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星期日

巩胜利:云南大法官怎玩国际游戏?

  据中国官方第一平面媒体《人民日报》8月6日刊文:"由于缺乏交流和对话的平台,法官与律师之间一直以来都有一层隔膜,有人戏称法官与律师之间隔着一道"隔离带"。今年年初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就开始酝酿《共同宣言》,并就宣言内容进行了多次沟通。8月4日正式发表的这篇不足千字的所谓《宣言》,被云南司法界人士誉为'云南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召认为,不久前发生在该市澄江县的'法官铐律师事件'应该是《宣言》出台的催化剂"。这是在中国云南发生"法官铐律师"之后,面对全球、中国舆论界、社会各界,云南省法律界做出的反应。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召对"法官铐律师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辖区感到遗憾:"作为一个法官,我能够体会到法官的艰难。基层法院人员少、案件多、压力大,有些案件解决不好,领导不满意,社会也不满意,从而对我们法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建立起法官与律师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关系。法官不要有特权思想,律师也应该尊重法官。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把各自工作搞好,把法治社会推向前进。"他又说:"云南省高院今起建立举报制度,邀请律师进行监督。只要发生法官介绍律师办案的情况,一经查实,即清除出法官队伍。"

  云南《共同宣言》认为:吸取"法官铐律师"教训,云南省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发表自律宣言。法官与律师,别"隔膜",也别"勾兑";云南省高院"请律师监督",法官介绍办案将被"清除"。身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高院大法官、《共同宣言》炮制者许前飞则更是"以党政代法律"、无不政治煽情的用"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来表述了中国特色的法官与律师的特别关系,但这种关系与全球所有"法制国家"法律根源悖论,与所有"法制国家"的法律本源相克。这种认识与解读,与国际及所有"法制国家"法律绝对相悖。国家法律就是公正解决大自然间人与人的一切"矛与盾",使人类间所有的矛与盾化解而不再冲突。

  (1)、毫无疑问:"法官铐律师"玩了中国60法律的最经典悲哀,预示着中国法律还根本没有上路。云南省"法官铐律师"事件,向全世界传递了一个信号:60年中国什么《法律》之有?若真有,怎么会将与"犯罪"根源无关的律师绳之法律之下?"法律"是谁的法律?法官权力到底有没有边?是一人之上?是一国之上?还是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长之上?60年了,中国何年何月、还要多久才能取得这个国家"法律"的有效建树?!

  (2)、8月7日,中国国家新华网08:13:13时"新华图片2"刊出了《英首相"布朗"被推上"断头台"》的超级新闻(见下图),但60年中国本身、至今又何尝有过这样的在位"领导人"的新闻报道?中国"法律"60年亦然,何时不是一个"人治国家"来形成大自然的天然生态环境?!建树"大自然"般的国家生态环境,中国60年越来越尖端突兀、越来越没有法律的"大自然"。中国新华社主要"榜眼"中刊出了"布朗"上"断头台"的图片,60年中国能刊出一张这样鞭打吏治的乡长、县长、市长、省长……上"断头台"吗?——这显示了"法制国家"与社会一种势不可挡、公正与法律、自由的公共力量,就消磨了"突发事件"的国家内耗,社会人心的众望所归,国家民心所向,国富民强,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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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球21世纪初期及未来而言:在当今全球、所有的"法制国家",法官即不是一味的维护"国家利益"、也不是维护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见中国现行《宪法》序言),而是维护所有、这个国家的"法律游戏规则"的公正、公平的国家"法律秩序"。任何一个党派、一个国家都没有法律之上的所谓"国家利益"。公正、正义,是一切国家法律存在的源头所在。法官与律师绝不可能"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这是所有国家法律设置法官、律师的功能所在..

