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星期日

胡星斗:互联网的法制化

  ――"纵论互联网垄断"研讨会发言纪要

  我不太懂网络。我在1982年上研究生的时候,就上了一堂课,好像就叫计算机网络,那个时候网络大概只是军方在使用。当时老师讲网络我觉得很遥远,结果毕业以后放弃了成为网络大师的机会,而"误入歧途"。以至于到现在反而不太懂网络。

  我今天讲的是网络法制化,我认为第一点是要对网络依法反垄断。

  我认为腾讯的事情,360的事情,至少涉嫌违反了三个方面的法律,一个是《反垄断法》,这个大家刚才都说了,涉及到比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样一条。还有,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商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而搭售商品或者是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这么一款。另外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所以我认为这些企业可能涉嫌违反这三个方面的法律。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主张依法独立地监管网络,依法监管网络。刚才大家也提到,这个监管一方面可能国家要制定标准,当然不一定是国家进行干预,但是国家要制定标准,就像刚才成教授说要制定网络企业行为守则之类的标准;另外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或者是第三方中立的检测作用,鉴定作用,而不能够完全仅靠民间公司,比如说360来反QQ,说它泄漏了隐私,不能靠民间的公司,而应当靠第三方或者是靠行业协会。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方面,就是怎样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用户的利益,这个我认为在中国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特别是保护隐私。目前我认为在中国是成为一个极大的问题,可以说亿万网民受害。现在不仅仅是扫描用户的电脑,甚至用户电脑中的各种资料都可能被窃取,电脑中的各种信息、文章、邮件都有可能被大量地窃取,某些网络在其中也起到了帮凶的作用。所以怎样避免这样的一些垄断网络企业被某些部门所利用来作恶,我觉得这个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昨天我就发现我的搜狐邮件被人设置了邮件自动转发,自动转发到一个邮箱,也不知道是什么部门侵入。当然我是心胸坦荡的,我所有的邮件都可以对外公开的。

  总之,还得走网络法治化的道路依法治理网络,而不能让网络成为恶性竞争的丛林,也不能成为任意泄露网民信息、任意监视网民的工具。

  2010-11-16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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