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

童英贵:国家廉政法的专家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3月6日问世。作者是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童英贵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学者胡星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顺应了反腐倡廉的时代要求,体现了开门立法、专家立法、公民参与立法的时代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分八章三百一十二款。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廉政机构;第三章:腐败的预防;第四章:反腐败调查;第五章:惩罚腐败的措施;第六章:惩罚措施的应用;第七章:定罪与处罚;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的特点是:

  一、对腐败的定义比较宽,包括影响力交易、回扣、非物质性的好处等,它符合我国刑法修改的趋势和国际标准。如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指的腐败行为包括: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或者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职人员以各种手段侵占公共财产;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国民生命、财产利益和公共利益;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或小集体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和其他好处。"第六条规定:"本法所指的职务影响力是指公职人员基于其职务或公职身份而产生的与该职务或身份存在事实上的联系、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能力。"第七条规定:"本法所指的不正当好处(即不正当利益)是指通过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能够满足需要和欲望的一切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利益。"

  二、强调廉政机构设置的独立性。主张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总局(总署)",各地设立廉政分局和联络处,全国按地区设立10个分局,每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分局。各市、县设立廉政联络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廉政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全国的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相应的委员会。国家廉政总局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专家建议稿中又指出:作为过渡性安排,国家廉政总局也可接受国务院与全国人大的双重领导,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的干预。由原监察部、预防腐败局、反贪局、信访局等合并而成。专家建议稿第三十四条:"国家廉政机构行使对腐败行为的调查和非刑罚处罚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和团体的领导、指挥和干涉。"第三十五条:"国家廉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国家廉政总局领导全国各分局的工作,任命各分局的负责人;分局任命各办事处负责人;各分局、办事处依法行使调查权和非刑罚处罚权。国家财政保障廉政机构的经费。"第六十条"廉政机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受特别保护。廉政机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武装保卫人员,武装保卫人员在反腐败公职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保卫措施。"

  三、重视腐败的预防。主张国家制订《公职人员行为守则》,通过立法规范公职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等职务收入,实行公职人员财产与收入的申报和公开。专家建议稿详细地列出了公职人员财产与收入申报、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并且指出:"应当申报财产和收入状况的人员包括本法所指的公职人员和公职候选人、公职人员因退休等原因离开岗位五年以内的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专家建议稿第三章第六节还规定了"其他廉政及反腐败制度和措施",如金融与财产实名制;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完善《财政预算法》;建立独立审计制度;实行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创立公民财政诉讼制度;完善新闻监督制度、司法监督制度、立法监督制度;建议稿还别具特色地提出了"公职人员宣誓制度"。

  四、增加了贿赂罪的名目,详细确定了"性贿赂罪",对于打击日益严重的性贿赂、包二奶将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七章第一节贿赂罪中指出:"贿赂犯罪包括索贿罪、受贿罪、主动行贿罪、被动行贿罪、性贿赂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廉政机构公职人员行贿罪、廉政机构公职人员受贿罪、影响力交易罪。"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性贿赂罪:为了谋取各种利益而以本人的身体或利用他人的身体满足公职人员性欲的或者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满足自己性欲的,是性贿赂罪,包括性行贿罪和性受贿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下级公职人员为职务提升和其他利益而主动与上级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属于爱情范畴的;为谋取利益而与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属于爱情范畴的;公职人员基于职务优势获取性利益的。下列情形(含显然类似的情形)不论当事人作何种辩解均按性贿赂罪论处:女性公职人员与多名上级男性公职人员有性关系的;有领导职务的男性公职人员同时或交叉或连续与多名下级女性公职人员保持性关系的;公职人员与职务影响力的对应人员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属于爱情范畴的。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同性性取向的,在同性间的性关系亦适用本条规定。"

  五、将刑法中的"巨额不明来源财产罪"修改为"资产非法增加罪",并且实行有罪推定原则。这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先进理念。

  六、主张制定《举报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对举报人的褒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法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施行《举报法》,对举报机构、举报原则、举报范围、举报形式、举报程序、奖励和保护等问题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与腐败行为作斗争,进而有效地揭露、惩罚和威慑腐败。《举报法》应当明确规定举报代理人制度,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律师等职业代理人举报腐败犯罪。《举报法》还应当规定举报人的奖励总额为不低于国家追回财产的10%,但不高于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的其他有价值、有特点的条款还有:第十八条规定:"腐败所得的一切利益必须剥夺;无法剥夺的,国家以罚款、罚金等方式惩罚之。对腐败犯罪人员处以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和对腐败所得的追缴以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基本保障标准水平为限。"第十九条规定:"鉴于腐败损害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我国的公共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国家廉政机构通过反腐败手段追回的财产均用于补充全体国民的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第二十条规定:"公职人员的婚姻、财产信息不视为个人隐私,公众以各种方式传播涉及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财产状况等信息的,除故意捏造事实、蓄意诽谤外,不视为违法或侵权。"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各类腐败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审理;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记载,允许新闻机构对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一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腐败犯罪人员均应当被开除公职,其中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人员,应当开除公职终生不得录用。"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公职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虚假申报财产罪:公职人员违反财产申报法的规定,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隐瞒申报额五倍的罚金。"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封锁消息罪:拒绝向媒体和国民提供不属于国家机密的公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童英贵,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heroicway(at)163.com; heroicway(at)sina.com,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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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英贵:国家廉政法的专家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3月6日问世。作者是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童英贵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学者胡星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顺应了反腐倡廉的时代要求,体现了开门立法、专家立法、公民参与立法的时代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分八章三百一十二款。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廉政机构;第三章:腐败的预防;第四章:反腐败调查;第五章:惩罚腐败的措施;第六章:惩罚措施的应用;第七章:定罪与处罚;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的特点是:

  一、对腐败的定义比较宽,包括影响力交易、回扣、非物质性的好处等,它符合我国刑法修改的趋势和国际标准。如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指的腐败行为包括: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或者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职人员以各种手段侵占公共财产;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国民生命、财产利益和公共利益;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或小集体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和其他好处。"第六条规定:"本法所指的职务影响力是指公职人员基于其职务或公职身份而产生的与该职务或身份存在事实上的联系、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能力。"第七条规定:"本法所指的不正当好处(即不正当利益)是指通过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能够满足需要和欲望的一切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利益。"

  二、强调廉政机构设置的独立性。主张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总局(总署)",各地设立廉政分局和联络处,全国按地区设立10个分局,每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分局。各市、县设立廉政联络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廉政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全国的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相应的委员会。国家廉政总局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专家建议稿中又指出:作为过渡性安排,国家廉政总局也可接受国务院与全国人大的双重领导,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的干预。由原监察部、预防腐败局、反贪局、信访局等合并而成。专家建议稿第三十四条:"国家廉政机构行使对腐败行为的调查和非刑罚处罚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和团体的领导、指挥和干涉。"第三十五条:"国家廉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国家廉政总局领导全国各分局的工作,任命各分局的负责人;分局任命各办事处负责人;各分局、办事处依法行使调查权和非刑罚处罚权。国家财政保障廉政机构的经费。"第六十条"廉政机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受特别保护。廉政机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武装保卫人员,武装保卫人员在反腐败公职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保卫措施。"

  三、重视腐败的预防。主张国家制订《公职人员行为守则》,通过立法规范公职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等职务收入,实行公职人员财产与收入的申报和公开。专家建议稿详细地列出了公职人员财产与收入申报、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并且指出:"应当申报财产和收入状况的人员包括本法所指的公职人员和公职候选人、公职人员因退休等原因离开岗位五年以内的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专家建议稿第三章第六节还规定了"其他廉政及反腐败制度和措施",如金融与财产实名制;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完善《财政预算法》;建立独立审计制度;实行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创立公民财政诉讼制度;完善新闻监督制度、司法监督制度、立法监督制度;建议稿还别具特色地提出了"公职人员宣誓制度"。

  四、增加了贿赂罪的名目,详细确定了"性贿赂罪",对于打击日益严重的性贿赂、包二奶将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七章第一节贿赂罪中指出:"贿赂犯罪包括索贿罪、受贿罪、主动行贿罪、被动行贿罪、性贿赂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廉政机构公职人员行贿罪、廉政机构公职人员受贿罪、影响力交易罪。"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性贿赂罪:为了谋取各种利益而以本人的身体或利用他人的身体满足公职人员性欲的或者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满足自己性欲的,是性贿赂罪,包括性行贿罪和性受贿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下级公职人员为职务提升和其他利益而主动与上级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属于爱情范畴的;为谋取利益而与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属于爱情范畴的;公职人员基于职务优势获取性利益的。下列情形(含显然类似的情形)不论当事人作何种辩解均按性贿赂罪论处:女性公职人员与多名上级男性公职人员有性关系的;有领导职务的男性公职人员同时或交叉或连续与多名下级女性公职人员保持性关系的;公职人员与职务影响力的对应人员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属于爱情范畴的。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同性性取向的,在同性间的性关系亦适用本条规定。"

  五、将刑法中的"巨额不明来源财产罪"修改为"资产非法增加罪",并且实行有罪推定原则。这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先进理念。

  六、主张制定《举报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对举报人的褒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法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施行《举报法》,对举报机构、举报原则、举报范围、举报形式、举报程序、奖励和保护等问题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与腐败行为作斗争,进而有效地揭露、惩罚和威慑腐败。《举报法》应当明确规定举报代理人制度,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律师等职业代理人举报腐败犯罪。《举报法》还应当规定举报人的奖励总额为不低于国家追回财产的10%,但不高于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的其他有价值、有特点的条款还有:第十八条规定:"腐败所得的一切利益必须剥夺;无法剥夺的,国家以罚款、罚金等方式惩罚之。对腐败犯罪人员处以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和对腐败所得的追缴以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基本保障标准水平为限。"第十九条规定:"鉴于腐败损害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我国的公共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国家廉政机构通过反腐败手段追回的财产均用于补充全体国民的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第二十条规定:"公职人员的婚姻、财产信息不视为个人隐私,公众以各种方式传播涉及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财产状况等信息的,除故意捏造事实、蓄意诽谤外,不视为违法或侵权。"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各类腐败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审理;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记载,允许新闻机构对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一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腐败犯罪人员均应当被开除公职,其中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人员,应当开除公职终生不得录用。"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公职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虚假申报财产罪:公职人员违反财产申报法的规定,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隐瞒申报额五倍的罚金。"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封锁消息罪:拒绝向媒体和国民提供不属于国家机密的公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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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然:废简复繁简直是瞎折腾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提议"废除简化字",再次引起繁简之争。不久前,用惯简化字的季羡林先生忽然在病床上厌恶起简化字来,我感到很奇怪,一个"国学大师",怎么不把简化字当"国学"呢?

