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星期六

李颂:邓玉娇的重生与田凤的逝去

  邓玉娇使得小城巴东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的中心。2009年5月10日,这个21岁的小女子面对企图对她施暴的腐败分子,奋起抗争,用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修脚刀,分别刺死、刺伤了两名歹徒。6月16日,巴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虽然对邓玉娇为限制刑事责任人的说法难以服众,但邓玉娇重新获得自由也足以告慰所有关心她的人。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邓玉娇是幸运的,她的幸运得益于网络的发达和资讯传递的快捷,也得益于中国民众嫉恶如仇的朴素意识——而并非由于法治意识的成长,正是因为对法治的不信任才催生了公众参与的热情。

  而幸运并非属于每一个人,同样是服务员,田凤的遭遇就远没有邓幸运了。2002年8月11日,年仅15岁的田凤离奇的从石首市百花园娱乐城(6.17石首事件发生地永隆大酒店的前身)楼上跳下身亡,她身上穿的三角裤被拉断了,胸罩也被拉得稀烂。公安部门的结论是"自杀"。

  讲到这里,标题所用"逝去"二字的份量就太轻了,这是一种怎样的逝去?与邓玉娇相比,田凤的遭遇不是更为悲惨吗?邓玉娇用修脚刀维护了自己的尊严,而田凤却不明不白的逝去。

  虽然邓玉娇一案存在着众多的疑点,但主体的脉络并不过于混乱。而且邓玉娇的做法是对目前不良社会现象——嫖娼、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嫖娼的勇敢抗争。这就非常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加之网络上流传的邓的几张照片也将她清纯的形象烘托出来——这不得不说是增加公众关注力度的一个因素。

  而田凤的情况却与之不同,主体的脉络就很不清晰。有一个疑点是,田凤早上上班前跟姑夫说过,有个领导想占有她,不愿意去上班了。加之田凤身上穿的三角裤被拉断了,胸罩也被拉得稀烂这些现象,更使我感觉到田凤的死也是类似于邓的一种抗争。遗憾的是,以上的各种现象虽然是事实,但当时并无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在当地政府的强令下,田凤的尸体草草火化。这就使得我上文"田凤抗争"的说法仅仅成为一种臆测。

  2002年时网络的普及程度不能与今天并提,这也是邓、田两案不同结果的一大原因。虽然相比西方国家,中国政府对于网络的控制更为严格,但不得不承认,网络已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热点事件的重要、甚至是最重要力量。但个案中司法的正义必须要依赖于公众的参与和压力来维护,恰恰反映了中国司法的弱点。

  客观甚至不客气的讲,公众的观点有时并非是正确的,而且公众并不承担观点必须正确的责任。事实上,司法机关有着接近案例的最大机会,而其他人大部分情况下只不过是道听途说罢了,而一旦这种道听途说在传播过程中发生歧义,会不会过犹不及、对司法造成新的歪曲?单纯嫉恶、仇富的心理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公?

  尽管有着前文所提到的疑问,但在司法独立只是一种口号、公平正义并非体现于所有案例的今天,公众通过各种途径的参与不失为一种积极地辅助性力量。公众参与虽不能够在事发时使受害人得到保护,但从昔日田凤的无声逝去到今天邓玉娇颇具"辉煌"色彩的重生中,确实感受到了这种力量的存在。

  ( 北京大学法学院    电子信箱:lisongpku(at)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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