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星期四

龚克:孙东东式“自证预言”

  "自证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是心理学上对一种现象的描述,即人会不自觉地按照已知的预言来行事,最终导致预言结果出现。在心理学原理上,人并非被动地任从环境影响,而是主动地根据个人的期望,作出相对的思想及行为反应,而使期望得以实践。

  一般而言,自证预言通常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因为种种心理应激反应大多以自体性为前提。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发生另一种形式的"自证预言",即主体A就主体B做出某种预言,而主体B在和主体A的互动中完成这种预言,A并非纯粹的旁观者,B也并非纯粹的无意识行为者,预言的实现以主体B了解预言为前提。

  这次北大孙东东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异体自证预言"的例子。孙东东作为北大司法精神病学教授,公开称99%的老上访户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这番表态被外界解释为"上访者都是精神病",其实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这番转换中有两个概念被大众传媒偷换,即孙所称的"老上访户"被泛化,指代了几乎所有上访者;同时"偏执型精神障碍"被简单地定义成"精神病"甚至更具歧视性的"神经病"。经历这种双重概念转换,再加上孙本人过于武断的"没有100%,也有99%"的定性,在原本沸腾的民怨上又泼了一勺热油。

  其实人们平日也经常喜欢说一句话:在医生看来,世人皆有病。我和孙东东先生素昧平生,但倘若不带恶意地揣测他的话,也未尝没有道理,在心理学家和精神病专家看来,一个正常工作生活环境中的所谓"正常人"也往往带有程度轻重不一的心理障碍,更何况是极可能遭受了不公正待遇的上访者?另一方面,中国人传统上追求的理想心理境界,往往是一种"通达",而不是自然科学般的黑白对错分明,因此当老上访户如秋菊般执着地要"讨个说法"时,他们要求的是一种鲜明的是非之分,以及由此发生的经济或精神上的补偿,而不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难得糊涂"。

  在关于这一事件中的所有议论中,我觉得鄢烈山先生的评论当是最公正、也是最犀利的,即:孙东东作为精神病学专家和法学教授而不懂心理学、没有现代法治观念。顺着鄢烈山先生的意思,似乎更确切地说,是缺乏现代法治中的人权保护的观念,人是一个不完美的存在物,很多人身上都有各种各样的毛病,但是这并不妨碍社会以人道立场对待他们。即使推至极端,个人的精神障碍发展成为犯罪行为,刑法也应对此保持谦抑立场,而不应轻易动用国家暴力,尤其是当我们都知道在一个现实的社会中这种暴力是多么易于滥用的时候。

  但不幸的是,在这一事件中恰恰出现了所谓"异体自证预言"的现象。原本被孙东东"污蔑"的上访者,却在一场声势浩大的声讨运动中展示出另一种形式的语言和行动上的暴力。如果说对于那些想冲进北大和孙东东本人当面对质的上访者,我们多少还可以对其义愤勇气表示理解的话,那些躲在网络后面破口大骂的人,就只能让人表示不齿了,例如在一篇题为《深圳访民赵国莉寻找屠杀群体访民的刽子手孙东东》的网文中,通篇充斥着"刽子手"、"胡说八道"、"歪理邪说"、 "卑鄙无耻"、" 禽兽"、" 冷血动物"、" 人渣专家"、" 跳梁小丑"、" 疯狗"、" 狂言禽兽"等等情绪激烈的言辞。尽管当下也流行一种用仿照官方词典版本的反讽文体,但我实在没有看出来这种文章有什么反讽意味,只能说,这个群体中的某些人(我可没有把握说是百分之多少)虽然站在当局的对立面上,但其实是在用同样(甚至更加激烈和极端)的思维方式,来看待这个无比复杂的世道和人心。

  所以,当孙东东说"99%的老上访户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时,我是颇不以为然的。但是,某些上访户却用自己的行为不折不扣地印证了孙东东论断的正确性——至少是一部分的正确性,再看网上铺天盖地的谩骂声,我斗胆说一句,有这种精神障碍的,恐怕还不在少数。

  其实几乎在一年前的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同样的"异体预言自证":美国CNN电视台主持人Jack Cafferty在主持节目时公开声称:中国人还是和他们过去50年中一样,是一帮暴徒和恶棍。消息传来,举国愤怒。有爱国心切的同胞立即在互联网上掀起一场口水的暴风雨,用词之粗俗让人汗颜。任何保持理性的人内心里恐怕都承认,说这些污言秽语的人本质上确是"暴徒和恶棍",从这个意义上说,Cafferty倒也并没有说错。他的恶毒预言,不幸地被我们的同胞狂暴地证明了。

  我曾经设想过,倘若我有机会直面Cafferty,我恐怕会轻蔑地一笑,对他说,我受过良好教育,有能力分辨是非,既不是暴徒,也不是恶棍,所以你的全称判断是错误的,你对中国人的轻率贬低并不适用于我。倘若我是访民之一,我会同样轻蔑而严肃地告诉孙东东,我不屑于搭理你这样的帮闲文人,应该干的事情,是继续寻找可以实现我心目中正义的途径。或许在当下的中国,这种途径极为难得,但无论如何,通过玩弄文字游戏泄愤、把"教授"故意写做"叫兽",丝毫无助于这种正义的实现。

  在今晚回家的地铁上,捧着汉娜阿伦特的《论革命》,无意中看到这样一句:"杰斐逊从来就没有想过,'满载苦难'的(法国)人民,承受着贫困和腐化的双重苦难,能够完成在美国所成就的大业。相反,他警告说,这些人'并不像我们在美国时所以为的那样,他们绝不是心灵自由的人民'。"

  是的,他们绝不是心灵自由的人民 !或者毋宁用一种悖论句式说,没有人是心灵自由的,除非他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自由。遭受苦难,确是值得同情的背景,苦难而抗争,亦是值得尊敬的因素,然而苦难本身并不是道德优越地位的充分条件。没有人有权利把自己遭受的不义,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加诸另一个人的头上。就像曾经在法国旧制度下痛苦呻吟的无套裤汉,并没有天赋的神圣权利把洛内侯爵的头颅割下来挑在长矛之上、把他的心肝剜出来叫卖一样。

  作者系巴黎第二大学公法专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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