  众所周知,汉字从甲骨文经历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以及草书、行书等字型演变,总的趋势是逐渐简化。也有个别字因用于引申义或通假字而另起一个字或带有偏旁的字代替。几千年来,汉字简化的步伐从没有停止。钱玄同先生曾对此现象做过如下表述:"……从甲骨、彝器、《说文》以来,时时发现笔画多的字,时时有人将它的笔画减省。殷周之古体减为秦篆,秦篆减为汉隶,汉隶减为汉草(章草),汉草减为晋唐之草(今草);汉隶的体势变为楷书,楷书减为行书;宋元以来,又减省楷书,参取行草,变成一种简体(即所谓"破体"、"俗体"、"小写")。这都是显著的减省笔画。而篆与篆,隶与隶,草与草,简体与简体,其中尚有繁简之不同。总而言之,汉字的字体,在数千年中是时时被减省的。从殷周之古体变到宋元之简体,时时向着简易的方面进行,可说是没有间断。"

  有人担心,汉字简化会破坏传统文化,殊不知,简化字其实极大多数"古已有之",文章中真正的繁体字比例不多,才两千多个,不少繁体字和简化字的差别就在于偏旁有没有简化。早在甲骨文中就有简体字了,银雀山汉简有很多从篆书向隶书之间过渡的字,有很多简化字,比如'竞'字,古代不管大篆还是小篆,全都是两个同一偏旁的组合,所以说简化字不是今天才流行,自古以来就有,它是随着生产和文化的发展,有些特别繁简的字不适宜人民使用的需求,那肯定要简化,如有两个重复的独体字合成者就写其中的一个。行书和草书,也成了简体字的根源,古代书法家和骚人墨客都用简体字,今天我们再去把已经废掉的文字找出来写成书法甚至要恢复为通用文字,是有故作高深之嫌。

  从文字发展历史看,避繁就简是必然趋势。秦并六国,统一天下,实行"书同文"政策,"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许慎《说文》)1935年,上海掀起"手头字"运动,南京教育部曾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1956年我国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后来类推成《简化字总表》,共2235字。这些简化字现在不仅成为我们的官方文字,连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华人也先后采用。还有某些笔划比较繁杂的地名,还改为同音字,如铁力(铁骊)、爱辉(瑗珲)、玉林(鬱林)、门源(亹源)、丰都(酆都)、石柱(石砫)等等。

  潘委员甚至把汉字简化与武则天造字相提并论,那是把老百姓等同于封建帝王,是我们不能接受的。武则天造字,是一个封建帝王至高无上的权力让她不顾人民群众的要求为所欲为,而简化字是老百姓在生活和劳动中为了方便使用而千古流传的,两则是有本质的差别。

  所谓的繁简之争,其实就是雅俗之争,是雅士和百姓之争,是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之争,是不让老百姓看得懂和让老百姓参与之争。简化字已经施行了这么多年,深入人心,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从国家领导人、专家学者、到广大师生、工人农民都喜欢用。当然,如果你想在书法、日记或信函中使用繁体字,法律不反对,我们也不反对,基本也看得懂。至于"废除简化字"甚至要"全国用10年时间,分批废除简体汉字,恢复使用繁体字",那真的是瞎折腾,难道我们也要把古人用的简化字也改为繁体字?

  作者单位:广东省 汕尾市 汕尾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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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牡丹为国花"的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在其博客说,"去年10月28日,孔子第77代嫡长孙、末代'衍圣公'孔德成先生在台北病逝,孔家传承了77代、950多年的'衍圣公'称号也因此宣告落幕。我来自孔子的故乡,从小就感受到孔孟礼仪、文化的熏陶。孔先生去世后,'衍圣公'的封号不复存在,在我看来,是一种文化载体的沉匿。今年是孔子诞辰2560周年,我提议为孔子的后裔正名,为儒家文化的发扬光大继续竖起一面旗帜,以国家的名义恢复'衍圣公'的称号。"他说,"公元1935年,民国政府取消'衍圣公',改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生于1920年的孔德成先生,便成为末代衍圣公,首任祭祀官。"那么,"衍圣公"的封号在1935年就终止了,正如溥仪,被推翻后就不是皇帝,不能说宣统皇帝当到逝世。

  要求恢复"衍圣公"封号的不仅仅是宗委员,2008年11月2日,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提议为孔子后裔正名,恢复册封"衍圣公"。该节目表示,"衍圣公"的称号具有很强的历史文化意义,便于孔氏家族的血脉传承。在今后的祭孔大典上,如果由"衍圣公"担任主祭官,比目前由官员来主持显得更为名正言顺,对全球华人也更有号召力。并举行观众"公投"妄图把册封"衍圣公"作为民意叫板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孔子研究院院长孔祥林当然更加不遗余力力挺这种封建色彩的册封制度,看看能否争个"衍圣公"当当,吃俸禄,分田地,子孙后代尽享荣华富贵。

  当然,要求恢复"衍圣公"封号的建议也受到不少专家、学者的猛烈抨击。我们知道,早在奴隶社会,中国就有了分封制度,王封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到了刘邦做皇帝,分封功臣和子侄,王成了首席封号。在民主社会重提分封,是对民主的挑战,是封建残余思想的死灰复燃。

  挺封派认为,我们国家可以册封班禅,英国女王能授爵位,为何现在就不能册封衍圣公?是的,册封班禅,是对西藏宗教的尊重和保护,是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允许的;英王授爵位,是其制度决定的,他们是君主立宪制。我们早在辛亥革命就推翻了封建统治,封建世袭制度也就灭亡。王侯将相宁用种乎!再提分封爵位,那就是封建复辟。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没有帝王将相,再来封王封侯,由谁来封?难道我们要学袁世凯恢复帝制,留臭万年?

  假设孔子的嫡系后代能封公,那么,人文始祖炎黄两帝的子孙就不能封个帝号?孟子的嫡派后裔肯定也要求恢复封号了,第一个农民起义的大王陈胜的后代也要不要给个张楚王当当?还有李世民的后代,李自成的后代,洪秀全的后代,是否也要封为唐皇、闯王、天王呢?孙中山的后代是否要封为大总统呢?那我们的国家不是倒退到封建世袭王朝?

  作者单位:广东省 汕尾市 汕尾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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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寻找健康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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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3-12 通过 环球科学(科学美国人) 作者:环球科学

        

追溯河流健康的源头

    讨论河流健康,首先应该讨论"生态系统健康"概念。这可以追溯到1972年,詹姆士·洛夫卢克(James Lovelook)提出了"地球女神假说"(Gaia Hypothesis),认为地球就像一个超级有机体,生物进化与环境变化是耦合的过程,生物通过反馈对气候和环境进行调控,造就适合自身生存的环境。基于这一理解,健康的概念就从个体(临床医学、兽医学)的尺度延伸到了生态系统。

    但是,生态系统健康概念一经提出就伴随着争议。多数学者都认为,不能笼统地说生态系统是有生命的。原因有三:一是生态系统不像动物那样具有神经系统,可以对身体进行实时调控以适应环境;二是生态系统不像生物那样有明确的物理边界(如细胞膜、皮肤);三是生态系统是否具有相对它自己的最佳状态仍不清楚,人们难于找到生态健康的"参考状态"。

    河流健康是生态系统健康概念的一种派生。上世纪80年代在欧洲和北美开始了河流保护行动,许多国家通过修改、制定水法和环境保护法,加强对河流的环境评估和生态保护,"河流健康"的概念也相应出现。

    但是,与生态系统健康一样,河流健康概念同样受到了质疑。有学者认为,河流健康的概念在科学意义上是主观的、模糊的,不具备客观性,健康标准也具有很大的主观任意性。还有人认为"健康"这个概念只适用于人类和动物,因为他们具有客观的健康判别标准,即一系列医学的生理化学指标(例如,人类正常体温为37℃),对河流能提出一个客观的、定量的健康标准吗?河流健康能够用技术方法进行度量吗?

    后来,折中的观点认为,不要再纠缠于概念的讨论了,既然河流健康概念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概念,不妨把它作为河流管理的一种评估工具,用它回答一些生态保护的实际问题。因为河流健康评估虽然以科学研究和监测为基础,但是最后的评价结果却通俗易懂,可以作为河流的管理者、开发者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的桥梁,促进一种协商机制的建立,寻找开发与保护之间利益冲突的平衡点。这种观点得到了工程界和管理界的普遍赞同。我也赞同这种观点。

给河流把脉

    河流健康的评估包含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河流健康的基准点,二是如何处理人与河流的关系。

    要评估一条河流是不是健康,需要找一条健康的河流作对比,或者寻找待评估河流历史上曾有过的健康状况作为基准点或称参考系统。现在生态学界普遍认为,人类大规模经济活动是损害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原因。河流在人类进行大规模经济活动前的原始状态,处于一种自然演进的健康状态,可以作为河流健康的基准点或称参考系统。我认为,这种方法用到北美洲和大洋洲这些开发历史较短的地区尚有几分可能性,但是对我国几乎是不可能的。众所,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也就是一部治河史。现在除了我国西部及东北边远地区的少数河流以外,很难找到没有人类活动痕迹的大中型自然河流。用保存至今极少的历史资料来推断原始自然河流的状况也几乎不可能。因此,我们可以把河流健康作为一种相对的评估方法,让待评估河流自己和自己的过去相比,研究它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恶化了还是健康了。

    有些激进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原生态的河流是健康河流的唯一标准,主张把河流恢复到原始状态,而且反对人类对河流的开发利用。具有人类中心主义倾向的人则认为,只要能满足人类供水、防洪、发电、航运、娱乐等需求,河流就是健康的。我认为,健康河流是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良好河流。这个概念包含双重含意,一方面要求人们对于河流的开发利用保持在一个合理的程度上,保障河流的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要求人们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保障它维持一种合适的健康水平。

    为了实现这两方面的平衡,河流健康需要一种多指标的评估方法。一般来说,河流健康主要按照4类指标进行评估,即物理—化学评估,生物栖息地评估,水文评估和生物评估功赎罪(见第80页图)。并且对于不同的河流,使用的健康评估准则和指标也可能有所不同。

    一条健康的河流,应该"春来江水绿如蓝",是清洁的;还有"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的景象,生物群落丰富,是生机勃勃的。学术化的说法是,河流的生态结构和功能是较完善的,才算得上是健康的。

    河流健康的概念拓展了人们的视野,从单纯的水质保护,扩展到河流生态系统保护。实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环境立法中体现了这个理念。比如欧盟2000年颁布的《水框架指令》(EU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的河流评估指标,就分为河流生态要素、河流水文形态质量、河流水体物理—化学质量要素三大类,共几十个条目,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河流基本特征。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范围内整体性的河流健康评估研究成果。但近年来,水利部所属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以及海河、淮河、珠江、松辽河及太湖等七个的流域管理机构,分别开展了本流域河流健康评估标准的编制工作。我国河流健康评估工作已经迈开了可喜的第一步。

谁在威胁河流健康

    中国河流健康的最大威胁来自水污染。官方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海河和松花江)的197条河流408个监测断面中,Ⅰ~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23%、19%,23%,5%和26%。其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比例高达26%的"劣Ⅴ类水"是指基本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不能用作饮用水源、工业用水或农业用水,也没有景观价值,这样的河流或者河段当然是很不健康了。所以,当前我国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治污和减排上,无疑是合乎逻辑的。

    但是水质达标了,河流是不是就是健康河流呢?回答是:不一定。显然,工业、农业和生活废水排放引起的水污染是我国河流健康的头号大敌。但是这不是唯一的原因。

    上游的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湖泊围垦和养殖,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从河流中超量引水,渔业的过度捕捞等,都会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威胁和干扰。至于河流开发和治理工程,如果设计或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生态胁迫(stress)。

    最典型的是河流的渠道化,把河流裁弯取直变成笔直的渠道,再严严实实做成混凝土护岸,鱼到哪里去产卵?鸟到哪里去筑巢?不合理的堤防设置,会造成河流与湖泊、湿地和滩地的阻隔,阻止洪水的漫溢,改变营养物质输移规律,或者使滩区缩窄,降低河道的防洪能力。通过水库闸坝调度对河流实行径流调节,造成水文过程的均一化,也会降低洪水脉冲效应,可能造成河道周围的湿地退化甚至消失,影响该区域生物的生存繁衍。

