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星期日

于立生:袁腾飞“错误言论”与钱穆“洪杨之乱”

  北京海淀教师进修学校高级教师袁腾飞一段讲课视频日前被公布到网上,引发争论。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群众事务呼叫中心"栏目公布群众来信,表示希望"管管历史老师袁腾飞"。海淀区教委会对袁腾飞事件进行了调查,学校已对袁腾飞责令检查、警诫谈话、批评教育。(5月15日《华商报》)

  "投诉信"中指袁腾飞看历史"是唯心主义的、更是反动的、有害的。是否定深入人心的社会主义历史……""有关部门、上级单位是否对此人缺乏应有的监管?党组织是否缺乏对此人的党性教育?……我不明白他如此否定……中国教育制度……对学生了解中国文化、发展我国社会有什么好处?""……作为一个党员,是否没有起码的党性……";但袁腾飞所讲也不过只一家之言,既不可能人人认同也未必求人人认同;而既有人所见不合,也完全当以说理的方式进行驳斥,所谓"理不辩不明"。拿梁启超先生话说即:"所见不合,则相辩诘……受之者从不以为忤……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限定在学术争论范畴之内;又岂当动辄上纲上线,扣上顶"
没有党性"或者什么什么的帽子即吁请公权力出手"棒杀"?!学术争论自有学术争论的规范、标准,其旨即在辨真伪,明是非;而若动辄以"党性"或者什么什么标准绳之,岂不是将只有利害,而无是非?

  这不禁令人想起抗战中,钱穆先生《国史大纲》著成,按当时规定,书籍著作须经重庆中央某处审查,《国史大纲》送审后被认为:"'太平天国'是革命行为,钱穆却以'洪杨之乱'称之,应予改正";而钱先生不以为然――"洪秀全自居为'天弟',所至之处焚毁孔子庙,此断与民族革命不同",称"凡本书指示需改定语,可由审查处径加改定。原著作人当保存原稿,俟抗战事定,再公之国人,以待国人之公评。";而审查处看了钱先生信,居然最后同意原稿印行,是不是多少也显出几分开明?!

  同样的,吕思勉先生《白话本国史》中替秦桧翻案,上世纪30年代也曾被《救国日报》告上法庭;而上海地方法院判决书云:"吕思勉根据《宋史・本纪》、《金史》、《文献通考》、赵翼《二十二史札记》,以褒秦桧而贬岳飞等,其持论固属不当,无怪人多指摘……但……既系个人研究历史之评论与见解,以法律而言,不构成出版法之罪……"

  若以"武器的批判"替换"批判的武器",动辄因言获咎,则非但不能以理使人心服;岂不是将令"万马齐喑"?又何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从而达致学术之昌明?!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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