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洪梅:包拯用人仍可借鉴

  包拯在我国历史上,不仅是铁面无私,执法严谨,疾恶如仇,除奸爱民的清官,而且还是一位改革图新,注重吏治,任人唯贤的政治家。仁宗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包拯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针对北宋王朝政治腐败的局面,上疏仁宗皇帝,陈述改革图新的政治主张。

  一、用"才"不用"庸"。为推动改革,他坚持要朝廷起用那些敢承担天下重任的"才能之士",罢斥"持禄取容,妒嫉贤能"的"庸才",反对任人唯亲,滥用官员。例如仁宗皇帝宠妃的伯父张尧佐,缺德少才,贪求无餍,仗着侄女是皇帝宠妃的关系,先后被仁宗任命为三司使、宣微使、节度使等要职。包拯一连上了三道本章,指出张尧佐根本不胜任"三司使",这个主管全国财政赋税的官职。有一次,包拯为此事在金殿上与仁宗当面争执,唾沫星竟溅了仁宗一脸。在包拯的再三弹劾下,终于罢黜了张尧佐的"三司使"之职。

  二、用"勤"不用"冗"。冗员之多,以宋为最。"天下官无定员","居官者,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宋史·官职一》)针对这种弊政,包拯向仁宗皇帝指出:"欲救其弊,当治其源,在于减冗杂而节用度。"究竟如何裁减冗员,包拯主张"留神深察",考核政绩,对那些精勤廉明,体察民情的县令或小官,可以逐级提拔或越级提拔。这样,就能"不使贪冒非才者,得以胶固其位。"就是说,不能让那些贪得无厌而不称职的人,长期充斥在国家设置的官位上。对那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固位无职"的官员,不论职位多高,即使没有什么过错,包拯也毫不留情,坚决地予以纠弹。他在知谏院时,曾上书弹劾做了七年宰相而又毫无建树的宋庠,认为他是"窃位素餐",极不称职,应当罢黜。

  三、用"廉"不用"贪"。包拯最恨贪官污吏,他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因此,用"廉"不用"贪"的吏治原则是包拯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他建议皇帝要精选"郡守县令"及各路监司之官,尤其是接近群众的县令,更应该任命一些"廉明"且关心老百姓疾苦的人担任。同时,他主张对于犯贪污罪的官员,要依律条处分,决不轻饶;即使遇到大赦,也不再录用,"以警贪猬"。包拯说到做到,不畏权势,带头弹劾那些贪官污吏。例如累任荆湖南路、江南西路、淮南转运史的王逵,巧立名目,刻剥百姓,害得人民走投无路,怨声载道。包拯一连上了七次参劾王逵的奏折,最后仁宗皇帝不得不免去王逵转运史的职务。

  四、用"俭"不用"奢"。他常常规劝仁宗皇帝不要任意赏赐大臣和内臣钱帛,对那些乱用金钱,铺张浪费的官员要坚决罢免。仁宗嘉佑四年(公元1059年),包拯任御史中丞时,宋庠的弟弟宋祁任三司使,他虽然很有才华,但荒淫无度,寻欢作乐。包拯认为这样的人是不适于管理财政的。他多次上疏弹劾宋祁的奢侈行为,终于使宋仁宗免除了宋祁三司使的职务。为倡导廉洁节俭的作风,包拯很注意身体力行、为人表率。据《纲鉴易知录》记载:包拯平时"饮食服用喜俭朴,虽贵,如布衣时"。他还注意把这种作风作为家训传给子孙后代。在《戒廉家训》中要求"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子孙。

  包拯,作为封建时代的政治家,能提出和倡导这些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是符合人民利益的。这些原则,对于今天的领导者来说,仍有借鉴的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华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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