修复河流生态

    目前,我国河流湖泊的环境状况与欧美国家相比,大约存在50年的差距。

    北美和西欧国家经过二战后工业的复苏和发展期,工业急剧发展,城市规模扩大,随之出现了严重的河流污染。20世纪50年代,这些国家的政府为强化污水处理、控制污水排放投入了巨额资金。这一时期河流保护的重点是水质恢复。到20纪80年代,随着人们对于河流本质认识水平的提高,河流管理从以改善水质为重点,拓展到河流生态系统的修复。这些国家的河流治理方案,开始注重河流的生态结构,发挥河流生态系统包括景观和基因库在内的整体功能。河流生态修复建设从小型河流起步,发展到以单个物种恢复为标志的大型河流生态修复,典型的成功案例是1987年启动的莱茵河《鲑鱼-2000计划》。莱茵河发源于瑞士山区,由融雪和冰川汇流,流经奥地利、德国、法国和卢森堡几个发达工业国家,进入荷兰的三角洲地区后分为几个支流汇入北海。在19世纪40年代,莱茵河作为航运通道被不断渠道化,因为是化工和一般工业的主要运输走廊,莱茵河污染严重,被称为"欧洲的下水道"。20世纪50年代,相关国家成立了莱茵河保护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hine against Pollution,ICPR),旨在防止化学污染以及其他水污染。1986年瑞士一家化工厂火灾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国合作范围不再仅仅限于水质方面,而拓宽到恢复莱茵河生态系统,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生态系统的动脉",标志是因污染大量死亡的鲑鱼在2000年重返莱茵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降低污水排放、改善水质之外,ICPR还在莱茵河及其支流的许多大坝上大量投资修建了鱼道,改善了许多支流上的栖息地,以便恢复产卵地并增强河流的自净能力。该计划最终提前完成,1995年,莱茵河及其支流中的鲑鱼就已经能够自然洄游并繁殖。

    到20世纪90年代,河流保护行动进一步发展为以大型河流为流域尺度的整体生态恢复。案例有美国的上密西西比河、伊利诺伊河等。

    目前,我国环保部门的主导思想,基本还停留在水质保护水平上,与国际先进理念存在着不小差距。例如太湖的污染治理:太湖沿岸企业从1998年便开始达标排放,但水体污染仍然呈加剧趋势。除了排污标准过低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导致太湖蓝藻水华爆发的主要元素氮、磷在水体中的含量很高。氮主要来自于工农业生产中的化肥流失,磷则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但这部分污染至今没有权威的调查数据,污染物来源和数量不清楚,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也不明确。莲藕等野生水生植物的生长对水体及底土中的氮、磷具有很强的吸收能力,对水体的富营养化具有较好的治理功能,但它们所生长的浅水环境已经被围网养殖蚕食;滨岸带湿地对入湖河水中悬浮物有很强拦截、滞留和吸附作用,但城镇发展却在不断侵蚀湿地。

    将污染控制,改善水质作为重点,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认为这种"单打一"的治理方式可能是事倍功半,在技术层面上,还需要进行栖息地恢复、改善水文条件、提高生物群落多样性等全方位的工作,总之需要开展流域尺度的综合治理。我曾经做过一个估计,认为即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竭尽全力实现了削减化学需氧的减排目标,我国主要河流的健康状况也未必有本质的好转。这并非是悲观论调,而是要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水环境保护的战略需要调整和完善。河流管理者、决策者视线所及,不应仅仅是河水水质,或者仅仅是河道,而应该是流域尺度的河流生态系统。河流保护的总体战略应该是河流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修复,开展流域尺度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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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律师: 人大代表建议:人身损害赔偿应“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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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3-12 通过 德赛公园 推荐文章

(早在2007年3月14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直面媒体采访,他郑重其事地向全国老百姓表了态,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已有了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参见2007年3月15日《新京报》)。然而会议结束后,再也不见下文了。为使"同命同价赔偿"问题能引起立法部门重视,我在2008年3月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份公民建议书。

  两年多来,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在提议案,要求实现"同命同价赔偿",但始终没有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岳德亮、裘立华)在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建议,应该尽快结束"同命不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平等情况,赔偿标准应该统一。

一名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在遭遇车祸死亡后,家属与肇事方对簿公堂。在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院认为受害人虽属农村户籍,但在市区工作、居住长久,其收入也非农业收入,生活消费已等同于城市,如以农村居民标准赔偿,与受害人生前实际身份不符,有违我国人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公正司法的原则。因此,法官判决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这是发生在浙江义乌的一个典型案例。俞学文指出,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三不统一",首先是户籍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以浙江省为例,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可能相差20多万元;其次,行政区划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上海和天津或是广东,赔偿标准千差万别;第三,不同行业领域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死亡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等等。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是否得到平等保护,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是否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公平正义与和谐是否能在全社会实现。"俞学文说,"应当从平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俞学文建议,应尽快通过相关法律,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范围和尺度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人身权益。

在新标准中,要取消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别,解决省级行政区划内的标准统一问题。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附: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同命不同价"司法解释(2008-03-05 07:42:04)

 "同命不同价",何时了?(2008-02-27 08:26:24)

 "我们希望无条件的'同命同价'"(2007-11-18 08:34:14)

人的生命,怎能因户籍不同而"贬值"?(2007-10-29 0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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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公安部必须引进催眠术

  催眠术,并不是一种新技术,它产生于远古人类的巫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理论化、系统化,在西方国家的十九世纪,催眠术的研究和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心理学上的重要内容,并在20世纪初,各国情报部门都开始采用催眠术进行秘密工作。美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从医学领域的研究和临床,发展到警察局用来破案。21世纪的西方国家,警察局都在利用催眠术破案,就是香港和台湾的警察局,也早就设立专业催眠师,协助警察工作。这方面的消息,中国大陆媒体早就做过多次报道。

  然而到了21世纪时,中国各大中城市公安机关,才开始引进测谎仪,培训自己的专业测谎警察。从1999年开始,大连警方通过使用测谎仪这项新的辅助刑侦技术,已经对上百犯罪嫌疑人进行过测谎,并取得不少收获。其中那位女测谎警察,还成为大连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中国的公安警察们,对利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破案,才开始有了新的认识。然而做为警察的李扬,却感到一丝难受,我们中国的公安工作,其发展速度太慢了,社会早就由静态转向动态,新知识和新技术,一日千里,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许多案情经过一披露,令人瞪目结舌,社会发案率居高不下,而公安机关的破案能力和手段,却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

  2005年时,李扬写了一篇文章《浅析催眠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交到单位要求盖章以便发表时,看了文章的领导们,个个惊讶异常,有个领导当面询问李扬:"这是你的胡思乱想,还是你从哪儿抄来的?"欲哭无泪。当李扬和精神科专家们讨论催眠术时,这些专家们居然不知道催眠术的基本常识,更不知道它是如何操作,只是坚定地坚持中国精神病学中的一条:任何坚持催眠术的人,都属于精神疾病的表现。而西方国家的医学界,早就运用催眠术给患者治病了,并对催眠现象和研究结果,做了大量的临床报道。

  这不奇怪。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相信催眠术,也不知道人类的潜意识是什么。少数相信催眠术的人,也并不了解催眠术,只是看了大陆一些所谓催眠师表演的低级催眠术,对催眠术基础理论的错误宣传有许多,并一再被人云亦云。原公安部部长陶嗣驹,犯的错误被查清,就是开始由情报部门利用催眠术调查的,并把调查结果汇报给了中央。连公安部长都不清楚催眠术的使用方法,以至于被情报部门轻松调查,可见公安机关工作有待加强。

  在中国,掌握真正催眠术的催眠师,只存在于国安系统和军情系统,身份秘密,暗中为本系统工作,并只对中央领导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要想培养自己的催眠师,根本不可能得到国安和军情的帮助,李扬建议公安部选派警察到香港警察局学习,请那里的催眠师协助培训,因为在语言上的障碍很小,容易学习掌握真正的催眠术。同时,公安部应该派专家们到西方警察局参观考察,学习那里成熟的催眠调查手段,毕竟西方国家的警察局对此,已经有一整套完整的工作流程。现在是2009年了,李扬希望公安部领导们要早做决断。

  公安机关引进催眠术,不仅是为了本职工作、服务社会,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公安警察,因为种种原因,有意无意地制造了一些冤假错案,个别警察甚至故意制造假案,人证、物证、现场堪验、案件笔录做得完美无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自己不说出真相,那么事情只能按照他的设计出现结果,而公检法专业人员,在这些案卷面前,真的看不出有任何瑕疵,那么公检法的工作,确实将被引入歧途。这种现象并不罕见,直接结果就是利益受损人不断上告、上访,甚至绝望之下报复社会。

  如果公安警察们,知道世上存在催眠术,并在案件需要的时候运用催眠术破案,那么这对警察们来说,将是一种心灵的震撼,做人做事不仅只凭良知,如果不遵守职业道德,一旦必要时,公安机关还将运用催眠术对工作进行复查,甚至催眠调查当事警察,这对警察们是一种现实的压力,迫使企图人为创造案件线索的警察收手。现在的公检法人员,自认为对法律熟悉,能够巧妙利用法律而不被人知,由于这种行为没有有效的制约方法,导致这种现象漫延,影响了社会稳定,并给党和政府带来了许多麻烦。公安部的催眠师们,公开亮相于世人面前,首先就是对这种不良现象的震摄。

  身为警察的李扬,再次建议公安部领导,尽快引进催眠术,培养自己的催眠师,服务社会,更好地为政府和人民工作!!!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附录:简单介绍催眠术,可以开眼界

  曾和一个自称懂心理学的网友争论,那个网友说催眠术来自于是神学,并且否认神学是唯心主义哲学。李扬看到他一方面大谈心理学,而另一方面,对心理学的常识很浅溥,感觉有必要讲点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希望1980年代,邓晓瓶推广的心理学不至于走向歧路。

  在远古的人类,人们很难理解人与自然的奇妙,并因此产生崇拜,这就出现了原始的巫术,西方国家把系统化理论的巫术,统称为萨满教。远古人类很崇拜信任巫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巫师的法术,可以影响部落里人们的身体和情绪,这让身受这种影响的人们,惊奇不已。实际上,这就是原始的催眠术。

  有些懂催眠术的人会问,原始催眠术不用催眠药物,如何催眠?

