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春满神州:中国政府危险的民族政策

  中国的民族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中国政府在1949年后,按照苏联模式实行"民族自治"政策。首先依据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去鉴定中国的民族及其划分,使用的是非常细化的原则来尽力增加"少数民族"的数量。

  第一阶段,即从195O年到1954年,就鉴定了38个民族。其间,除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瑶、黎、高山等原先公认度较高的各族外,又确认了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傈僳、侗、东乡、纳西、拉古、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27个民族;

  第二阶段是从1954年到1978年,确认了土家、畲、达斡尔、么佬、布朗、讫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为德昂)、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后改为毛南)、哈巴等16个少数民族;

  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0年。1979年确认了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985年9月改"崩龙族"为德昂族,1986年6月改"毛难族"为毛南族。其间还对许多族体进行了重新划归。

  直至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前,56个民族的划分才宣告正式确立。中国政府的民族划分和制造工作,历时40多年,发现了很多史书中从未记载的民族。实际上,很多的"民族"在史书中只是简单记载为"蛮族","土人",等。在明代政府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加强了这些族群的汉化,所以,很多"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汉族是接近的,只是经济水平较低,并保留有一些以前的习俗。实际上,我们应该加速这些民族和汉族的融合,而不是把他们细分,使他们和汉族这一主体民族区分开。汉族本身也是数次民族大融合的结果,如北魏孝文帝的南迁和汉化,西北地区的民族杂居,以及南方汉人和当地土著的融合(见复旦大学研究成果)。我们现在已经没有古代的鲜卑,契丹等民族,虽然他们曾经有自己的国家,但最终融入了汉族或其它�‡
�个主要民族。可见,民族的形成和消失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没有必要去做如此"科学"的鉴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去固定下来。我们应该顺应历史的潮流,即和平的融合过程,而把这些稍有差异的民族融入主体民族。

  此外,这种政策依据的是血统论,即考察某一地区人口的血统,如果与汉族有差异,即视为另一民族。对其后代的定义也采取血缘继承方式,即汉族的后代是汉族,蒙古族的后代是蒙古族,满族的后代是满族。这与中国历史的趋势是不一致的。实际上,中国历史的传统重在文化的认同,只要你认同汉族的文化,不问血统,即为汉人。历史上有很多少数民族的将军,首领立功之后,会被皇帝赐汉姓,归化为汉人,并被视为荣幸。南方汉人也是通过文化的认同基本上同化了当地的土著居民。就连文化上极为独特的犹太人在移居中国后也被同化为汉人,而犹太人在其他地方,却未被同化。这可能是我们更注重国家,文化上的认同,而不看血统和宗教。这正是我们强大的同化力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政府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将一个族体的生存方式和一块边界明确的土地,以及在一个特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政治上的自我治理,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了一起。于是,合乎逻辑和不可避免地族属意识就被导向了这样一些政治追求:要求在一块更大的土地上实行自治;要求提高已经实行自治的地方的行政级别,比如民族乡希望升格为自治县,自治县升格为自治州,直至自治区还想升格为行政特区,乃至独立的共和国;一个少数民族假如被分割在不同的自治区、州、县之中,那么,它的被唤醒的民族意识,就会强烈地要求结束这种分割状态,构建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在已经实行民族自治的地方,人们会要求"真正的自治",对本族人担任了多高级别的官员,在各级官员中本族人的比例是多少,自己的上司是否是外族人等等变得十
分敏感,而这种地方民族主义发展到极点就是,将实行自治的地方纯粹看作是本民族所有的,从而想从这块土地上将外族人全部驱逐出去;最后就是尽力地为本族人在各个方面争取更大的优惠政策。

  所以中国政府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际上强化了这些民族的民族意识觉醒。这56个民族中,绝大多数从没有建立过自己的国家或地方性的政权。现在,他们拥有了自己的"自治"机构。中国政府通过对居住人口的民族成份的细分,并根据其聚居地,划分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政权(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到自治乡),并任命这些少数民族的人为政府的首脑。虽然,中央政府会任命汉人为党的第一把手,但他只掌握任命权和军队,但不直接参与政府的运作。所以,中国政府其实在组织上和人才,执政经验上培养了一个民族的地方政权。一旦中央政府的权利削弱(如动乱),或共产党的权利得到削弱,这些地方自治政权就有可能要求更多的"自治",甚至独立。前苏联崩溃后,分裂成众多的国家,就是前车之鉴。

  现在,中国近一半的领土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其中的西藏,新疆最近出现了危险的独立运动。这多少说明了我们民族政策的一些问题。现在,我最担心的就是我们会走上前苏联的老路。这在当今计划生育所造成的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长,汉族人口比例急速下降的趋势下,更令人担心(见易富贤的博客)。很多和汉人通婚的少数民族的后代也会登记成少数民族,以享受优惠政策。这些人应该不会有独立倾向,但在几代之后也很难说。

  我的建议是我们应该改变这种人为的民族细分政策,而鼓励淡化民族划分。民国政府的策略值得借鉴,即把中国人粗略划分为"汉满蒙回藏"(我们可以适当增加几个),然后鼓励其他民族归为其中一个。把"汉族"改名为"华夏族",并鼓励中国人认同这一民族而归化之。我们应鼓励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并给予一些经济上的优惠。所有和"华夏族"通婚的夫妇的后代,都是"华夏族"。几代之后,"华夏族"的比例应该占到绝大多数,从而使中国向单一民族,即中华民族的方向发展。这是符合中国数千年来民族融合的趋势的。

  应该承认,我们应保存一些现有的少数民族文化,因为他们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遗产。但这些文化的传承,不一定需要其对应的分立的民族。其实可以借鉴现有一些传统节日,如"端午节",让"满蒙回藏"民族的一些节日成为全国节日,即让"华夏族"去继承中国所有现有民族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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