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

黄佶:“党委内民主”:最易启动也最易见效的政改措施

  摘要:"党委内民主"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连坐"制度,迫使党委成员制约党委书记;党委重要决策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上级和下级或党外人士可以监督表决过程;党委书记票数略多,以体现党委书记的主导作用;但如果绝大多数党委成员投反对票,仍可以否决党委书记的决定;上级可通过微调下级党委成员,对下级党委进行控制。由基层党员选举产生党委成员和党委书记的自下而上式"党内民主"应该慎行,以免党员成为新的特殊利益群体。

  ……………………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搞,而是具体怎么搞。我们不仅要大力宣传政改意义,研究政改理论,更要开发各种实用的政改技术。

  必须说明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真正动力是人民群众对现有政治体制日益增强的不满和批评。如果只有政改技术,但没有民众的压力,没有执政者为化解民众压力而下决心主动改革,任何政改技术本身是无用武之地的。

  政改技术不过是把政改具体化。好的政改技术能把艰巨的政改总任务分解为一个个相对比较容易实现的小步骤,把难以一跃而上的大台阶,分解成一个个容易攀登的小台阶,每一小步的前进都能解决一些问题,同时也为后面的一小步前进创造条件。每一小步改革都是对现有体制的微小调整,因此不会引发政治动荡,但能够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完成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任务。

  本文提出的"党委内民主"方案,可以作为政改的第一小步。中国的实际权力由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各企业的党委(党支部、党组)掌握着,党委的权力又掌握在党委书记手里。很多地方的党委书记滥用权力,对上级或中央的指示偷梁换柱、阳奉阴违,这是中国绝大多数问题的根源。舆论普遍认为:"县委书记岗位已经成为腐败重灾区"。如果能够制约住党委书记的权力,中国的很多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其它问题也有了解决的基础。

  "党委内民主"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连坐"制度,迫使党委成员制约党委书记。

  明确规定党委一班人有相互汇报工作和相互监督的义务和责任,并明确规定:任何党委成员犯错误,除了犯错者本人要受到处罚,其他党委成员(常委)也都要因为监督和制约不力,而受到一定的实质性的处罚,例如扣发工资或奖金、推迟晋升、降级、降职等。

  这一制度可以使党委成员认识到:对党委其他成员采取鸵鸟政策,并不能使自己独善其身,消极的明哲保身是保不住自己的。这一制度给了每个党委成员一个动力,也给了他们一个借口,可以名正言顺地监督其他人,一旦发现其他人有犯错误或违反上级指示的倾向或苗头,就可以主动及时地批评或举报,而不必因抹不开面子而视而不见。

  在实行连坐制度之前,党委会议上的对话可能是这样的:

  刘副书记说:"张书记,要不要我们派人去把上访告你的那伙农民抓起来 ?"其他常委也同声附和。

  张书记感动地说:"太感谢大家了!事情搞定后,我叫李老板请各位好好地玩玩!"

  实行连坐制度之后,党委会议上的对话可能变成这样:

  刘副书记说:"张书记啊,你这么积极地为李老板强征农民土地,他给了你多少钱?"

  钱副书记说:"老张啊,你再这么搞下去不行了。一旦你出事,我们哥几个也要官降一级的!我们几个县委常委下去做乡级干部,这老脸往哪搁!老刘和老马年纪大了,可能连乡级都做不上,只能直接退了。兄弟你帮帮忙好吗!哥几个求您了!"

  ……

  如果张书记不听劝告,不接受其它常委的苦苦哀求,斗争就开始了。尽管老张是党委书记,但其他常委或委员并不给他面子,因为一旦他东窗事发,他们也会受到连累,被降职或受到其它处分。

  马常委此时会说:"老张,我们先把丑话说在前头。给你三天时间,把钱退给李老板,把这事给了了,否则我们立即向上级纪委举报你的问题!你不想过太平日子,我们还要过呢!"

  刘副书记说:"你上次分管的项目,账目不清,你不要怪我们到时候新帐老账一起算啊!"

  ……

  我们不能指望党员为了维护党的利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觉主动地与贪污腐败或瞎指挥的党内同志进行斗争。因为这首先会损害斗争者自己的利益(得罪领导或同事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只有在这种斗争也有助于增进斗争者自己的私人利益时,或能够减少斗争者私人利益的损失时,他们才会主动积极地进行斗争。

  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完全可以把私利与公益结合。我们应该追求制度的有效性,而不必苛求动机的纯洁性。虽然党委成员不是为了纯洁的共产主义理想、不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去监督别人,而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或为了晋升去监督同事,但如果最终能够实现遏制腐败、保证政令畅通的目标,何乐而不为呢?

