三十日以前公布,以增加选民资格纠纷的处理时间;为保障在外打工的选民保护自己的选举权利,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时限从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延长到五日;应规定村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的同时,也可以向村民代表会议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选举办公室等申诉。 
建议:第十四条修改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三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村民代表会议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选举办公室等申诉。 

二十一.委托投票应实行公示制度等,规范委托投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代为投票”。
建议:应修改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代为投票”,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期间因外出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前书面委托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或二代以内直系亲属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实行公示制。同一家庭户口内其他成员接受委托投票的票数不能超过三张,二代以内直系亲属接受委托投票的票数不能超过二张。有特别原因需超过规定接受委托投票票数的,必须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

二十二.村民代表是否有提议审计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制度,村民代表应当具有提议审计的权利。
建议: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和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附件三:村组法一审审议委员部分发言:
温孚江委员建议村委会组织法赋予大学生村官被选举权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发言时建议说,应该在法律中单列一条,大学生村官应该有被选举权。
    温孚江说,现在农村城镇化水平在逐渐加快,有很多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已经变化了,一些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很发达,村委会的职能也在变化。大学生当村官,已经不完全是为了解决就业的问题,而是城镇一体化条件下,大学生就业重心下沉的需要。
    温孚江指出,村官和村官也不一样,情况千差万别。到了村里,有的大学生村官不想考公务员,就在村里干了,像山东的寿光,待在这里的村里,每人住个二层小别墅,每人一个院子,比城里条件还好。我的学生去当村官,他说他就不走了,不考公务员了,就在村里了。对这些村官应该在法律中单列一条,大学生村官应该有被选举权,因为他们有的可能尝试待下去了。
    温孚江强调,要避免现在农村经济变为干部经济、不透明经济。农村经济发展有几个历程,在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发展很快,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以后下来了。现在包括农村的土地建设问题,剩余土地都要出卖,当做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卖,这就有了一些收入了,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这块使用上就会出现问题。
李连宁委员建议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才能有效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在发言中提出,村委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第15条“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的规定,建议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才能有效。
    李连宁指出,根据现在民政部所发布的参选率来看,大概全国平均是80%左右,也就是说登记参加选举的达到80%。过半数有效就是40%,过了40%这个选举就有效。而选举时,又是40%的过半数,也就是只有20%多一点就可以当选。这个民意究竟怎么样?这还是指一般的情况,如果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话,有可能被人操控选举。现在不少村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在外打工,如果有人要操控选举,登记参加选民的人数很可能只有60%、甚至50%,如果这样按照减半的话,10%几就可以当选。建议修改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才能有效。既然是民主,如果有一半有选举权的人都不参加,怎样能保证选举的普遍性、代表性,建议需要认真推敲这个问题。
    李连宁还指出,第16条罢免条款,这里又出现“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的概念,提出罢免以后,又是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表决,这样有一个情况就是20%的人提出来以后,如果登记是80%,40%的人参加罢免就有效,就是20%的登记就有效,等于相同人数提出罢免案,也同时就决定作出了罢免决定,不需要走这个程序。这个问题还需要再研究,程序民主还是非常重要的。
黄燕明委员建议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燕明发言中提出,要进一步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黄燕明说,现在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委会负责召开。我在调查过程中,也了解到一些实际情况。村委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有时不愿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议事决策的机构,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从吉林省的实践来看,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而且实践中比较有效。即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根据村级的规模,一般是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经过村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并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黄燕明建议,进一步理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从实践情况来看,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很可能就作为将来一个很主要的形式,从吉林的农村情况看,村子的规模比较大,我们一共9000多个村,平均起来每个村有700户,有2450人,村子比较大,召开村民大会比较困难,场地都没有,尤其是东北的农村,天气冷的时候不能在外面开,所以村民代表会议有可能作为一个主要的形式,应该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理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必须由村民会议授权,希望在法律上应该对这个内容有所规定。
    黄燕明还说,应该建立村民质询制度,定期或者是不定期对村里的事务进行质询,由村干部当面进行答复,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形式。
贺�委员建议村委会干部离任审计应避免推逶扯皮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贺�委员建议关于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理顺权限职责,避免出现问题时造成推诿扯皮现象。
贺�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多年来,在推进村民自治方面有了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促进了农村的政治经济建设。但经过多年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和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适应这些变化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分必要,这部法也需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
贺�委员认为,草案第33条第2款中关于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中规定“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都是多个部门参与处理,权责关系不够明确,应进一步理顺权限职责,避免出现问题时造成推诿扯皮现象。
郑功成委员建议提高村委会选举和村民小组会决定事项门槛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郑功成委员建议提高村委会选举及村民小组会决定事项通过门槛。
    郑功成委员说,草案第15条第2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我算了一下,如果在一次没有选出的话,再次当选的人,只要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中的15%就可以当选,这个数字是很低的,一个村来讲,15%的人选出一个村长,这个合法性有问题,而在第16条中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就是说提出罢免是需要20%以上的,选民才符合条件,而当选者都最低只需要是15%以上的选民。也就是说,罢免的门槛比当选的门槛还要高,我认为应该倒过来才正常。这是一个村民自治制度,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同意,那么合法性是要大打折扣的。
