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

陈永苗:玉娇龙案是一个分水岭——维权或启蒙

  朱鲁子写了一个标题很值钱的文章《一万个启蒙知识分子也顶不上贞女邓玉娇的小刀》,就从井底"关天"闭门造车的启蒙运动起的自娱自乐以及自大自狂,与公民维权起的巨大凝聚人心作用,以及在维权实践中巨大启蒙作用进行比较来看,朱鲁子的夸张说法是很有道理的。不要说玉娇龙的小刀,就是一个维权律师,就可以比得上一千个启蒙知识分子。当下需要启蒙的,只有那一些天天想启蒙别人的启蒙知识分子。

  需要的并不是启蒙问题,也不是通过启蒙让百姓站在体制的对立面,从而划分敌我,迫使百姓跟随启蒙知识分子。启蒙不是一把尺子,来衡量百姓距离启蒙知识分子,还有几米,几公分。一旦百姓不跟随启蒙知识分子,就痛斥为愚民。民众没起来抗争,是因为抵抗成本过大,不是没有勇气。而且启蒙知识分子又在帮倒忙,施加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压迫。当民众被迫起来抗争,其勇气远非启蒙知识分子可以比拟。

  启蒙知识分子告别革命,试图以道德力量抹掉,革命是历史的产婆这一真相知识,那就是说,他们有一种征服历史自然的病态狂妄。以逃避革命的方式,来展现"不顾一切就要如此"的专横意志。对付这样的病态,不能采用另外一种病态,也就是革命暴力美学来对抗。

  我采取的方法是辩护,消极防守。为一种抗暴权辩护,但不一定赞美抗暴本身。就像财产权与财产是不同的,抗暴权与抗暴也是不同的。

  女杨佳玉娇龙的修脚刀,是自由的钥匙,而不是自由本身。这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真实。革命是历史的产婆,这是真实的客观真理。固然我们不能采取革命暴力美学,但是我们必须抵抗对这种客观真理的遗忘。

  对抗暴权的消极辩护,能在告别革命与美化革命之间,留下巨大的理性空间。对已经爆发的,对已经付出成本或者即将付出成本的抗暴,我才采取辩护姿态。

  我不鼓励和赞美尚未发生,或者没有必要发生的抗暴。既然已经付出或者即将付出,例如杨佳,那么就不能白白牺牲,我们就应该用毛笔醮着血迹书写。或者做一个油漆工,给公共性抗暴事件,漆上尽可能不褪色的标语。

  当这种言说的时候,如果不采取为抗暴权辩护的消极方式,就很容易变为赞美抗暴。只有一种方式的时候,是可以赞美抗暴的,那就是正当防卫。按照英国宪政的传统,自我防卫的权利铭记在每一个人心中,它是如此有力,以至于没有一项人类的法律能够合法的反对它,它是一种自然权利,比人类法律更加伟大的力量。自我防卫的权利就是上帝的法律,又是所有宪法的《大宪章》。

  这里有两层,一层是事件本身的是非,这是道德层面的。另外一层是当事人本身的权利。这两个层面经常是冲突的,并不一致的。当第二个层面成为首要问题,或者说必须捍卫当事人本身的权利的时候,往往是第一个层面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来自一种道德判断,道德往往是多元的,冲突的。例如杨佳应该不应该通过杀六个无辜警察,来给出一个说法。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杨佳的抗暴权却不容否认,即使杨佳采取了错误的方法和手段,那也不能因此殃及抗暴权,从而取消抗暴权。这种根本权利不见已经好几十年了。

  作为一个法政系的知识分子,我们只为当事人第二个层次的权利辩护,就像一个律师,他必须为卖国贼、坏人、淫棍、十恶不赦的杀人犯的基本人权辩护。第二个层面的工作,意图塑造一个宪政平台,在这个平台里面,第一层面道德是非,可以进行诸神之争。这宪政平台是一个"待建的诸神之殿",这是我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被禁第一本书的书名。

  从介入公共事件开始,我就异常清晰我的法政立场,并致力于把这个理念推广出去,对启蒙知识分子的糊涂脑袋,进行根本性改造。人文启蒙系的糊涂脑袋经常会两个层面串线短路。用第一层面中混乱偏执的一种道德价值,当做绝对价值越界进入第二个层次,来决定整体是非。人文启蒙系的糊涂脑袋是天生的害国虫,如果秦始皇和毛泽东再来一次"坑儒",我还是暗暗高兴的。

  人文启蒙系的糊涂脑袋放弃对具体案件的关注,而退守从内心启蒙。它具有一种否定此世性,而推崇来世性的自虐。自虐也成,他们还要因此迫害民众。人家都火烧眉毛了,不让端水救火,让你去研究水分子的构成。他们并且沾沾自喜,还以为自己就是拯救者,非拜倒在他门下不可。

  人文启蒙系的糊涂脑袋,天天呐喊他们的主子赐予他们言论自由,就没看到现有的言论自由,正是维权抗争获取的。没有维权抗争,就没有当下的网络参政。维权运动赋予新闻自由崭新的政治能力和能量。

  以博客中国和凯迪*为首的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另外一个虚拟的天安门广场,一个凭空得到的政治参与空间。中央政府需要网络,来制衡越来越大的地方。就像过去封建皇帝在王朝末期,地方豪强做大尾大不掉,封建皇帝与民众结成同盟,打击地方豪强一样。

  沈阳有一段说法说得很好,他说,老百姓不懂这个主义那个主义,懂得就是以微弱之力保护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地。维权运动显然是超越启蒙运动的,因为维权运动是一种行动哲学是一种开放的行动方案,这种开放性体现在它既有强大的宪政主义哲学为基础,也体现在它是以问题意识而非以学科意识来对待的。这样就更接近对具体人命运的关怀,而不是脱离生活抽象的宏大叙事。

  当前首要的问题是降低公民维权成本,提高效率,得到更大成果,这需要的是,突破对新闻自由的依赖,反过来利用已经有限的新闻自由,抛弃改良立场,对启蒙知识分子进行启蒙,让他们告别启蒙,走向独立性。

  北京后改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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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朱鲁子:一万个启蒙知识分子也顶不上贞女邓玉娇的小刀

  2009年5月10日晚7点半,在宁死不屈勇敢"抗日"的21岁土家女邓玉娇的水果刀下,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小淫吏邓贵大命丧黄泉,一小淫吏黄德智重伤,另一小淫吏邓某被惊呆。完成"抗日"使命的邓玉娇沉着冷静地打电话向警方自首。后,被警方移送至恩施优抚医院待作精神病鉴定……

  在了解了整个案情之后,我不得不惊奇:邓玉娇,新时代的贞女也!贞女邓玉娇,必将流芳千古!

  因为,弱女子邓玉娇,做到了只有圣贤才能达到的高度: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这里,我不能不说一句,当从视频里看到被捆绑在精神病院床上的邓玉娇发出:"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的惊恐而又无助的喊声时,我的心,简直要碎了!——她是一个无辜的受到暴力强奸和侮辱的弱女子呀!她本应受到警方的保护和国家的奖励呀!)

  贞女邓玉娇的英雄壮举经媒体披露后,被已经绝望的启蒙知识分子视为早已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的国人似乎终于醒来了。它说明,启蒙知识分子们大错特错了!