  连坐制度可以使党内批评正当化、常态化。这种平级的、来自党委内部的监督,效率要远远高于来自上级或下级的、党外的监督。因为党委成员对其他成员情况和举动了解得最清楚、最及时。

  二,第一个举报者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为了防止党委一班人相互勾结,共同腐败,或合谋对抗上级指示,可以规定:第一个向上级(包括越级)或向公众举报或揭露阴谋者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甚至可以获得奖赏(提拔等)。

  这将使任何阴谋团伙都变得极不稳定。从此也无人敢向别人提出共同犯错或犯罪的建议,因为对方随时可能去举报,以换取自己的晋升。实际上一旦实行了这种制度,从此任何人都不再敢相信提议共同犯错犯罪者的诚意了,因为后者很可能是在"钓鱼"。

  三,党委实行集体决策,必须无记名投票。

  明确规定一些事项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例如人事安排、一定金额以上的重大财政项目等。同时规定,对于党委或党委书记的其它任何决策,只要有任何一位党委成员提出要求,就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中国很多贪腐案件与卖官鬻爵有关。安徽省五河县县委书记徐社新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法制日报,2010年7月22日)。如果强制规定人事安排必须经过党委集体无记名投票表决,这种事情就难以发生了。

  可以规定,党委成员只能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不能投弃权票。废票一律按反对票计算。

  四,上级和下级或党外人士监督表决过程。

  虽然党章等规定了在重要问题上进行决策时"要进行表决"或"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不进行表决,由党委书记一人说了算,或者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而是"举手表决"。如果有人提出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就暴露出他可能会投反对票,从而使自己站到了党委书记的对立面上,得罪了党委书记,因此即使党委内有人希望进行无记名投票,他们也不敢作此提议。结果这一规定名存实亡。

  这时就需要依靠党委之外的力量使这一制度得到强制实行。可以规定,在党委进行表决时,上级党委和下级党委(或基层党员)可以派出代表,监督投票表决过程。

  监督者对表决的事项本身不发表意见,只监督表决程序(秘密写票、公开唱票和计票等),见证表决结果的产生,并由上级代表取走有关原始资料,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保存。必要时还可以对表决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存档,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况直播,以提高监督力度。

  由于上级代表无权表态,因此下级官员不必讨好贿赂上级代表,上级代表也不会因不了解当地情况而瞎指挥。实际上上级不必派一个重要官员来监督表决过程,派一个普通的办事员足矣。

  也可以邀请党外人士(普通百姓,社会贤达,民主党派代表,新闻记者等)监督表决过程,保证表决结果反映了党委大多数成员的意愿。

  这些措施虽然比较繁琐,但能够约束党委书记的权力,避免发生严重问题,因此还是值得的。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严谨的、相互牵制的制度安排。既然要建设民主政治,就不能怕麻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效率。例如可以一次对多项事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可以在一张选票上列出多个需要表决的项目和人事安排)。上级对表决过程的监督,可以是随机选择的突击抽查,也可以使用联网摄像机进行远程监控,等等。

  五,党委书记票数略多。

  上述制度大大增强了党委其他成员的权力,为了避免党委内部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可以规定:党委书记一人可以拥有较多票数(具体多少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这样,既能保证党委书记的主导作用,又能在党委大多数成员持反对意见时,党委集体能够通过投票来否决党委书记的决定,使之处于党委集体的控制之下,避免其犯错误。

  假设党委成员共有九人(包括党委书记),如果党委书记在投票时拥有三票,其他党委成员每人一票,那么,在投票表决时,即使只有三人支持党委书记的决定,另五人反对(票数为3:5),党委书记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三票使自己的决定得以通过(最终的投票结果是6:5)。这体现了党委书记的主导作用。

  但在绝大多数党委成员都反对党委书记的决定时,例如只有两人支持党委书记的决定,另六人反对(票数为2:6),那么党委书记的决定就无法在党委通过(最终的投票结果是5:6)。这体现了党委集体对党委书记的制约。

  美国的政治制度中有相似的安排:总统可以否决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但如果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可推翻总统的否决,该法案仍可成为法律。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总统的主导作用,也使国会可以制约总统。