  这话问得好。要知道,世界各地的植物中,有许多可以让人类产生幻觉,象有些毒蘑菇,实际上,导致人类出现幻觉的植物有许多。人类社会自己制造毒品时,开始阶段也是从这些植物中提取毒品的,后来人工化学发达了,毒品可以通过化学方法制造了,但这种化学毒品,对人类的危害更大。

  巫术开始掌握在巫师手中,这样可以精神控制人类领导和群众们,后来,出现了宗教,宗教开始了理论上的升华,出现了宗教哲学,而宗教哲学就是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与唯物主义哲学辩论了几千年,至今没有分出胜负。而催眠术在这个阶段,也有了大发展,催眠术的掌握,从巫师手中转移到宗教领袖手中,宗教领袖们利用催眠术,影响控制人们,使人们迷信领袖,保证忠心地跟随领袖。

  举个中国历史事实,在古代(明、清时期)有个皇帝,非常信任道教,并且请了许多道士在宫中服务,这个皇帝最信任其中一个道士,对他言听计从,但最后却把他杀了,罪名是"善妖术",理由是"他让我高兴,我就高兴;他让我不高兴,我只能不高兴"。这个道士就是通过催眠术,达到影响皇帝情绪的目的。实际上,催眠术不仅能影响人的情绪,而且可以治疗精神病,也可以导致精神病。

  而在西方,由于宗教逐渐控制了政治领域,控制了社会,控制了知识文化,控制了大众,这个时候,宗教领袖们就反对催眠术了,因为宗教领袖们担心,掌握催眠术的人会利用这种让人目瞪口呆的技术,影响大众,危胁到宗教和宗教领袖的正统地位。所以,宗教领袖们宣布:催眠术是巫术,凡是巫师都要烧死。在西方中世纪,许多人无辜的人们,就因为被有恶意的人指称会巫术,而惨被烧死。当然,宗教迫害后来扩大化,一切挑战宗教地位的人,一律烧死,例如坚持"日心说"的布鲁诺。

  在中国,19世纪开始,就在中国大地出现了催眠术热。民国初期,有关催眠术的刊物达十种以上,会员数十万。后来,蒋介石提出"取缔中医和催眠术"的政策,催眠术从此在中国进入低迷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彻底消灭了催眠术和催眠师,因为这被认为是对政府的危胁。而就在同时,政府从前苏联引进现代催眠术,结合中国传统的催眠术,培养了一大批催眠师,李扬叫这些人为"催眠调查员";他们的存在属于国家机密,只被高层领导掌握,以便对必要的人和事,进行催眠调查,给高层领导提供最直接最可信的信息。这种情况持续到大约2006年,这时政治局的领导们都开始掌握这些"催眠调查员",这些调查员属于国安系统和军情系统。

  在20世纪的各社会主义国家,催眠术和心理学被认为是唯心主义,属于资本主义的幻想和幻觉,都是没有事实的虚假东西。李扬在1978年前后,还看到过一个话剧,就是把批判"四人帮"与测谎仪结合起来,嘲笑心理学。但从20世纪1980年代开始,邓晓瓶大力推广心理学常识,中国人才逐渐接受心理学,接受了这门唯心主义科学。但中国人仍然否定催眠术的实际存在;进入21世纪后,简单低级的催眠术,才可以在中国大陆公开表演,但这些表演非常误(此处被屏蔽),观者无不以为这就是催眠术了,并信奉许多错误的催眠术宣传。

  实际上,在20世纪五十年代,美国政府就承认催眠术,并将之运用到医学领域和侦察领域,当然,在这之前,催眠术一直秘密运用在情报领域。现在的西方国家,真正的催眠师,不仅存在于民间,为人类服务,而且存在于各警察局,为警察破案提供巨大作用。因为人在催眠状态下,不仅只会说实话,而且清醒状态下回忆不出的细节,在催眠状态下,也能回忆出来。英国警察在利用催眠术破案时,被催眠的受害者甚至回忆出了强奸犯阳具的特征。

  如果以为催眠术只能让人说实话,实在是低估了催眠术。大家搜索一下这个词《宝马山双尸案和催眠师》,这个案件曾被香港电影界搬上银幕。实际情况是,当一位没什么文化,只会讲本地方言的女证人,被催眠回忆当时情况时,居然能说出一口流利的英语,让在场的围观警察大吃一惊。人在催眠状态下,会出现许多怪异的现象,任何看到这些现象的人们,都会彻底颠覆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通过搜索可以知道,催眠术可以让人身上的疣、痣和蝴蝶斑等消失。而且接受催眠骨折患者,治愈速度快得惊人,西方医学界为此做过试验和报道,而心理疾病,对真正的催眠师来说,更是一次或几次,就彻底治愈。但不能因此说,催眠师可以代替心理医生。心理学大师佛洛伊德,就是通过催眠术发现了人类的潜意识,但他后来放弃了催眠术,而通过精神分析来给患者治病。

  那么催眠术是不是很可怕?

  是的。但世上真正的催眠师不多,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技术,来帮助自己赚大钱。只有各情报部门的催眠调查员,才会利用催眠术做案。人在催眠状态下,可以体现唯心主义哲学的论点:意识决定物质,思维决定存在。例如,催眠术可以令女人乳房变大,可以令男人阳具变大。李扬本人阳具勃起长度为16cm,但出于好玩,曾让一个认识的催眠师变到最大时,是长达29cm,令在场的所有人吓一跳。不过到底可以变成多大,这要因人而异。

  许多大陆所谓的催眠师,告诉大家,催眠不能让人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相信催眠术的人,也都信奉这句话。李扬告诉大家,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催眠人之后,催眠师不会直接命令对方去银行提钱,或者询问银行卡密码。(就算在深催眠中,受害者对违背他意愿和伦理道理的暗示也会抵抗,甚至清醒过来)。所以催眠师需要创造一个受害者不得不取钱的场景。比如说,有一支股票特别好,你应该去买,我帮你买。或者说,受害者的孩子受伤住院了,需要用钱。等等这些理由。

  利用催眠强奸人,也是这个道理。或者在命令受害者脱掉衣服的时候,一般受害者都会抵触。但如果告诉她,我们在一片沙漠里,非常干渴,非常的热,你感觉衣服让你非常的烦燥,所以需要脱掉衣服,那受害者通常都会照做。总之是要创造一个让对方感觉那样做会符合他自己利益的这么一个环境。让受害者心甘情愿的去做。例如英国曾有一个轰动全社会的案子。一个女性常做催眠治疗,她丈夫一次发现自己的一个孩子,和催眠师的孩子很象,便带孩子做DNA鉴定,最后发现是催眠师的孩子。而给催眠师生孩子的女患者,怎么也想不起什么时候和催眠师发生过性关系。这个催眠师最后被英国法院判刑。

  为什么有些被催眠的人,会忘记自己被催眠过呢?

  催眠术的特点之一,就是存在遗忘现象~~您在被催眠状态下的所思、所说、所做,如果催眠师命令您忘记,那么您清醒后,根本不会记得自己催眠状态下的一切:)但这并不神奇,更神奇的是~如果命令您忘记开始进入催眠阶段的事情,您也会忘记!即,人在清醒状态下经历,如果催眠状态下被命令忘记~~~呵呵~~~那么您真的会想不起来~为什么许多失恋的人,痛苦不堪时,求助催眠师呢?因为接受催眠后,在催眠命令下,失恋的人,会忘记对方的好,不再回忆恋爱过程,也在情感上处于一种冷漠麻木状态。那么清醒后的失恋的人,会淡忘恋爱的一切细节,自然就不痛苦了。

  以前还发生过一具体事例:有一个人向精神医师抱怨,他老是觉得很认真,总感觉到背后有一只大黑狗跟著他,比如随时会被它咬一口!他自己也知道其实后面并没有狗,可是这种一直强迫出现的念头,使他受不了。

  医生帮他治疗了很久,都没有效果,后来,就用催眠,回溯到事情发生的时候,才发现,很多年以前,他曾经去参加一场舞台上的催眠表演,催眠师在舞台暗示他有一只又大又凶猛的黑狗正在背后追他,使得他在舞台上拼命奔跑,达到了非常好的戏剧效果。他自己在表演之后,睡了一觉,对于发生什么事情都毫无印象了!可是,从此以后,他就一直感到有一只黑狗在背后追他。找到原因以后,医生就在催眠中暗示那一只狗走了,不再追他了,醒来以后,他才完全恢复正常。

  也就是说,如果在催眠一个人后,催眠师命令受术者忘记被催眠的前期过程,那么受术者清醒后,会真的忘记自己被催眠的前期过程,即催眠师在受术者清醒时,对其所说所做都会忘记。这个术语叫"前期遗忘"。受术者只是以为自己睡了一觉。

  有些高明的催眠师,可以不用催眠药物,就可以逐渐诱导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心理学大师艾里克森,经常通过观察和谈话,使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但是,有些人对催眠术存在不敏感性,佛洛伊德在自己的书中介绍一个案例,对一个女患者用尽方法,也不能使她进入催眠状态,无耐之下,发明了自由联想法。

  大多数人服用催眠药物后,会更快进入催眠状态,但只是单单服用催眠药物,任何人都不会进入催眠状态。催眠药物的作用,就是帮助催眠师,使受术者的潜意识浮现,显意识进入沉睡。所以,情报人员在接近调查者时,一般情况下,都是在酒中掺催眠药物,或递上一根含有催眠药物的烟之类的东西,然后开始按摩受术者,逐渐诱导其进入催眠状态,完成调查工作。

  现在各国又发明了催眠气体,这种气体可以让曾经被催眠过的人,在清醒状态下嗅到催眠气体后,再次进入催眠状态。情报部门,就是利用催眠气体不断调查当事者。当然,前期工作还是要由催眠调查员来做。据李扬所知,民间催眠师和警察局的催眠师,都没有这种气体;这种催眠气体有几种,都是掌握在情报部门手中。

  情报人员面对警惕的被调查者,有时是通过"性"来调查的。当被调查者一番激烈的做爱后,进入睡眠时,性伴侣会掏出一支口红,放到被调查者鼻子下面,一会儿,被调查者便进入催眠状态,这时叫他醒过来时,被调查者便是一种被催眠状态,接受询问,或者干脆让他写下自杀遗书跳楼。如果在嗅气体的过程中清醒过来,性伴侣也会说拿个口红是好玩,被调查者一点疑心都不会有。

  跳楼的命令是这样做的。情报人员告诉被催眠的人,"现在我们在一片草原上,前面有几个木栅栏,你翻过栅栏,一直往前走。"结果是,被催眠的人,会真的感觉自己在一片草原上,当他翻过木栅栏时,就掉到了楼下。

  人在被催眠状态下,接受催眠指令,看不到周围的客观环境,听不到客观存在的声音,嗅不到客观存在的味道,这种现象叫正幻觉。反之,"看到"了不存在的东西,"听到"了不存在的声音,"嗅到"了不存在的气体,"摸到"了不存在的物体,这种现象叫负幻觉。

  人在被催眠状态下,会接受催眠指令,看到、嗅到、摸到一个不存在的苹果,并且会接受催眠指令,大口大口地吃起来。如果这时,催眠师命令受术者清醒后,认为自己曾在被催眠状态下,真的吃过一个苹果,那么受术者清醒后回忆时,会坚持自己真的吃过一个苹果,而且会描述苹果的大小、颜色、味道。这就是精神病学和心理学所讲的"幻觉"。

  人接受第一次催眠,是进入催眠状态最慢的。李扬第一次进入催眠状态,花了大约三个小时的时间,把那个催眠师累得满头大汗,中间还躺在床上休息了半小时。但如果在第一次催眠过程中,下了催眠指令,例如看到某种奇怪的图像和颜色,听到某种特殊的声音,嗅到催眠气体,那么受术者将在清醒状态下,迅速进入催眠状态。结果是,第二次催眠,就不需要催眠按摩。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受术者会马上进入催眠状态。如果碰上不敏感的受术者,先给他服用一点催眠药物,再出现催眠指令的情况即可,但这种情况少见。

  催眠术犯罪都会抹去受害者的记忆,这一点在深度催眠当中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有趣的是在另外一次催眠当中,受害者又可以重新恢复这些记忆,"海德堡案"中麦尔医生就是在多次催眠诱导中,使E夫人重新恢复了记忆。

  所以,由于西方国家的民间和警察局,存在真正的催眠师,情报部门做案时,都异常小心,避免自己败落!!!