  我们看到,一周之内,"邓玉娇事件"成为了各大网络媒体的焦点,并已蔓延到各大纸媒和主流媒体。那些曾经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的"屁民"们不约而同地集体陷入了以"邓玉娇事件"为中心的极度亢奋之中。大批网民和律师团体在行动,他们几乎不分左右,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自己的想象力,为这一事件的沸腾添砖加瓦。整个中国,简直要"沸腾"了。——这充分说明,一万个启蒙知识分子的痛心疾首的拼命呐喊,也顶不上贞女邓玉娇的一把小刀!

  这一偶然的看似滑稽的事件,不能不让自诩为社会良知的启蒙知识分子们集体深思:贞女邓玉娇的这把小刀究竟是一把怎样的刀呢?!它何以会如此的锋利?!

  我想,答案恐怕得从马克思那里寻求——马克思说过:"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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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予:警方真像被邓玉娇刺死官员的律师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有了新情况。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今日本报A12版)。

  用当地警方的话说,这是一份情况通报。看了这份所谓的情况通报后,相信大多数人会和我一样出奇地愤怒。其原因在于,该通报与早期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而且是事关案件情节轻重的关键地方。

  两相对比,之前媒体报道的索要"特殊服务"被换成了索要"洗浴服务","按倒"在沙发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如此一来,只要稍有生活常识,不需要法律常识,我们就可以知晓,整个案件性质全部变了,更关系邓玉娇今后的命运走向。前后矛盾,给人的感觉是一头迷雾,公众究竟该信谁?

  按理,"洗浴服务"与"特殊服务"有着天壤之别,重要的是,前者是"洗浴中心"最起码的服务项目,只要客人愿意消费,根本用不着索要,女服务员邓玉娇不会不"识相"到这种地步,除非是赖皮的常客,而从被刺死的官员邓贵大拿钱砸人举动来看,这也是可以排除的。公众不傻,有人会相信在"洗浴中心"连"洗浴服务"都需要"索要"吗?

  索要"特殊服务"的可能性倒是很大。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也都深知尊重别人和爱惜自己生命的重要性,而对女子来说"贞洁"最重要,引发一个女子"动刀"反抗,不到被逼无奈,或者为保"纯洁"地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显然,这份通报的味道确实很怪,不由得令人浮想联翩。要知道,邓玉娇只是普通家庭的女孩,而被其刺死的人却是公职人员,且还头戴"乌纱"!难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巴东警方的"情况通报",不如说是"辩护书"更贴切。看来,巴东警方的立场值得怀疑,我们也有理由质疑:是不是扮演了被刺官员"辩护律师"的角色?

  我觉得,客观公正办案固然重要,这也是警方执法的底线,但没必要急于这样表态,首先端正态度最为关键,如果连最起码的态度与立场都不具备,还有什么资格谈客观公正办案,又怎么可能做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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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之乡:关于向邓玉娇同志学习的号召

  邓玉娇同志,女,湖北巴东县人,从事修脚工作。2009年5月10日晚,邓玉娇同志正在休息室洗涤衣物时,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德智、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与该镇办公室邓姓工作人员,忽然闯入。黄德智见到邓玉娇同志后,首先用言语调戏在前,称要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同志严词拒绝,并对黄进行痛斥。黄之同伙邓贵大称:"怕我们没有钱么?"并拿出一叠钞票进行利诱。邓玉娇同志不予理睬,起身欲摆脱纠缠。邓贵大丧心病狂,突然将她按在沙发上,欲行不轨。邓玉娇同志奋起反抗,挣扎起身,不料被身强力壮的邓贵大又一次按住、欲行不轨;黄德智等人相视而笑。值此千钧一发之际,邓玉娇同志抓起劳动工具修脚刀,毅然刺向正在实施强暴的邓贵大。率先言语侵犯她的黄德智此刻也直扑上来,邓玉娇同志势如猛虎,修脚刀挥处,邓贵大三创而死,黄德智一创重伤,邓姓公务员为邓玉娇同志的英勇行为所震慑,不敢靠近。一场公共场所的强奸案得到终止。邓玉娇同志遂打电话通知警方到来。

  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在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当今社会,明星卖淫、商贾买春、官员奸幼之丑恶现象层出不穷,有很多女性或畏于强暴,逆来顺受,垂泪以从,使凶焰暴长;更有惑于金钱,自甘堕落,为虎作伥,令世风日下。惟邓玉娇同志,虽身处贫贱而自尊、自强,不为权势所侮,不为金钱所诱,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面对强暴,发愤一击,使强梁毙命于刹时、帮凶重伤于一刻、同恶敛气于当场,海内小丑为之惊骇,国中正人为之赞叹:邓玉娇者诚女中之大丈夫也,是为时代女性之楷模,当世人权之典范。因此,笔者不揣冒昧,向广大网民发出向邓玉娇同志学习之号召。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强权坚决反抗的勇气。邓玉娇同志面对具有强势的官员对她尊严、自由和道德底线的侵犯,不畏惧强权,进行了合理合法的反击,完全遵循了《刑法》中关于面对抢劫、杀人、强奸、纵火等重大犯罪可实施无限防卫的原则,及时制止了罪恶的得逞,弘扬了社会正气。这充分体现了毛泽东思想中的斗争精神,是新时代里的宝贵精神财富,这不单应体现在女性对待不轨之徒的侵犯上,更应该体现在全社会面对通敌卖国、徇私枉法、贪污纳贿、欺压人民、抢劫偷盗等丑恶现象上,不管恶势力有多强大,多嚣张,都要义无反顾地去斗争!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金钱不受诱惑的气节。邓玉娇同志,面对邓贵大大把钞票的诱惑,采取的是极端蔑视和面对羞辱而愤怒的态度,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什么叫尊严无价。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八荣八耻的道德观,尊严、公正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是不容被金钱所收买的。这一点,在当前贪污腐败横行,很多人为了享受不惜出卖肉体和灵魂,为了金钱不惜出卖法纪的良知的情况下,很有教育意义,很多坐在主席台上的官员,很多出入豪华酒店的商贾,很多站在讲坛上的学者,很多衣着光鲜的艺人面对邓玉娇同志的气节,应该汗颜,应该洗心革面。邓玉娇同志才应该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英雄。

  我们要学习邓玉娇同志面对贫穷辛勤劳动的操守。邓玉娇同志,做的是修脚工的职业,虽然是在一个灯红酒绿的场所,但是她坚信,身正不怕影斜,靠自己的勤劳的双手,靠自己踏实的劳动,靠自己不断提高的业务技能,一样能够通过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体现自己的尊严,走向自己的幸福生活。当今社会,需要的就是邓玉娇同志这种勤勤恳恳劳动、守得住贫穷、耐得住寂寞的精神。

  社会各界,都应该看到学习邓玉娇同志先进事迹对建设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在舆论上声援她,在行动上支持她,在工作和生活上学习她的勇气、她的气节和她的操守,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黑暗和罪恶在正义的光辉中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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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

十年砍柴:舆论热点背后是“公平危机”

  在过去的10天内,有两起案件引起全国舆论高度关注,逐步演绎为公共事件。一起是杭州青年胡某晚上在闹市区飙车,撞死走人行横道的青年谭卓;一起是湖北巴东县某镇开发办主任邓某等人去娱乐城,要求洗脚妹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遭拒,邓某欲霸王硬上弓,被反抗的邓玉娇持修脚刀(一说水果刀)刺死。

