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朱峰:将个人强权遏制在法律门外

  当"我爸是李刚"事件成为群情激愤的范本,当药家鑫"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成为人权平等的一抹乌云,越来越多公众事件的矛头直指"官二代"和"富二代"并直指特权阶层,我们的法治也面临着权力与财富的双重考验。

  在公众事件中,当事双方社会背景力量不均衡往往更容易引发大众的关注。尤其当一方社会背景及其影响力可能影响到法律的审判时,我们更为关注强权背后的法律运作,藉此丈量着我们的法治进程。

  我们承认在现实社会"富二代"与"官二代"有着相比较许多人更为优越的生活环境与教育环境,如果我们不轻视贫苦的出身,自然也不应当对他们的生活说三道四。但是当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凌恃自身的优越性,表现出对法律制裁的蔑视和无情践踏时,我们必须要张扬起我们的利剑,来捍卫我们的生命。

  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生命的平等我们对此毫无疑问。然而,这种思想是否深入人心,确确实实要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一个人在央视幡然悔悟般的痛哭流涕,在背后疯狂的叫嚣后以及其悲悯的姿态来对受害者道歉,良心的苏醒是否有点超出了民众的预期和接受水平?眼泪浇灌出强权与普通民众的鸿沟,人的生命的消逝却映照着权利的身影。

  社会不能是健忘的。尘埃落定的只是"李刚门",只是许许多多的冰山显露出来的一角,我想这类故事会依然延续,面对强权的争论是一个漫长的话题。强权如何影响政治,如何影响法律?这个答案的结果回答起来总是需要含含混混,而过程我想没有人不了解,当公众事件逐步没入尘嚣,而采取从轻、从宽判决的方式不绝于耳。当个人权利影响着社会舆论、影响着法律制度之下的个人诉求,其必然滋生社会的腐败。

  翻检历史,我们看到美国最高法院曾经通过"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为穷人争取到司法援助,即当一个穷人没钱聘请律师时国家会委派律师为其打官司,这不得不说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一个鲜明例子。而司法的独立性也必须成为抗衡个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当然,当被问及你们如何保障自己的子女不会从物质的角度来评判事物时,巴菲特的教子思想很值得我们借鉴,他说:"我认为孩子从小生活在一个非常豪华的环境是一个非常棘手的事,如果你仅仅因为投对了胎而身居高位的话,那绝对不是美国精神。"这或许是对当前我国以"富二代"与"官二代"为代表的阶层未来走向做的最好的注脚。

  在国外,许多法官审判案件时需要的重视的普通民众基本的价值观,而不是受当时舆论的左右。比如,他们需要让民众的生活常识来判决一起普通案件的公正性;首席大法官有时不会关注正在审理案件的媒体报道,因为他们不希望媒体舆论导向使自己对审判出现主观倾向,因为法律不是干瘪的条文、而是保障社会公平的正义之剑。于是,法律的一方是纷扰的社会,而一方确实严苛的法律,一方是法律的架构,一方又是普世的诉求。然这错综复杂中,无论法律的权威、普世的价值,其必须回避的是叫嚣的舆论对法律权威的公然践踏,个人的强权对普世价值的无情残杀。

  只有彻底将法律的审判与个人的社会背景决裂,才能彰显社会的正义。给那些审理案件的大法官们关起门来,让他们做出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约束的审判,个人的强权自然就会被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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