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民自决观
张三一言
一
人民自决唯一的理由和标准是自决者的权利。
二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自决权利。不论人群大小,其权利是等价的。
三
一个地方人民是否要自决,不是由“应不应该”决定的,而是由利害决定的。利害指的是有没有这个意愿和意愿强烈不强烈、有没有这个独立的能力、独立后的得失等等。在某特定环境下,自决意愿与愿意付出代价可能成正比。
四
出于正义还是出于私利支持他国人民自决,是极难找到有共识的标准的。指责外国为私利煽动本国人民自决,基本上可以用洪哲胜的诛心论应之。
五
就目前政治现实而言,我宁愿做个人有权利如瑞典、瑞士小国国民而不愿做世界最大国中国的国民。由之推论,中国像现在那样成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奴隶国,不如分而独之成为四五十个人民有权利的小国。愿上帝保佑,台湾能保持事实独立的现状──台湾人民的权利高于两岸统一的利益(就现实推断,统一是害不是利)。
六
我不认为做原国国民就光荣,当他国侨民或国民就耻辱。由之推论,中国由中国人管治还是由外国人管治,并不是甚么大事;大事是由民主制度管治还是由专制极权独裁统治;管治的结果人民的人权得到保障还是受到剥夺。
张三一言 20110104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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