  这两件案子不是什么"罗生门",司法部门以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再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比较公正的裁决不是什么难事。

  可为什么看上去普通的两起案子,惹出这么大的动静呢?关注这两件事的人,大多数和几位当事者没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管这种"闲事"?这只能说明,对公众而言,两件事并非完全事不关己,而是和自己有某种关联度。这种关联就是由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件,联想到自身的命运,引发物伤其类之感。这也说明,两件个案所发生的社会环境,对多数人来说,不是偶然的,而具有普遍性,每个人每天都栖息于其间。

  我的朋友五岳散人针对飙车案写过一篇文章《我们不仇富,我们与不公平有仇》。这种情绪或许代表多数人的感觉,也可套用在邓玉娇事件上:我们不仇官,我们与不公平有仇。

  公众对这两起案件高度关注,每一个细节都放在网络上被网友反复研讨。胡某闯祸后,当地交警部门首次公布信息却能轻率地相信肇事方一面之词,发布其车速为70公里每小时的调查结果,事后证明,当时车速远远高于此,杭州警方为此向公众道歉。而邓玉娇案发生后,警方和当地县政府先后公布的案件经过口径很不一样,邓玉娇被当地官方宣布有抑郁症而被控制,更让公众联想不已。

  公众所有的猜测,所有的联想,所有的疑问,都基于同样的焦虑: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担心法律在金钱和权力面前变形。

  不公平正在毒化我们这个社会,不少普通人对法律的不信任已然成为常态,这是最令人担忧的。孔子曾说过,"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不义的富贵是什么呢?首先是程序上合法性不足的升官与发财;其次是富贵以后的人,不遵循公正的原则,而滥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这样的"富且贵",被鄙夷、被痛恨当然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社会情绪。

  作者系知名网评人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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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渔:从1989到2009——中国20年思想演进

  1989年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六四事件是当代中国历史和政治的分水岭,同时也是当代中国思想的分水岭。六四事件没有改变中国的政治制度,但它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改变准备了思想条件,它是政治制度根本改变的起点。

  以"人民民主专政"相标榜的中国政治制度的反人民、反人性,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的本性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所谓"土改"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以及 "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中已经暴露得相当充分,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顶峰,但是,中华民族是一个习惯于长期忍受专制和苦难的民族,再加上执政党制造的意识形态神话形成了控制思想的天罗地网,长期以来,除了像林昭这样的先知先觉,很少有人在制度层面上深刻反思,认识到需要作根本改变。六四事件使事情发生了变化,刺刀、枪弹和鲜血酿成的惨剧惊醒和教育了人民,其作用远远胜过一场启蒙运动、一百个启蒙思想家和一万本启蒙著作的教导。

  中国要摆脱专制主义和极权主义的统治,需要深刻的变革,而社会和政治变革需要以思想变革为先导。思想水平的关键在于以下三方面:一、对执政党政治合法性的认识;二、对人类政治文明和普世价值的认识;三、对追求的目标和达致目标方法的认识。除了思想认识水平,还要有抗争的勇气。我们看到,不论是思想认识还是抗争勇气,1989年都是标志性的新起点,而这20年则见证了艰苦的探索和长足的进步。

  六四使中共彻底丧失合法性

  经历了6月3日、4日屠杀之夜,人们在谈到流血开始时刻的情况时不约而同有这样的回忆和感受:"士兵端起枪准备射击,这是我们预先已经想到的,他们一定会警告和镇压,他们会发射橡皮子弹,我准备着遭受剧烈疼痛。枪响之后,我们中间还有人继续谈笑,但突然发现身边有人倒下,再也站立不起来,有人腿断了,有人肚皮上穿了个洞,这时人们突然大叫:妈呀,是真子弹!"

  以上情况说明,人们预料到了镇压,但完全没有预料到屠杀;人们对政府有批评和抗议,但决没有把政府当成死敌。也许可以作这样的比喻:人们把当政者看作顽固、专横,习惯于包办一切的大家长,但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家长要杀自己的儿孙。一家人的幻觉瞬间灰飞烟灭,既然政府把人民当敌人,人民也只能把政府当敌人。六四镇压者手握重兵,但毫无历史感。他们没有想到,以天安门为中心,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学生运动,自五四以来几乎具有天然的、不证自明的合法性,具有"爱国、民主"的性质,镇压学生除了被视为国民公敌,落得"反动分子"的骂名,不会有别的下场。他们甚至不想一想,仅仅在13年前,同样在天安门广场,被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中国人骂为"万恶的四人帮"也使用残忍无耻的手段镇压了一场性质相似的群众运动,而这一次的血腥程度是前一次无法比的。

  六四时期的实际最高当权者的政治合法性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他们文革期间受害和或多或少抗拒的经历,他们充分地,甚至夸大地宣传利用这笔政治资本,把自己的复出和"结束法西斯专制"、"中国人民的第二次解放"的口号联系在一起,但六四的屠杀证明他们和"四人帮"没有区别,如果有,那就是他们敢做"四人帮"没有做过的事:在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于北京的时刻,使用国防军大开杀戒!

  姑且不谈学生诉求的合宪性,不谈全民的同情和支持,就算学生有错,也不构成屠杀的理由。屠杀平民,天理不容,仅此一举,统治者的合法性尽失,其继位者除非平反昭雪——就像国民党对待台湾"2.28事件"一样,否则不可能得到合法性。

  意识形态神话是被枪声粉碎的

  为了说明六四开枪性质严重,意义深远,我要说,旧有的意识形态源远流长、精致牢固,如果没有六四的鲜血,人们并不容易挣脱;为了证明旧意识形态不易为人觉察的渗透力,我要大胆说出一定会引起争议的我在1989年的观察和判断:其实,支撑1989年学生运动的精神资源,相当一部分是出自于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的效力毁灭于它自己的屠杀行动中。

  在共产党政权之下,冲出校门,走上大街和广场游行示威,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学生并非不知道,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几十年一贯地在校园内宣传灌输的"五四"和"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的种种说法则是学生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在内心深处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与正义性,对运动与"爱国、民主"价值维度的天然联系深信不疑。

  作为革命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深谙占据民族历史资源之道,它把"五四"和"一二九"两场学生运动纳入自己的意识形态体系,它对这种资源具有双面刃作用估计不足。事实上,"八九民运"期间学生始终把自己当成"五四"和"一二九"精神的真正传人,在此期间,我多次直接听到和间接听说,一些中共官员,当年学运的参加者积极地向学生传授经验,双方在精神上的共鸣是非常自然的。另外还应该提到,在运动的大部分时间内,当局出于意识形态惯性,也一直抽象地肯定学生的"爱国热情",这无疑使学生感到自己的行动是在秉承而不是反叛中国近现代革命的正统,直到枪响,他们才对当局的突然翻脸感到震惊。

  六四镇压之后,当局炮制了一幅"自由化知识分子"指使学生的"黑手"路线图:方励之—方励之夫人李淑娴—学生领袖王丹—普通学生,且不说这幅图画的牵强附会,就算有这么一条黑线,在加上承认当时整个知识界的思想氛围对学生有影响,也不能解释成千上万经过政治审查进入大学并接受政治教育的学生会"反党反社会主义"。我清楚记得,1989年5月下旬我经过天安门广场时,曾劝告在那里静坐示威的北京钢铁学院的学生返校,说军队即将进城,镇压就要来临。其中两个博士研究生不假思索、异口同声地说:"人民的军队,怎么会镇压我们?"学生的天真、虔诚,使我感慨至今。