  先写到这儿吧,李扬太累了,有时间,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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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康乐:中国人,请挺直你的脊梁!

  ————从铁道部的两件小事说起

  关于中国铁道部,我本不想说些什么,因为这个部门一直在春运上久已为人诟病,照理说,这本是一个早已焦头烂额的部门,不应再强求它什么。

  然而,去年发生的两件事,一直让我觉得很不痛快,我觉得我有话要对铁道部说,也借此对中国类似的部门说一说,你们别再干这么伤人心的事了!请你挺直你的腰杆子,特别是在日本人面前,同时,也请你弯下你的腰,当你的服务对象是中国人时。

  首先,我来讲讲第一件事。

  这件事就是,在2008年,中国铁道部的2220次列车为了让 日本人能赶上飞机,临时决定为日本人停车。用一个网友的话说:如果不是一位日本老女人的一份感谢信,也许,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曾经有过这样一个神奇的故事在我们伟大祖国神奇的土地上发生过。

  日本国大阪府松原市立部杉本洋江对大连铁路职工的感谢信原文中的一段:(据大连晚报)

  "这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做不到的。列车在周水子车站临时为我们停车一分钟(本不应停)安排我们提前下车,为我们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这在中国铁路史上闻所未闻。在世界史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做不到的。列车长为了万无一失,还专为我们联系了警车护送到机场。这也是铁路的又一创举:126号列车长的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是值得表扬和鼓励的;本次列车的服务人员,不仅热情、周到的服务,还给我们提包上下车,一直送到警车上,视我们如同亲人。以上是中国铁路之新风尚,应保持和发扬。下次回中国,我们还坐这趟车。谢谢!

  事情的大致梗概是这样的: 今年8月22日,大连客运段担当的2220次列车由齐齐哈尔驶往大连方向。列车从熊岳开车后已经晚点了45分钟,一名日本老太太对列车长于金文说:"我和杉本洋江要乘坐今天9时飞往日本大阪的航班,列车晚点这么多,我们可怎么办呢? "工作人员发现除老两口外,还有其他五名日本旅客也将乘坐这一当天9时起飞的航班。随后,列车长用手机联系到了大连周水子机场值班负责人,机场负责人答复,如果8时10分旅客能赶到机场,可以保障7名旅客顺利登上飞机。列车长一算时间,如果旅客在大连火车站下车,再赶往机场的话,时间就来不及了。于是,列车长马上向沈阳铁路局客运调度联系,请示能否在离机场最近的周水子车站临时停一分钟,用汽车送旅客去机场,沈阳铁路局批准临时停车,让日本旅客下车。为了能够让日本旅客顺利登记,列车长还联系了周水子站调动警车护送。

  在中国铁道部工作人员无微不至的关照下,日本人终于顺利登上了飞机,铁道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如此的体贴,耐心与到位,以致这个日本老女人回家后还念念不忘,于是就有了这封感谢信,于是就有了这段"佳话"。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铁道部的列车长与员工们是怎样热情的为外国友人服务的,他们在此次事件中展示了他们最周到与最细致的服务,不仅如此,他们还做出了世界没有先例的事,即为了几个乘客而临时停车,把上万中国人正坐着的火车,当成了日本人的私家车,随意停靠。他们博得了阵阵掌声,可惜只是日本人的。

  有关铁道部与日本人的故事到此告一段落。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一个铁道部与一个在火车上生病的中国人的故事。据《重庆晚报》报道:(2009年)1月14日上午8时,开往重庆的K160次列车从昆明火车站出发,李正英和丈夫陈善伍带着7岁大的儿子陈程坐在硬座车厢。他们准备到重庆后,再转车回老家四川安岳参加李正英父亲的葬礼。李正英1月15日凌晨4时左右突然听见丈夫在呻吟,额头冒着冷汗。李吓坏了,让儿子照看丈夫,她拖着残疾的左腿去找列车员。李正英介绍,当时两名男列车员查看了陈善伍的情况后,一位列车员说,让陈善伍坚持到重庆。此时,李正英发现丈夫开始口吐白沫,而列车还没到綦江。李很担心,从綦江到重庆站至少还有1个半小时,丈夫能坚持吗?李正英1月15日凌晨6时左右发现丈夫快不行了,想到列车员说过坚持到重庆,老实巴交的李没再去找列车员。列车凌晨7时50分许停靠在重庆菜园坝火车站,此时,陈善伍已停止呼吸。事后家属指控列车员不作为,李正英说:"列车为何没有在綦江站停下来,抢救他(陈善伍)?"陈善伍的大女儿陈明莲1月16日一早从江西飞到重庆,她认为,没有在列车上得到及时救治,是父亲死亡的主要原因。陈明莲和家属认为,这是列车员不作为,应该为陈善伍的死负责,"列车上没任何人采取措施救助,列车员居然喊'拖'到重庆,也没联系就近的车站和医院。"

  当这两件事并在一起的时候,读者朋友们,你们觉得我还有必要说更多的语言吗?一方面是日本人享受到了打破世界常规的待遇,一方面是一个在列车上生病的中国人也享受到了很好的"服务",一个通往死亡的服务。

  仅仅是铁道部是这么个做法吗?对外热情无比,对自己国人不闻不问,岂不是中国很多衙门的通病?比如在税收方面,倾斜外企,对民企却纳以重税。这就是所谓的外资超国民待遇!已经奉行了三十年。直到最近几年胡温执政才得以废除。

  那么,我还能再说些什么呢?我只希望有一天,我国所有的部门与机构都能做到为自己国家的公民奉献上最好的服务。为中华民族儿女奉上最好的服务,最好的待遇。这个待遇应该优先于任何一个外国人。这样,我们这个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我们这个民族才真正是一个尊荣的民族。这样,每个中国人才会为自己是个中国人感到自豪。

  我期待着这么一天:中华民族将以自身为重,外国人在中华大地上将不再享有任何特权。一切在中华大地上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

  我期待着这一天早日来临。如果每个中国人都能多一点血性,少一点奴性,这一天就一定会如期来临。

  电子邮箱:yklleeyelingjun(a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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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逃离疯人院,他刚刚走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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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3-13 通过 杨恒均的网站 作者:杨恒均

《老杨人物周刊》第1

 

她的故像好莱坞电影一样……

 

离开广州前收到果实师傅的电话,她要到广州,她的案子将在白云区法院开庭。我答应去旁听。那天起了一个大早,赶到白云区法院,经过两层安检进入法庭。坐下来才意识到,这是我第一次来到中国的法庭里,所以一切都感到很新鲜,高高的法官椅子,下面是矮矮的记录员的凳子,两边是针锋相对的原告和被告席位,下面是六七排旁听凳子。

 

我有些惊讶的是,我们的法庭竟然和西方电影里看到的法庭布置得几乎一模一样。很显然,这绝对不是中国特色的法庭,在硬件上几乎是全盘西化地照搬了人家西方那一套。只是不知道我们是否拥有了那种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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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入空门前的果实师傅)

时间到,原告被告入席,旁听者按照原告被告选边坐,我和南方报业的几位记者坐在果实师傅这边的旁听席上,被告那边的旁听席上只有一两位。然后,三位法官从后门依次走出来,他们都很年轻,穿得很法官,而且在审案过程中竟然都和英美国家的那些法官差不多的表情和做派,让人不能不肃然起敬。这又雷了我一下。我想,什么时候我站在被告席上的话,法官也这么年轻,他们能听懂我的话吗?法官里还有一位很好看的女法官,大概也就二十多岁,和果实师傅差不多年纪。看到她端坐在高高在上的法官位置上,我想,她会不会被男朋友气得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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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我就停止了胡思乱想,因为果实师傅开始向法官陈述。这个民事案子是果实师傅告他的哥哥和广州的一个疯人院。案子多次被各大报纸报道过,我也看过一些,但都没有坐在法庭上听果实自己讲述来得真实。果实师傅平和的讲述却把我带进了好莱坞大片里……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果实被亲人骗到父亲的墓地前扫墓,突然一群男子从墓地的周围冲了过来,其中一位显然有专业训练,迅速麻利,用一个麻袋一下子罩住了年轻女子果实的头,就在果实感到眼前漆黑一团的时候,她被那些男子七手八脚地拖上了一辆面包车。

 

她被绑架了,她本能地反抗着,但有很多双男人们强壮的手让她无法动弹,于是她喊叫,因为她只能喊叫,就在这时,她感觉到自己的裤子竟然被那些男子三下两下地脱了下来,她惊恐万分,感到一阵前所未有的屈辱,他们到底是谁?想干什么?她只有更加激烈地反抗着,但他们在一次按住了她,随后她感觉到一只冰凉的针头插进身体里,随即,她眼前的黑暗迅速扩散到她的大脑……

 

醒来已经是三天后了,她发现自己躺在一张白色的床上……这就是她现在要控告的那家精神病院的床。在那里,她努力想说服医生她不是精神病人,她是被绑架到这里的,但她越说,那些医生就越认定她是精神病人,而且开始把她当成精神病人"治疗",据说精神病院是接受了果实家人的委托,要求他们控住住果实,从而他们好侵占果实父亲留给她的财产。问题在于,这个精神病院手下了钱,竟然就真以绑架的形式把果实关进了精神病院,开始了对她的折磨(具体内容见果实自己所写的《疯人院日记》)……后来她终于逃出疯人院……

 

可是,我却感觉到,虽然她已经逃离疯人院,但却在精神上永远的受到了伤害,我希望她希望她尽快飞越疯人院。

 

在被关进疯人院之前就学佛吃素的果实,经过这一磨练,不知道是大彻大悟了,还是看破了红尘,又或者万念俱休,重新获得自由后,她削发为尼,成了果实师傅。削发前的果实是一个挺好看的女子,看到削发后的她,我想,也许那样,当一伙男子罩住她的头后,在脱下她裤子的时候,也许会犹豫一下,也许他们会蔑视人世间的道德和法律,但他们心中会不会有圣灵和佛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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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入空门的果实师傅并没有放弃为自己和为更多的人维权,所以她上了《老杨人物周刊》第一期)

 

我没有办法写出她的故事,你们自己去问她吧,我的笔只是用来编写好莱坞故事的,但当面对一个真正如此惊险和不可思议的好莱坞故事的时候,我就不愿意再去杀蛇添足了。

 

当然果实师傅之所以让我觉得难忘,并认为值得一提的并不是她那好莱坞电影似的经历,要知道,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精神病院里关的很多人都比那些把他们关进去的人更正常。

 

我关心果实师傅,是因为她出来后、出家后那种锲而不舍地追求真相、讨回公道的执着精神。一个朋友听说我第一次起来那么早去旁听一个和我毫不相干的案子,曾经质疑我,一个出家人为什么还那么执着?为什么还放不下?忘记那些不快乐吧,没有必要告来告去了!

 

为什么?很简单,如果那天你也在法庭,听一下那位代表被告疯人院的医生的答复也许就明白了,他们并不对果实师傅的具体指控做出任何答复,只是傲慢地说:我们是按照国家法律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操作的精神病院,我们一切都符合国家的政策,我们没有做错什么!

 

他们只是按照规矩办事?按照他们的规矩,只要有人给钱你,你答应了人家,就有权力把另外一个绑架,丢进精神病院?然后开始把他当精神病人"治疗",只到把他"治疗"成真正的精神失常的人?如果你们的规章没有错,那一定是我们没有按照你们的规章生长而错了?你们什么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和规定,自然是我们没有达到你们的标准?正如你们是正常的,我们就应该有病?