  六,上级可通过微调下级党委的人员组成来控制下级党委。

  如果党委一班人因为工作思路分歧或个人恩怨而产生矛盾,部分党委成员总是牵制和阻扰党委书记的正常工作,否决党委书记的正确决定,上级可以通过调换部分党委成员,微调党委班子,来消除矛盾,使党委书记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如果党委书记拉帮结派,势力过大,尾大不掉,上级可以调走该党委中对党委书记过于言听计从的成员(异地平级或升级调动,以减少微调时的阻力),调入部分新成员,以恢复党委集体对党委书记的制约。

  显然,上级通过微调党委个别成员来保持对下级党委书记的制约,避免其犯错误,其难度和对当地工作的影响,要远远小于党委书记不受约束、独断专行、贪污腐败,最终被"双规"、上级委派新的党委书记等一系列事情所带来的麻烦和震荡,也不会使国家利益和党的威信受到重大损失。

  古人云:"治大国如烹小鲜"。要达到这种轻松自如的境界,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就应该让下属内部形成相互牵制的格局,只要通过微调就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得心应手地控制住下级。如同使用天平一样,不论两个秤盘里的物体有多重,只要在任何一个秤盘里轻轻地加上一个小砝码,就能使天平向自己希望的方向倾斜。

  "党委内民主"是最理想的第一步政改措施

  "党委内民主"可以制约各地各单位的党委一把手(民间常称其为"一霸手"),减少或消除贪污腐败与侵害民众利益的事情,减少或消除不和谐因素,同时又能加强党的领导,保证上级党委和党中央的政令畅通,不会引发社会动荡和民族分裂,因此是最理想的第一步政改措施。

  现在很多县委书记认识到自己的权力过大,容易犯错误,毁了自己,因此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江苏睢宁县政改纪事:限权从县委书记入手",中国青年报,2010年10月14日 )。但是这种办法需要依赖县委书记本人的"自觉",不是长久之计,存在"人走政息"的隐患,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治"。

  中纪委、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编制职权目录,尤其要加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规范"(新华网,2010年11月19日)。但如果一个县委书记打算越权干涉一件事情时,下面的人敢拿出这本"职权目录",对他说:"这不属于您的职权范围,您无权过问"吗?因此,这一《意见》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也取决于县委书记本人的自觉。

  "党委内民主"制度把监督党委书记与党委成员个人的仕途联系在一起,迫使党委成员拉下面子去制约党委书记,又强制规定上下级可以监督无记名投票表决过程。因此,这一制度不需要依赖党委书记本人的自觉。

  显然"党委内民主"制度会受到真心自觉限制自己权力的党委书记的欢迎。其他党委书记即使心里反对,也不敢公开反对。因为他的反对恰好暴露出他希望自己能够继续不受制约、独断专行,进而为自己谋取私利。

  党委书记受到"贴身"制约,他们犯错误的可能性就小了,民众闹事会减少,给党和政府抹黑的事情也会减少,上级可以减少很多麻烦。通过微调党委班子的成员,能够轻松地控制下级党委,上级的工作将会容易很多。因此,上级党组织也不会反对在下级党组织中试行"党委内民主"。

  "党委内民主"和现有的政治理念、党纪国法没有抵触之处,因此,任何地方的党委都可以不经上级下命令,就开始主动行动,在自己所在的党委内或在下级党委内逐步试点推广,完全不会有小岗村农民私下包产到户、迈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时所面临的风险。

  自下而上的党内民主应该慎行

  目前逐步展开的"党内民主",其核心内容是由基层党员选举产生党委成员和党委书记。但是党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私心,他们选举出来的党委书记,也许的确不会贪污腐败,但未必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中石油的党员肯定不会选出一个主张降低中石油职工工资、缩减中石油职工福利,降低油产品价格、让利给全社会的党组书记。

  另一方面,中共自建党以来,党内权力来源就是自上而下的,这保证了党的团结,避免了分裂的危险性。如果把权力来源改变为自下而上,会产生巨大的隐患。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中共是把庞大的中国维系在一起的主要力量,如果这一力量被削弱,必然后患无穷。

  实际上,应该继续保持党内权力自上而下的模式,同时在党外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自下而上的权力模式,这样,既能使整个中国有一根主心骨,也使人民能够监督和制约执政党。