  学生如此,一般民众也如此。北京市民在拦截军车,阻止戒严部队进城时,给士兵们送食送水,俨然是在慰劳子弟兵,部队开枪,人们的第一反应是吃惊和痛心,然后才是愤怒。

  1989年天安门事件中,一个学生运动领袖面临即将到来的残暴镇压时说,要用鲜血来唤起中国人民的觉醒,此话不幸而言中。以这样的方式和代价来获得对于中国历史和政治现实的认识,殊为不幸,但善良的中国人不经历这样残酷的打击不会猛醒。

  从民主到人权和宪政

  1989年学生运动的核心诉求是民主,并带有浓烈的体制内弄清是非的色彩,这可以从学生们在4月18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7条请愿中看出来。其中第一条是要公正评价胡耀邦,第二条是要否定"清除精神污染"和"反对自由化"运动,第三条是要公布领导人及其子女的财产,第四条要求开放报禁,制定新闻法,第五条要求增加教育经费,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第六条要求取消北京市制定的限制游行的规定,第七条要求公开报道学生的活动。

  这与20年之后关于人权和宪政的诉求形成清晰的对照。可以说,《零八宪章》就集中表达了对于人权和宪政的诉求。

  从根本上说,民主和人权都是世界各国人民长期追求的人类普世价值,但在中国具体情况中,民主则更为主流意识形态所熟悉。中国共产党不论从自身的组织原则还是从实际施政手段上说,都与民主格格不入,但它在口头上却接过了五四的"民主",而且在与国民党争夺政权的斗争中充分地、成功地利用了"要民主"这个口号。对于当政者而言,"人权"相对于"民主"是更为异质和敏感的概念,对于争取民主的中国人来说,是更为大胆的、更进一步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包遵信在其回忆录《六四的内情——未完成的涅磐》中描写的场景:1989年1月28日,一群知识分子在北京都乐书屋聚会,方励之到会提出要争取人权,接着是全场鸦雀无声,陷入一种尴尬的沉默。

  20年之间思想上的明显对比和最大变化是,20年前人们的着力点在文化层面,而现在的着力点是在制度层面。80年代笼罩整个社会的气氛是"文化热",而居于中心的是"美学热",其他的热点问题——诸如人道主义主义和异化问题、主体性理论或中西文化的体用论——无不具有形而上学的抽象性,至于轰动一时的政论性电视系列片《河殇》,则更是以文明或文化类型说——所谓的黄色文明与蓝色文明的对比——来解说中国的现实道路选择问题。这种情况既表现了局限,也折射了无奈。因为话语禁忌,人们不得不把反专制的现实问题转化为批判传统封建文化问题,而局限性则是,知识界还停留于某些"终极关怀"性质问题的探索上,完全没有兴趣和心理准备迎接社会的重大变化,知识界在1989年的缺乏准备——哪怕是思想上、知识上的准备,是非常明显的。

  20年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因为这20年中国思想的重心有一个重大的转向:从抽象变为实际,从终极关怀变为关注制度安排,知识的重心也有一个重大的转向:从人文精神转向社会科学,从哲学和美学转向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等。宪政诉求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思想对于未来中国建国原则和制度安排的思考,而最近若干年方兴未艾的各种维权活动则说明这20年人权诉求的深化和具体化。

  坚持理性和渐进的变革

  从1989到2009的20年间,中国人也有一以贯之、坚持不变的东西,这就是非暴力的、理性的、渐进的变革方式。

  非暴力抗争是1989年民主运动坚持始终、毫不动摇的原则,认同、提倡和坚守这个原则是那场运动的一大特色,来之并非容易,因为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以暴易暴是不变的法则,而在民间,以"替天行道"为理由使用暴力的做法也深入人心;对于这一代年轻人,由于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经典著作"的熏染,要摈弃暴力,寻求对话,考虑妥协,是需要头脑和勇气的,"八九"一代做到了这一点,这是反思和批判正统意识形态的结果。

  这20年来,人们对非暴力原则的认识不断明确、深入,经历"八九"洗礼的一代人在协助基层维权活动时宣传并坚持这一原则,并将其与通过司法手段维权结合起来,这对于近年来维权活动的成功和健康发展,对于中国的法制建设,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八九"之后,中国思想的一大突出转变是告别原有的革命和激进的意识形态,这种变化对于中国走向现代政治文明具有长远意义。但是,在思想的发展中,另一种倾向也在急速地孳生蔓延,这就是犬儒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一场大的社会运动、群众运动被镇压和紧接着的清洗,加上威逼之外在上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发财机会和快速兴起的"下海"潮,许多人很快把心态从悲愤调整为退缩与顺从,更有甚者,一些人在为自己当下生存状态辩护时以进为退,在思想层面、甚至形而上层面鼓吹一种历史观和人生观,似乎与旧有的激进意识形态的彻底决裂就是要排除所有的集体性抗争,还有人以"告别革命"为名提倡"吃饭哲学"即顺民哲学或犬儒主义。

  很明显,抛弃激进的革命理念并不等于不要任何变革,坚持理性和渐进的方式不等于无批判无抵抗地认同现状,拒斥整体性哲学不等于不要社会责任。在当局的统治完全依靠谎言和恐惧来维持的情况下,在今日中国的社会生活氛围和道德状况以不讲真话和不追求正义为特征的情况下,经历了"八九"民运和继承"八九"精神的中国人大力提倡一种积极的公民意识、公民道德和公民责任,坚持每个人都应该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努力改变现状,而不能甘于生活在恐惧和冷漠之中,满足于自我保存和一己私利。

  从1989年到2009年,中国的社会面貌和社会心理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八九"之后上台的当权者的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没有变化,他们没有从"八九"事件中吸取教训,没有从台湾的民主化进程中看到方向,而经历了"八九"民运和继承"八九"精神的中国人没有停止学习、思考和探索,他们日益成熟,用坚毅的心承受黑暗,用思想之光迎接未来。

  原帖: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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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辉:只因穿了一件文化衫

  2009年5月12日下午5点多,我在广州市岗顶地铁站靠近C出口的地铁闸口外面等我女朋友。因为她带了很多书,所以我来接站。等了有10多分钟,左等右等还是不来。电话联系知道她已经快到了。

  这时一个保安(胸牌号PT1776)径直向我走来,一双警觉的眼睛上下打量着我的衣服,一脸凶悍地问道:"你是干什么的?在这里干嘛?"我说我在这里等我女朋友。这个保安瞪着凶神恶煞的眼睛,指着我的T恤衫说:"你的衣服不对,这是什么意思?不能在我们这里穿!"

  我自制的T恤衫前面印了"一党独裁,遍地是灾。——《新华日报》"几个字,后面印了"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绝不是要建立自己的一党专政。-——刘少奇"这样一句话。后面的字较小,现在被保安发现"不对"、引起阶级斗争警觉的是我恤衫的前面。

  我反问道:"我的衣服怎么不对了?我穿什么衣服关你什么事?我在这里等人接人碍着谁了?"