 

果实师傅在自己的案子陈述中说得很清楚,她现在并不仅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她想借助自己的案子,要把这种契约监狱的内幕揭露出来,让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不要在他人身上重演。

 

我支持果实师傅的执着,但我支持她的理由却很自私,我担心有那么一天,一伙人突然冲出来,给我罩上头套,让我昏过去……当我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一间疯人院里,"医生"告诉我,你躺着别动,我们收了人家的钱,或者我们接到了命令,所以,你疯了。不过,只要你安静地躺着,我们大家就相安无事,但你必须承认你是疯子……

 

他的故事则比好莱坞电影还要……

 

到杭州去办一件小事,中午温克坚兄约我一聚,我最后一个到,看到一大桌子已经在等我了,其中有昝爱宗、杨宽兴、黄文仕等新老朋友。不过,一到那里就发现"远道而来"的肯定不是我。

 

说他是远道而来,可能并不确切,但我们都有这个感觉。他是朋友带过来的,并不是事先约好一起聚会的,所以算是一次巧遇。当然,如果事先告诉我有这么一位走了"八年"才正巧来到这里和我们一起吃这顿饭的朋友,我肯定会毫不犹豫赶过来的。他叫张宏海。

 

说他走了八年才吃这顿饭,那是因为这是他八年来吃的第一顿自由大餐。他刚刚坐了八年牢,今天早上才刑满释放。今天上午,他哥哥刚刚领他出狱,第一时间到酒店洗了一个澡,就听说我们一群人在这里吃饭,于是赶了过来。

 

八年前他和另外三位朋友一起判刑入狱,两位判了八年,另外两位判了十年。两位判八年的正好今天刑满释放,而我今天正好到杭州,我们和他都有共同的朋友,所以,我们正好坐在了一起。而这是我第一次和一位刚刚刑满释放了几个小时的人坐在一起吃饭。这当然不是我第一次和一位刑满释放的朋友吃饭,但绝对是第一次和一位关了八年,才释放两个小时的人一起吃饭。凭想象,你知道坐了八年牢的人出狱后的第一顿饭是什么样子的吗?

 

如果你像我一样想,那肯定错了。他很年轻,还很酷,很英俊。坐在一群享受了自由八年之久的人群中,他神态自若,不但比我们更有礼貌,多了谦逊,而且目光中一点也没有减少锐气——我不知道这种锐气是他原来就有的,还是八年牢狱之灾锻炼出的。

 

我并不清楚他们的案件,虽然所有的人好像都知道,于是,我就不便问太多。但我知道,如果在西方,他这种人应该属于政治犯。当然,西方已经没有政治犯了。我却很想知道他在里面关了八年的生活和感受。我是一名写作人,有多少写作人有这样的机会面对一位刚刚出狱八年的人?

 

我们七嘴八舌地问他,他都一一回答,我也时不时感觉到我们有些残酷,不该为了自己的好奇而问他走了八年才逃离的那段经历,可我们确实都太想知道了。我有时从他镇静的表情中会感觉到他声音深处里隐藏的伤感和难过。每当这时候,我们中的某一个人就会马上说,出来了,出来了,开心就好,别想里面的事了。可是,一杯小酒下去,却又忍不住打听里面的情况。

 

前来接他出狱的哥哥说,接弟弟出来,竟然有几大箱子"行李",原来全是他这八年来在里面读过的书。八年可以看多少书?也许让警察们都感到惊讶的几箱子书对一个求知欲望很强的人来说并不算什么,可是,你知道他时如何阅读这些书的吗?

 

早上一起来就要去做工,五点回来后要洗刷、吃饭,然后是集体"学习",然后熄灯睡觉,为第二天劳动积蓄力量。每天只有在其他人洗刷休息的短暂二十几分钟时间里阅读自己的书——每天二十几分钟,八年,这位年轻人读了几箱子书,我不知道自由的人们一天有多少自由的时间可以阅读,过去八年你又阅读了多少?

 

听完他讲的每天只有二十几分钟阅读,又没有互联网,每天要被教育,我心里直打鼓,我想,我一生中只有三种强烈的愿望:对爱和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的同情……关进监狱里,也许爱不会消失,至于苦难,自己亲自去体验人类的苦难,所以,更不是问题,可是,唯独这对知识的追求,却被迫中断。我想,我可能会受不了的。这可是我第一次想到,也许监狱并不是适合我。

 

在和张宏海的聊天中,很快让我感受到监狱更加残酷的一面。他哥哥接他出狱时,除了几箱子书,还有一只BB机。他并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早就不用BB机了。想到他也许还想马上装上电池,像八年前那样,等着朋友们的信息出现在那只BB机上,我也伤感起来……

 

他是一位很不错的年轻人,一眼看上去,比我们都精神和沉稳,根本不像几个小时前才走出了囚禁八年之久的监狱。然而,多聊几句,我感觉到一阵阵寒冷。当我们谈论当今的一些事,特别是和互联网有关的事时,他要就是听得糊里糊涂,要就是根本听不懂。监狱里无法上网,他不知道我们在互联网上比现实中走得更远,他有些跟不上了。

 

他什么都想知道,我们什么都想告诉他,但我告诉他,赶快回家,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了解一下过去八年都发生了什么大事。而且,这一坐牢,以前的女朋友大概也早就嫁为人妻了,去找一个女朋友吧,亲爱的小伙子。而他则说,他和北京的一位判了八年的朋友出狱了,可还有两位判了十年的仍然在里面,他在想如何帮他们。——这是一个有情有义的小伙子,他刚刚出狱几个小时,前途还一片模糊,他就想到了和自己一同判刑的朋友。可是,我们都知道,虽然他们是刑事犯,但大家都很难帮到他。对了,忘记告诉你,他是刑事犯,因为中国和西方接轨了,中国也没有政治犯。

 

和我吃饭的朋友大概记得,我从来不会主动端起酒杯敬酒,那天我好像端了三次,都是祝贺他新生活的开始。

 

八年——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我在饭桌上提议,我们都回想一下八年前,我们正在干什么,再想一下,过去八年我们又干了些什么,当然还有更重要的:未来八年,我们又将干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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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边那个最英俊的小伙子就是张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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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蒙蒙的西湖边:温克坚、杨恒均、昝爱宗、杨宽兴)

 

杨恒均 20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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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艾未未:“5.12汶川地震死亡学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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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

雷颐:使清王朝“起死回生”的关键奏折

  在镇压太平军的血腥战斗中,以当时十分先进洋枪洋炮装备起来、由侵略中国的"洋人"组成的武装为清政府立下了汗马功劳。不过,令人奇怪的是,两次鸦片战争外国侵略者给清军以重创,甚至攻下都城北京,迫使大清皇帝仓惶出逃,皇家名苑圆明园竟被侵略者付之一炬,清政府被迫与外国侵略者一次又一次签订不平等条约……清政府与这些侵略者本应有不共戴天之深仇大恨,但曾几何时,侵略者枪炮的硝烟未散、不平等条约的墨迹未干,却突然能"中外和好"以至"借师助剿",昔日之敌成为今日之友!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具体历史情境究竟如何?在"外患"与"内乱"间清政府是如何权衡利弊的,对内对外方针发生了哪些改变?这些,都须从头说起,慢慢道来。

  在对外方面,对洋人有所了解的郭嵩焘、冯桂芬一直就"主和"。郭认为"夷""无意于中国土地民人",而冯更曾明确提出要借兵"俄法"助剿,收复东南。但应者寥寥。而据守东南的一些封疆大吏在太平军的严重打击面前,多次请奏,提议借"夷兵"助剿,认为如不如此根本无法剿灭太平军。对此提议,咸丰皇帝勃然大怒,一再强调不许也不需要借"夷"兵助剿,"若藉资夷力,使该夷轻视中国","后患何可胜言"。他当然认为最可能进犯京城、最可能推翻清王朝的"外夷"是最危险的敌人。

  1860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惨败于英、法侵略军,清王朝确实岌岌可危:北方外国侵略者已将京师攻克,咸丰帝出逃热河;南方"天京"久攻不克,太平天国声势仍然浩大,远无"肃清"、"剿灭"迹象。清政府显已内外交困,走投无路。它的灭亡,几乎指日可待,然而没想到它却又"起死回生"。是恭亲王奕欣的《统筹全局折》使清政府的战略方针发生根本性转变、使其又苟延残喘了半个世纪之久起了关銉作用。

  咸丰帝在英法联军攻克北京前临逃之际,命恭亲王奕欣留下负责与英法侵略军议和,这实际是"朝廷"第一次与侵华的洋人直接打交道,使中央政府对侵略者有了较多的了解。经过一番"谈判",备受侵略者侮辱的奕欣终与侵略者"议和"成功,签订了《北京条约》。与侵略者直接打交道,使奕欣对新的侵略者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此前,他以为这些"狄夷"与中国以前面临的异族入侵完全一样,是要将清王朝推翻而自己在中国称帝。现在,他认识到清政府面对的新的侵略者与传统异族的"入侵"完全不同,并非要推翻清朝的统治自己成为新的皇帝,而仅仅是要租界、要开放口岸,一句话,为通商得利!"其意必欲中国以邻邦相待,不愿以属国自居,内则志在通商,外则力争体面,如果待以优礼,似觉渐形驯顺。"他看到北京城被攻破后,侵略军"分踞京城,把守安定门,所有城内仓库及各衙门,彼亦深知,倘有包藏祸心,势必据为己有。乃仅以增索五十万现银及续增各条为请,其为甘心愿和,不欲屡启衅端,似属可信。"在满足了侵略者的这些要求之后,他们竟陆续撤军南返,清廷着实感到意外,对侵略者最终要"问鼎中原"的恐惧、担心和疑虑渐渐打消。对外认识发生这种变化的,不仅仅是奕欣一人,某些官员和士大夫也开始作如是观。如署理户部尚书沈兆霖此时也认为侵略者的武器远用于中国,"以万余众入城,而仍换而去,全城无恙。则该夷之专于牟利,并无他图,已可深信",所以"夷人不足虑"。名士李慈铭也认为:"窃谓夷以数万里外浮海孤悬之军,长驱入都,据坚城以自便",中国军队已溃不成军,京津间广大地区都被他们控制。如要侵占土地早就占了,但他们竟"往返请期,惟和是议",其目的显然不是占地。与前相比,这种对外认识的"新变化"在中央和地方显然已颇有人在,尤其是位居中央手握大权的恭亲王奕欣,成为这种观点的总代表。

  清中央政府对侵略者认识的变化,直接导致其对外政策的巨大变化。正是在这种"新认识"的基础上,奕欣于1861年初与其他几名重臣会衔上了《统计全局折》正式系统地阐述了这种新认识。此折在回顾了清代"夷祸"之患及《北京条约》签订过程后说:"自换约之后,该夷退回天津,纷纷南驶,而所请尚以条约为据。"并不想要大清的土地和人民,"犹可以信义笼络,驯服其性,似与前代之事稍异。"从此认识出发,他们自然要把太平天国、捻军等农民起义与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危害两相比较,得出了如下结论:"发、捻交乘,心腹之害也;俄国壤地相接,有蚕食上国之志,肘腋之忧也;英国志在通商,暴虐无人理,不为限制则无以自立,肢体之患也。"以这种分析为基础,自然得出"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的逻辑,重新制定了明确的战略目标。