    他说,草案第26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这里有两个半数,门槛太低,很容易出现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益的现象。比如有的户姓很大的,兄弟姐妹多的,那么这两个过半就有问题了。因此,我认为这里应该将门槛提高到四分之三的比例,应当是绝大多数人同意,这样既不可能损害多数人的权益,又能维护少数人的利益。
姜福堂委员认为要解决好农村选举引导人才到农村去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姜福堂委员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农村会马上发生变化。
    姜福堂委员说,现在我们的条款对被选举对象规定最低要在村里居住一年以上,这是一个大的底线。现在看农村的状况,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组成,要代表农民的利益,带领群众致富,为群众谋福利,我认为必须落到这个地方来,如果这只是一种形式,那是达不到的。现在农村的状况,村主任要使村里致富起来比较难,因此我认为怎么样能引进人才,使专业户到农村,把人才引到农村,我认为这部法律应在这方面解放思想。
    他说,现在号召大学生到农村去,现在要求最低在农村居住一年,大学生到农村怎么当村主任?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如果有一个专业户、有一个企业家到农村领导,农村会马上发生变化。因此我认为农村要解决选举的问题,如何把班子建设好,这是研究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乌日图委员认为草案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乌日图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对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赞成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即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和推选程序,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的程序以及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这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议事程序和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目前中国农村的现状是地区之间差距较大,一般来说农村经济越发达,农民的自治能力才越强。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0.4万个,而自然村有200.9万个,村委会成员只有233.9万人,平均每个村委会不到4人。看来农村的村委会建设以及农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还要加强。要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现状出发,从当前农民的文化知识、法律意识、自我管理能力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这项工作,不能光从理想化的形式出发。
    他提出一个具体修改建议:总则第3条第1款中后半句“……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建议把其中的“社会管理”改为“民主管理”,这样更加准确。
唐世礼胡振鹏等委员认为村委会任期维持“三年”不变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唐世礼、胡振鹏等委员认为,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维持“三年”不变。
唐世礼说,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适应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草案第11条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建议维持“三年”不变。一是这样与党支部的任期相一致,党章现在的规定比较科学。二是,因为我国地区差别很大,条件不同。在西部贫困的民族地区,老百姓吃饭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资金还是困难的,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一般都选择外出务工挣钱,补贴家用,留下来的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村干部由于自身家境贫困,政府的补助有限,因此很不稳定,干部变动频繁,三年任职都达不到,长期任职更做不到。
胡振鹏说,关于任期问题,个人比较倾向于3年。一个3年都搞不完的村事务较少。3年的好处是有利于发现办事工作能力强的人才,尽管修订草案有了罢免程序,但是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掉一些不负责任、不称职、假公济私的人比较困难。3年一届,容易把一些不怎么称职的人通过正常的程序淘汰掉,可以发现一些大公无私、办事能力强的人才,让他们连选连任。
范徐丽泰委员认为受限的委托投票规定很好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范徐丽泰委员说,选举权。草案第13条第2款第2项规定了户籍在村里,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投票。对于委托他人投票这个做法我非常抗拒,因为这是给机会给各种各样买票、威胁、误导等行为的漏洞,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因此赞成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在第13条中增加1款规定“选民委托投票的,应当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不得在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增加它的透明度,也减低被操纵的可能性。第13条还有一句话,如果户籍不在本村的,可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参加选举。对此有两个意见。一是如果他在这个村里参加了选举,他就应该放弃原来户籍地的选举权,一个人不能有两个地方的选举权,这是不公的。二是选举权有两个部分,即选举权被选权,居住不满一年的,因为他是专才,他对村务会有很好的贡献,也可以参加选举。建议考虑。这可以缓解在农村中人才不足的问题。
此外,她还建议应在选举日30日前公布参选村民名单,并要有7日时间来处理投诉。
    范徐丽泰委员认为村委会等三机构选举时间应协调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范徐丽泰委员说,在这部法律中有三个机构是要选举的,即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这三个机构之间的选举如何来协调。一次选举对一个村来说是一件大事,很难做,所以既然有三个选举要做,是不是协调一下,将资源集中。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草案也很清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先选出来的,为了能够很好地筹备选举所以先选举出来,我建议考虑在村委会选举日前的6个月选出,村委会的选举日应当一早公布,村委会是有任期的,公布选举日应当没有困难,却可以方便选民登记,回来投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机构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同一次选举时段选出,因为它们之间是没有冲突的,侯选作村委会成员的,就不能够侯选为村务监督机构成员,除非实际上的做法是你选不上村委会,就去做监督。从协调不同的选举、节省资源来说,可以同时选举村委会和村务监督机构。
辜胜阻委员建议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要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辜胜阻委员建议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
辜胜阻委员说,这部法律是保障亿万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对农民,不仅要保障他们的物质利益,而且要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现在西方总是讲,我国30年的改革只有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但实际上,中国的改革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是发端于农村的。西方研究中国的专家也普遍关注这件事情。十七大有一个重大的变化,讲到我国民主制度的时候,过去讲是“三大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十七大的时候把“三大民主”变成了“四大民主”,增加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涉及的面非常广,涉及到农民的利益。
辜胜阻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施行了十多年的时间,现在提请修订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的调研,我认为在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
一是处理好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者之间的关系,防止重选举,轻治理。
二是处理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防止官治越位和民治缺位的问题,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三是处理好村民自治中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关系,防止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执行不受监督。
四是处理好自治组织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的关系,不仅要保障经济治理,而且要保障公共服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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