  这时,一个警察(警号是018464)来了,另一个保安(2409号)来了,地铁工作人员数人来了,其中地铁一人手持相机对我拍照。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以新奇和不解的目光注视着我的衣服和眼前突发的事情。在警、保、铁三方如临大敌、铜墙铁壁的包围中,在围观人群不明就里的注视中,我犹如汪洋中的一条独木舟。

  "你上面这句话(指'一党独裁,遍地是灾')不对,要跟我们去调查。"保安满脸阶级斗争。

  女友短信及多个电话告知我已经到站。为了不耽误我的正事,我边环顾地铁出口寻找女友,边指着胸前的文字对保安解释:这是共产党自己说过的话,是新华日报的社论,如果你读过书的话,应该知道抗战时期有个《新华日报》,你可以自己去查,并且告知他我是律师,请你不要妨碍我的人身自由。1776号保安暴跳如雷,露出了十足地痞的面目,当着警察以及众多围观人群破口大骂:"你个傻逼,管你是什么师,我读书比你多得多。"并且当众对我讪笑道:"就你这个样子也有女朋友?"面对这个满嘴喷粪的人渣,我怒不可遏,一阵恶心。

  警察态度虽然没有保安恶劣,但是显然把我当嫌疑人看待,这让我很不舒服。我给他解释:这句话是1946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机关报《新华日报》的社论,并跟他说,我女朋友已经出站了,现在她找不见我,我要去接她。警察不许,并要对我"进行传唤"。我指出这是对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我接不到女朋友,她会很着急。这时警察人数已增为几人,有的强硬,有的和缓。他们和保安将我推拽到一处空地上,然后地铁人员迅速地在我周围竖起了屏风帷帐,将我圈在墙边,以隔阻围观人群探寻的目光和我恤衫文字的对接。这阵仗有如一级战备,我头脑中迅速闪过了十几岁时看过的日本电影《追捕》中的一个镜头:杜丘带着真由美骑马逃跑,前有围堵,后有追兵,前面围堵杜丘的那一面面盾牌树成了一道长墙,背景音乐是以"啦呀啦……"为歌词的激动了整整一代人的粗犷豪迈歌声……《追捕》中堵截杜丘的那一面面盾牌和今天围堵我的地铁帷帐,何其相似乃尔!这种相似性让我哭笑不得。我跟警察指出这是对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希望放我走,不要再阻止我接人,但是警察不允。警察和保安七手八脚将我拖入一个密室里面"要调查"。拖拽中,我的左臂肘部受到擦伤。

  到了密室里面,1776号保安更加肆无忌惮地逞凶,当着多个警察和保安的面对我破口辱骂"操你妈!"并且撸胳膊挽袖子冲过来要打我,这时被警察拉住。后来警察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一众人马就对我前前后后地拍照,我很坦然地主动摆好"pose",配合他们拍照,大概照了有十来张。

  警察问我衣服上这句话的出处。我向他们作了详细说明,并且提出愿意帮助他们在网上搜索这句话,警察说这里上不了网。但是我相信他们通过一定的渠道验证了这句话的存在。后来见到的警察有039780、039722、018552,其中018552号警官是地铁派出所张姓副所长(警号、保安号等信息是我即时用手机记录下来的,当时连一支笔都没有带)。

  我要求警方向我出具对我进行留置或者其他类别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但是警方称没有。我要求做笔录,先是被拒绝,后来在变换了一个拘禁地点后,才应允我。我于晚上19时自书了一份《我被非法拘禁的经过》交给警方,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我告诉警方:这是非法拘禁,我作为律师日后将会告你们,并且会把这件荒唐的事情传上网。

  一位警察态度明显和缓,要和我"交流思想",称:"抗战的时候,国民党很独裁,那个时候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独裁,所以发表了那篇遍地是灾的社论。但是这句话放到现在,就很敏感……"云云。

  我回应道:我是一个律师,做的是法律工作,我判断是非的第一尺度是法律,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没有人能够阻止我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我压根不会去做。"依法治国"不是已经入宪了吗,是依法治国,不是依"敏感"治国。一警员经过较长时间的伏案工作,终于敲出了一份针对我的"讯问笔录"。我粗略地看了一下:上面关于涉嫌违法的事由是"制造谣言和扰乱社会秩序"。我讥笑着对张副所长说:"你不觉得这太侮辱公众常识了吗?如果把它放到网上去,你不怕这个东西会气死躲猫猫?"张副所长无言。鉴于笔录中多处与事实不符,并且警方不同意我复印该笔录的要求,所以我顺理成章地拒绝在那份笔录上签字。

  或许是警方已经查证了那句"敏感"话的出处,或许是与我对程序的熟知和严谨苛责有关,或许是警方觉得凭一件文化衫就拉一个人太过意不去(特别是那个喷粪保安的行为太过出格),或许是受我要告他们和上网的声言所影响,最后警方人员摆出了要和解的姿态,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我的要求已经写在纸上,就是"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警方说:如果你愿意,可以让那个保安来给你赔礼道歉。我说:除了赔礼道歉,还要赔偿损失。

  晚上8点10分,我离开岗顶地铁派出所。从开始在地铁闸口被盘查,直到被放走,前后历时近3小时。

  在和女友回家的路上,我满脸疲惫,感慨万千。今天的环球已然大不同于抗战时期,星星不再是那颗星星,月亮也不再是那个月亮。我不知道,在人类近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采用民主制度的今天,因为将某一政党昔日曾经揭示了客观规律的一句历史名言印在恤衫上,而受到后世同一政党(政府)如临大敌之生猛对待的,在当今世界扳着指头数,究竟还能扳倒几个指头?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士辉2009年5月15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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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钢:川震校舍倒塌报道被禁始末

  一年前的「五.一二」大地震,集罕见天灾与社会矛盾於一体,新闻报道亦呈现极其複杂的局面,难以或褒或贬简单评说。救援之初的资讯传播,曾让世界看到「前所未有的新闻开放」(《泰晤士报》北京分社社长马珍语),而中国传媒因报道「校舍倒塌」遭遇的压制,给世人的印象则截然相反。

  从燃烧到熄灭

  校舍倒塌现象,在地震发生当天就被关注。直接原因是,「汶川」被标定为震中,第一时间赶赴震中的救援队伍和新闻记者,因道路毁断而均被阻滞在必经之地都江堰市。而在灾情并非最严重的都江堰,给他们最深刻的印象,不是民房损毁,而是学校倒塌和师生伤亡。《南方都市报》五月十三日凌晨赶制的号外,在最突出位置刊登了从广州飞赴现场的记者传回的图文《都江堰大批学生被埋》。新华社也在零点三十九分发出了《地震造成四川广元青川县一中学四百余学生伤亡》的电讯。

  有关校舍倒塌的报道,大量集中在震后的三周内。这期间,宣传部门并非没有禁令(中宣部在五月十五日即下令「在报道汶川抗震救灾中不提抢救学校的事例」)。但是,正如中宣部不许各地传媒派记者去灾区的禁令很快变成一纸空文,救灾初期的其他「紧箍咒」也有气无力。截至五月十八日,都江堰市、北川县、汶川县、什邡市、青川县、绵竹市、平武县大批学校的校舍倒塌状况被媒体曝光。这些学校多属「脆性倒塌」,地震时在瞬间夷为平地,和周围没有大量倒塌的建筑物形成鲜明对照。