  更为阴狠的是,他们以历史上的"三国"为模式,分析了当下的农民起义、列强侵略和清政府彼此关系后,提出"今日之御夷,譬如蜀之待吴",主张联合列强镇压农民起义。他们提出:"今该夷虽非吴蜀与国之比,而为仇敌则事势相同。此次夷情猖獗,凡有血气者,无不同声愤恨。臣等粗知义理,岂忘国家之大计。惟捻炽于北,发炽于南,饷竭兵疲,夷人乘我虚弱而为其所制。如不胜其忿而与之为仇,则贻子孙之忧。古人有言:"以和好为权宜,为实事。'洵不易之论也。"新的对外基本方针是"就目前之计,按照条约,不使稍有侵越,外敦信睦,而隐示羁縻。数年间,即系偶有要求,尚不遽为大害。"

  对这一将使清政府基本国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奏折,咸丰帝于1861年1月下旬颁发上谕,正式予以旨准施行,标志新国策的正式施行,反映出清中央政府重新冷静审视国内外矛盾后摒除了"感情用事"、其对外基本国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从维护清政府统治来看,《统筹全局折》战略分析确实透彻,提出的具体建议可说是"刀刀见血"的狠招。大清王朝的垮台本已指日可待,这一重大战略、策略的转变顿使它死里逃生,反而借"狄夷"之力镇压了太平军,又苟延残喘了半个世纪之久。这段历史再次说明,能否因时而变、冷静客观地制定"国际战略"对任何政权都生死攸关。

发表评论请点下面原文链接 : http://www.china-week.com/html/4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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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1987年废用纸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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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3-13 通过 牛博山寨头条 作者:Leonard

原作者Tin Aye Nyein · 译者 Leonard · 阅读原文

博客Niknayman最近写了一篇文章,回顾缅甸政府于1987年废止25元、35元与75元纸钞的情形,这也是造成1988年社会抗争的一大原因。

1987年9月5日,缅甸政府发出一纸命令,决定废止缅甸联盟银行发行的25元、35元与75元纸钞。

Niknayman指出:

9月5日那天是星期六,缅甸广播电台于早上11点宣布废用这些纸钞,因为是星期六,许多人都出外找朋友或购物,正准备出门的人听到广播传来消息,都感到不知所措,几个小时内,国内所有活动都停止,街道没有人迹,好像某种可怕的命运降临。

政府停用上述钞票后,接着发行新的45元与90元纸钞,但政府却没打算让人民兑换旧钞。

新钞上都有9这个数字,这是政府领导人尼温将军的幸运数字,纸钞上也印有Sayar San及Thakhin Phoe Hla Gyi两位殖民时期革命份子的肖像,而遭废止的三种旧钞上,则印有翁山将军的肖像。

currency.jpg

缅甸币照片来自shnnn

Niknayman提及人民因此所遭遇的苦难:

贫民、中产阶级、政府雇员与民营企业均因这项政策蒙受巨大损失,与政府关系密切人士与官员家属则已事先秘密得知此事,提早拿着现金购买黄金与珠宝,也提前购买与囤积粮食、食用油等各种食材,只有一般民众在这场货币废止事件中受害。

年轻学子从全国各地来到仰光求学,他们住在宿舍里,发现来自父母的财源遭截断,也难以支付学费与生活开销,未经解释便废用纸钞,就像是掠夺人民的财产,对人民及学生造成诸多问题,让众人对尼温政权相当不满,故积极参与1988年的革命活动

本文引言原为缅甸文,由全球之声作者译为英文

校对:S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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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免场租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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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3-12 通过 李华芳 作者:李华芳

创业光靠免场租是不够的

李华芳 @ 南方都市报+珠三角观察

佛山南海为人熟知大概是因为"黄飞鸿"系列电影,但吸引我的并不是黄飞鸿的功夫而是宝芝林的生意,宝芝林的几代传人所具有的创业精神不仅体现在产品上,同样也表现在开拓市场上。而这无疑是值得当下的佛山南海人传承的。 

2008年,南海区政府投入千万资金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培训,但全区仅4万人参加培训,尽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了62%,但不少居民很快又回家"休闲"。这导致南海城镇失业率约为1.03%,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可能有培训技能不匹配的因素,也可能是因为接受培训的居民有其他的考虑,免费培训的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 

因此南海区政府又决定以创业带动就业,所以建造了一个创业园。这家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创业园是一家公益性的创业园,审批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享受免收租金,免费使用会议室、洽谈室等,并可得到专家的指点,这个被喻为"孵化"的过程期限为一年。 

那么孵化创业能否带动就业呢?实际上这是存在疑问的,创业型企业在创业初期不可能吸收大量的就业者。而且南海创业园预期的60户首批入驻企业也只有12家入驻。即便是全部入驻60家创业企业,其就业人数的规模恐怕也难以达到上千人。所以很显然创业园并不能达到拉动就业的目的。 

其次,对于创业者而言,场地、设备等基础设置固然非常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恐怕是启动资金。宝芝林有家底,才可以闯荡广州,而南海区创业园并没有涉及在创业启动资金上的投入,尽管名义上对于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当地银行将优先办理贷款,但实际上没有具体的方案。如果是政府信用担保,倒也是一个方案,否则银行没有道理来承担风险。另外,创业园也缺乏引入外部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以创业拉动就业的口号听起来比较虚,而更像是政府圈地搞工程。 

当然创业园也是刚刚起步,并不能排除政府安排了后续的跟进措施,尤其是对创业者来说极其重要的融资安排。经济学上讲经济效益主要来自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土地可以被泛化看作是设备,而创业团队本身带来了劳动力,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钱"。当然对于南海区政府而言,财政上并不是全无能力来负担一部分创业者的天使资金,这需要一个良好的安排,以保证财政投资的收益。而事实上,财政出资除了投资建设创业园之外,受到很大的限制,并不能直接注资给企业。 

那么唯一可行的路径就是吸引其他的外部投资者,尤其是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政府在这方面当然也可以大有作为。90年代中期以后的改革,基本上都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意思是说政府一方面招商引资,一方面把优秀的项目和企业推向更广阔的市场。在政府不能出钱的情况下,出力是一个好的选择。 

如果创业园区孵化的项目的确具有市场竞争力,那么政府的吆喝当能吸引感兴趣的投资者。只有当孵化的企业成功脱离创业园区,变成一个独立的企业,才能开始真正吸收就业。这个时候来谈以创业拉动就业,或许更加合适一点。

 

【看不见的手】http://lh4.ggpht.com/_EaZFfn7rVIc/SWF_VIeO3vI/AAAAAAAAAto/BO8c3_H9yX8/s144/ttr.jpg支持。


李华芳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思想库报告》主编,【读品】出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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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图章”如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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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3-12 通过 中国报道周刊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个众所周知的雅号,谓之"橡皮图章"。过去我以为那只不过是别人对它的戏称。后来有一次我参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圆厅召开的企业破产法座谈会,中间休息15分钟之后、会议召集人对大家说:"好了,休息时间结束了,现在我们橡皮图章继续开会吧!"会场上一阵哄笑。哄笑中我感觉到"橡皮图章"一词并无恶意,也是他们自己的戏称。

  改革开放几十年了,许多事情都在起变化。"橡皮图章"能不能变?我说能变。

  至于如何变?请听我细细道来……

  人大改革的目标

  1986年9月28日,仲共中央曾作出关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其中有一段话讲得很好:

  "我国社會主義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黨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會主義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强调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推进黨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显然,民主与社會主義是缺一不可的。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建设真正拥有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这是亿万人民的共同需求。如果说缺什么补什么的话,尤其需要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痛下决心。

  建设民主政治的任务甚多,需要渐进改革,逐步扩大战果。经过长期研究,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风险小而影响大,比较适于作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应当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具体地说,全国人代会有必要、也有可能同时成为三个中心,即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中心,民主训练的中心和国事研究中心。

  人们常说:要使社會主義民主建设制度化、法律化。这项任务当然必须通过大量的立法工作才能逐步实现。因此,人大作为社會主義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中心是不难理解的。

  人们常说:中國缺乏民主的传统,广大干部群众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的素养。根据这一认识,恐怕不应得出中國不需要民主的结论,而应当说,中國现在尤其需要加强民主生活的训练。那么,民主训练应当在什么场所进行呢?民主训练的理想场所是在人代会的会场上。当选的人民代表一丝不苟地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严肃认真地进行差额选举,为一项议案的得失利弊慷慨陈词、各抒己见,这些场面通过广播电视,让天下人耳濡目染,不就成了亿万公民学习民主的最好课堂吗?1986年9月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草案时,唇枪舌剑激烈辩论的实况由中央电视台播放出来,给人们留下的深刻印象二十多年都未能磨灭。许多观众说,希望各地的人代会、黨代会、团代会也能那样真正地发扬民主。你看,这不就起了民主示范的作用吗?这不就是在带动全民族逐步提高民主素质吗?

  人民常常被教导说,要关心国家大事,要多为国家出主意想办法,但是在国家决策过程不公开的情况下,老百姓不知道国家正在研究什么问题,哪方面需要献计献策。人们只是在某项重大决策作出之后才被告知,该决策是如何之伟大正确。久而久之,在许多干部群众心目中,国家的重大决策都是自上而下落到自己头上,而不是他们自己或自己的代表审时度势、权衡利弊作出的选择。人们的这种体验导致了对国家决策不同程度的逆反心理和离心倾向。而在确立了人代会公开化制度之后,国家权力机关决策前的研究过程、辩论过程能通过现代传播媒介迅速为亿万公民所透视,亿万公民就能围绕人代会讨论的问题而思考、而讨论,并且有针对性地为国家出谋划策,会内会外结合起来,人代会就能成为全国人民的国事研究中心了。

  为了使我国人大真正成为全国政治生活的中心,切实担负起最高权力机关与最高立法机关的职责,我建议首先着手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改革:

  人民代表应人员精干、专职专薪

  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首先,人民代表的产生,决不能由任何机构或任何个人指定;指定的代表只会对指定者负责,不可能代表民意,不可能对选民负责;其次,不能把人民代表变成一种所谓的"荣誉",仅仅以代表为荣誉职务的人,既没有对国家立法和决策负责的动机,也往往不具备对国家立法和决策负责的能力。

  不是"专职专薪"的人民代表,很难在行使国家立法权、决策权时尽职尽责。现在的人民代表都是兼职的,全国人大代表仅仅每年到北京开一次大会,各省的人大代表也只是每年到省会开一次大会,平时都是各忙各的本职工作,当官的当官、养猪的养猪、卖菜的卖菜。正如来自东莞的人民代表李锦生所说:"相对于本职工作的连续性而言,代表工作很可能会是"兼顾"的甚至"稍带"的,这必将导致代表权力及职能的弱化"。这些平时不研究人大工作的人民代表对国家大事的科学决策很难发挥作用。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大多数"常务委员"也是不搞常务的兼职人员,也是名不副实。

  因此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应当有所改革,主要是将人大与其常委会并轨。这就意味着:

  一是取消现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是通过在公民中定期普选产生专职专薪的人民代表,组成常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代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负责主持人代会会议和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副主席一至二人协助主席工作,无需更多副职。

