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叶檀:中国“买国货令”硬伤

  日前,中国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货优先",这使得不想陷入贸易保护主义陷阱的中国,却沾染了"自己挖坑自己跳"的嫌疑。

  6月15日,大陆媒体刊出《九部委联合发文:4万亿刺激方案优先买国货》披露,5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同工信部、监察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6月4日,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

  无力的辩解

  这"不合时宜"的"买国货令"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群起指责。5月末,全球领先的风力涡轮发电机制造商维斯塔斯、苏司兰和通用电气,参与中国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结果在第一轮竞标结束后都遭淘汰。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欧盟执委会发言人表示,欧盟正在研究中国的规定是否违反了WTO规则。世界银行也表示,中国的优先买国货条款,违反了保护主义的政策。世行驻华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韩伟森惊讶地说,中国作为一个大出口国,在采购上设置限制,只会得不偿失。

  中方的辩解摆脱了意识形态的争论,看上去言之有据,实则掩盖了问题的本质。

  国家发改委强调,政府此举不是贸易保护,而是消除对内歧视,"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这些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发改委官员甚至举出装备制造业等具体行业,以证明对内歧视的存在。但发改委没有强调此举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已有的法律。

  6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回答现场提问时表现则较得体。他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颁布这样一个文件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符合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中国政府采取一揽子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措施之前几年,《采购法》就已经颁布实施了。

  外交部以中国法律来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指责非常明智,但这个应对来得太晚。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会否认尊重法律的重要性,既然中国政府有《采购法》,所需要做的就是由司法部门对不守法的行为作出裁决,而不是由九部委共同发令,以行政命令压制行政歧视,因为这会让国际社会以为中国此举不是法律的产物,而是行政系统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尊重规则甚于广撒订单

  外企对中国在4万亿投资中优先采购本国商品属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离商务部长陈德铭率企业代表与政府官员在欧洲采购了130亿美元之后不久,此后接近破产的东方航空公司还宣布大量采购空客飞机。但这种做法并未消泯国际社会的指责,一来强硬的行政命令抵销了尊重法律的诠释,二来得到中国订单的欧洲医药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对中国大唱赞歌,无法堵住没有得到订单的机械制造企业的嘴。这说明制度的公平与守法的意识和行为比撒糖果式的订单,更具说服力。

  要强调的是,彻底消除政府与企业采购行为中的对内歧视行为,必须消除对内歧视的土壤。

  首先在产品质量上要得到保障。应该承认,由于在装备制造等领域,国产产品质量与国际大公司产品相比存在差距,某些"对内歧视"基于产品质量的信用。因此,发改委在禁止对内歧视的同时,有必要建立产品质量信用担保机制,或者对劣质产品生产商实施严厉的赔偿机制,以防止某些有关系的不良企业将"山寨产品"卖出天价。国内产品价格优势与质量过关相结合,才能获得有信用有良心的招标者的青睐。

  其次,对政府采购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某些大型项目采购者以为4万亿在手,气壮如牛,利用公款跑遍世界各地考察"产品质量",将积极财政的公帑当作公费旅游与消费的大好时机。对此,政府不仅有必要进行成本考核,对大型项目分步划拨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还要对项目实施市场化操作,将招标等权力分解到各个讲究成本效益考核的企业中去,以避免大规模的行政浪费。

  斥责外企忘恩负义、得陇望蜀,指斥境外媒体对中国包藏祸心无济于事,关键是要以规则分清贸易保护主义与保护本国企业的界限,以对内对外一视同仁的公平法律环境,塑造废除贸易保护主义和投机主义的堂皇形象。

  (作者系著名财经评论员)

  来源:凤凰周刊2009年第19期 总第3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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