  和《南方都市报》等市场化媒体并无二致,党的新闻喉舌如人民网、新华网、四川电视台等,最初也都高度重视校舍倒塌问题。人民网五月十六日邀教育部、建设部、地震局官员学者就此与网友在线交流,官员表示「学校倒塌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将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有关校舍倒塌的第一波报道潮,在全国哀悼日(五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期间出现。《南方都市报》连续三日刊出《学殇》系列报道,将更多惨烈的真相公诸於众。因校舍倒塌失去子女的绵竹市富新二小学生家长集体上访请愿,市委书记下跪劝阻。这一新闻引发了校舍倒塌报道的第二波报道潮,也引起当局对校舍倒塌报道加紧控制。但力度更大的第三波报道潮随之到来。《南方周末》在五月二十九日发表《建设部专家认定都江堰市聚源中学是问题建筑—都江堰市聚源中学倒塌悲剧调查》、《东汽中学:惨剧或可避免》、《绵竹富新二小:垮塌校舍是怎样建成的》,《瞭望》新闻周刊六月三日发表《震区垮塌校舍调查:旁边陈旧民宅为何屹立不倒》。六月九日,《财经》杂志刊载《校舍忧思录》,这时,中宣部和各地宣传部已全面禁止校舍倒塌报道,这是公开发表的最后一篇,也是最有份量的一篇报道。

  真相探究屡禁不绝

  使用「慧科新闻搜索」, 检索川震后一年中国大陆媒体中全文中含有「地震 and 校舍倒塌」字样的文章,可以看到校舍倒塌报道有明显的涨落曲线:

  地震发生一个月后,传媒上的地震校舍倒塌报道几乎销声匿迹。六月二十五日,四川媒体刊登《地震是毁房罪魁 倖存者需理性看待未来》一文,各省媒体则被强令撤回记者。追踪校舍问题的《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主要媒体均受到严厉批评,日后更遭整肃。

  对校舍问题,当局曾有三次重要表态。一次在救灾初期,一次在地震半年后,一次在二零零九年春「两会」。对查明真相、追究责任,调子一次比一次低。

  传媒最初用迂回曲折的方式对抗禁令。新华社记者朱玉采写了《一个灾区农村中学校长的避险意识》,讚扬安县一位校长多年来坚持加固危楼,以致地震时校舍未损。报道在五月廿三日发出即遭中宣部批评。《南方都市报》在屡遭批评后,在五月底已无法再做校舍报道,但仍利用六一儿童节的机会,表达对死难学生的怀念。零九年二月六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的《绵竹中行大楼「五.一二」垮塌真相调查》,所揭露的问题与校舍问题极为相似。该文遭中宣部严厉批评,被责令收回已发出的报纸。

  对校舍倒塌的调查禁而不绝。尽管废墟很快被清理,证据大量流失,但死亡学生家长和震区民众仍用相机、摄像机甚至手机保留下若干现场资料。有多位中外电视制作人冒着危险在震区拍摄有关纪录片,尽管多人被拘,但至少有三部纪录片完成问世。四川作家谭作人数十次进入灾区调查,他公佈的对六十四所学校的不完全调查,确认有 5,781名师生遇难及失踪,多数死於豆腐渣工程(二零零九年三月廿八日,谭竟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北京艺术家艾未未也在网上发起公民调查,尽管他有关公民调查的博客文章,每出现即遭删除,截至四月廿七日,已获 4,481 名死难师生的详细资料。

  新闻控制的政治逻辑

  川震救灾初期的新闻开放,有目共睹。包括对校舍倒塌报道,最初控制也较 松,党的媒体新华社、人民网等均投入其中。当局最初也作出了一定追查校舍问题的姿态。由松到紧,到禁,原因有三。其一,校舍倒塌报道牵连到越来越多负有责任的官员。许多曾在地方任职的官员已升任高职(如地震期间负责管理媒体的四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曾任都江堰市委书记;而中央高层,亦有四川前任领导),报道对他们的「政治生命」明显不利,盘根错节的官场势力,开始官官相护,抗衡中央查处校舍问题的决心;其二,校舍倒塌引发民间维权行动;其三,校舍报道触碰到当局最敏感的神经。四川省教育厅干部林强,因校舍倒塌问题辞去火炬手,提出「真相比荣誉更重要」,《南方周末》对他的专访在网络广泛流传。

  笔者曾在上期《传媒透视》撰文,提出「Control 2.0」(传媒控制升级版)问题。中国大陆对传媒的控制一如既往,但「控制」本身发生了诸多变化。除了方式和手段,控制的选择标准—什么要控制?什么不控制?什么从严控制?什么可以放松?—也在变。过去的控制,重意识形态,党的宣传部门常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正统卫道士的身份整肃媒体。后极权主义(亦称「市场列宁主义」)时代的中国,意识形态趋淡,中央权威趋弱,地方和利益集团的势力上升。当今的控制,最重要的出发点是现实政治利益。各级官员和利益集团常假手宣传部门封杀媒体,而他们攻击媒体的最严重罪名,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社会稳定」。这就是为什么在四川地震的报道中,灾情报道比唐山地震时期及时、透明了许多,而校舍倒塌报道却遭封禁。校舍倒塌报道扯开了官场腐败黑幕的一角。

  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中国传媒研究计划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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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8日星期一

刘晓原:巴东女刺死要“特殊服务”的官员属于正当防卫

  京华时报5月14日讯,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有人看了这篇报道后,打来电话向我咨询,邓玉娇刺伤招商办主任,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让我们先看一下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解释。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个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具体到邓玉娇刺杀招商主任邓贵大一案(暂以报道的事实来判断),当邓贵大拿出钱来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在遭到了邓玉娇的拒绝之后,他把邓玉娇强行按倒在沙发上欲行不轨,邓玉娇为了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拔出水果刀刺向邓贵大。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设想一下,一个弱女子遭到一个大男人使用暴力手段按倒在沙发上意欲强奸,如果邓玉娇不使用武力来反抗,难道还有其他办法保护自己吗?邓玉娇"以暴易暴",完全是迫不得已。

  如今的一些官员,不仅包二奶养情人,涉足情色场所接受性服务,有的甚至还嫖宿幼女。也许在邓贵大眼里,对休闲场所的女服务员,只要肯掏钱就会出卖肉体。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在金钱引诱之下邓玉娇也不愿卖身,以致于兽性大发而丢了命。

  大小官员们为风流之事而死,这绝不是第一起了。看看查处的贪官吧,有几个没有情人、二奶呢?不是也有高官死于温柔之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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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向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致敬

  核心提示: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试图掩盖强奸行为存在之极端无耻。

  据媒体报道,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喝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三人分别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招商办的黄德智,另一个是邓贵大的同事邓某,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他们三人在三楼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娇在洗衣服,他们问邓玉娇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答:自己是三楼KTV包间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但是三人仍然纠缠不休。并且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为首者邓贵大以为邓玉娇是要钱,于是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进行羞辱。

  这所谓"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想只要不是外星人,都明白是什么意思。

  邓玉娇对他们显摆几个臭钱并不理会。当第二次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时候,邓玉娇用手中的刀把邓贵大刺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被吓傻。

