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林云海:同命不同价?

  新加坡普通公民陈锐在中国出车祸,他的父母获赔79万9855人民币,远比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获赔来得高,拳民对此很气愤,而尤其令拳民窝火的是,陈锐的父母到现在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陈锐本人也是在红旗下长大的,就这么一个假洋鬼子,竟然也在中国土地上人模人样享起特权来了,这让中国人的脸往哪搁啊?于是拳民们通过网络聚在一起,怒吼:"同命不同价,太不公平!"

  拳民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不就是自己命贱,就见不得人家没跟自己一样命贱吗?想当年,假洋鬼子走在洋鬼子前面,狐假虎威,悍然不向官老爷下跪叩头,就让拳民愤恨不已。然而,在这里我要说的是,今天的陈锐与当年的假洋鬼子是不一样的,当年那些狐假虎威的假洋鬼子并没入外国国籍,而今天的陈锐却是入了新加坡国籍的,所谓"同命不同价"纯属胡扯,人家连国都跟你不同,能跟你同命吗?命不同则价不同,不是很正常吗?所以今天的问题不是公平问题,而是两国的人权不同的问题,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权固然属中国内政,但新加坡公民的人权却是不属中国内政的。

  其实,新加坡公民陈锐的父母能获高额赔偿,原因很简单,就是新加坡政府有权也有义务维护新加坡公民的人权,容不得自己国家的公民被轻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及两国友好邦交,自然需要尊重一下新加坡的人权内政。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新加坡出了事,新加坡方面也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权标准赔偿的,这叫互相尊重人权内政。当然,对对方的人权标准也不能无限迁就,太过迁就就成丧权辱国了,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对国际人权标准作了非常明智的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身亡,最高赔偿限额为80万人民币。说句题外话,反美的爱国同志那么热衷入籍美国,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考虑到美国的人权标准比较高,如果在美国出了意外,凭美国公民的身份可以让美帝多赔些。

  至于说法院判决书上说"死者若来自更发达的国家,那他的工资和生活费必定比中国高,赔偿也应该比较高,才能补足家人的损失",大家只当笑话看就好了。实情是,在新加坡,不考虑死者的工资,生活费,也得赔那个数,79万9855人民币体现的是生命本身的价值,与死者的社会背景无关,只要是新加坡公民,他的生命本身就值得这个价,拳民死揪着"陈锐的父母在中国生活,根本不需要那么高的赔偿"不放,貌似精明,其实是拿无知当个性,贻笑大方!

  最后再提醒拳民一次,陈锐是新加坡公民,跟你是不同命的,他的命跟你不同价是很正常的,请别再乱掰什么"同命不同价"了,以免有损拳民英明神武的光辉形象!

  2010年3月1日

发表评论请点下面原文链接 : http://www.china-week.com/html/5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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