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

什么叫不可宽恕——南阳教师强奸七岁幼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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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9-6-11 通过 佳人 作者:卿本佳人

在《投票:你是否支持死刑?》中,有读者留言说,死刑太过野蛮,而且可能会造成冤案。我非常理解这点担忧,因为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然而这不意味着死刑废除具有无可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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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废除死刑的论者主要有两个重要论据:一、执行死刑会导致冤案发生,而无期徒刑可以避免这种后果;二、废除死刑后,原先适用死刑的犯罪案件并没有上升。

关于第一个论据,无疑是符合逻辑的,但也并非是无懈可击,这个论据的背后实质上是对人类理性的怀疑。判错案子是一个概率问题,无可否认,要求肉体凡胎的法官做到百分之百的判决无误是不现实的,但对于那些确信无疑的案件呢?我们总不会怀疑自己的理性判断能力吧。针对冤假错案问题,法律可以设计一个机制,尽量把冤假错案的概率降至最低,比如缓期执行,确保嫌疑犯的抗辩机会,死刑复核机制等。尽管到最后,难免会有人为的冤案发生,但这可以看做正义的必要代价,否则,那些罪犯被残忍夺去生命的死者如何安息呢?

第二个论据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死刑总会比无期徒刑更具震慑力吧,尽管人在实施犯罪时会忘记法律的严惩,但他潜意识里应该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如果做错事可以不用付出同等的代价,那我们这个世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具体的数据还请达人给一个出处,至少我看到的一个数据是,韩国停止执行死刑后(死刑还保留着,相当于实际上已经废除了),杀人犯人数不是下降,而是增加了。

另外,有人说死刑是复仇观念的制度化,我就奇怪了,且不说法律框架下的死刑是不是复仇,复仇本身有什么错吗?难道要我们每个人都像耶稣基督那样替人受难、宽恕一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复仇属于以直报怨,当然我并不是鼓吹僭越法律,只是想表达一个基本的观点:人都要为自己的罪恶付出同等代价,罪大恶极是不可宽恕的,即使是一时冲动所犯下的罪恶。人类应该着眼于提高判案能力,而不是废除死刑。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是想让大家看看这个视频,然后你就知道什么是不可宽恕了。

同时,我也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保持质疑:为什么现在强奸罪的量刑这么轻?怪不得最近几年传媒上报道的强奸案越来越多,不过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狱而已,几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记得以前中国对强奸犯是量刑很重的,虽罪不至死,但三年实在是太轻了,一睁眼,一闭眼,大学四年都结束了,何况三年……

也许这反映了中国人性观念和法律观念的转变,但却越来越让人感受不到法律的威严。随之而去的,还有美德的沦丧,只剩下无底洞般的欲望在蠕蠕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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