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细读来,不觉已气愤填膺,而又有一丝不解:为何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在全国人民的指责声中,广州海事法院还能振振有词而无点滴的愧疚之辞?转而一想,恍然大悟。原来广州海事法院也是心有怨气啊:明明是一次"正常"的"出国考察",怎么到了我这里,就变的不正常了呢?怎么就成了千夫所指的腐败行为呢?大家都是这么干的呀,凭什么要单单算在我头上!
出国考察屡屡出事又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近年来出国考察已经改变了其本身的工作性质,成为了不折不扣的公费旅游。既然是游玩,那何乐而不为呢?并非所有的公务员都贪污受贿(大多数公务员并没有这个资格),而争取个出国考察的名额,还是既可望又可及的。于是在这种欲望的驱动之下,出国考察逐渐变了味。
需要指出的是,有去无回的例子也不鲜见。很多官员自知仕途将尽,便铤而走险,先是洗钱以转移非法财产,再借出国考察的名义和机会滞留他国,寻求政治保护。原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远走法兰西即是一例。
此外,据笔者了解,很多地方的出国考察已经成为即将退下的老同志的一种待遇。兼以警示和安抚的双重态度向这些即将退出官场舞台的人们表明:权力,就让给年轻人来用;但鉴于表现不错,作为一种奖赏,出去一趟吧。
想玩就玩嘛,何必用这种方法去欺骗公众。说到这里,笔者认为应采用法律手段去规范公务员的休假制度,而不是以工作之名行玩乐之实——这可以说是法律的一个空白,因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或是存在这样的规定但一般公民不得而知):省部级等高级干部可以公费境外旅游,更不用说基层干部了。当然,即使再规范的的休假制度也满足不了人民公仆们的"高标准"要求:因为休假制度不会为你承担高达48万余元的巨额费用;因为休假制度不会使你的行为以工作的名义进行。这就难为人家了:想出去走走,却没有制度依据和经济支持,级别也达不到,就只好搞搞小动作了。
搞着搞着,出国考察就成为公开的秘密,成为令经历者事后不免偷笑的借口:考察是虚,旅游是实。偏偏有"不识时务"者(也不排除是未获得考察名额而抱怨不公者),把这层窗户纸捅开了。谢谢这个人,让我们愈发清晰的看到:出国考察已沦为公费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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