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

刘晓原 律师: 人大代表建议:人身损害赔偿应“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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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3-12 通过 德赛公园 推荐文章

(早在2007年3月14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直面媒体采访,他郑重其事地向全国老百姓表了态,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已有了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参见2007年3月15日《新京报》)。然而会议结束后,再也不见下文了。为使"同命同价赔偿"问题能引起立法部门重视,我在2008年3月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份公民建议书。

  两年多来,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在提议案,要求实现"同命同价赔偿",但始终没有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岳德亮、裘立华)在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建议,应该尽快结束"同命不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平等情况,赔偿标准应该统一。

一名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在遭遇车祸死亡后,家属与肇事方对簿公堂。在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院认为受害人虽属农村户籍,但在市区工作、居住长久,其收入也非农业收入,生活消费已等同于城市,如以农村居民标准赔偿,与受害人生前实际身份不符,有违我国人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公正司法的原则。因此,法官判决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这是发生在浙江义乌的一个典型案例。俞学文指出,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三不统一",首先是户籍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以浙江省为例,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可能相差20多万元;其次,行政区划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上海和天津或是广东,赔偿标准千差万别;第三,不同行业领域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死亡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等等。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是否得到平等保护,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是否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公平正义与和谐是否能在全社会实现。"俞学文说,"应当从平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俞学文建议,应尽快通过相关法律,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范围和尺度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人身权益。

在新标准中,要取消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别,解决省级行政区划内的标准统一问题。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附: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同命不同价"司法解释(2008-03-05 07:42:04)

 "同命不同价",何时了?(2008-02-27 08:26:24)

 "我们希望无条件的'同命同价'"(2007-11-18 08:34:14)

人的生命,怎能因户籍不同而"贬值"?(2007-10-29 0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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