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至少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集中爆发期,如何处理各种矛盾正考验着领导们的执政能力,胡锦涛为此提出了总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二是他强调从源头上解决矛盾,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维稳,可见,胡锦涛或许早就认识到了以损害公民权利的方式维稳会陷入更大的不稳定;三是他一如既往地高举"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旗帜,延续了他在维护群众利益、改善民生方面的想法;四是他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各级政府以柔性的不激化矛盾的方式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
尽管胡锦涛的讲话很有价值,但我仍然建议以后慎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提法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和触碰过去岁月的荒唐与伤痛。1956年2月,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题为《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揭露了斯大林的严重错误及滥杀无辜的罪行,毛泽东当时虽然不同意全面否定斯大林,但是对他的"错误"也深感震惊,于是毛在1957年2月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意在吸取斯大林把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敌我矛盾、然后大规模从肉体上消灭的教训。据报纸报道,斯大林时期共枪毙了1200万人,仅集体化运动就处决了500万富农。遗憾的是,毛泽东在发表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之后,并没有言行一致地去做,恰恰相反,他"引蛇出洞",迅速发动了反右运动,将50万人(加上没有戴�
�派帽子的右派,为180万人)打成了"右派";1959年庐山会议后,他又把300多万人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之后,毛泽东又发动"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得上亿人受到迫害,叶剑英说,两千万人被迫害致死。可见,毛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左祸"、"阳谋"的开始,而现在老话重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容易触碰人们的惨痛伤疤。
二、"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是建立在阶级斗争思维基础上的陈旧观念,完全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它背离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方向。毛泽东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是"人治"思维——似乎只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就可以网开一面;如果认定对方为敌人,那么即使他没有犯法,也可以实行专政。这种思维与法治社会的理念完全相反,法治社会只有一个标准即是否违反法律,无论是"人民"还是"敌人",违法了就要惩治,没有违法就不能人为地区别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我们固守"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观念,那么就很容易破坏法治——即使违法了,但只要被认定为"人民内部矛盾",就可以不追究;另一方面,只要被认定为"敌我矛盾", 即使没有违法�¼
�也可以侵犯他的自由和公民权利,这样的话,中国离法治国家就会越行越远。我相信,胡锦涛总书记的原意并不是这样。
所以,我建议慎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当改提为"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2010-10-3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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