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星期一

一名跨县追捕警察的自白书


  3月12日,湖北省十堰市委书记陈天会对网上发帖者陈永刚被拘一案作出回应:公安部门意识到这件事情处理不妥当,属于自己发现问题,自我干预纠正问题的过程。至于事件处理结果是否与温总理"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讲话有关,陈书记表示这个细节不太清楚。(3月14日青年时报)

  不知从何时起,警察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批评指责之声不绝于耳。无论是层出不穷的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还是跨X追捕(暂不确定是否会出现跨球现象),都已经将我们的形象剥蚀得斑驳陆离了。以前,我觉得这些事情离我尚远,应该不会碰上,但不想偏偏就是那么巧。首先,请大家原谅,我不能将自己的名字公之于众。因为遵循"卸任之后方敢口吐真言"的不成文铁律,我暂时尚不具备"光明磊落"的资格。作为此次跨县追捕的一名普通警察,我只想在这里对尊敬的各位上司,芸芸网友说上几句心里话,一吐胸中块垒。

  虽然市委书记已经给我们公安机关放置了一个稳固华丽的台阶可下,说这是本部门的一次"自我干预与纠偏"行为,但其实我依然心中不快。恕我驽钝,我觉得自己暂时政治悟性还不够,正在努力学习温总理关于"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讲话,思想难以一时转过弯来。陈永刚被提前释放,真正作干预的好像不是公安部门。我特意查了一下儿子的《小学生汉语词典》,上面明确写着"干预"意味着外力参与其中,影响事件发展。所以陈书记这一句"公安部门已经作了一点干预"似乎不妥,有语病之嫌。

  据我所知,真正的干预者其实就是当初的命令者。那一天,我们一帮兄弟内心里真的不想去干这档子事,但是不干又不行。现在是网络时代,大家都与时俱进了,我们警察也不可能固步自封。"彭水诗案"、"王帅帖案",类似的例子我早已看过了,并且在心里已经将其视为禁区。可是,我能不去吗?关于这一点,我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一如我们的局长。出了问题,法不责众;大功告成,领导大悦。无论怎么样,我都不算亏,符不符合法律程序等抓了再说吧!

  温总理上午刚讲"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我们公安局下午就释放了他。两者之间,究竟有没有某种微妙的联系,确实难说。说没有吧,表明我们对总理"大不敬",缺乏政治素养;说有吧,好像又对不住万千网友先前声嘶力竭的呼喊。我不知道局领导心里到底怎么想的,反正我只需要明白奉命行事即可,其他的还真没想那么多。

  陈书记的讲话应该说是一次很漂亮的危机公关,将一件�事演绎成了"幡然悔悟,一心向法"的生动案例。不过,我觉得自己领受这份荣誉受之有愧,因为自始至终我都是一枚棋子而已。此时此刻,我想起了那位被免职的瓮安县公安局长。那位局长说过一句肺腑之言:"遇到问题就出动警察,这种得罪老百姓的事,都得我们去做。我们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现在,我终于能够体会这句话的悲凉意味了,可是那天我如果不得罪陈永刚,领导说不定就会"得罪"我,真是叫人为难啊!

  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10-03/14/content_248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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