  我的朋友饕餮(我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后赶到昆明,感谢饕餮兄的热情款待,尤其那种彝族菜的一种什么汤很好吃,那种虫子我实在不敢吃),以在网络撰写文言时评"新史记"而著称,更将邓玉娇比喻为"巴东烈女",称其"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文章实在写得痛快!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对于这些,网友已经讨论很多了。我只想指出五点:

  一,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法》法条中所谓"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这三个狗官,把邓玉娇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大概没有正常人认为是要给她打预防针吧,当然属于强奸行为正在进行,邓玉娇刺死为首者,当然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法院应该尽快宣判邓玉娇无罪,并授予"抗暴英雄"的称号。

  二,我说邓玉娇杀的是贪官,当然也有法律证据。

  按照中纪委多次规定,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服务,用公款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更是严重违纪,属于贪渎行为。有五毛谠肯定要来质问我,你怎么证明邓贵大(邓贵大这个名字真是老土,一听就是那种当地恶霸类型)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五毛谠就是没文化,连政治学的常识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学的常识,这条常识中国官方同样也承认,就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政府许可;对于政府及政府官员而言,没有明确得到公众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一切公权力行为,都必须获得民众授权。

  所以,在法律上,这就叫举证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质疑后,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不是公款。

  三,网友有人把邓玉娇赞为"女杨佳",我觉得两者有很大区别。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杨佳不去杀冤枉他的人,连杀6个与他毫无关系的警察,而且是做内勤的文职警察,有滥杀之嫌,而邓玉娇把直接施暴的邓贵大把捅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把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吓傻,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之极端无耻。

  就算患有抑郁症又怎么样?患有抑郁症,难道就不能反抗强奸,杀死贪官了吗?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巴东县警方不要忘了,你们一手遮天的巴东之上,还有法律在!你们就继续说谎吧。污蔑邓玉娇有抑郁症,不过是因为抑郁症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可能自残或伤害他人,这样好像就是她主动杀人,而掩盖邓贵大等人强奸的行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称"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实在点出问题实质!

  有些网络愤青,开出的药方是杀光官吏,这不就是历代农民造反的思维吗?把贪官杀光,自己去当皇帝、去当官,马上自己也彻底腐化。关键是制度。建立政治透明,民众监督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坏人即使当权也没法做坏事的制度。没文化的五毛谠们,受巴东县警方的雇佣来骂我,所谓主导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你们看看清楚再骂吧。我刚才关于制度的论述,是邓小平同志的原话,是不是还要我给你们找出在《邓选》第几卷第几页啊?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文/饕餮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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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杨恒均: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

  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全体陪审团的公民们:

  就在我刚刚完成《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并想休息一下的时候,一位21岁的巴东弱女子用一只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和肺部,划破了我的平静生活,也再一次在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我不是学法律的,而且对我们的法律和那些执法者甚至律师都没有多少信心,但今天我却想为这位弱女子辩护,如果我犯了法律错误,请你们本着法治精神给我点拨一下,算是为我启蒙。同时,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也认为你们需要被启蒙。

  邓玉娇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听到有些执法者和不少律师充满同情地说出这样的话,邓玉娇值得同情,但她毕竟杀人了,而且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最大的前提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想问一句,三个正当壮年的男人逼近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要嫖她,用金钱抽打她的脸,并要霸王硬上弓的时候,如果还不是对一个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我想问一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强奸成功,才叫对身体造成了威胁?如果是你们的姐妹,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女朋友,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被三个男人那样逼近,用钞票在脸上抽打,并把她按在沙发上的时候,你们会不会大喊一声:女儿,先不要反抗,请遵纪守法,等他们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时候再一个鲤鱼大挺,把三个男人一一干掉!

  千万别告诉我,你没有见过修脚刀,一个弱女子以那样一把刀可以连伤两人,如果不是男人已经贴身逼近的话,怎么可能刺入对方的动脉和肺部?那么,在一个独立的空间里,三个男人那样逼迫一个女子,步步近逼,而且要以强奸为目的,你告诉我,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以目前公布的资料看,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如果在欧美,三个壮男企图以和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逼近一位不情愿的女子,甚至可以用绑架和限制人身自由来界定(因为当时女子无法逃脱三个男人的合围),女子完全有权拿出手枪阻吓对方,在阻止不成,那男子继续进逼时,完全可以开枪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侵害。

  邓玉娇和杨佳不能相提并论

  请大家注意,我看到很多人把邓玉娇小妹和去年发生在上海的杨姓兄弟相提并论,我想,他们身上有相同的精神。然而,请把这两位拿出来相比的朋友立即停止,因为两位的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说杨佳是为了"讨个说法",是有一定预谋的杀人,那么邓玉娇则是毫无预谋(除非他勾引三位男人过来嫖她)的完全在情急之下的正当防卫。

  如果说我们也为杨佳兄弟抱不平,那么我们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我们更多的是为杨佳的行为"讨个说法"。 请那些在杨佳和邓玉娇之间看到了某种联系,想借助他们的精神照亮我们自己的朋友们记住:别把杨佳和邓玉娇相提并论!杨佳受到欺负和侮辱,当时没有办法反抗,更不用说正当防卫,于是他"蓄谋"杀人,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这都不再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他都会被投入监狱甚至判死刑。

  但对于邓玉娇则完全不同,她甚至不是在报复,她根本不是要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只是作为一个人,出于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许还有尊严)的最原始本能——她被侮辱后再被按在沙发上,在尊严被三个男人有钞票抽打脸时已经没有了,现在她身体还要被强奸!一个女子不可能"故意",更不可能"蓄谋"去用一只修脚刀当面刺杀三位壮年男子,除非她失去了理智,她疯了!

  邓玉娇失去了理智?她疯了?她有抑郁症?

  另外一些想让邓玉娇无罪释放的好心人哀叹道,除非能证明她当时疯了,否则她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有些人马上还加上一句,难道贪官和淫官的生命就不是生命?难道杀了贪官和淫官就不讲法律了?

  谁说不讲法律了?但我正是想提醒一些人,法律不只是在邓玉娇杀了要强奸自己的淫官的那一刻才生效的,法律应该在那些无耻的人拿着从民众那里收取的税收,使用这些肮脏的钱去嫖妓(甚至嫖宿幼女),在民女不肯时竟然想强奸之前很久就应该生效了!

  法律不是只是在小民们投诉无门,不得不铤而走险杀了人的那一刻才生效,应该在这之前已经生效了啊,我的法官大人!

  人的生命也不只是在抗暴的人手起刀落恶官人头落地时才得到尊重,应该在很多被侮辱的人忍辱负重的时候就得到尊重啊!

  从理智出发,我也想找一个精神病专家,为邓玉娇小妹诊断一下,希望她当时是失去了"理智"。可是,我再次设想一下,如果作为一个女子,你在当时的情况下,你很"理智"地乖乖地被强奸,被侮辱?还是失去"理智"地奋勇反抗?莫非我们这个社会,只要不失去理智的人,只要没有患上抑郁症的女子,在面对淫官们强奸时,都会乖乖地躺下来?