  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都是老年人,他们卸任之后,党仍然正常运转并稳固执政,最符合他们的个人利益。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过上体面而宽裕的晚年生活。拿着贪污来的美元逃到外国做寓公,不仅难以得到当地人们的尊重,还有受到中国民众追捕和惩罚的危险,巨大的物质享受未必能够抵消其它方面的痛苦,例如随着年龄增大而日益强烈的思乡之苦。

  他们清楚地知道:只有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住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即使从最"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角度来考虑,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也会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当然,也许他们的确是因为纯洁的共产主义信仰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而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

  纵观党中央多年来的方针政策,也的确顺应了民意,如改革开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加强国防建设,反哺农村,改善民生等。

  另一方面,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选是各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任何候选人如果存在问题,都会成为其它各方反对该人选的借口,而在竞争中受挫,被其他候选人取而代之。因此,相对来说,最高层官员有问题的可能性比下面的官员小。

  总之,对老百姓来说,执政党内部权力来源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要比自下而上好。

  中国很多问题的根源是地方官员不受约束,如果靠基层党员自下而上的选举来约束他们,即使旧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也可能同时产生新的问题。例如党员成为新的特殊利益群体,党委书记为了赢得选举胜利,继续连任,可能会用公款为每个党员购买一台iPad(美国苹果公司最新出品的平板电脑),借口是"便于党员同志上网学习中央文件,关注网上舆情"。因此,以基层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民主",应该慎行。

  官民力量对比悬殊时,选举不会带来民主

  "选举"是外国民主的基本形式。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能否也从选举着手?不行。外国的选举是有社会基础的,至少有一个独立的、中立的、强大的选举委员会之类仲裁机构作为"裁判"。但中国没有,近十年内也不可能有。

  如果没有好的基础和环境,再好的初衷和制度仍然会产生糟糕的结果:

  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激发生产力迅猛发展,但导致了假冒伪劣有毒商品泛滥。

  发展乡镇企业,大力招商引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结果环境污染,天然资源被掠夺性无序开采、廉价出售。

  保留并做强部分国有企业,是为了国民经济的安全,结果导致国企垄断,与民争利,而且日益坐大,尾大不掉,日趋失控。

  学术评价制度抛弃"论资排辈"的传统做法,实行量化考核,是为了激励年轻人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却导致学术研究重量不重质,弄虚作假猖獗,学术垃圾满天飞。

  国家投入大量科研经费,是为了推动科研工作,但科研人员把其视作滚滚财源,奋力申请项目,但拿到钱之后并不认真搞科研,而是把项目发包出去,自己做"学术包工头"。

  农村搞村民自治选举,是为了逐步实现民主,避免官员贪污腐败,侵害农民利益,结果出现金钱贿选、暴力拉票。

  ……

  也许这些问题只是新制度建立过程中正常的波折,坚持一段时间之后,情况会有好转。但这些预料之外的恶果说明:我们不能对好制度抱有过大的幻想,不能只想着新制度能够带来的好东西,还要考虑可能伴随它而来的问题、麻烦甚至灾难。我们在实行一种新制度之前,不能对其结果抱有最美好的愿望,而是要对可能出现的恶果做最坏的打算,要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问自己:我们能不能忍受这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得到解决吗?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新制度带来的成果,与伴随它而来的问题所引发的代价相比,是不是值得?苏联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代价是国家分裂。不论从什么角度考虑,这都是一笔赔本的买卖。

  中国当前公民社会极不发达,地方官员拥有强大的权力,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即使党中央决定在中国全面开展选举,地方官员也必然会利用强大的行政权力,玩弄各种猫腻,把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选举"成人大代表(他们会跨省抓捕检举揭发者,就肯定会抓捕监禁甚至暗杀反对他们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各种利益集团或黑社会组织也会和官员勾结,使自己通过选举获得合法的政治权力,以攫取更大的利益。这都将导致民主政治名存实亡。

  随着中国城市的现代化,农村里有见识、有主见的青壮年大量流向城市,只剩下老人和孩童,根本无法和受过教育的、有文化、有政治经验、有强大人脉、能说会道的官员抗衡,民主选举不可能产生预期的"民众监督和制约官员"的效果。实际上,这些老人和孩童恰恰需要政府官员的照顾和帮助,而不是相反,由他们去制约政府官员,和官员做斗争。

  虽然网络民意能对政府形成巨大的影响力,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几十万在政治上活跃的网民,和中国十几亿总人口相比,是一个很小的比例。网络的匿名性部分地保护了政治活跃网民。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保护将不复存在,因此线下的政治活跃者远远少于网上的政治活跃者。