  此国家与彼国家的利益怎么可以"风雨同舟"?但此国家与彼国家的利益却可以公正、有游戏规则的去裁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涉嫌4亿元贪污案(见2008年10月29日08:31 时《深圳特区报》同题报道),能与这个国家、所有法律、律师们"殊途同归"?前广东省司法界横行20多年的"泰斗"陈绍基、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以及王元化、许宗衡、于幼军、陈良宇等等等怎么能与这个国家、这个国家的公民们去"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

  (4)又以2009年8月上旬、中国轮胎业代表团赴美国紧急"反特保"、游说美国政府不要对中国轮胎业采取"特别措施"而与中国签约的美国律师司布纳(David Spooner)为例,做为一名地道的美国人、美国律师他就是为中国轮胎产业界的利益而奋斗(见2009年8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头版报道《72小时火线交锋轮胎业七巨头赴美紧急"反特保"》,作者熊敏)。若是美国律师与美国法院、美国政府等也是按"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的此"法理"去断案,那么中国所有产业、财富还会有出头之日那一天吗?而全球的法律、法官唯一的道德与工作底线就是"依法办案,公正为天";而全球律师存在的必要就是制衡国家法律与公民的罪与非罪、犯法与没犯法。律师存在的环境是:以法律为依据来最大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官与律师,应该成为"大自然"中,不是猫(执法者)与老鼠(指罪犯)的生态环境关系,却当然是"独立法律"办案、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以国家法律的游戏规则来受委托的保护"当事人"最大的"金钱、利益"和"公民权益"。

  (5)讲"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是"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暴露中国法律界的严重虚脱、无知与法律的相悖,说明这些法官、大法官根本就不懂国家的法律。这就难怪怨"法制中国"、不是法制国家60年不达的的一切原因。"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作为一个国家国策党略完全可以,但是做为维护国家法律——游戏规则的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请问: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他能是一介堂堂的政客人物来担当吗?需要专业的国内外法律专业知识吗?还能主持国内、国际,国与国、中国人与外国人等一切法律判案的当然"公正"吗?在国际法制社会,法官与律师的地位相同的,是受到整个社会崇高尊重的,但法官绝不是政客,更不仅仅是一己本国、国家利益的"卫道士"。所有法官要尊崇的是:在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之间寻求裁判的最大公正。所有中国的法官、法律制定者们,是因循守旧、继续玩"计划经济"那一套党政一言九鼎、那一统的天下的法律不公游戏,还是为中国崛起、与世界各国融合、争取更多更大的国际空间而公正法律?

  若是中国的法官、大法官都以"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来玩中国与世界各国去玩WTO、市场经济地位、制裁与反制裁、垄断与反垄断、所有的贸易、财富争端的国际游戏,那么中国60年、100年、永远也走不出"话语权"的国际、全球的谷底。中国走向"法制国家"之路60年才刚刚启步,中国不需要治人,更不需要人治,却需要真正的法制,也只有"法制中国"才能够防止中国60年来的个人或行政、人治"权力"包括"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等凌驾于法律之上伤害其他更多人、包括中国走向世界的他国公民、它国家的利益,才能够通中国、通向全球各国。"法制国家"是中国唯一的选择,尽管60年中国还远未如意,但中国别无选择,这个大中国和这个正走向全球的中国只能用"法制国家"的游戏规则来通达各个国家、来融通全世界。——60年了,一个国家用人治去治于人,国难当头,永无宁日!

  【特别回放】

  2009年7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因律师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把律师用手铐铐在法院大院内的篮球架上长达40多分钟,发生了举国60年不曾有过的"法官拷律师"事件。7月14日,当事法官被撤销庭长职务,同时被清除出法官队伍(见中国媒体7月15—16日全国报道)。

  8月4日下午,云南省法官协会与云南省律师协会首次召开常务理事联席会,并联合发表《共同宣言》称,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使命。双方携手宣告要消除彼此间的隔膜,增进相互理解,建立良性、健康的互动关系,让公正的理念薪火相传。云南省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宣言》标榜: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是法官与律师共同奉行的原则,公正、文明、诚信、廉洁是法官与律师共同遵守的职业操守。法官与律师要加强互动沟通,建立稳定、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健全相应的制度、规则与程序,理顺、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当交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共同维护司法的纯洁性,共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巩胜利特别声明:作者对本文所著内容与事实,负有不可推卸、当然的法律责任。本文谢绝除此而外,一切任何形式的转载、摘编、BBS和上网链接。若有任何见解、疑问、版权使用等问题请通过Gvv21(at)hotmail.com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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