  在一个"理智"早就无影无踪的社会,我们大概早就都丧失了"理智",而当一位弱女子第一次为了自己身体,为了自己尊严,重拾人类的尊严和"理智"的时候,我们这群早就失去了尊严和"理智"的人却希望用"失去理智"的借口去挽救她的生命和尊严——我们也许不配啊!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请原谅我语无伦次,如果我破坏了法治的精神,你只当我此时此刻失去了"理智"。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三亿大陪审团的网民和公民们,我知道你们和我一样,根本无权判决,但我还是想提醒一下你们,邓玉娇无罪,那些将要判她有罪的人,也将同时判了他们自己的罪!

  最后,我要对目前被抓起来的邓玉娇小妹说两句话作为我为她辩护的结束语,在我写的《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里,我认为,中国的启蒙不是知识分子们领导的,而是我们大家互相启蒙。如果说我当时写那句话时还心存疑虑,那么,我要谢谢你,邓玉娇小妹——

  你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给了我深刻的启蒙教育,你告诉我,在一个几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会里,在面对尊严、自由和身体受到侮辱和伤害的时候,一只修脚刀,很可能比我的笔、我的电脑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启蒙意义!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杨恒均 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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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我们是怎么落到今天的地步的

  如此的傲慢,认为窃来的权力可以改变事实,改变他人的意志。如此的脆弱,认为一个不同的声音可能摧毁千军万马。

  因为不相信当人们真正有权利投出自己的一票时,这一票还会写上他们的不光彩的名字。

  他们已经对自己绝望到不希望人们的声音被听到,不让人们彼此听到、知道另一个和人们一样的存在。

  你可以想但不能说,你的思想没有他人知道,痛苦和绝望就仅仅是属于你自己,就无法构成威胁。当然,你最好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这样才会更安全,更和谐。

  这是可行的吗?当然。如果你无法改善自己的现实,就只能依靠毁坏别人的现实来维持平衡。如果我们不知道三鹿,不知道瓮安,陇南、西藏,北川,我们当然是可以平静许多。假如我们不了解世界,世界就要小许多。不知地球是圆的,我们就会对路途绝望。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其他的光源,油灯就够亮了。我们不懂得我们的权利,就会相信救星,死是理所应当,活着就要感恩,央视不是下流的,这一切都不是罪恶。如果我们知道了,就会想象世界还可以是另一个样子,不一定一定就是坏人才能得势。

  想一想这一切你都不知道,剩下的世界就会是这样的,是他人愿意告诉你的样子。这样就是把你卖了,你也不会有痛苦,没准真还帮着点钱呢。你的无知你的沉默,已经构成了你生活安全的代价,构成了你可以存在重要理由,这就是你成为你的共和国维持现状的成本,为了伟大慈祥的母亲,为什么不呢。

  如果不能看到,听到,你压根就不知道。即使你知道了,不能说出,说出来你就会消失。痛苦,快乐,郁闷都不重要,没有分享没有同情,没有改变的愿望和可能,你只是一个绝对的承受者,一个优秀的现代奴隶。你都不会过问这是什么样的世界,这不就是你需要的吗。你能吃能喝,生儿育女,守法纳税。养着一群视你为屁民的人,他们的主要的工作是把你的财富贪污挥霍,同时对你们严加保密,用误导维持你的不幸。因为你的不幸就是他人的万幸,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你最好也不知道。

  没有自己的声音,信息交流的自由,就没有人民或是工人阶级的存在,就没有人类的共同利益,没有你的存在。就永远不会有真正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的第一步,就是重新获得言论自由的权力。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是黑的看不见底的,黑到哪儿哪看上去都是明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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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卓瑶:嫖宿幼女罪让人有切齿之恨

  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宜宾警方经过侦查称,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今日本报A12版).

  从河南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吴天喜"采阴"到贵州习水嫖宿女高学生案,从浙江丽水强奸女高学生案再到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案,越来越多的报道显示,对未成年少女实施性犯罪已非个别,似乎正在成为一种色情新风尚。嫖客们何以如此大胆蔑视法律?这究竟是法律有"病"还是执法者有"病"?

  1997年《刑法》增设"嫖宿幼女罪",当时就引起公众的质疑,这一恶果已经在习水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现在警方的说法,似乎也有最高法的法律解释作后盾。可是即使按《刑法》"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卢玉敏也难于逃脱法网才对啊?法律啊法律,你怎么就能留这么多根本不该留的缺口呢?

  什么叫"确实不知"?什么叫"双方自愿"?有哪个强奸幼女者胆敢承认自己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未成年人连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都没有,何来"自愿"被强奸?《刑法》增设"嫖宿幼女罪"原本就法理不通,是对受害幼女的伤害。所谓的"确实不知"、"双方自愿",又何尝不是对受害幼女再次伤害?

  法律有"病",不仅起不到惩恶扬善的作用,还势必构成对社会巨大的破坏,"嫖宿幼女罪"的规定真是让人咬牙切齿!早在08年和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政协委员呼吁修改"嫖宿幼女罪",建议将"嫖宿"幼女行为以强奸罪(奸淫幼女)从重论处,足见此问题的严重性。可惜的是,恶果已经结出这么多,却还不见铲除这个助恶土壤的一点点风声!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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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桦:法律应宽待受辱杀官的女服务员

  夺人性命难免令人切齿,但其中也不乏让人同情的凶手,譬如湖北女子邓某。5月12日的《长江商报》报道,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公职人员在娱乐场所消费时,与女服务员邓某发生争执,邓某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的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为邓贵大向邓某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邓贵大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头部,由此引发命案。

  虽然说不上正当防卫,但在我看来,嫌犯邓某仍是一个受害者——如果那位招商办主任没有提出无理要求,如果他没有拿出钞票侮辱她的人格,修脚女工邓某不至于沦为杀人嫌犯。简言之,是被杀者逼迫一个弱女子陡然间转换了身份,她的命运将因此改写。事实上,这类事件在我们的社会中很常见,亟待立法机构重视。

  因为受辱而杀人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能被宽大处理。人们常见的"联名请求法官轻判"之类的新闻,正是基于杀人者的情有可原和法律空白而产生的。有两个著名的案例,相信大家还有印象。一是,银川市农民工王斌余,数次讨工钱无果,并屡受包工头侮辱。在讨薪过程中因受到包工头方面的暴力对待,他愤而连杀4人。尽管法学界呼吁对其轻判,但法院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另一个例子是,辽宁修车师傅刘兴伟修的自行车被一辆私家车轧坏,双方发生争执,开车的一家人对一再忍让的刘师傅极尽侮辱之能事,包括甩耳光、棍子抽、辱骂等,最终导致刘师傅愤而杀人,致两死一伤。尽管当地居民为一向忠厚善良的刘师傅辩护,但法院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判了刘师傅死刑。

  近年来,权势者或钱势者侮辱穷人的事件频繁上演,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像圣经所说的那样"他打你的左脸,你让右脸也给他打",是不符合人性的。兔子急了也咬人,何况人呢?但由于受辱杀人不符合刑法正当防卫的规定,在法律中又没有明确的轻判理由,对杀人者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鉴于受辱杀人者客观上也是受害者,因此我们呼吁立法机构在刑法中作出"受辱杀人"或"义愤杀人"的情形,对这类杀人者从轻处罚。

  对此,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就有明文规定:"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受辱杀人同故意杀人区别开来,我认为符合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以及内地慎用死刑的法治精神。毕竟,义愤杀人者对社会的危害远不同于那些凶残的暴徒。期望,湖北女工杀人事件能成为法律宽待受辱杀人者的契机。(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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