  这么小的数量,再具体到一个乡村,一个市、县、区,很多地方可能根本就没有民间的政治活跃者;即使当地存在民间政治活跃者,在人口比例上也只占极少数。

  没有大量政治活跃者,民主选举时非官方的候选人寥寥无几,协助他们竞选的支持者也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勉强开展民主选举,其实际效果也不可能理想。

  网络民意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生作用的。只有那些特别重大、特别惨烈、形式特别新颖(请原谅我使用这个极不恰当的形容词)的案件,才会引发全国新闻媒介的关注和跟进报道,只有新闻媒介大量报道了,才可能引发上级官员或中央的"震怒",这才给当事的官员造成了威慑,他们才会顺应网络民意进行整改。

  而这些整改措施多半还是应付之举,治标不治本。因为网民和媒介对一个具体问题的关注是短暂,网民和媒介不可能长期关注和追踪一件坏事,这是舆论监督的特点,也因为中国的坏事情太多了,层出不穷,新的坏事情很快就把网民和媒介的视线拉过去了。(上级和中央对一个具体案件的关注时间也是很有限的,因为需要考虑的事情太多了。)

  形象地说就是:网络和舆论的火力是强大的,但只能对有限的目标进行极短暂的射击,虽然能够暂时射倒一些目标,但难以消灭坏事的根源,风头一过,一切照旧。

  网络和舆论的火力之所以强大,是因为集中了全国网民和媒介的火力于一件具体的案件上。如果是一件小案件(但对当事人来说是大案件)或一件形式不够"新颖"的案件,就不可能引起全国网民和媒介的关注,当事人就无法得到这一火力的支援,事情就不可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我们应该认识到:只有先具备了民主的前提――官民双方或对立各方势均力敌,然后才会有真正的选举――暴力冲突导致两败俱伤,得不偿失,于是各方妥协,用选举代替暴动和镇压,用话筒代替刀枪,用竞选广告代替子弹,目的是夺取对方支持者手里的选票,而不是夺取对方士兵的生命,消灭他们的肉体。

  因此,在中国民间没有形成足够强大的力量时,任何民主选举都将流于形式,在中国进行的选举不会产生选举在美国所产生的效果,反而会产生我们预料之外的恶果。到了那时,民众和知识精英又会后悔,又会呼唤回到选举之前的状态,就好像现在很多人呼唤回到改革之前的毛时代一样。但经历过毛时代的人都知道,在毛时代,"走出毛时代"是全国人民(包括绝大多数党员)的一致愿望。

  总之,我们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经验,而一定要寻找适合中国情况的道路,要有创造性,就如毛泽东当年提出"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适应了中国的现实,才使中国革命获得了成功。

  "党委内民主"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终点

  建立对党委书记的约束机制,仅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小步。后继应该逐步进行的改革是:

  把当地人民的满意度作为对党委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迫使党委成员领导党员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入人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自下而上,党组织逐步退出同级政府的日常工作,实现党政分开(政府官员不再兼任党委成员,党政机构的财务相互独立),党组织利用对政府官员人事安排的权力,制约和控制本级政府,间接地引导政府的工作。

  对党组织和政府两条线采取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前者主要考核人民的满意度,对后者主要考核经济建设指标,使党政两条线上的官员为了个人的考核成绩和仕途,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从而使人民利益最大化。

  党组织逐步和当地人大机构融合,把党组织直接掌握当地政府官员的人事安排,转变为党组织通过自己控制的人大,间接地控制政府。

  逐步放开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党组织平时就派出好的党员,深入基层,为人民服务,赢得群众信任和好评,积累民意支持,建立口碑。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党组织提名深受群众支持的优秀党员作为候选人,并进行介绍和宣传,争取赢得选举,使党组织能够在当地人大中占据多数席位。当选人大代表的党员干部,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和党外人大代表一起,依法对政府进行监督。对于那些深受民众支持的党外人大代表,党组织可以设法把他们发展为党员。

  至此,党的执政基础从"历史继承"逐步平稳转变为"人民选举",使"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一致起来,形成"人民用选票牵制党组织,党组织通过人大监督和制约当地政府,政府依法管理人民"的"三角结构"。(黄佶:"中国政改路线草图:两条线,三只角,四个点",2010年5月)

  再进一步的改革措施包括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改革中央部委和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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