  现在全国人大代表近三千人。这么多人开会,根本无法深入研究工作,基本上是人海战术、大轰大嗡、劳民伤财。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人民代表的人数应该大大压缩。全国人代会只需由三百名左右的代表组成,省级人代会由一百名左右的人民代表组成,省以下人代会的代表人数以此递减。通过修改宪法,将目前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概由人代会统一履行,这就无须重叠机构"人大常委会"了;同时要规定:"凡不能坚持每天八小时从事人大专职工作的,不得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凡因故一年有六十天以上不能参加人大会议和人大其他工作的,应辞去人大代表的职务。"

  为了保证国情统计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有必要将统计部门划归全国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代会直接领导,机构名称为国家调查统计局和地方调查统计局。各级调查统计局应根据统计法和其他法律,健全工作制度,及时向国家和地方各机关、团体及科研工作者提供统计数字和统计分析。国民经济主要数据和情况,每年必须定期向全体公民公布。凡需保密而不公布的统计资料,统计局须以专项正式文件列出目录清单。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副主席及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和所有工作人员(临时邀请的除外)的工资,一律由人代会发放。他们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机关、单位、政黨兼任职务和领取工资、奖金、津贴、补助,不得接受任何方面的赠款和贵重礼物。

  人民代表大会秘书部门负责定期出版《人民代表大会公报》、《人大会议发言记录集》、《法律汇编》等。除涉及机密事务的材料可以列为专号、缩小发行面、推迟公布时间之外,其他一切材料都应该如实且及时向全民公开,使公民能够及时了解立法机关的活动和各位人民代表的主张,并作为选民考察人民代表以及在下次选举时考虑如何投票的重要依据。

  由人代会掌握财权

  中國目前的财政体制是财政大权由政府独揽。虽然财政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但是政府总是先斩后奏,立法机关往往奈何不得。如2008年国务院以4万亿元应对经济危机的决定就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不仅如此,而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等国家机关都必须向政府财政部门作揖要钱。这种财政体制,使得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獨立性都大打折扣。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由议会掌握财权。只有这样,才能把基本关系理顺。建议我国各级人代会设立拨款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根据本级人代会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按财政支出需要拨款,交由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规范安排使用。其中巨额拨款项目,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专项答辩会审议后才能批准执行。

  全国人代会拨款委员会可以把财政"蛋糕"大致切成七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家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一块,国家机动财力一块保留在拨款委员会手中。预算修改、追加拨款,概由人代会审议批准。地方财政没有国防费用开支,只需切成六块,各自规范使用,各大机关都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不是都对政府下属的财政部门负责。

  我国宪法早已规定各级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人代会行使财政拨款权,统管财政收支的大盘子,完全名正言顺。这将有利于从经费上理顺国家机构相互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保证它们各司其职,避免不必要的交叉、干涉和内耗。

  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要以大会发言为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这种规定一方面暴露出主席团权力过大,一方面又把本属于正常程序的大会发言,变成了由主席团控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十分不妥。

  人大代表,无论主席团成员或非主席团成员,其权利都是平等的,会议主席团可为会议服务,但不能取代或限制人民代表行使知情权、发言权与决策权。

  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人民代表主要是通过大会发言和表决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可是按上述规定,只要主席团不同意,任何人民代表要在大会发言的愿望都得不到实现。这是不是有点过分?

  大会发言影响较大,便于各种意见直接交流,互相启迪、深入辩论,从而减少决策失误。人民代表大会既然称作"大会",理所当然,大会发言和辩论就应是其主要的议事形式,中型会议和小组会只能是辅助形式。否则,全国人民代表何必花那么多路费和住宿费集中到北京来开会?只需把大会文件和资料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在当地分组讨论讨论就算了。最近几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越来越多的人民代表要求作大会发言,进一步说明了大会发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然,为了保证大会的效率,可以限制每一位人民代表的大会发言时间,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取消任何代表在大会发言的权利。

  为此,建议"规则"第十二条修改为:"大会秘书局应当根据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代表人数,安排大会发言。就同一议题,大会发言者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为了便于人代会集中精力讨论绝大多数代表共同关心的主要议案,建议对"规则"作相应修改:

  "第十九条 ······秘书局须将人民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或议案提要(均应限于一千字以内)印发给全体代表,在提案截止日之后的三天以内,以书面投票方式选出票数最多的5-10项重要议案,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由本次大会审议;其余议案则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之后,再向全国人代会提交审议结果报告,最后由全国人代会审议并作出决议。"

  人代会应在冬季开会审议年度计划和预算

  全国人代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审议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但是每年3月召开全国人代会时,当年计划和财政预算不仅早已下达,而且已经执行了四分之一,可谓"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这种程序使立法机关的决策成了马后炮,成了被行政权愚弄的对象。人民代表审议时,尽管慷慨激昂,评头论足,可是计划和预算的基本格局已经不可能改变了,未奏已先斩,无可奈何,只得照样批准通过。

  为此我建议:以审议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为主要议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时间改在每年第四季度,比如说10月底11月初。这样做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困难,却能使人民代表对次年的计划及财政预算作出有效的审议;需要修改的、需要调整的,才会有时间进行修改和调整,从而保证立法机构决策的权威,一改过去人民代表的审议"说了也白说"的尴尬状况。

  地方各级人代会召开的时间也存在上述问题,须作相应的改进。

  立法工作要充分公开化

  政治公开化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必要条件。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的工作都应当公开化,而立法工作的公开化是更为基本的条件。公民没有知情权,其参政议政无从谈起,"主权在民"也就难以落实。同时,在政治公开化的诸多项目中,最容易做到的也是立法公开化,即议会公开化。当今世界各国议会公开化已经成为普遍通行的重要原则,不少国家都把它载入了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公开,本是题中应有之义。"规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并且确立了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旁听制度,这是很大的进步。但是该"规则"在第十九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由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做出决定。"这就违背了公开化的原则。

  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不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在讨论某些国防问题、外交问题或其他涉及国家机密问题的时候,可以而且也应当举行秘密会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明确人大会议公开化是基本制度,会议保密只能是非常情况下的特例,而且这种特例必须经过特别程序,即由三十名以上的人民代表提出议案,经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作出决定,才能开秘密会议。如果不这样严加限制,作为会议期间临时性会务机构的主席团随时都有权决定召开秘密会议的话,人代会的公开化原则就没有稳定可靠的保证了。

  再者,建议在"规则"第十八条第三款增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局设点,公开受理公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旁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申请。"现在我国一些地方人代会在实行旁听制度后,公民反应热烈,踊跃参与,效果很好。

  建议在"规则"第十八条第四款之后增加一款"大会、中型会议、小组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各种公开会议均允许记者采访,允许电视台、广播电台录音、录像,现场直播或录播。"

  在"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汇总印发会议"。建议将其中"重要法律草案"改为"所有法律草案"。

  在"规则"第四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后面,建议加上一句:"并公布调查报告的全文或摘要"。

  此外,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凡有条件者,均宜在互联网上开设个人博客,公布自己的提案及有关部门的答复,公布自己对人大所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定期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向选民述职并公布选民及网友的相关评议。

  众所周知,与黨政军警相比,人民代表大会需要保守的机密最少,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公开化的难度并不大,公开的主要内容就是人民代表在讨论国事中的各种不同意见。人代会公开化有助于公民与人民代表之间的沟通,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力,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活跃,有益于民主政治及和諧社会的建设。

  仲共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切实推进整个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任务,已经二十三年了,真是弹指一挥间!人们常说,改革在与革命赛跑,民主政治的建设也在与革命危机赛跑。只有积极进行社會主義民主的改革与建设,才能争取主动、争取立于不败之地。

  2009.3.2

  作者:曹思源


中国报道周刊, 2009-03-13.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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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3-13 通过 24小时在线博客 作者:老虎庙

  昨日一篇《日本警视厅警员与中国华侨访民》扯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事。但凡提起福清命案,总要带起巨大民怨。以至有人断言"福清"不"浮清",司法公正无救,天清之日难见。"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最终结果将成中国司法试金石,是标志性的事件。
  文章里提到2008年12月18日的一篇博文《访民问题何以要"出口转内销?" 》,描述了"……有两案三人(中国侨民)借中日韩三国首脑聚集麻生太郎首相家乡福冈县举行关注'中日韩首脑峰会'时,在该地街头向温 家宝总理请愿,成为继中国访民赴香港申冤后又一中国侨民择国外曲线诉冤事实。"的经过。
  自中国侨民赴福冈县成功向***请愿后,事情处理一时难见昭示,国际间却因此引发"福清丑闻"关注热,其内幕的真实披露也成为舆论间人人谈福清的根本焦点。
  面临如此云里雾罩、扑朔迷离、办案方难做自圆其说的事实,究竟是谁在隐瞒事实真相,究竟是谁做了亏心事而试图封锁事件真相?让我们从对下面一个细节的思索来推断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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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大学需要改五年制搞军训吗?

  在两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龚学平语惊四座:"我建议大学教育恢复五年制,高职由现在的两年制改为三年制,第一年搞军训。"  他论证说,大学生第一年搞军训起码有三个好处,首先军训是培养大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一个好的平台,美国、新加坡都是这样搞的。其次,有利于现代化国防的建设,如果没有大量高中以上知识水平的士兵,打起仗来是要吃大亏的。第三,五年制可以缓和一年就业。最后他补充道,大学军训第一年学生可以免交学费,只要交生活费就行了。

  遗憾的是,这四点理由,都似是而非,而且透露出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脑筋。现在不是"军宣队"时代,不是"全国人民学解放军"时代,说"军训是培养大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一个好的平台",这是否暗示别的行业就不是"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平台呢。比如下矿井,当中小学老师,或者在个体经济中创业,这些职业和当兵来比是否应该分三六九等呢?我当然认为军人是伟大的职业,但这没有把某一种职业摆在其他职业上面的道理。职业歧视和一个现代社会的精神有根本冲突。龚委员说美国新加坡如何如何。新加坡是个小小的城市国家,国防义务分摊到每个公民身上就大。这是自古常理,也是现代社会的常识。至于美国,人口众多,国防义务分配到每个公民身上就小。我在美国大学教书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大学生需要军训的。相反,在许多大学,连军队进校园招纳人才都受到限制。在布什政府时期,为此事还闹出不少官司。所谓美国大学第一年搞军训之说,实在是太离谱儿了。真要如此,整个美国大学非闹翻天不可。身为人大代表,说话应该具有基本的常识。

  其次,大学生军训真有利于国防现代化吗?在这一点上我们毫无根据。如今世界上现代化的军队,基本上都采取职业兵制,中国大体也可以归之于这类制度。这样的制度,要求提高军队的教育水平,比如军官都是军校毕业,建西点军校那样的一流大学等等。大学生参加一年军训,学学齐步走等等,怎么就有助于国防的现代化呢?

  第三,龚代表说五年制可以缓一年就业,那么五年后怎么办?这是回避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而且只能把问题弄得更糟。多一年学制,费用谁支付?生活费对学生家庭而言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不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反而一味提高教育成本,这对学生负责吗?

  我认为,现在大学生的一个根本弱点,是缺乏足够的社会实践和工作经验,从校门到校门,从书本到书本。对此,还没有一揽子的解决办法。不过,如果在学制上下功夫的话,就应该实行"空缺年"制度。比如大学读了两年,学生在校外找到工作,大学鼓励学生工作一两年,然后回到校园完成学业。或者学校和社会团体合作,安排学生从事志愿服务,支付学生基本的生活费用,其经验算入学分。这样,既丰富了学生的社会经验,又降低了教育成本,不论是对学生本人还是对其家庭,都是一种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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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2日星期四

NHK纪录片: 话说改革开放30年系列 - 青春的尽头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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